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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下艮上
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疏 正义曰:「颐贞吉」者,於颐养之世,养此贞正,则得吉也。「观颐」者,颐,养也,观此圣人所养物也。「自求口实」者,观其自养,求其口中之实也。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太矣哉!
疏 「《彖》曰」至「大矣哉」。○正义曰:「颐贞吉,养正则吉」者,释「颐贞吉」之义。颐,养也。贞,正也。所养得正,则有吉也。其养正之言,乃兼二义:一者养此贤人,是其「养正」,故下云「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二者谓养身得正,故《象》云「慎言语,节饮食」。以此言之,则「养正」之文,兼养贤及自养之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者,释「观颐」之义也。言在下观视在上颐养所养何人,故云「观颐,观其所养也」。「自求口实,观其自养」者,释「自求口实」之义也。谓在下之人,观此在上自求口中之实,是观其自养,则是在下观上,乃有二义:若所养是贤,及自养有节,则是其德盛也;若所养非贤,及自养乖度,则其德恶也。此卦之意,欲使所养得也,不欲所养失也。「天地养万物」者,自此已下,广言《颐卦》所养事大,故云「天地养万物」也。「圣人养贤以及万民」者,先须养贤,乃得养民,故云「养贤以及万民」也。圣人但养贤人使治众,众皆获安,有如虞舜五人,周武十人,汉帝张良,齐君管仲,此皆养得贤人以为辅佐,政治世康,兆庶咸说,此则「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之养也。「颐之时大矣哉」者,以《彖》释「颐」义於理既尽,更无余意,故不云义,所以直言「颐之时大矣哉」。以所养得广,故云「大矣哉」。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言语、饮食犹慎而节之,而况其余乎?
疏 正义曰:山止于上,雷动於下。颐之为用,下动上止,故曰「山下有雷,颐。」人之开发言语、咀嚼、饮食,皆动颐之事,故君子观此颐象,以谨慎言语,裁节饮食。先儒云:「祸从口出,患从口入。」故於颐养而慎节也。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朵颐」者,嚼也。以阳处下而为动始,不能令物由己养,动而求养者也。夫安身莫若不竞,修己莫若自保。守道则福至,求禄则辱来。居养贤之世,不能贞其所履以全其德,而舍其灵龟之明兆,羨我朵颐而躁求,离其致养之至道,闚我宠禄而竞进,凶莫甚焉。
疏 「初九」至「观我朵颐凶」。○正义曰:「灵龟」谓神灵明鉴之龟。「兆」以喻己之明德也。「朵颐」谓朵动之颐以嚼物,喻贪婪以求食也。初九「以阳处下而为动始」,不能使物赖已而养,而更自动求养,是舍其灵龟之明兆,观我朵颐而躁求。是损己廉静之德,行其贪窃之情,所以「凶」也。不足可贵,故《象》云「亦不足贵」也。注「朵颐者嚼也」至「凶莫甚焉」。○正义曰:「朵颐者嚼也」者,朵是动义,如手之捉物谓之朵也。今动其颐,故知嚼也。「不能令物犹己养」者,若道德弘大,则己能养物,是物由己养。今身处无位之地,又居震动之始,是动而自求养也。「离其致养之至道,闚我宠禄而竞进」者,若能自守廉静,保其明德,则能致君上所养。今不能守廉静,是「离其致养之至道」,反以求其宠禄而竞进也。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六二,颠颐,拂经於丘颐,征凶。
