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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经咸传卷四
艮下兌上
咸:亨,利贞,取女吉。
疏 「咸亨」至「取女吉」。○正义曰:先儒以《易》之旧题,分自此以上三十卦为《上经》,已下三十四卦为《下经》,《序卦》至此又別起端首。先儒皆以《上经》明天道,《下经》明人事,然韩康伯注《序卦》破此义云:「夫《易》,六画成卦,三才必备,错综天人,以效变化,岂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案:《上经》之内,明饮食必有讼,讼必有众起,是兼於人事,不专天道。既不专天道,则《下经》不专人事,理则然矣。但孔子《序卦》不以咸系离。《系辞》云「二篇之策」,则是六十四卦旧分上下,干、坤象天地,咸、恒明夫妇。乾坤乃造化之本,夫妇实人伦之原,因而拟之,何为不可?天地各卦,夫妇共卦者,周氏云:「尊天地之道,略於人事,犹如三才,天地为二,人止为一也。」此必不然。窃谓干、坤明天地初辟,至屯乃刚柔始交。故以纯阳象天,纯阴象地,则咸以明人事。人物既生,共相感应。若二气不交,则不成于相感,自然天地各一,夫妇共卦。此不言可悉,岂宜妄为异端!「咸亨利贞取女吉」者,「咸」感也。此卦明人伦之始,夫妇之义,必须男女共相感应,方成夫妇。既相感应,乃得亨通。若以邪道相通,则凶害斯及,故利在贞正。既感通以正,即是婚媾之善,故云「咸亨利贞取女吉」也。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
是以亨也。
疏 正义曰:「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者,此因上下二体,释「咸亨」之义也。艮刚而兌柔,若刚自在上,柔自在下,则不相交感,无由得通。今兌柔在上而艮刚在下,是二气感应以相授与,所以为「咸亨」也。
止而说,
故利贞也。
疏 正义曰:此因二卦之义释「利贞」也。艮止而兌,说也。能自静止则不随动欲,以上行说,则不为邪谄。不失其正,所以「利贞」也。
男下女,
取女吉也。
疏 正义曰:此因二卦之象释「取女吉」之义。艮为少男而居於下,兌为少女而处於上,是男下於女也。婚姻之义,男先求女,亲迎之礼,御轮三周,皆男先下於女,然后女应於男,所以取女得吉者也。
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
二气相与,乃「化生」也。
疏 「是以」至「化生」。○正义曰:「是以亨利贞取女吉」者,次第释讫,总举《繇》辞以结之。「天地感而万物化生」者,以下广明感之义也。天地二气,若不感应相与,则万物无由得应化而生。
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天地万物之情,见於所感也。凡感之为道,不能感非类者也,故引取女以明同类之义也。同类而不相感应,以其各亢所处也,故女虽应男之物,必下之而后取女乃吉也。 疏 「圣人」至「可见矣」。○正义曰:「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者,圣人设教,感动人心,使变恶从善,然后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者,结叹咸道之广,大则包天地,小则该万物。感物而动,谓之情也。天地万物皆以气类共相感应,故「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以虚受人,物乃感应。
疏 「《象》曰」至「虚受人」。○正义曰:「山上有泽,咸」,泽性下流,能润於下;山体上承,能受其润。以山感泽,所以为「咸」。「君子以虚受人」者,君子法此咸卦,下山上泽,故能空虚其怀,不自有实,受纳於物,无所弃遗,以此感人,莫不皆应。
初六,咸其拇。
处咸之初,为感之始,所感在末,故有志而已。如其本实,未至伤静。
疏 「初六咸其拇」。○正义曰:「咸其拇」者,拇是足大指也,体之最末。初应在四,俱处卦始,为感浅末,取譬一身,在于足指而已,故曰「咸其拇」也。○注「处咸」至「伤静」。○正义曰:六二《咸》道转进,所感在腓。腓体动躁,则成往而行。今初六所感浅末,则譬如拇指,指虽小动,未移其足,以喻人心初感,始有其志。志虽小动,未甚躁求。凡吉凶悔吝,生乎动者也。以其本实未伤於静,故无吉凶悔吝之辞。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四属外也。
疏 正义曰:「志在外」者,外谓四也。与四相应,所感在外,处於感初,有志而已,故云「志在外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咸道转进,离拇升腓,腓体动躁者也。感物以躁,凶之道也。由躁故凶,居则吉矣。处不乘刚,故可以居而获吉。
