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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巽下离上

鼎,元吉,亨。

革去故而鼎取新,取新而当其人,易故而法制齐明,吉然后乃亨,故先「元吉」而后「亨」也。鼎者,成变之卦也。革既变矣,则制器立法以成之焉。变而无制,乱可待也。法制应时,然后乃吉;贤愚有別,尊卑有序,然后乃亨,故先「元吉」而后乃「亨」。

疏 正义曰:鼎者,器之名也。自火化之后铸金,而为此器以供烹饪之用,谓之为鼎。亨饪成新,能成新法。然则鼎之为器,且有二义:一有亨饪之用,二有物象之法,故《彖》曰「鼎,象也,明其有法象也」。《杂卦》曰「革去故」而「鼎取新」,明其亨饪有成新之用。此卦明圣人革命,示物法象,惟新其制,有「鼎」之义,「以木巽火」,有「鼎」之象,故名为《鼎》焉。变故成新,必须当理,故先元吉而后乃亨,故曰「鼎,元吉,亨」也。

《彖》曰:鼎,象也。

法象也。

疏 正义曰:明鼎有亨饪成新之法象也。

以木巽火,亨饪也。

「亨饪」,鼎之用也。

疏 正义曰:此明上下二象有亨饪之用,此就用释卦名也。

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

亨者,鼎之所为也。「革去故」而鼎成新,故为亨饪调和之器也。去故取新,圣贤不可失也。饪,孰也。天下莫不用之,而圣人用之,乃上以享上帝,而下以「大亨」养圣贤也。

疏 正义曰:此明鼎用之美。亨饪所须,不出二种,一供祭祀,二当宾客。若祭祀则天神为大,宾客则圣贤为重,故举其重大,则轻小可知。享帝直言「亨」,养人则言「大亨」者,享帝尚质,特性而已,故直言「亨」。圣贤既多,养须饱饫,故「亨」上加「大」字也。

巽而耳目聪明。

圣贤获养,则巳不为而成矣,故「巽而耳目聪明」也。

疏 正义曰:此明鼎用之益。言圣人既能谦巽大养圣贤,圣贤获养,则忧其事而助於巳,明目达聪,不劳己之聪明,则「不为而成矣」。

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

谓五也。有斯二德,故能成新,而获「大亨」也。

疏 正义曰:此就六五释「元吉亨」,以柔进上行,体巳获通,得中应刚,所通者大,故能制法成新,而获「大亨」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凝者,严整之貌也。鼎者,取新成变者也。「革去故」而鼎成新。「正位」者,明尊卑之序也。「凝命」者,以成教命之严也。

疏 正义曰:「木上有火」,即是「以木巽火」,有亨饪之象,所以为鼎也。「君子以正位凝命」者,凝者,严整之貌也。鼎既成新,即须制法。制法之美,莫若上下有序,正尊卑之位,轻而难犯,布严凝之命,故君子象此以「正位凝命」也。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凡阳为实而阴为虚,鼎之为物,下实而上虚。而今阴在下,则是为覆鼎也,鼎覆则趾倒矣。否谓不善之物也。取妾以为室主,亦「颠趾」之义也。处鼎之初,将在纳新,施颠以出秽,得妾以为子,故「无咎」也。

疏 正义曰:「鼎颠趾」,趾,足也。凡阳为实而阴为虚,鼎之为物,下实而上虚。初六居鼎之始,以阴处下,则是下虚上实,而鼎足倒矣,故曰「鼎颠趾」也。「利出否」者,否者不善之物,鼎之倒趾,失其所利,鼎覆而不失其利,在于写出否秽之物也,故曰「利出否也」。「得妾以其子,无咎」者,妾者侧媵,非正室也。施之于人,正室虽亡,妾犹不得为室主。妾为室主,亦犹鼎之颠趾,而有咎过。妾若有贤子,则母以子贵,以之继室,则得「无咎」,故曰「得妾以其子,无咎」也。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

倒以写否,故未悖也。

疏 正义曰:「未悖也」者,倒趾以出否,未为悖逆也。

利出否,以从贵也。

弃秽以纳新也。

疏 正义曰:「以从贵」者,旧,秽也。新,贵也。弃秽纳新,所以「从贵」也。然是去妾之贱名而为室主,亦从子贵也。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以阳之质,处鼎之中,有实者也。有实之物,不可复加,益之则溢,反伤其实。「我仇」,谓五也。困於乘刚之疾不能就我,则我不溢,得全其吉也。

