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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下干上

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疏 正义曰:「同人」,谓和同于人。「於野,亨」者,野是广远之处,借其野名,喻其广远,言和同于人,必须宽广,无所不同。用心无私,处非近狭,远至於野,乃得亨进,故云「同人於野亨」。与人同心,足以涉难,故曰「利涉大川」也。与人和同,义涉邪僻,故「利君子贞」也。此「利涉大川」,假物象以明人事。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干,曰同人。

二为同人之主。

疏 正义曰:此释所以能同于人之义。「柔得位得中」者,谓六二也,上应九五,是「应於干」也。

同人曰: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干行也。

所以乃能「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非二之所能也,是干之所行,故特曰「同人曰」。

疏 「同人曰」至「干行也」。○正义曰:释「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之义。所以能如此者,由干之所行也。言干能行此德,非六二之所能也,故特云「同人曰」,乃云「同人於野,亨」,与诸卦別也。○注「故特曰同人曰」。○正义曰:「故特曰同人曰」者,谓卦之《彖》辞,发首即叠卦名,以释其义,则以例言之,此发首应云「同人於野亨」,今此「同人於野亨」之上別云「同人曰」者,是其义有异。此同人卦名,以六二为主,故同人卦名系属六二,故称「同人曰」,犹言「同人卦曰」也。「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虽是《同人》卦下之辞,不关六二之义,故更叠「同人於野亨」之文,乃是干之所行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

行健不以武,而以文明用之,相应不以邪,而以中正应之,君子正也,故曰「利君子贞」。

疏 正义曰:此释「君子贞」也。此以二象明之,故云「文明以健」。「中正而应」,谓六二、九五,皆居中得正,而又相应,是君子之正道也,故云「君子正」也。若以威武而为健,邪僻而相应,则非君子之正也。

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君子以文明为德。

疏 「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正义曰:此更赞明君子贞正之义。唯君子之人於「同人」之时,能以正道通达天下之志,故利君子之贞。○注「君子以文明为德」。○正义曰:若非君子,则用威武。今卦之下体为离,故《彖》云「文明」,又云「唯君子能通天下之志」,是君子用文明为德也。谓文理通明也。

《象》曰:天与火,同人。

天体在上,而火炎上,同人之义也。

疏 正义曰:天体在上,火又炎上,取其性同,故云「天与火,同人」。

君子以类族辨物。

君子小人,各得所同。

疏 正义曰:族,聚也。言君子法此同人,以类而聚也。「辨物」谓分辨事物,各同其党,使自相同,不间杂也。

初九:同人於门,无咎。

居同人之始,为同人之首者也。无应於上,心无系吝,通夫大同,出门皆同。故曰「同人於门」也。出门同人,谁与为咎?

疏 正义曰:「同人於门」者,居同人之首,无应於上,心无系吝,含弘光大,和同于人,在于门外,出门皆同,故云「无咎」也。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疏 正义曰:「又谁咎」者,释「出门同人无咎」之义。言既心无系吝,出门逢人皆同,则谁与为过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

应在乎五,唯同于主,过主则否。用心扁狭,鄙吝之道。

疏 正义曰:系应在五,而和同于人在于宗族,不能弘阔,是鄙吝之道,故《象》云「吝道」也。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居同人之际,履下卦之极,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物党相分,欲乖其道,贫于所比,据上之应;其敌刚健,非力所当,故「伏戎於莽」,不敢显亢也。「升其高陵」,望不敢进,量斯势也,三岁不能兴者也。三岁不能兴,则五道亦以成矣,安所行焉?

疏 「九三伏戎於莽」至「三岁不兴」。○正义曰:「伏戎於莽」者,九三处下卦之极,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欲下据六二,上与九五相争也。但九五刚健,九三力不能敌,故伏潜兵戎於草莽之中,升其高陵。「三岁不兴」者,唯升高陵以望前敌,量斯势也,纵令更经三岁,亦不能兴起也。○注「不能包弘上下」至「安所行焉」。○正义曰:「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者,初九出门皆同,无所系著,是包弘上下,通夫大同。今九三欲下据六二,夺上之应,是不能包弘也。「物党相分」者,谓同人之时,物各有党类而相分別也;二则与五相亲,与三相分別也。「欲乖其道,贪於所比,据上之应」者,言此九三欲乖其同人之道,不以类相从,不知二之从五,直以苟贪,与二之比近而欲取之,据上九五之应也。

