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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下艮上
剥:不利有攸往。
疏 正义曰:「剥」者,剥落也。今阴长变刚,刚阳剥落,故称「剥」也。小人既长,故「不利有攸往」也。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坤」顺而「艮」止也。所以「顺而止之」,不敢以刚止者,以观其形象也。强亢激拂,触忤以陨身,身既倾焉。功又不就,非君子之所尚也。
疏 「彖曰」至「天行也」。○正义曰:「剥,剥也」者,释剥卦名为「剥」,不知何以称「剥」,故释云「剥」者解「剥」之义,是阴长解剥於阳也。「柔变刚」者,释所以此卦名剥之意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道长」者,此释「不利有攸往」之义。小人道长,世既闇乱,何由可进?往则遇灾,故「不利有攸往」也。「顺而止之观象」者,明在剥之时,世既无道,君子行之,不敢显其刚直,但以柔顺止约其上,唯望君上形象,量其颜色而止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者,解所以在剥之时,顺而止之。观其颜色形象者,须量时制变,随物而动。君子通达物理,贵尚消息盈虚,道消之时,行消道也,道息之时,行息道也;在盈之时,行盈道也;在虚之时,行虚道也。若值消虚之时,存身避害,「危行言逊」也。若值盈息之时,极言正谏,建事立功也。「天行」谓逐时消息盈虚,乃天道之所行也。春夏始生之时,天气盛大,秋冬严杀之时,天气消灭,故云「天行」也。○注「坤顺而艮止也」至「君子之所尚也」。○正义曰:「非君子之所尚」者,不逐时消息盈虚,於无道之时,刚亢激拂,触忤以陨身;身既倾陨,功又不就,「非君子之所尚也」。
《象》曰: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厚下」者,无不见剥也。「安宅」者,物不失处也。「厚下安宅」,治「剥」之道也。
疏 正义曰:「山附于地剥」者,山本高峻,今附于地,即是剥落之象,故云「山附于地剥」也。「上以厚下安宅」者,剥之为义,从下而起,故在上之人,当须丰厚於下,安物之居,以防於剥也。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床者,人之所以安也。「剥床以足」,犹云剥床之足也。「蔑」犹削也。剥床之足,灭下之道也。下道始灭,刚陨柔长,则正削而凶来也。
疏 正义曰:「剥床以足」者,床者人之所以安处也。在剥之初,剥道从下而起,剥床之足,言床足已「剥」也。下道始灭也。「蔑贞凶」者,蔑,削也。贞,正也。下道既蔑,则以侵削其贞正,所以「凶」也。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疏 正义曰:「释剥床以足」之义。床在人下,足又在床下。今剥床之足,是尽灭於下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蔑」犹甚极之辞也。辨者,足之上也。剥道浸长,故「剥」其辨也。稍近于「床」,转欲灭物之所处,长柔而削正。以斯为德,物所弃也。
疏 「六二」至「蔑贞凶」。○正义曰:「剥床以辨」者,辨,谓床身之下,无足之上,足与床身分辨之处也。今剥落侵上,乃至於「辨」,是渐近人身,故云「剥床以辨」也。「蔑贞凶」者,蔑,削也。削除中正之道,故「凶」也。初六「蔑贞」,但小削而已,六二「蔑贞」,是削之甚极,故更云「蔑贞凶」也。长此阴柔,削其正道,以此为德,则物之所弃。故《象》云「未有与」也。言无人与助之也。○注「蔑犹甚极」至「物所弃也」。○正义曰:「蔑犹甚极之辞」者,初既称「蔑」,二又称「蔑」,「蔑」上复「蔑」,此为蔑甚极,故云「蔑犹甚极之辞」也。「蔑」谓微蔑,物之见削,则微蔑也,故以「蔑」为「削」。「稍近于床转欲蔑物之处」者,物之所处谓床也。今剥道既至於辨,在床体下畔之间,是将欲灭床,故云「转欲灭物之所处」也。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六三,剥之,无咎。
与上为应,群阴剥阳,我独协焉,虽处於剥,可以「无咎」。
疏 正义曰:六三与上九为应,虽在剥阳之时,独能与阳相应,虽失位处剥而「无咎」也。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三上下各有二阴,而二独应於阳,则「失上下」也。
疏 正义曰:释所以无咎之义。上下群阴皆悉剥阳也,己独能违失上下之情而往应之,所以「无咎」也。
六四,剥床以肤,凶。
初二剥床,民所以安,未剥其身也。至四剥道浸长,床既剥尽,以及人身,小人遂盛,物将失身,岂唯削正,靡所不凶。
疏 正义曰:四道浸长,剥床已尽,乃至人之肤体,物皆失身,所以凶也。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疏 正义曰:「切近灾」者,其灾已至,故云「切近灾」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处剥之时,居得尊位,为「剥」之主者也。「剥」之为害,小人得宠,以消君子者也。若能施宠小人,於宫人而己,不害於正,则所宠虽众,终无尤也。「贯鱼」谓此众阴也,骈头相次,似「贯鱼」也。
疏 正义曰:「贯鱼以宫人宠」者,处得尊位,「为剥之主」,剥之为害,小人得宠以消君子。「贯鱼」者,谓众阴也。骈头相次,似若贯穿之鱼。此六五若能处待众阴,但以宫人之宠相似。宫人被宠,不害正事,则终无尤过,无所不利,故云「无不利」。故《象》云「终无尤也」。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处卦之终,独全不落,故果至於硕而不见食也。君子居之,则为民覆荫;小人用之,则剥下所庇也。
疏 正义曰:「硕果不食」者,处卦之终,独得完全,不被剥落,犹如硕大之果,不为人食也。「君子得舆」者,若君子而居此位,能覆荫於下,使得全安,是君子居之,则得车舆也。若小人居之,下无庇荫,在下之人,被剥彻庐舍也。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疏 正义曰:「君子得舆民所载」者,释「得舆」之义。若君,剥彻民之庐舍,此小人终不可用为君也。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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