疏 正义曰:实谓阳也。仇是匹也。即,就也。九二以阳之质,居鼎之中,「有实」者也,故曰「鼎有实」也。有实之物,不可复加也。加之则溢,而伤其实矣。六五我之仇匹,欲来应我,「困於乘刚之疾不能就我,则我不溢」而「全其吉」也,故曰「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象》曰:鼎有实,

慎所之也。有实之鼎,不可复有所取。才任巳极,不可复有所加。

疏 正义曰:「慎所之」者,之,往也。自此巳往,所宜慎之也。

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疏 正义曰:「终无尤也」者,五既有乘刚之疾,不能加我,则我「终无尤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鼎」之为义,虚中以待物者也。而三处下体之上,以阳居阳,守实无应,无所纳受。耳宜空以待铉,而反全其实塞,故曰「鼎耳革,其行塞」,虽有雉膏,而终不能食也。雨者,阴阳交和,不偏亢者也,虽体阳爻,而统属阴卦。若不全任刚亢,务在和通,「方雨」则悔亏,终则吉也。

疏 「九三鼎耳革」至「终吉」。○正义曰:「鼎耳革其行塞」者,「鼎」之为义,下实上虚,是空以待物者也。「鼎耳」之用,亦宜空以待铉。今九三处下体之上,当此鼎之耳,宜居空之地,而以阳居阳,是以实处实者也。既实而不虚,则变革鼎耳之常义也。常所纳物受铉之处,今则塞矣,故曰「鼎耳革,其行塞」也。「雉膏不食」者,非有体实不受,又上九不应於己,亦无所纳,虽有其器,而无所用,虽有雉膏,而不能见食也,故曰:「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者,「雨者,阴阳交和,不偏亢者也。虽体阳爻,而统属阴卦。若不全任刚亢,务在和通」,方欲为此和通,则悔亏而终获吉,故曰「方雨亏悔,终吉」也。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疏 正义曰:「失其义也」者,失其虚中纳受之义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处上体之下而又应初,既承且施,非巳所堪,故曰「鼎折足」也。初已「出否」,至四所盛,则巳絜矣,故曰「覆公餗」也。渥,沾濡之貌也。既「覆公餗」,体为渥沾,知小谋大,不堪其任,受其至辱,灾及其身,故曰「其形渥,凶」也。

疏 「九四鼎折足」至「其形渥凶「。○正义曰:「鼎折足,覆公餗」者,餗,糁也。八珍之膳,鼎之实也。初以「出否」,至四所盛,故当馨絜矣,故以「餗」言之。初处下体之下,九四处上体之下,上有所承而又应初,下有所施,既承且施,非己所堪,故曰「鼎折足」。鼎足既折,则「覆公餗」也。「渥,沾濡之貌也。既覆公餗」,体则渥霑也。施之于人,知小而谋大,力薄而任重,如此必受其至辱,灾及其身也,故曰「其形渥,凶」。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

不量其力,果致凶灾,信之如何?

疏 正义曰:「信如何也」者,言不能治之于未乱,既败之后,乃责之云:不量其力,果致凶灾,灾既及矣,信如之何也?言信有此不可如何之事也。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居中以柔,能以通理,纳乎刚正,故曰「黄耳金铉,利贞」也。耳黄,则能纳刚正以自举也。

疏 正义曰:黄,中也。金,刚也。铉所以贯鼎而举之也。五为中位,故曰「黄耳」。应在九二,以柔纳刚,故曰「金铉」。所纳刚正,故曰「利贞」也。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以中为实,所受不妄也。

疏 正义曰:「中为实也」者,言六五「以中为实,所受不妄也」。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处鼎之终,鼎道之成也。居鼎之成,体刚履柔,用劲施铉,以斯处上,高不诫亢,得夫刚柔之节,能举其任者也。应不在一,则应所不举,故曰「大吉,无不利」也。

疏 正义曰:「鼎玉铉」者,玉者,坚刚而有润者也。上九居鼎之终,鼎道之成,体刚处柔,则是用玉铉以自举者也,故曰「鼎玉铉」也。「大吉,无不利」者,应不在一,即靡所不举,故得「大吉」而「无不利」。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疏 正义曰「刚柔节」者,以刚履柔,虽复在上,不为《干》之「亢龙」,故曰「刚柔节」也。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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