《象》曰:伏戎於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安,辞也。

疏 正义曰:「伏戎於莽敌刚」者,释「伏戎於莽」之义。以其当□九五之刚,不敢显亢,故「伏戎於莽」,「三岁不兴」,「安行」者,释「三岁不兴」之义,虽经三岁,犹不能兴起也。安,语辞也,犹言何也。既三岁不兴,五道亦已成矣,何可行也?故云「安行也」。此假外物以明人事。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处上攻下,力能乘墉者也。履非其位,以与人争,二自五应,三非犯己,攻三求二,尢而效之,违义伤理,无所不与,故虽乘墉而不克也。不克则反,反则得吉也。不克乃反,其所以得吉,「困而反则」者也。

疏 正义曰:「乘其墉」者,履非其位,与人斗争,与三争二,欲攻於三。既是上体,力能显亢,故乘上高墉,欲攻三也。「弗克攻吉」者,三欲求二,其事已非。四又效之,以求其二,违义伤理,无所不与,虽复乘墉,不能攻三也。「吉」者,既不能攻三,能反自思愆,以从法则,故得吉也。此爻亦假物象也。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疏 正义曰:「乘其墉义弗克也」者,释不克之义。所以乘墉攻三不能克者,以其违义,众所不从,故云「义不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者,释「其吉」之义。所以得「其吉」者,九四则以不克,困苦而反归其法则,故得吉也。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

《彖》曰:「柔得位得中,而应乎干,曰同人。」然则体柔居中,众之所与;执刚用直,无所未从,故近隔乎二刚,未获厥志,是以「先号咷」也。居中处尊,战必克胜,故「后笑」也。不能使物自归而用其强直,故必须大师克之,然后相遇也。

疏 正义曰:「同人先号咷」者,五与二应,用其刚直,无所未从,故九五共二,欲相和同,九三、九四,与之竞二也。五未得二,故志未和同于二,故「先号咷」也。「而后笑」者,处得尊位,战必克胜,故「后笑」也。「大师克相遇」者,不能使物自归己,用其刚直,必以大师与三、四战克,乃得与二相遇。此爻假物象以明人事。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疏 正义曰:「同人之先以中直」者,解「先号咷」之意,以其用中正刚直之道,物所未从,故「先号咷」也。但《象》略「号咷」之字,故直云「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者,释「相遇」之义,所以必用大师,乃能相遇也。以其用大师与三四相伐而得克胜,乃与二相遇,故言「相克」也。

上九:同人於郊,无悔。

郊者,外之极也。处同人之时,最在于外,不获同志,而远於内争,故虽无悔吝,亦未得其志。

疏 「上九同人於郊无悔」。○正义曰:「同人於郊」者,处同人之极,最在于外,虽欲「同人」,人必疏己,不获所同,其志未得。然虽阳在于外,远於内之争讼,故无悔吝也。○注「不获同志」至「未得其志」。○正义曰:「不获同志」者,若彼此在内相同,则获其同志意也。若已为郊境之人,而与相同,人未亲己,是「不获同志」也。「远於内争」者,以外而同,不於室家之内,是远於内争也。以远内争,故无悔吝。以在外郊,故未得志也。

《象》曰:同人於郊,志未得也。

凡处同人而不泰焉,则必用师矣。不能大通,则各私其党而求利焉。楚人亡弓,不能亡楚。爱国愈甚,益为它灾。是以同人不弘刚健之爻,皆至用师也。

疏 「《象》曰同人於郊志未得也」。正义曰:释「同人於郊」之义。同人在郊境远处,与人疏远,和同之志,犹未得也。○注「凡处同人」至「用师也」。○正义曰:「凡处同人而不泰焉则必用师矣」者,王氏注意非止上九一爻,乃总论同人一卦之义。去初上而言,二有同宗之吝,三有「伏戎」之祸,四有不克之困,五有「大师」之患,是处「同人」之世,无大通之志,则必用师矣。「楚人亡弓,不能亡楚。爱国愈甚,益为它灾」者,案《孔子家语o弟子好生篇》云:「楚昭王出游,亡乌号之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楚人亡弓,楚得之,又何求焉。'孔子闻之曰:'惜乎!其志不大也。不曰人亡弓,人得之,何必楚也。'」昭王名轸,哀六年,吴伐陈,楚救陈,在城父卒。此爱国而致它灾也。引此者,证同人不弘皆至用师矣。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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