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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坎下坎上

习坎,

「坎」,险陷之名也。「习」谓便习之。

疏 正义曰:「坎」是险陷之名。「习」者,便习之义。险难之事,非经便习,不可以行。故须便习於坎,事乃得用,故云「习坎」也。案:诸卦之名,皆於卦上不加其字。此坎卦之名特加「习」者,以坎为险难,故特加「习」名。「习」有二义:一者习重也,谓上下俱坎,是重叠有险,险之重叠,乃成险之用也。二者人之行险,先须使习其事,乃可得通,故云「习」也。

有孚,维心亨,

刚正在内,「有孚」者也。阳不外发而在乎内,「心亨」者也。

疏 「有孚维心亨」。○正义曰:「有孚」者,亨,信也,由刚正在内,故有信也。「维心亨」者,阳不发外而在于内,是「维心亨」,言心得通也。○注「刚正在内」至「心亨者也」。○正义曰:「刚正在内」者,谓阳在中也。因心刚正,则能有诚信,故云「刚正在内有孚者也,阳不外发而在乎内,心亨者也」。若外阳内阴,则内心柔弱,故不得亨通。今以阳在于内,阳能开通,故维其在心之亨也。

行有尚。

内亨外闇,内刚外顺,以此行险,「行有尚」也。

疏 「行有尚」。○正义曰:内亨外闇,内刚外柔,以此行险,事可尊尚,故云「行有尚」也。○注「内亨外闇」至「行有尚也」。○正义曰:「内亨外闇」者,内阳故内亨,外阴故外闇。以亨通之性,而往谓阴闇之所,能通於险,故行可贵尚也。

《彖》曰:习坎,重险也。

坎以险为用,故特名曰「重险」,言「习坎」者,习重乎险也。

疏 「《彖》曰:习坎重险也」。○正义曰:释「习坎」之义。言「习坎」者,习行重险。险,难也。若险难不重,不为至险,不须便习,亦可济也。今险难既重,是险之甚者,若不便习,不可济也,故注云「习坎者习重险也」。注「坎以险为用」至「习乎重险也」。○正义曰:言「习坎者,习乎重险也」者,言人便习於「坎」,止是便习重险。便习之语以释「习」名。两「坎」相重,谓之「重险」,又当「习」义,是一「习」之名,有此两义。

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

险峭之极,故水流而不能盈也。处至险而不失刚中,「行险而不失其信」者,「习坎」之谓也。

疏 「水流而不盈」至「不失其信」。○正义曰:此释「重险」「习坎」之义。「水流而不盈」,谓险陷既极,坑阱特深,水虽流注,不能盈满,言险之甚也,释「重险」之义也。「行险而不失其信」,谓行此至险。能守其刚中,不失其信也。此释「习坎」及「有孚」之义也。以能便习於险,故守刚中,「不失其信」也。○注「险?之极」至「习坎之谓也」。○正义曰:「险峭之极,故水流而不能盈」者,若浅岸平谷,则水流有可盈满。若其崖岸险峻,涧谷洩漏,是水流不可盈满,是险难之极也。

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

便习於「坎」而之「坎」地,尽坎之宜,故往必有功也。

疏 正义曰:「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者,释「维心亨」义也。以刚在于中,故维得心亨也。「行有尚,往有功」者,此释「行有尚」也。既便习於坎而往之险地,必有其功,故云「行有尚,往有功也」。

天险不可升也,

不可得升,故得保其威尊。

疏 正义曰:此已下广明险之用也。言天之为险,悬邈高远,不可升上,此天之险也。若其可升,不得保其威尊,故以「不可升」为「险」也。

地险山川丘陵也,

有山川丘陵,故物得以保全也。

疏 正义曰:言地以山川丘陵而为险也,故使地之所载之物保守其全。若无山川丘陵,则地之所载之物失其性也。故地以山川丘陵而为险也。

王公设险以守其国。

国之为卫,恃於险也。言自天地以下莫不须险也。

疏 正义曰:言王公法象天地,固其城池,严其法令,以保其国也。

险之时用大矣哉!