养下曰颠。拂,违也。经犹义也。丘,所履之常也。处下体之中,无应於上,反而养初居下,不奉上而反养下,故曰「颠颐拂经於丘也」。以此而养,未见其福也;以此而行,未见有与,故曰「颐贞凶」。 疏 正义曰:颠,倒也。拂,违也。经,义也。丘,所履之常处也。六二处下体之中,无应於上,反倒下养初,故曰「颠颐」。下当奉上,是义之常处也。今不奉于上,而反养於下,是违此经义於常之处,故云「拂经於丘」也。「颐征凶」者,征,行也。若以此而养,所行皆凶,故曰「颐征凶」也。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类皆上养,而二处下养初。
疏 正义曰:颐养之体,类皆养上也。今此独养下,是所行失类也。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履夫不正,以养於上,纳上以谄者也。拂养正之义,故曰「拂颐贞凶」也。处颐而为此行,十年见弃者也。立行於斯,无施而利。
疏 正义曰:「拂颐贞凶」者,拂,违也。履夫不正,以养上九,是自纳於上以谄媚者也。违养正之义,故曰拂颐贞而有凶也。为行如此,虽至十年,犹勿用而见弃也,故曰「十年勿用」。立行於此,故无所利也。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疏 正义曰:释「十年勿用」之义。以其养上以谄媚,则於正道大悖乱,解「十年勿用」见弃也。
六四,颠颐,吉。虎视耽耽,其欲逐逐,无咎。
体属上体,居得其位,而应於初,以上养下,得颐之义,故曰「颠颐吉」也。下交不可以渎,故「虎视耽耽」,威而不猛,不恶而严。养德施贤,何可有利?故「其欲逐逐」,尚敦实也。修此二者,然后乃得全其吉而「无咎」。观其自养则履正,察其所养则养阳,颐爻之贵,斯为盛矣。
疏 「六四,颠颐吉」至「无咎」。○正义曰:「颠颐吉」者,「体属上体,居得其位,而应於初,以上养下」,得养之宜,所以吉也。「虎视耽耽」者,以上养下,不可亵渎,恒如虎视耽耽,然威而不猛也。「其欲逐逐」者,既养於下,不可有求,其情之所欲逐逐然,尚於敦实也。「无咎」者,若能「虎视耽耽,其欲逐逐」,虽复「颠颐」养下,则得吉而「无咎」也。○注「体属上体」至「斯为盛矣」。○正义曰:「观其自养则履正」者,以阴处阴,四自处其身,是观其自养,则能履正道也。「察其所养则养阳」者,六四下养於初,是观其所养。初是阳爻,则能养阳也。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疏 正义曰:释「颠颐吉」之义。「上」谓四也。下养於初,是上施也。能威而不猛,如虎视耽耽,又寡欲少求,其欲逐逐,能为此二者,是上之所施有光明也。然六二「颠颐」则为凶,六四「颠颐」得为吉者,六二身处下体而又下养,所以凶也;六四身处上体,又应於初,阴而应阳,又能威严寡欲,所以吉也。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
以阴居阳,「拂颐」之义也。行则失类,故宜「居贞」也。无应於下而比於上,故可守贞从上,得颐之吉,虽得居贞之吉,处颐违谦,难未可涉也。
疏 正义曰:拂,违也。经,义也。以阴居阳,不有谦退,乖违於「颐养」之义,故言「拂经」也。「居贞吉」者,行则失类,「居贞吉」也。「不可涉大川」者,处颐违谦,患难未解,故「不可涉大川」,故「居贞吉」也。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疏 正义曰:释「居贞」之义。以五近上九,以阴顺阳,亲从於上,故得「居贞吉」也。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
以阳处上而履四阴,阴不能独为主,必宗於阳也。故莫不由之以得其养,故曰「由颐」。为众阴之主,不可渎也,故厉乃吉。有似《家人》「悔厉」之义,贵而无位,是以厉也。高而有民,是以吉也。为养之主,物莫之违,故「利涉大川」也。
疏 正义曰:「由颐」者,以阳处上而履四阴,阴不能独为其主,必宗事於阳也。众阴莫不由之以得其养,故曰「由颐」也。「厉吉」者,为众阴之主,不可亵渎,严厉乃吉,故曰「厉吉」也。「利涉大川」者,为养之主,无所不为,故「利涉大川」而有庆也。故《象》云「大有庆也」。
《象》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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