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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坎下震上

解,利西南。

西南,众也。解难济险,利施於众。遇难不困于东北,故不言不利东北也。

疏 正义曰:「解」者,卦名也。然解有两音,一音古买反,一音胡买反,「解」谓解难之初,「解」谓既解之后。《彖》称「动而免乎险」,明解众难之时,故先儒皆读为「解」。《序卦》云:「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然则「解」者,险难解,释物情舒缓,故为「解」也。「解利西南」者,西南坤位,坤是众也。施解於众,则所济者弘,故曰「解利西南」也。

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

未有善于解难而迷於处安也。解之为义,解难而济厄者也。无难可往,以解来复则不失中。有难而往,则以速为吉者,无难则能复其中,有难则能济其厄也。

疏 正义曰:「无所往」者,上言「解难济险,利施於众」。此下明救难之时,诫其可否。若无难可往,则以来复为吉。若有难可往,则以速赴为善,故云「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设此诫者,褚氏云:「世有无事求功,故诫以无难宜静,亦有待败乃救,故诫以有难须速也。」

《彖》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

动乎险外,故谓之「免」。免险则解,故谓之「解」。

疏 正义曰:此就二体以释卦名。遇险不动,无由解难。动在险中,亦未能免咎。今动於险外,即见免脱於险,所以为「解」也。

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圻。

天地否结则雷雨不作,交通感散,雷雨乃作也。雷雨之作,则险厄者亨,否结者散,故「百果草木皆甲圻」也。

疏 「解利西南」至「百果草木皆甲坼」。○正义曰:「解利西南往得众」者,「解」之为义,兼济为美。往之西南得施解於众,所以为利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者,无难可解,退守静默,得理之中,故云「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者,解难能速,则不失其几,故「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圻」者,此因震、坎有雷雨之象,以广明「解」义。天地解缓,雷雨乃作。雷雨既作,百果草木皆孚甲开坼,莫不解散也。

解之时大矣哉!

无圻而不释也。难解之时,非治难时,故不言用。体尽於解之名,无有幽隐,故不曰义。

疏 正义曰:结叹解之大也。自天地至於草木,无不有「解」,岂非大哉!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疏 正义曰:赦谓放免,过谓误失,宥谓宽宥,罪谓故犯,过轻则赦,罪重则宥,皆解缓之义也。

初六,无咎。

「解」者,解也。屯难盘结,於是乎解也。处蹇难始解之初,在刚柔始散之际,将赦罪厄,以夷其险。处此之时,不烦於位而「无咎」也。

疏 正义曰:夫险难未夷,则贱弱者受害,然则蹇难未解之时,柔弱者不能无咎,否结既释之后,刚强者不复陵暴。初六,「处蹇难始解之初,在刚柔始散之际」,虽以柔弱处无位之地,逢此之时,不虑有咎,故曰「初六无咎」也。

《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

或有过咎,非其理也。「义」犹理也。

疏 正义曰:「义无咎」者,「义」犹理也,刚柔既散,理必无咎,或有过咎,非理之当也,故曰「义无咎」也。○注「有过咎」至「义犹理也」。○正义曰:「或有过咎,非其理也」者,或本无此八字。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狐者,隐伏之物也。刚中而应,为五所任,处於险中,知险之情,以斯解物,能获隐伏也,故曰:「田获三狐」也。黄,理中之称也。矢,直也。田而获三狐,得乎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实,能全其正者也,故曰「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也。

疏 正义曰:「田获三狐」者,狐是隐伏之物,三为成数,举三言之,搜获欢尽。九二以刚居中而应於五,为五所任,处於险中,知险之情,以斯解险,无险不济,能获隐伏,如似田猎而获窟中之狐,故曰「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者,黄,中之称。矢,直也。田而获三狐,得乎无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实,能全其正者也,故曰「得黄矢贞吉」也。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疏 正义曰:「得中道也」者,明九二位既不当,所以得「贞吉」者,由处於中,得乎理中之道故也。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

处非其位,履非其正,以附于四,用夫柔邪以自媚者也。乘二负四,以容其身。寇之来也,自已所致,虽幸而免,正之所贱也。

疏 正义曰:「负且乘致寇至」者,六三,矢正无应,下乘於二,上附于四,即是用夫邪佞以自说媚者也。乘者,君子之器也。负者,小人之事也。施之于人,即在车骑之上,而负於物也。故寇盗知其非巳所有,於是竞欲夺之,故曰「负且乘致寇至」也。「贞吝」者,负乘之人,正其所鄙,故曰「贞吝」也。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疏 正义曰:「亦可丑也」者,天下之丑多矣,此是其一,故曰「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者,言此寇虽由已之招,非是他人致此过咎,故曰「又谁咎也」。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

失位不正,而比於三,故三得附之为其拇也。三为之拇,则失初之应,故「解其拇」,然后朋至而信矣。

疏 正义曰:而,汝也。拇,足大指也。履於不正,与三相比,三从下来附之,如指之附足,四有应在初。若三为之拇,则失初之应,故必「解其拇」,然后朋至而信,故曰「解而拇,朋至斯孚」。

《象》曰:解而拇,未当位也。

疏 正义曰:「未当位」者,四若当位履正,即三为邪媚之身,不得附之也。既三不得附四,则无所解。今须解拇,由不当位也。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於小人。

居尊履中而应乎刚,可以有解而获吉矣。以君子之道解难释险,小人虽间,犹知服之而无怨矣。故曰「有孚於小人」也。

疏 正义曰:「君子维有解吉」者,六五,居尊履中而应於刚,是有君子之德。君子当此之时,可以解於险难。维,辞也。有解於难,所以获吉,故曰「君子维有解吉」也。「有孚於小人」者,以君子之道解难,则小人皆信服之,故曰「有孚於小人」也。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疏 正义曰:小人谓作难者,信君子之德,故退而畏服之。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

初为四应,二为五应,三不应上,失位负乘,处下体之上,故曰「高墉」。墉非隼之所处,高非三之所履,上六居动之上,为解之极,将解荒悖而除秽乱者也。故用射之,极则后动,成而后举,故必「获之」,而「无不利」也。

疏 「上六」至「无不利」。○正义曰:隼者,贪残之鸟,鹯鹞之属。墉,墙也。六三失位负乘,不应於上,即是罪衅之人,故以譬於集。此借飞鸟为喻,而居下体之上,其犹隼处高墉。隼之为鸟,宜在山林,集于人家「高墉」,必为人所缴射,以譬六三处於高位,必当被人所诛讨。上六居动之上,为解之极,将解之荒悖而除秽乱,故用射之也。「极而后动,成而后举,故必获之,而无不利」,故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也。公宅臣之极。上六以阴居上,故谓之「公」也。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疏 正义曰:「解悖也」者,悖,逆也。六三失位负乘,不应於上,是悖逆之人也。上六居动之上,能除解六三之荒悖,故云「以解悖也」。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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