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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剥 坤下艮上 

剥,不利有攸往。

剥,消削也。五隂盛而一陽孤立于上,消削而將盡也。與書泰誓「剥喪元良」之剥同。此卦下坤而上艮,得此占者,唯當順時而止,不冝有所往。

初六,剥牀以足,蔑貞凶。

蔑,滅也。隂之消陽自下而進,初在下故為剥牀而先以牀足,滅于下之象。當此不利有攸往之時,唯冝順時而止耳。貞凶,戒占者固執而不知變,則凶也。

六二,剥牀以辨,蔑貞凶。

辨,牀幹也。既滅初之足於下,又滅二之辨於中,則進而上矣。得此占者,若猶固執而不知變,則其凶必也。二與初皆无應援,故其占皆戒之曰貞凶。

六三,剥之无咎。

初、二、四皆言剥牀,三獨不言剥牀,三與上應也。隂皆剥陽,而六三處羣隂之中,與羣隂相失,獨與上九相應,又何咎之有?六三蓋小人中之君子也,之字衍文。

六四,剥牀以膚,凶。

膚,笫席也。剥牀而及於牀之膚,則切近於人之身矣,故凶。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无不利。

衆隂象魚,六五貫之,則鮩首受制而不亂。宮人亦隂類,任以宮閫之事而不使干預朝政,則君子不為小人所害,小人亦得以善終,故无不利。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剥廬。

剥極而一陽獨留于上,猶萬木搖落之時,碩大之果尚存于木杪,不食則其種相傳而有生生不息之道,食之則斷絕其種而不復生,故不曰未食,而特曰不食。輿者在下而載上之物,指衆隂而言,衆小人順一君子之象也。廬者在上而覆下之物,指一陽而言一君子蓋庇衆小人之象也。一陽在上,得衆隂之順承,是為得輿,衆隂在下,剥去一陽之蓋庇,是為剥廬。君子而得輿,則與小人俱存;小人而剥廬,則上无蓋庇,亦不能以自存矣。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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