疏 「六二」至「居吉」。○正义曰:腓,足之腓肠也。六二应在九五,咸道转进,离拇升腓,腓体动躁,躁以相感,凶之道也。由躁故凶,静居则吉,故曰「咸其腓凶居吉」。以不乘刚,故可以居而获吉。○注「腓体动躁」。○正义曰:王廙云:动於腓肠,斯则行矣。故言「腓体动躁」也。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阴而为居,顺之道也。不躁而居,顺不害也。
疏 正义曰:「虽」者,与夺之辞。若既凶矣,何由得居而获吉?良由阴性本静。今能不躁而居,顺其本性,则不有灾害,免凶而获吉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
股之为物,随足者也。进不能制动,退不能静处,所感在股,「志在随人」者也。「志在随人」,所执亦以贱矣。用斯以往,吝其宜也。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疏 正义曰:「咸其股亦不处也」者,非但进不能制动,退亦不能静处也。「所执下」者,既「志在随人」,是其志意所执下贱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处上卦之初,应下卦之始,居体之中,在股之上,二体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于正,则至於害,故必贞然后乃吉,吉然后乃得亡其悔也。始在于感,未尽感极,不能至於无思以得其党,故有「憧憧往来」,然后「朋从其思」也。
疏 正义曰:「贞吉悔亡」者,九四居「上卦之初,应下卦之始,居体之中,在股之上,二体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于正」,则害之将及矣。「故必贞然后乃吉,吉然后乃得亡其悔也」。故曰「贞吉悔亡」也。「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者,「始在于感,未尽感极」,惟欲思运动以求相应,未能忘怀息照,任夫自然,故有「憧憧往来」,然后朋从尔之所思也。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
未感于害,故可正之,得「悔亡」也。
疏 正义曰:「未感害」者,心神始感,未至於害,故不可不正,正而故得「悔亡」也。
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疏 正义曰:「未光大」者,非感之极,不能无思无欲,故未光大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
「脢」者,心之上,口之下,进不能大感,退亦不为无志,其志浅末,故「无悔」而已。
疏 「九五」至「无悔」。○正义曰:「咸其脢无悔」者,「脢」者心之上,口之下也。四已居体之中,为心神所感,五进在于四上,故所感在脢,脢已过心,故「进不能大感」,由在心上,「退亦不能无志」,志在浅末,故「无悔」而已,故曰:「咸其脢无悔」也。○注「脢者心之上口之下」。○正义曰:「脢者心之上口之下」者,子夏《易传》曰:「在脊曰脢。」马融云:「脢,背也。」郑玄云:「脢,脊肉也」。王肃云:「脢在背而夹脊。」《说文》云:「脢,背肉也。」虽诸说不同,大体皆在心上。辅嗣以四为心神,上为辅颊,五在上四之间,故直云「心之上口之下」也。明其浅於心神,厚於言语。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疏 正义曰:「志末也」者,末犹浅也,感以心为深,过心则谓之浅末矣。
上六,咸其辅、颊、舌。
咸道转末,故在口舌言语而已。
疏 正义曰:「咸其辅颊舌」者,马融云:「辅,上颔也。」「辅、颊、舌」者,言语之具。咸道转末,在于口舌言语而已,故云「咸其辅颊舌」也。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
「辅、颊、舌」者,所以为语之具也。「咸其辅颊舌」,则「滕口说」也。「憧憧往来」,犹未光大,况在滕口,薄可知也。
疏 正义曰:「滕口说也」者,旧说字作「滕」,徒登反。滕,竞与也。所竞者口,无复心实,故云「滕口说」也。郑玄又作「媵」。媵,送也。《咸》道极薄,徒送口舌言语相感而已,不复有志於其閒。王《注》义得两通,未知谁同其旨也。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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