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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下艮上
艮其背,
注云:目无患也。
不获其身;
注云:所止在后,故不得其身也。
行其庭,不见其人。
注云:相背故也。
无咎。
注云:凡物对面而不相通,否之道也。艮者,止而不相交通之卦也。各止而不相与,何得无咎?唯不相见乃可也。施止于背,不隔物欲,得其所止也。背者,无见之物也。无见则自然静止,静止而无见,则不获其身矣。相背者,虽近而不相见,故行其庭,不见其人也。夫施止不於无见,令物自然而止,而强止之,则姦邪并兴。近而不相得,则凶。其得无咎,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故也。
疏 正义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者,艮,止也,静止之义,此是象山之卦,故以艮为名。施之于人,则是止物之情,防其动欲,故谓之止。
「艮其背」者,此明施止之所也。施止得所,则其道易成,施止不得其所,则其功难成,故《老子》曰:「不见可欲,使心不乱也。」背者,无见之物也。夫无见则自然静止。夫欲防止之法,宜防其未兆。既兆而止,则伤物情,故施止于无见之所,则不隔物欲,得其所止也。若施止于面,则对面而不相通,强止其情,则姦邪并兴,而有凶咎。止而无见,则所止在后,不与而相对。言有物对面而来,则情欲有私於己。既止在后,则是施止无见。所止无见,何及其身?故「不获其身」。既不获其身,则相背矣。相背者,虽近而不相见,故「行其庭,不见其人」。如此乃得无咎,故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又若能止于未兆,则是治之于未萌,若对面不相交通,则是否之道也。但止其背,可得无咎也。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
注云:止道不可常用,必施於不可以行;适於其时,道乃光明也。
艮其止,止其所也。
注云:易背曰止,以明背即止也。施止不可於面,施背乃可也。施止于止,不施止于行,得其所矣,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
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疏 正义曰:「艮,止也」者,训其名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者,将释施止有所光明,施止有时,凡物之动息,自各有时运。用止之法,不可为常,必须应时行止,然后其道乃得光明也。
艮其止,止其所也:此释施止之所也。「艮其止」者,叠经文「艮其背」也。「易背曰止,以明背」者,无见之物,即是可止之所也。既时止即宜止,时行则行,所以施止须是所。艮既训止,今言「艮其止」,是止其所止也,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
「上下敌应,不相与也」者,此就六爻皆不相应,释艮卦之名,又释「不获其身」以下之义。凡应者,一阴一阳,二体不敌。今上下之位,虽复相当,而爻皆峙敌,不相交与,故曰「上下敌应,不相与」也。然八纯之卦皆六爻不应,何独於此言之者,谓此卦既止而不交,爻又峙而不应,与「止」义相协,故兼取以明之也。
「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者,此举经文以结之,明相与而止之,则无咎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注云:各止其所,不侵官也。
疏 正义曰:「兼山艮」者,两山义重,谓之「兼山」也。直置一山,巳能镇止,今两山重叠,止义弥大,故曰「兼山艮」也。
「君子以思,不出其位」者,止之为义,各止其所。故君子於此之时,思虑所及,不出其已位也。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注云:处止之初,行无所之,故止其趾乃得无咎。至静而定,故利永贞。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疏 正义曰:「艮其趾,无咎」者,趾,足也,初处体下,故谓之足。居止之初,行无所适,止其足而不行,乃得无咎。故曰「艮其趾,无咎」也。
「利永贞」者,静止之初,不可以躁动,故利在永贞也。
「未失正也」者,行则有咎,止则不失其正,释所以「利永贞」。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注云:随,谓趾也。止其腓,故其趾不拯也。腓体躁而处止,而不得拯其随,又不能退听安静,故其心不快也。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疏 正义曰:「艮其腓,不拯其随」者,腓,肠也。在足之上。腓体或屈或伸,躁动之物,腓动则足随之,故谓足为随。拯,举也,今既施止于腓,腓不得动,则足无由举,故曰「艮其腓,不拯其随」也。
「其心不快」者,腓是躁动之物,而强止之,贪进而不得动,则情与质乖也,故曰「其心不快」。此爻明施止不得其所也。
《象》曰「未退听也」者,听,从也,既不能拯动,又不能静退听从其见止之命,所以「其心不快」矣。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薰心。
注云:限,身之中也。三当两象之中,故曰艮其限。夤,当中脊之肉也。止加其身,中体而分,故列其夤而忧危薰心也。艮之为义,各止于其所,上下不相与,至中则列矣。列加其夤,危莫甚焉,危亡之忧,乃薰灼其心也。施止体中,其体分焉,体分两主,大器丧矣。
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
疏 正义曰:「艮其限,列其夤,厉薰心」者,限,身之中,人系带之处,言三当两象之中,故谓之限。施止于限,故曰「艮其限」也。夤,当中脊之肉也。薰,烧灼也。既止加其身之中,则上下不通之义也,是分列其夤。夤既分列,身将丧亡,故忧危之切,薰灼其心矣。然则君臣共治,大体若身,大体不通,则君臣不接,君臣不接,则上下离心,列夤则身亡,离心则国丧,故曰「列其夤,厉薰心」。
注「体分两主,大器丧矣」。正义曰:大器谓国与身也。此爻亦明施止不得其所也。
六四,艮其身,无咎。
注云:中上称身,履得其位,止求诸身,得其所处,故不陷於咎也。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注云:自止其躬,不分全体。
疏 正义曰:「艮其身,无咎」者,中上称身。六四居止之时,已入上体,履得其位,止求诸身,不陷於咎,故曰「艮其身,无咎」也。求,责也。诸,之也。
《象》曰「止诸躬也」者,躬犹身也,明能静止其身,不为躁动也。
注「自止其躬不分全体」。正义曰:艮卦总其两体以为一身,两体不分,乃谓之全,全乃谓之身。以九三居两体之际,在于身中,未入上体,则是止于下体,不与上交,所以体分夤列。六四巳入上体,则非上下不接,故能总止其身不分全体。然则身是总名,而言「中上称身」者何也?盖至中则体分而身丧,入上体则不分而身全。九三施止于分体,故谓之「限」,六四施止于全体,故谓之「身」。非中上独是其身,而中下非身也。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注云:施止于辅,以处於中,故口无择言,能亡其悔也。
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
注云:能用中正,故言有序也。
疏 正义曰:「艮其辅,言有序,悔亡」者,辅,颊车也,能止于辅颊也。以处其中,故口无择言也。言有伦序,能亡其悔,故曰「艮其辅,言有序,悔亡」也。
《象》曰「以中正」者,位虽不正,以居得其中,故不失其正,故「言有序」也。
上九,敦艮,吉。
注云:居止之极,极止者也。敦重在上,不陷非妄,宜其吉也。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疏 正义曰:「敦艮,吉」者,敦,厚也。上九居艮之极,极止者也。在上能用敦厚以自止,不陷非妄,宜其吉也,故曰「敦艮吉」也。
《象》曰「以厚终」者,言上九能以敦厚自终,所以获「吉」也。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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