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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卦》曰:致饰然后通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

崔憬曰:以文致饰,则上下情通,故曰「致饰然后通」也。文者致理,极而无救则尽矣。尽,犹剥也。

 

 坤下艮上

剥,不利有攸往。

虞翻曰:阴消干也,与夬旁通。以柔变刚,小人道长;子弑其父,臣弑其君,故不利有攸往也。

 

《彖》曰:剥,剥也。

卢氏曰:此本干卦。群阴剥阳,故名为剥也。

柔变刚也。

荀爽曰:谓阴外变五。五者至尊,为阴所变,故曰剥也。

 

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

郑玄曰:阴气侵阳,上至於五,万物零落,故谓之剥也。五阴一阳,小人极盛,君子不可有所之,故不利有攸往也。

 

顺而止之,观象也。

虞翻曰:坤顺艮止,谓五消观成剥,故观象也。

 

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虞翻曰:干为君子,干息为盈,坤消为虚,故「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则出入无疾,反复其道。易亏巽消艮,出震息兌,盈干虚坤,故於是见之耳。

 

《象》曰:山附于地,剥。

陆绩曰:艮为山,坤为地。山附于地,谓高附于卑,贵附于贱,君不能制臣也。

 

上以厚下安宅。

虞翻曰:上,君也。宅,居也。山高绝於地。今附地者,明被剥矣。属地时也。君当厚锡於下,贤当卑降於愚,然后得安其居。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虞翻曰:此卦坤变干也。动初成巽,巽木为床;复震在下,为足,故「剥床以足」。蔑,无。贞,正也。失位无应,故蔑贞凶。震在阴下,《象》曰:以灭下也。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虞翻曰:蔑,灭也。坤所以载物,床所以安人。在下,故称足。先从下剥,渐及於上,则君政崩灭。故曰以灭下也。

 

六二,剥床以辩,蔑贞凶。

虞翻曰:指间称辩剥。剥二成艮。艮为指,二在指间。故「剥床以辩」。无应在剥,故蔑贞凶也。

 

《象》曰:剥床以辩,未有与也。

郑玄曰:足上称辩,谓近膝之下。屈则相近,申则相远,故谓之辩。辩,分也。

崔憬曰:今以床言之,则辩当在第足之间,是床梐也。「未有与」者,言至三则应,故二未有与也。

 

六三,剥之无咎。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荀爽曰:众皆剥阳,三独应上,无剥害意,是以无咎。故曰:失上下也。

 

六四,剥床以肤,凶。

虞翻曰:辩上称肤。艮为肤。以阴变阳,至四干毁,故「剥床以肤」。臣弑君,子弑父,故凶矣。

王肃曰:在下而安人者,床也。在上而处床者,人也。坤以象床,艮以象人。床剥尽,以及人身,为败滋深,害莫甚焉。故曰「剥床以肤,凶」也。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崔憬曰:床之肤谓荐席,若兽之有皮毛也。床以剥尽,次及其肤,剥以大臣之象,言近身与君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虞翻曰:剥消观五。巽为鱼,为绳;艮手持绳贯巽,故贯鱼也。艮为宫室,人谓干;五以阴代阳,五贯干,为宠人,阴得丽之,故以宫人宠。动得正成观,故无不利也。

何妥曰:夫剥之为卦,下比五阴,骈头相次,似贯鱼也。鱼为阴物,以喻众阴也。夫宫人者,后夫人嫔妾,各有次序,不相渎乱,此则贵贱有章,宠御有序。六五既为众阴之主,能有贯鱼之次第,故得无不利矣。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崔憬曰:鱼与宫人皆阴类,以比小人焉。鱼大小一贯,若后夫人嫔妇御女,小大虽殊,宠御则一,故终无尤也。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虞翻曰:艮为硕果,谓三已复位,有颐象。颐中无物,故不食也。夬干为君子,为德;坤为车,为民;干在坤,故以德为车。小人谓坤,艮为庐;上变灭艮,坤阴迷乱,故小人剥庐也。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侯果曰:艮为果,为庐。坤为舆。处剥之上,有刚直之德,群小人不能伤害也。故果至硕大,不被剥食矣。君子居此,万姓赖安,若得乘其车舆也。小人处之,则庶方无控,被剥其庐舍,故曰「剥庐,终不可用」矣。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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