非用之常,用有时也。

疏 正义曰:言天地已下,莫不须险,险虽有时而用,故其功盛大矣哉!○注「非国之常,用有时也」。○正义曰:若「天险」「地险」不可暂无,此谓人之设险,用有时也。若化洽平治,内外辑睦,非用险也。若家国有虞,须设险防难,是「用有时」也。

《象》曰:水洊至,习坎。

重险悬绝,故「水洊至」也。不以「坎」为隔绝,相仍而至,习乎「坎」也。

疏 正义曰:重险悬绝,其水不以险之悬绝,水亦相仿而至,故谓为「习坎」也。以人之便习於「坎」,犹若水之洊至,水不以险为难也。

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至险未夷,教不可废,故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习於坎」,然后乃能不以险难为困,而德行不失常也。故则夫「习坎」,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

疏 正义曰:言君子当法此,便习於坎,不以险难为困,当守德行而习其政教之事。若能习其教事,则可便习於险也。

初六,习坎,入於坎窞,凶。

习坎者,习为险难之事也。最处坎底,入坎窞者也。处重险而复入坎底,其道「凶」也。行险而不能自济,「习坎」而入坎窞,失道而穷在坎底,上无应援可以自济,是以「凶」也。

疏 正义曰:既处坎底,上无应援,是习为险难之事。无人应援,故入於坎窞而至凶也。以其失道,不能自济,故《象》云「失道凶」也。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履失其位,故曰「坎」。上无应援,故曰「有险」。坎而有险,未能出险之中也。处中而与初三相得,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未足以为援,故曰「小得」也。

疏 正义曰:「坎有险」者,履失其位,故曰「坎」也。上无应援,故曰「有险」。既在坎难而又遇险,未得出险之中,故《象》云「未出中」也。「求小得」者,以阳处中,初三来附,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柔弱,未足以为大援,故云「求小得」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於坎窞,勿用。

既履非其位,而又处两「坎」之间,出则之「坎」,居则亦「坎」,故曰「来之坎坎」也。「枕」者,枕枝而不安之谓也。出则无之,处则无安,故曰「险且枕」也。来之皆「坎」,无所用之,徒劳而已。

疏 正义曰:「来之坎坎」者,履非其位而处「两坎」之閒,出之与居,皆在于「坎」,故云「来之坎坎」也。「险且枕」者,「枕」,枝而不安之谓也。出则无应,所以险处则不安,故「且枕」也。「入於坎窞」者,出入皆难,故「入於坎窞」也。「勿用」者,不可出行。若其出行,终必无功,徒劳而已,故《象》云「终无功」也。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处重险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不相犯位,皆无余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存外饰,处「坎」以斯,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纳此至约,自进於牖,乃可羞之于王公,荐之于宗庙,故「终无咎」也。

疏 「《象》曰」至「自牖终无咎」。○正义曰:「樽酒簋贰」者,处重险而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皆无余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假外饰。处「坎」以此,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故云「樽酒簋贰」也。「用缶」者,既有「樽酒簋贰」,又用瓦缶之器,故云「用缶」也。「纳约自牖终无咎」者,纳此俭约之物,从牖而荐之,可羞于王公,可荐於宗庙,故云「终无咎」也。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刚柔相比而相亲焉,「际」之谓也。

疏 正义曰:释「樽酒簋贰」义。所以一樽之酒、贰簋之食得进献者,以六四之柔与九五之刚两相交际而相亲,故得以此俭约而为礼也。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

为坎之主而无应辅可以自佐,未能盈坎者也。坎之不盈,则险不尽矣。祗,辞也。为坎之主,尽平乃无咎,故曰「祗既平无咎」也。说既平乃无咎,明九五未免於咎也。

疏 正义曰:「坎不盈」者,为坎之主而无应辅可以自佐,险难未能盈坎,犹险难未尽也。故云「坎不盈」也。「祗既平无咎」者,祗,辞也,谓险难既得盈满而平,乃得「无咎」。若坎未盈平,仍有咎也。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疏 正义曰:释「坎不盈」之义,虽复居中而无其应,未得光大,所以坎不盈满也。

上六,系用徽纆,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险峭之极,不可升也。严法峻整,难可犯也。宜其囚执寘於思过之地。三岁,险道之夷也。险终乃反,故三岁不得自脩,三岁乃可以求复,故曰「三岁不得凶」也。

疏 正义曰:「系用徽纆置于丛棘」者,险峭之极,不可升上。严法峻整,难可犯触。上六居此险峭之处,犯其峻整之威,所以被系用其徽纆之绳。「置于丛棘」,谓囚执之处,以棘丛而禁之也。「三岁不得凶」者,谓险道未终,三岁已来,不得其吉,而有凶也。险终乃反,若能自修,三岁后可以求复自新,故《象》云「上六,失道凶,三岁也」。言失道之凶,唯三岁之后可以免也。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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