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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艮下震上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飞鸟遗其音声,哀以求处,上愈无所适,下则得安。愈上则愈穷,莫若飞鸟也。

疏 「小过亨」至「大吉」。○正义曰:「小过,亨」者,「小过」,卦名也。王於《大过》卦下注云:「音相过之过」。恐人作罪过之义,故以音之。然则「小过」之义,亦与彼同也。过之小事,谓之小过,即「行过乎恭,丧过乎哀」之谓是也。褚氏云:「谓小人之行,小有过差,君子为过厚之行以矫之也,如晏子狐裘之比也。」此因小人有过差,故君子为过厚之行,非即以过差释卦名。《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言因过得亨,明非罪过,故王於大过音之,明虽义兼罪过得名,上在君子为过行也。而周氏等不悟此理,兼以罪过释卦名,失之远矣。过为小事,道乃可通,故曰「小过,亨」也。「利贞」者,矫世励俗,利在归正,故曰「利贞」也。「可小事,不可大事」者,时也。小有过差,惟可矫以小事,不可正以大事,故曰「可小事,不可大事」也。「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者,借喻以明过厚之行,有吉有凶。飞鸟遗其音声,哀以求处。过上则愈无所适,过下则不失其安,以譬君子处过差之时,为过厚之行,顺而立之则吉,逆而忤鳞则凶,故曰:「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顺则执卑守下,逆则犯君陵上,故以臣之逆顺,类鸟之上下也。○注「飞鸟」至「求处」。○正义曰:「飞鸟遗其音声,哀以求处」者,遗,失也。鸟之失声,必是穷迫,未得安处。《论语》曰:「鸟之将死,其鸣也哀。」故知遗音即哀声也。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

小者谓凡诸小事也,过於小事而通者也。

疏 正义曰:此释小过之名也。并明小过有亨德之义,过行小事谓之小过,顺时矫俗,虽过而通,故曰「小者过而亨」也。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过而得以利贞,应时宜也。施过於恭俭,利贞者也。

疏 正义曰:此释利贞之德,由为过行而得利贞。然矫枉过正,应时所宜,不可常也,故曰「与时行」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成大事者,必在刚也。柔而浸大,剥之道也。

疏 正义曰:此就六二、六五以柔居中,九四失位不中,九三得位不中,释「可小事,不可大事」之义。柔顺之人,惟能行小事,柔而得中,是行小中时,故曰「小事吉」也。刚健之人,乃能行大事,失位不中,是行大不中时,故曰「不可大事」也。

有飞鸟之象焉。

不宜上,宜下,即飞鸟之象。

疏 正义曰:释不取余物为况,惟取「飞鸟」者,以不宜上,宜下,有飞鸟之象故也。

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上则乘刚,逆也;下则承阳,顺也。施过於不顺,凶莫大焉;施过於顺,过更变而为吉也。

疏 正义曰:此就六五乘九四之刚,六二承九三之阳,释所以「不宜上,宜下,大吉」之义也。上则乘刚而逆,下则承阳而顺,故曰「不宜上,宜下,大吉」,以上逆而下顺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疏 正义曰:雷之所出,不出于地。今出山上,过其本所,故曰「小过」。小人过差,失在慢易奢侈,故君子矫之,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平俭也。

初六,飞鸟以凶。

小过,上逆下顺,而应在上卦,进而之逆,无所错足,飞鸟之凶也。

疏 正义曰:小过之义,上逆下顺,而初应在上卦,进而之逆,同于飞鸟,无所错足,故曰「飞鸟以凶」也。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疏 正义曰:「不可如何也」者,进而之逆,孰知不可自取凶咎,欲如何乎?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过而得之谓之遇,在小过而当位,过而得之之谓也。祖,始也,谓初也。妣者,居内履中而正者也。过初而履二位,故曰「过其祖」而「遇其妣」,过而不至於僣,尽於臣位而已,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疏 正义曰:过而得之谓之遇,六二在小过而当位,是过而得之也。祖,始也,谓初也。妣者,母之称。六二居内,履中而正,固谓之妣。巳过於初,故曰「过其祖」也。履得中正,故曰「遇其妣」也。过不至於僣,尽於臣位而已,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疏 正义曰:「臣不可过」者,臣不可自过其位也。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小过之世,大者不立,故令小者得过也。居下体之上,以阳当位,而不能先过防之,至令小者或过,而复应而从焉。其从之也,则戕之凶至矣。故曰「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也。

