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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震下巽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疏 正义曰:益者,增足之名,损上益下,故谓之益。下巳有矣,而上更益之,明圣人利物之无巳也。损卦则损下益上,益卦则损上益下,得名皆就下而不据上者,向秀云:「明王之道,志在惠下,故取下谓之损,与下谓之益。」既上行惠下之道,利益万物,动而无违,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以益涉难,理绝险阻,故曰「利涉大川」。

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

注云:震,阳也,巽,阴也。巽非违震者也,处上而巽,不违於下,损上益下之谓也。

自上下下,其道大光。 利有攸往,中正有庆。

注云:五处中正,自上下下,故有庆也。以中正有庆之德,有攸往也,何适而不利哉。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注云:木者,以涉大川为常而不溺者也。以益涉难,同乎木也。

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

注云:损上益下。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注云:益之为用,施未足也;满而益之,害之道也。故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也。

疏 正义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者,此就二体释卦名之义。柔巽在上,刚动在下,上巽不违於下,损上益下之义也。既居上者能自损以益下,则下民欢说,无复疆限。益卦所以名益者,正以「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者也。

「自上下下,其道大光。 利有攸往,中正有庆」者,此就九五之爻,释「利有攸往,中正有庆」也。五处中正,能自上下下,则其道光大,为天下之所庆赖也。以中正有庆之德,故所往无不利焉。益之所以「利有攸往」者,正谓中正有庆故也。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者,此取辟以释「利涉大川」也。木体轻浮,以涉大川,为常而不溺也。以益涉难,如木道之涉川。涉川无害,方见益之为利,故云「利涉大川,木道乃行」也。

「益动而巽,日进无疆」者,自此已下,广明益义。前则就二体明损上益下以释卦名,以下有动求,上能巽接,是损上益下之义。今就二体更明得益之方也,若动而骄盈,则被损无已;若动而卑巽,则进益无疆,故曰「益动而巽,日进无疆」。

「天施地生,其益无方」者,此就天地广明益之大义也。天施气於地,地受气而化生,亦是「损上益下」之义也。其施化之益,无有方所,故曰「天施地生,其益无方」。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者,虽施益无方,不可恒用,当应时行之,故举「凡益」总结之,故曰「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也。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注云:迁善改过,益莫大焉。

疏 正义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者,《子夏传》云:「雷以动之,风以散之,万物皆益。」孟僖亦与此同其意。言必须雷动於前,风散於后,然后万物皆益。如二月启蛰之后,风以长物;八月收声之后,风以残物。风之为益,其在雷后,故曰「风雷,益」也。迁谓迁徙慕尚,改谓改更惩止,迁善改过,益莫大焉,故君子求益,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也。六子之中,并有益物,独取雷风者,何晏云:「取其最长可久之义也。」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注云:处益之初,居动之始,体夫刚德,以莅其事,而之乎巽,以斯大作,必获大功。夫居下非厚事之地,在卑非任重之处,大作非小功所济,故元吉,乃得无咎也。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注云:时可以大作而下不可以厚事,得其时而无其处,故元吉,乃得无咎也。

疏 正义曰:「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者,大作谓兴作大事也。初九处益之初,居动之始,有兴作大事之端,又体刚能干,应巽不违,有堪建大功之德,故曰「利用为大作」也。然有其才而无其位,得其时而非其处,虽有殊功,人不与也。时人不与,则咎过生焉。故必「元吉」,乃得「无咎」,故曰「元吉,无咎」。

《象》曰「下不厚事」者,厚事犹大事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

注云:以柔居中,而得其位,处内履中,居益以冲。益自外来,不召自至,不先不为,则朋龟献策,同于损卦六五之位。位不当尊,故吉在永贞也。帝者,生物之主,兴益之宗,出震而齐巽者也。六二居益之中,体柔当位,而应於巽,享帝之美,在此时也。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疏 正义曰:「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者,六二体柔居中,当位应巽,是居益而能用谦冲者也。居益用谦,则物自外来,朋龟献策,弗能违也。同于损卦六五之位,故曰「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也。然位不当尊,故永贞乃吉,故曰「永贞吉」。帝,天也。王用此时,以享祭於帝,明灵降福,故曰「王用享於帝吉」也。

