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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下干上
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疏 正义曰:无妄者,以刚为内主,动而能健,以此临下,物皆无敢诈伪虚妄,俱行实理,所以大得亨通,利于贞正,故曰「元亨利贞」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者,物既无妄,当以正道行之。若其匪依正道,则有眚灾,不利有所往也。
《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於内。
谓震也。
动而健,
震动而干健也。
疏 正义曰:以此卦象释能致无妄之义。以震之刚从外而来,为主於内,震动而干健,故能使物「无妄」也。
刚中而应。
谓五也。
疏 正义曰:明爻义能致无妄。九五以刚处中,六二应之,是「刚中而应」。刚中则能制断虚实,有应则物所顺从,不敢虚妄也。
大亨以正,天之命也。
刚自外来,而为主於内,动而愈健。「刚中而应」,威刚方正,私慾不行,何可以妄?使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非大亨利贞而何?刚自外来,而为主於内,则柔邪之道消矣。动而愈健,则刚直之道通矣。「刚中而应」,则齐明之德著矣。故「大亨以正」也。天之教命,何可犯乎?何可妄乎?是以匪正则有眚,而「不利有攸往」也。
疏 「大亨以正,天之命也」。○正义曰:释「元亨利贞」之义。威刚方正,私慾不行,何可以妄?此天之教命也。天道纯阳,刚而能健,是干德相似,故云「天之命」也。既是天命,岂可犯乎?○注「刚自外来」至「不利有攸往」也。○正义曰:云「使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者,妄,谓虚妄矫诈,不循正理。若无刚中之主,柔弱邪僻,则物皆诈妄,是有妄之道兴也。今遇刚中之主,威严刚正,在下畏威,不敢诈妄,是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
匪正有眚,不求改以从正,而欲有所往,居不可以妄之时,而欲以不正有所往,将欲何之天命之所不祐,竟矣哉!
疏 「其匪正有眚」至「天命不祐行矣哉」。○正义曰:「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者,此释「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之义也。「无妄之往何之矣」,上「之」是语辞,下「之」是适也。身既非正,在「无妄」之世,欲有所往,何所之适矣?故云「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者,身既非正,欲有所往,犯违天命,则天命不祐助也。必竟行矣哉!言终竟行此不祐之事也。○注「匪正有眚」至「不祐竟矣哉」。○正义曰:「竟矣哉」者,竟谓终竟,言天所不祐,终竟行矣哉!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
与,辞也,犹皆也。天下雷行,物皆不可以妄也。
疏 正义曰:「天下雷行」者,雷是威恐之声。今天下雷行,震动万物,物皆惊肃,无敢虚妄,故云「天下雷行」,物皆「无妄」也。
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茂,盛也。物皆不敢妄,然后万物乃得各全其性,对时育物,莫盛於斯也。
疏 正义曰:茂,盛也。对,当也。言先王以此无妄盛事,当其无妄之时,育养万物也。此唯王者其德乃耳,非诸侯已下所能,故不云君子,而言「先王」也。案:诸卦之《象》,直言两象,即以卦名结之,若「雷在地中,复」。今《无妄》应云:「天下雷行,无妄。」今云「物与无妄」者,欲见万物皆无妄,故加「物与」二字也。其余诸卦,未必万物皆与卦名同义,故直显象,以卦结之。至如复卦,唯阳气复,非是万物皆复。举复一卦,余可知矣。
初九,无妄往,吉。
体刚处下,以贵下贱,行不犯妄,故往得其志。
疏 正义曰:体刚居下,以贵下贱,所行教化,不为妄动,故「往吉」而得志也。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六二,不耕获,不菑畬,则利有攸往。
不耕而获,不菑而畬,代终已成而不造也。不擅其美,乃尽臣道,故「利有攸往」。 疏 「《象》曰」至「利有攸往」。○正义曰:「不耕获不菑畬」者,六二处中得位,尽於臣道,不敢创首,唯守其终,犹若田农不敢发首而耕,唯在后获刈而已。不敢菑发新田,唯治其菑熟之地,皆是不为其始而成其末,犹若为臣之道,不为事始而代君有终也。则「利有攸往」者,为臣如此,则利有攸往,若不如此,则往而无利也。
《象》曰:不耕获,未富也。
疏 正义曰:释「不耕而获」之义。不敢前耕,但守后获者,未敢以耕耕之与获,俱为己事。唯为后获,不敢先耕事。既阙初,不擅其美,故云「未富也」。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
以阴居阳,行违谦顺,是「无妄」之所以为灾也。牛者稼穑之资也。二以不耕而获,「利有攸往」,而三为不顺之行,故「或系之牛」,是有司之所以为获,彼人之所以为灾也,故曰「行人之得,邑人之灾」也。
疏 「六三」至「人之灾」。○正义曰:「无妄」之世,邪道不行。六三阴居阳位,失其正道,行违谦顺而乖臣範,故「无妄」之所以为灾矣。牛者稼穑之资。六三僣为耕事,行唱始之道,而为不顺王事之行,故有司或系其牛,制之使不妄造,故曰「或系之牛」也。「行人」者,有司之义也。有司系得其牛,是「行人」制之得功,故曰「行人之得」。彼居三者,是处邑之人僣为耕事,受其灾罚,故曰:「行人之得,邑人之灾」也。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疏 正义曰:释「行人之得」义也。以行人所得,谓得牛也。此则得牛,彼则为灾,故云「邑人灾」也。
九四:可贞,无咎。
处「无妄」之时,以阳居阴,以刚乘柔,履於谦顺,比近至尊,故可以任正,固有所守而「无咎」也。
疏 正义曰:以阳居阴,以刚乘柔,履於谦顺,上近至尊,可以任正,固有所守而无咎,故曰「可贞无咎」也。
《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
疏 正义曰:释「可贞无咎」之义。所以可执贞正,言坚固有所执守,故曰「无咎」也。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
居得尊位,为无妄之主者也。下皆「无妄」,害非所致而取药焉,疾之甚也。非妄之灾,勿治自复,非妄而药之则凶,故曰「勿药有喜」。
疏 正义曰:「无妄之疾」者,凡祸疾所起,由有妄而来。今九五居得尊位,为无妄之主,下皆「无妄」,而偶然有此疾害,故云「无妄之疾」也。「勿药有喜」者,若疾自己招,或寒暑饮食所致,当须治疗。若其自然之疾,非己所致,疾当自损,勿须药疗而「有喜」也。此假病象以喻人事,犹若人主而刚正自修,身无虚妄,下亦无虚妄,而遇逢凶祸,若尧、汤之厄,灾非己招,但顺时修德,勿须治理,必欲除去,不劳烦天下,是「有喜」也。然尧遭洪水,使鲧、禹治之者,虽知灾未可息,必须顺民之心。鲧之不成,以灾未息也。禹能治救,灾欲尽也,是亦自然之灾,「勿药有喜」之义也。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药攻有妄者也,而反攻「无妄」,故不可试也。
疏 正义曰:解「勿药有喜」之义。若有妄致疾,其药可用。若身既「无妄」,自然致疾,其药不可试也。若其试之,恐更益疾也。言非妄有灾不可治也,若必欲治之,则劳烦於下,害更甚也。此非直施於人主,至於凡人之事,亦皆然也。若己之无罪,忽逢祸患,此乃自然之理,不须忧劳救护,亦恐反伤其性。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
处不可妄之极,唯宜静保其身而已,故不可以行也。
疏 正义曰:处不可妄之极,唯宜静保其身。若动行,必有灾眚,无所利也。位处穷极,动则致灾。故《象》云:「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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