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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下離上

離:利貞,亨。

離之為卦,以柔為正,故必貞而後乃亨,故曰「利貞亨」也。

疏 「離利貞亨」。○正義曰:離,麗也。麗謂附著也。言萬物各得其所附著處,故謂之「離」也。「利貞亨」者,離卦之體,陰柔為主,柔則近於不正,不正則不亨通,故利在行正,乃得亨通。以此故「亨」在「利貞」之下,故云「利貞亨」。○注「離之為卦」至「利貞亨也」。○正義曰:「離之為卦,以柔為正」者,二與五俱是陰爻,處於上下兩卦之中,是以柔為正。

畜牝牛,吉。

柔處於內而履正中,牝之善也。外強而內順,牛之善也。離之為體,以柔順為主者也。故不可以畜剛猛之物,而「吉」於「畜牝牛」也。

疏 「畜牝牛吉」。正義曰:柔處於內而履正中,是牝之善者,外強內順,是牛之善者也。離之為體,以柔順為主,故畜養牝牛,乃得其吉。若畜養剛健,則不可也。此云「畜牝牛」,假像以明人事也。言離之為德,須內順外強,而行此德則得吉也。若內剛外順,則反離之道也。○注「柔處於內」至「畜牝牛也」。○正義曰:「柔處於內而履正中牝之善也」者,若柔不處於內,似婦人而預外事;若柔而不履正中,則邪僻之行,皆非牝之善也。若柔能處中,行能履正,是為「牝之善」也。云「外強而內順牛之善」者,若內外俱強,則失於猛害;若外內俱順,則失於劣弱。唯外強內順,於用為善,故云「外強內順牛之善也」。「離之為體,以柔順為主,故不可以畜剛猛之物」者,既以柔順為主,若畜剛猛之物,則反其德,故不可畜剛猛而「畜牝牛」也。

《彖》曰:離,麗也。

麗猶著也。各得所著之宜。

疏 正義曰:釋離卦之名。麗謂附著也。以陰柔之質,附著中正之位,得所著之宜,故云「麗」也。

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重明以麗乎正,乃化成天下。柔麗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柔著於中正,乃得通也。柔通之吉,極於「畜牝牛」,不能及剛猛也。

疏 「日月麗乎天」至「是以畜牝牛吉也」。○正義曰:「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者,此廣明附著之義。以柔附著中正,是附得宜,故廣言所附得宜之事也。「重明以麗乎正,乃化成天下」者,此以卦象,說離之功德也,並明「利貞」之義也。「重明」,謂上下俱離。「麗乎正」者,謂兩陰在內,既有重明之德,又附於正道,所以「化成天下」也。然陰居二位,可謂為正。若陰居五位,非其正位,而云「重明麗乎正」者,以五處於中正,又居尊位,雖非陰陽之正,乃是事理之正,故總云「麗於正」也。「柔麗乎中正,故亨。是以牝牛吉」者,釋《經》「亨」義也,又總釋「畜牝牛吉」也。「柔麗於中正」,謂六五、六二之柔,皆麗於中,中則不偏,故云「中正」。以中正為德,故萬事亨。以中正得通,故畜養牝牛而得吉也。以牝牛有中正故也。案諸卦之《彖》,釋卦名之下,乃釋卦下之義,於後乃歎而美之。此《彖》既釋卦名,即廣歎為卦之美,乃釋卦下之義。與諸卦不例者,此乃夫子隨義則言,因文之便也。比既釋「離」名麗,因廣說日月草木所麗之事,然後卻明卦下之義,更無義例。

《象》曰:明兩作,離,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

「繼」謂不絕也,明照相繼,不絕曠也。

疏 正義曰:「明兩作離」者,離為日,日為明。今有上下二體,故云「明兩作,離」也。案:八純之卦,論象不同,各因卦體事義,隨文而發。乾、坤不論上下之體,直總云「天行健」、「地勢坤」,以天地之大,故總稱上下二體也。雷是連續之至,水為流注不已,義皆取連續相因,故震云「洊雷」,坎云「洊至」也。風是搖動相隨之物,故云「隨風巽」也。山澤各自為體,非相入之物,故云「兼山艮」,「麗澤兌」,是兩物各行也。今明之為體,前後各照,故云「明兩作,離」,是積聚兩明,乃作於離。若一明暫絕,其離未久,必取兩明前後相續,乃得作離卦之美,故云「大人以繼明照於四方」,是繼續其明,乃照於四方。若明不繼續,則不得久為照臨,所以特云「明兩作,離」,取不絕之義也。