《象》曰「自外来」者,明益之者从外自来,不召而至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注云:以阴居阳,求益者也,故曰益之。益不外来,己自为之,物所不与,故在谦则戮,救凶则免。以阴居阳,处下卦之上,壮之甚也,用救衰危,物所恃也,故用凶事,乃得无咎也。若能益不为私,志在救难,壮不至亢,不失中行,以此告公,国主所任也。用圭之礼,备此道矣。故曰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也。公者,臣之极也。凡事足以施天下,则称王;次天下之大者,则称公。六三之才,不足以告王,足以告公,而得用圭也。故曰「中行,告公用圭」也。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注云:用施凶事,乃得固有之也。

疏 正义曰:「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者,六三以阴居阳,不能谦退,是求益者也,故曰「益之」。益不外来,已自为之,物所不与。若以谦道责之,则理合诛戮。若以救凶原之,则情在可恕。然此六三,以阴居阳,处下卦之上,壮之甚也。用此以救衰危,则物之所恃,所以用凶事而得免咎,故曰「益之,用凶事,无咎」。若能求益不为私己,志在救难,为壮不至亢极,能适於时,是有信实而得中行,故曰「有孚中行」也。用此「有孚中行」之德,执圭以告於公,公必任之以救衰危之事,故曰「告公用圭」。

《象》曰「固有之」者,明其为救凶,则不可求益;施之凶事,乃得固有其功也。

注「公者臣之拯」至「用圭也」。正义曰:告王者宜以文德燮理,使天下人宁,不当恒以救凶,用志褊狭也。

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

注云:居益之时,处巽之始,体柔当位,在上应下,卑不穷下,高不处亢,位虽不中,用中行者也。以斯告公,何有不从?以斯依迁,谁有不纳也?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

注云:志得益也。

疏 正义曰:「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者,六四居益之时,处巽之始,体柔当位,在上应下,卑不穷下,高不处亢,位虽不中,用中行者也,故曰「中行」也。以此中行之德,有事以告於公,公必从之,故曰「告公从」也。用此道以依人而迁国者,人无不纳,故曰「利用为依迁国」也。迁国,国之大事,明以中行,虽有大事,而无不利,如「周之东迁,晋郑焉依」之义也。

《象》曰「以益志」者,既为公所从,其志得益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

注云:得位履尊,为益之主者也。为益之大,莫大于信,为惠之大,莫大于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费,惠心者也。信以惠心,尽物之愿,固不待问而元吉。有孚,惠我德也,以诚惠物,物亦应之,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疏 正义曰:「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者,九五得位处尊,为益之主,兼弘德义,以益物者也。为益之大,莫大于信,为惠之大,莫大于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费,惠心者也。有惠有信,尽物之愿,必获元吉,不待疑问,故曰「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我既以信,惠被於物,物亦以信,惠归于我,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象》曰「大得志」者,天下皆以信惠归我,则可以得志於天下,故曰「大得志」也。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

注云:处益之极,过盈者也。求益无已,心无恒者也。无厌之求,人弗与也。独唱莫和,是偏辞也。人道恶盈,怨者非一,故曰「或击之」也。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疏 正义曰:上九处益之极,益之过甚者也。求益无厌,怨者非一,故曰「莫益之,或击之」也。勿犹无也,求益无己,是「立心无恒」者也。无恒之人,必凶咎之所集,故曰「立心勿恒,凶」。

《象》曰「偏辞」者,此有求而彼不应,是偏辞也。「自外来」者,怨者非一,不待召也,故曰自外来也。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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