疏 正义曰:「弗过防之」者,小过之世,大者不能立德,故令小者得过,九三居下体之上,以阳当位,不能先过为防,至令小者或过。上六小人最居高显,而复应而从焉。其从之也,则有残害之凶至矣,故曰「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者,《春秋传》曰:「在内曰?,在外曰戕。」然则戕者皆杀害之谓也。言「或」者,不必之辞也。谓为此行者,有幸而免也。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疏 正义曰:「凶如何」者,从於小人,果致凶祸,将如何乎?言不可如何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虽体阳爻,而不居其位,不为责主,故得无咎也。失位在下不能过者也。以其不能过,故得合於免咎之宜,故曰「弗过遇之」。夫宴安酖毒,不可怀也,处於小过不甯之时,而以阳居阴,不能有所为者也。以此自守,免咎可也;以斯攸往,危之道也。不交於物,物亦弗与,无援之助,故危则必戒而已,无所告救也。沈没怯弱,自守而已,以斯而处於群小之中,未足任者也,故曰「勿用永贞」,言不足用之于永贞。

疏 「九四无咎」至「永贞」。○正义曰:居小过之世,小人有过差之行,须大德之人,防使无过。今九四虽体阳爻而不居其位,不防之责,责不在己,故得无咎。所以无其咎者,以其失位在下,不能为过厚之行,故得遇於无咎之宜,故曰「无咎,弗过遇之」也。既能无为自守,则无咎,有往则危厉,故曰「往厉」。不交於物,物亦不与,无援之助,故危则必自戒慎而已,无所告救,故曰「必戒」。以斯而处於群小之中,未足委任,不可用之以长行其正也,故曰「勿用永贞」也。○注「夫宴安」至「怀也」。○正义曰:「夫宴安酖毒,不可怀也」者,此《春秋》狄伐邢,管仲劝齐侯救邢,为此辞,言宴安不救邢,即酖鸟之毒,不可怀而安之也。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疏 正义曰:「位不当」者,释所以弗过而遇,得免於咎者,以其位不当故也。「终不可长」者,自身有危,无所告救,岂可任之长,以为正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小过,小者过於大也。六得五位,阴之盛也。故密云不雨,至於西郊也。夫雨者,阴在于上,而阳薄之而不得通,则烝而为雨。今艮止于下而不交焉,故不雨也。是故小畜尚往而亨,则不雨也;小过阳不上交,亦不雨也。虽阴盛於上,未能行其施也。公者,臣之极也,五极阴盛,故称公也。弋,射也。在穴者,隐伏之物也。「小过」者,过小而难未大作,犹在隐伏者也。以阴质治小过,能获小过者也,故曰「公弋取彼在穴」也。除过之道,不在取之,是乃密云未能雨也。

疏 「六五密云」至「在穴」。○正义曰:「密云不雨,自我西郊」者,小过者,小者过於大也。六得五位,是小过於大,阴之盛也。阴盛於上,而艮止之,九三阳止于下,是阴阳不交,虽复至盛,密云至於西郊,而不能为雨也。施之于人,是柔得过而处尊,未能行其恩施,广其风化也,故曰「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也。「公弋取彼在穴」者,公者臣之极,五极阴盛,故称公也。小过之时,为过犹小,而难未大作,犹在隐伏。以小过之才,治小过之失,能获小过在隐伏者,有如公之弋猎,取得在穴隐伏之兽也。故曰「公弋取彼在穴」也。○注「除过」至「能雨也」。○正义曰:「除过」至「能雨也」者,雨者,以喻德之惠化也。除过差之道,在于文德,怀之,使其自服,弋而取之,是尚威武,尚威武即「密云不雨」之义也。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阳巳上,故止也。

疏 正义曰:「巳上」者,释所以「密云不雨」也。以艮之阳爻,巳上於一卦之上而成止,故不上交而为雨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小人之过,遂至上极,过而不知限,至於亢也。过至於亢,将何所遇?飞而不已,将何所??灾自己致,复何言哉!

疏 正义曰:上六处小过之极,是小人之过,遂至上极,过而不知限,至於亢者也。过至於亢,无所复遇,故曰「弗遇过之」也。以小人之身,过而弗遇,必遭罗网,其犹飞鸟,飞而无?,必离矰缴,故曰「飞鸟离之,凶」也。过亢离凶,是谓自灾而致眚,复何言哉!故曰「是谓灾眚」也。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疏 正义曰:「已亢」者,释所以「弗遇过之」,以其已在亢极之地故也。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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