初九,履錯然,敬之,無咎。

「錯然」者,警慎之貌也。處離之始,將進而盛,未在既濟,故宜慎其所履,以敬為務,辟其咎也。

疏 「初九,履錯然,敬之無咎」。○正義曰:「履錯然」者,身處離初,將欲前進,其道未濟,故其所履踐,恒錯然敬慎不敢自寧,故云「履錯然敬之無咎」。若能如此恭敬,則得避其禍而「無咎」,故《象》云:「履錯之敬,以避咎也」。○注「錯然者警慎之貌也」至「辟其咎也」。○正義曰:「錯然者警慎之貌」者,是警懼之狀,其心未寧故「錯然」也。言「處離之始,將進而盛,未在既濟」者,「將進而盛」,謂將欲前進而向盛也。若位在於三,則得「既濟」。今位在於初,是未在「既濟」。謂功業未大,故宜慎其所履,恒須錯然避咎也。

《象》曰:履錯之敬,以辟咎也。

六二,黃離,元吉。

居中得位,以柔處柔,履文明之盛而得其中,故曰「黃離元吉」也。

疏 正義曰:黃者中色,「離」者文明。居中得位而處於文明,故「元吉」也。故《象》云「得中道」,以其得中央黃色之道也。

《象》曰:黃離元吉,得中道也。

九三,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凶。

嗟,憂歎之辭也。處下離之終,明在將沒,故曰「日昃之離」也。明在將終,若不委之於人,養志無為,則至於耋老有嗟,凶矣,故曰「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凶」也。

疏 正義曰:「日昃之離」者,處下離之終,其明將沒,故云「日昃之離」也。「不鼓缶而歌,大耋之嗟凶」者,時既老耄,當須委事任人,自取逸樂。若不委之於人,則是不鼓擊其缶而為歌,則至於大耋老耄而咨嗟,何可久長?所以凶也。故 《象》云:「日昃之離,何可久也?」

《象》曰:日昃之離,何可久也?

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

處於明道始變之際,昏而始曉,沒而始出,故曰「突如其來如」。其明始進,其炎始盛,故曰「焚如」。逼近至尊,履非其位,欲進其盛,以炎其上,命必不終,故曰「死如」。違「離之義,無應無承,無所不容,故曰「棄如」也。

疏 「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正義曰:「突如其來如」者,四處始變之際,三為始昏,四為始曉。三為已沒,四為始出,突然而至,忽然而來,故曰「突如其來如」也。「焚如」者,逼近至尊,履非其位,欲進其盛,以焚炎其上,故云「焚如」也。死如者,既焚其上,命必不全,故云「死如」也。「棄如」者,違於離道,無應無承,眾所不容,故云「棄如」。是以《象》云:「無所容也。」

《象》曰:突如其來如,無所容也。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履非其位,不勝所履。以柔乘剛,不能制下,下剛而進,將來害已,憂傷之深,至於沱嗟也。然所麗在尊,四為逆首,憂傷至深,眾之所助,故乃沱嗟而獲吉也。

疏 正義曰:「出涕沱若」者,履非其位,不勝其任,以柔乘剛,不能制下,下剛而進,將來害已,憂傷之深,所以出涕滂沱,憂戚而咨嗟也。「若」是語辭也。「吉」者,以所居在尊位,四為逆首,已能憂傷悲嗟,眾之所助,所以「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離王公也。

疏 正義曰:此釋「六五吉」義也。所以終得吉者,以其所居在五,離附於王公之位,被眾所助,故得吉也。五為王位,而言公者,此連王而言公,取其便文以會韻也。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匪其醜,無咎。

「離」,麗也,各得安其所麗謂之「離」。處離之極,離道已成,則除其非類以去民害,「王用出征」之時也。故必「有嘉折首,獲匪其醜」,乃得「無咎」也。

疏 正義曰:「王用出征」者,處離之極,離道既成,物皆親附,當除去其非類,以去民害,故「王用出征」也。「有嘉折首,獲匪其醜」者,以出征罪人,事必克獲,故有嘉美之功,折斷罪人之首,獲得匪其丑類,乃得「無咎」也。若不出征除害,居在終極之地,則有咎也。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疏 正義曰:釋「出征」之義。言所出征者,除去民害,以正邦國故也。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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