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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艮下离上

旅,小亨,旅贞吉。

不足全夫贞吉之道,唯足以为旅之贞吉,故特重曰「旅,贞吉」也。

疏 正义曰:旅者,客寄之名,羁旅之称,失其本居,而寄他方,谓之为旅。既为羁旅,苟求仅存,虽得自通,非甚光大,故《旅》之为义,小亨而巳,故曰「旅,小亨」。羁旅而获小亨,是旅之正吉,故曰「旅,贞吉」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

夫物失其主则散,柔乘於刚则乖。既乖且散,物皆羁旅,何由得小亨而吉乎?夫阳为物长,而阴皆顺阳。唯六五乘刚,而复得中乎外,以承於上,阴凶顺阳,不为乖逆。止而丽明,动不履妄,虽不及刚得尊位,恢弘大通,是以小亨。令附旅者,不失其正,得其所安也。

疏 「《彖》曰」至「贞吉也」。○正义曰:「旅,小亨」者,举《经》文也。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者,此就六五及二体,释旅得亨贞之义,柔处於外,弱而为客之象,若所?不得其主,得主而不能顺从,则乖逆而离散,何由得自通而贞吉乎?今柔虽处外而得中顺阳,则是得其所?,而顺从於主。又止而丽明,动不履妄,故能於寄旅之时,得通而正,不失所安也。

旅之时义大矣哉!

旅者大散,物皆失其所居之时也。咸失其居,物愿所附,岂非知者有为之时?

疏 正义曰:此叹美寄旅之时,物皆失其所居。若能与物为附,使旅者获安,非小才可济,惟大智能然。故曰「旅之时义大矣哉」。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止以明之,刑戮详也。

疏 正义曰:火在山上,逐草而行,势不久留,故为旅象。又上下二体,艮止离明,故君子象此,以静止明察,审慎用刑,而不稽留狱讼。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

最处下极,寄旅不得所安,而为斯贱之役,所取致灾,志穷且困。

疏 正义曰:「旅琐琐,斯其所取灾」者,琐琐者,细小卑贱之貌也。初六当旅之时,最处下极,是寄旅不得所安,而为斯卑贱之役。然则为斯卑贱劳役,由其处於穷下,故致此灾,故曰「旅琐琐斯其所取灾」也。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疏 正义曰:「志穷灾」,志意穷困,自取此灾也。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

次者,可以安行旅之地也。怀,来也。得位居中,体柔奉上,以此寄旅,必获次舍。怀来资货,得童仆之所正也。旅不可以处盛,故其美尽於童仆之正也。过斯以往,则见害矣。童仆之正,义足而巳。

疏 正义曰:「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者,得位居中,体柔承上,以此而为寄旅,必为主君所安,旅得次舍,怀来资货,又得童仆之正,不同初六贱役,故曰「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

《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疏 正义曰:「终无尤」者,旅不可以处盛,盛则为物所害。今惟正於童仆,则终保无咎也。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

居下体之上,与二相得,以寄旅之身而为施下之道,与萌侵权,主之所疑也,故次焚仆丧,而身危也。

疏 「九三旅焚其次」至「贞厉」。○正义曰:「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者,九三居下体之上,下据於二,上无其应,与二相得,是欲自尊而惠施於下也。以羁旅之身而为惠下之道,是与萌侵权,为主君之所疑也。为君主所疑,则被黜而见害,故焚其次舍,丧其童仆之正而身危也。○注「与萌」至「所疑也」。正义曰:「与萌侵权」者,言与得政事之萌,渐侵夺主君之权势,若齐之田氏,故为主所疑也。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疏 正义曰:「亦以伤矣」者,言失其所安,亦可悲伤也。「其义丧」者,言以旅与下,理是丧亡也。

九四,旅於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

斧所以斫除荊棘,以安其舍者也。虽处上体之下,不先于物,然而不得其位,不获平坦之地,客於所处,不得其次,而得其资斧之地,故其心不快也。

《象》曰:旅於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疏 正义曰:「旅於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者,九四处上体之下,不同九三之自尊,然不得其位,犹寄旅之人,求其次舍,不获平坦之所,而得用斧之地。言用斧除荊棘,然后乃处,故曰「旅於处,得其资斧」也。求安处而得资斧之地,所以其心不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

射雉以一矢,而复亡之,明虽有雉,终不可得矣。寄旅而进,虽处於文明之中,居於贵位,此位终不可有也。以其能知祸福之萌,不安其处以乘其下,而上承於上,故终以誉而见命也。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疏 「六五射雉」至「以誉命」。○正义曰:「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者,羁旅不可以处盛位,六五以羁旅之身,进居贵位,其位终不可保,譬之射雉,惟有一矢,射之而复亡失其矢,其雉终不可得,故曰「射雉一矢亡」也。然处文明之内,能照祸福之几,不乘下以侵权,而承上以自保,故得终以美誉而见爵命,故曰「终以誉命」也。

疏 正义曰:「上逮」者,逮,及也,以能承及於上,故得「终以誉命」也。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於易,凶。

居高危而以为宅,巢之谓也。客旅得上位,故先笑也。以旅而处於上极,众之所嫉也。以不亲之身而当被害之地,必凶之道也,故曰「后号咷」。牛者,稼穑之资。以旅处上,无所同嫉,故「丧牛於易」,不在于难。物莫之与,危而不扶,丧牛於易,终莫之闻。莫之闻,则伤之者至矣。

疏 正义曰:「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於易,凶」者,最居於上,如鸟之巢,以旅处上,必见倾夺,如鸟巢之被焚,故曰「鸟焚其巢」也。客得上位,所以「先笑」。凶害必至,故「后号咷」。无所同嫉,丧其稼穑之资,理在不难,故曰「丧牛於易」。物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故曰「凶」也。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於易,终莫之闻也。

疏 正义曰:「终莫之闻也」者,众所同疾,危而不扶,至於丧牛於易,终无以一言告之,使闻而悟也。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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