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巽下艮上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疏 「蛊元亨」至「后甲三日」。○正义曰:蛊者事也。有事营为,则大得亨通。有为之时,利在拯难,故「利涉大川」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者,甲者创制之令,既在有为之时,不可因仍旧令。今用创制之令以治於人,人若犯者,未可即加刑罚,以民未习,故先此宣令之前三日,殷勤而语之,又如此宣令之后三日,更丁宁而语之,其人不从,乃加刑罚也。其褚氏、何氏、周氏等并同郑义,以为「甲」者造作新令之日,甲前三日,取改过自新,故用辛也。甲后三日,取丁宁之义,故用丁也。今案辅嗣《注》,「甲者,创制之令」,不云创制之日。又《巽卦》九五「先庚三日,后庚三日」,辅嗣《注》:「申命令谓之庚」。辅嗣又云:「甲、庚皆申命之谓」。则辅嗣不以甲为创制之日,而诸儒不顾辅嗣《注》旨,妄作异端,非也。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
上刚可以断制,下柔可以施令。
巽而止。蛊。
既巽又止,不竞争也。有事而无竞争之患,故可以有为也。
疏 「《彖》曰」至「止蛊」。○正义曰:「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者,此释蛊卦之名,并明称蛊之义也。以上刚能制断,下柔能施令,巽顺止静,故可以有为也。褚氏云:「蛊者惑也。物既惑乱,终致损坏,当须有事也,有为治理也。故《序卦》云:'蛊者事也。'」谓物蛊必有事,非谓训蛊为事义当然也。
蛊,元亨而天下治也。
有为而大亨,非天下治而何也?
疏 正义曰:释「元亨」之义。以有为而得「元亨」,是天下治理也。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蛊者有事而待能之时也。可以有为,其在此时矣。物巳说随,则待夫作制以定其事也。进德修业,往则亨矣。故「元亨,利涉大川」也。甲者,创制之令也。创制不可责之以旧,故先之三日,后之三日,使令治而后乃诛也。因事申令,终则复始,若天之行用四时也。
疏 正义曰:「利涉大川,往有事也」者,释「利涉大川」也。蛊者有为之时,拔拯危难,往当有事,故「利涉大川」。此则假外象以喻危难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者,释「先甲三日,后甲三日」之义也。民之犯令,告之巳终,更复从始,告之殷勤不巳,若天之行,四时既终,更复从春为始,象天之行,故云「天行也」。○注「蛊者」至「四时也」。○正义曰:「蛊者有事待能之时」者,物既蛊坏,须有事营为,所作之事,非贤能不可。故《经》云「干父之蛊」,干则能也。「甲者创制之令」者。甲为十日之首,创造之令为在后诸令之首,故以创造之令谓之为甲。故汉时谓令之重者谓之「甲令」,则此义也。「创制不可责之以旧」者,以人有犯令而致罪者,不可责之旧法,有犯则刑。故须先后三日,殷勤语之,使晓知新令,而后乃诛,诛谓兼通责让之罪,非专谓诛杀也。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蛊者,有事而待能之时也,故君子以济民养德也。
疏 正义曰:必云「山下有风」者,风能摇动,散布润泽。今「山下有风」,取君子能以恩泽下振於民,育养以德。「振民」,象「山下有风」;「育德」象山在上也。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处事之首,始见任者也。以柔巽之质,干父之事,能承先轨,堪其任者也,故曰「有子」也。任为事首,能堪其事,「考」乃无咎也,故曰「有子考无咎」也。当事之首,是以危也。能堪其事,故「终吉」。
疏 「初六」至「厉终吉」。○正义曰:「干父之蛊」者,处事之首,以柔巽之质干父之事,堪其任也。「有子考无咎」者,有子既能堪任父事,「考」乃「无咎」也。以其处事之初,若不堪父事,则「考」有咎也。「厉终吉」者,厉,危也。既为事初,所以危也。能堪其事,所以「终吉」也。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干事之首,时有损益,不可尽承,故意承而已。
疏 正义曰:释「干父之蛊」义。凡堪干父事,不可小大损益一依父命,当量事制宜以意承考而巳。对文父没称「考」,若散而言之,生亦称「考」。若《康诰》云:「大伤厥考心。」是父在称考。此避干父之文,故变云「考也」。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居於内中,宜干母事,故曰「干母之蛊」也。妇人之性难可全正,宜屈已刚。既干且顺,故曰「不可贞」也。干不失中,得中道也。
疏 正义曰:居内处中,是干母事也。「不可贞」者,妇人之性难可全正,宜屈己刚,不可固守贞正,故云「不可贞」也。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疏 正义曰:「得中道」者,释「干母之蛊」义。虽不能全正,犹不失在中之道,故云「得中道」也。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以刚干事,而无其应,故「有悔」也。履得其位,以正干父,虽「小有悔」,终无大咎。
疏 正义曰:「干父之蛊小有悔」者,以刚干事而无其应,故「小有悔」也。「无大咎」者,履得其位,故终无大咎也。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体柔当位,干不以刚而以柔和,能裕先事者也。然无其应,往必不合,故曰「往见吝」。
疏 「《象》曰」至「见吝」。○正义曰:「裕父之蛊」者,体柔当位,干不以刚,而以柔和能容裕父之事也。「往见吝」者,以其无应,所往之处,见其鄙吝,故「往未得」也。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以柔处尊,用中而应,承先以斯,用誉之道也。
疏 「《象》曰」至「用誉」。○正义曰:「干父之蛊用誉」者,以柔处尊,用中而应,以此承父,用有声誉。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以柔处中,不任威力也。
疏 正义曰:释「干父用誉」之义。奉承父事,唯以中和之德,不以威力,故云「承以德」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最处事上而不累於位,「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也。
疏 正义曰:最处事上,不复以世事为心,不系累於职位,故不承事王侯,但自尊高慕尚其清虚之事,故云「高尚其事」也。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疏 正义曰:释「不事王侯」之义。身既不事王侯,志则清虚高尚,可法则也。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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