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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曰: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崔憬曰:宥罪缓死,失之于侥幸,有损於政刑,故言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者也。

 

 兌下艮上

损,

郑玄曰:艮为山,兌为泽。互体坤,坤为地。山在地上,泽在地下,泽以自损增山之高也。犹诸侯损其国之富以贡献于天子,故谓之损矣。

 

有孚,无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

虞翻曰:泰初之上,损下益上,以据二阴,故「有孚,元吉,无咎」。艮男居上,兌女在下,男女位正,故「可贞利有攸往」矣。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崔憬曰:曷,何也。言其道上行,将何所用,可用二簋而享也。以喻损下益上,惟在乎心,何必竭於不足而补有余者也。

 

《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

蜀才曰:此本泰卦。

案:坤之上九,下处干三。干之九三,上升坤六。损下益上者也。阳德上行,故曰「其道上行」矣。

 

损而有孚,

荀爽曰:谓损干之三居上。孚,二阴也。

 

元吉,无咎。

荀爽曰:居上据阴,故「元吉,无咎」,以未得位,嫌於咎也。

 

可贞。

荀爽曰:少男在下*,少女虽年尚幼,必当相承,故曰「可贞」。

*少年为艮,应为「少男在上」之误。

 

利有攸往。

荀爽曰:谓阳利往居上。损者,损下益上,故利往居上。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荀爽曰:二簋,谓上体二阴也。上为宗庙。簋者,宗庙之器,故可享献也。

 

二簋应有时。

虞翻曰:时谓春秋也。损二之五,震二月,益正月,春也。损七月,兌八月,秋也。谓春秋祭祀,以时思之。艮为时,震为应,故「应有时」也。

 

损刚益柔有时。

虞翻曰:谓冬夏也。二五已易成益。坤为柔。谓损。益上之三成既济,坎冬离夏。故「损刚益柔有时」。

 

损益盈虚,与时偕行。

虞翻曰:干为盈,坤为虚,损刚益柔,故「损益盈虚」。谓泰初之上,损二之五,益上之时,变通趋时,故「与时偕行」。

 

《象》曰:山下有泽,损。君子以惩忿窒欲。

虞翻曰:君子,泰干。乾阳刚武,为忿。坤阴吝啬,为欲。损干之初成兌说,故「惩忿」。初上据坤,艮为止,故「窒欲也」。

 

初九,祀事遄往,无咎,酌损之。

虞翻曰:祀,祭祀。坤为事,谓二也。遄,速。酌,取也。二失正,初利二速往,合志於五,得正无咎,已得之应,故「遄往,无咎,酌损之」。《象》曰「上合志也」。祀,旧作巳也。

 

《象》曰:祀事遄往,尚合志也。

虞翻曰:终成既济,谓二上合志於五也。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

虞翻曰:失位当之正,故利贞。征,行也。震为征,失正毁折,故不征。之五则凶,二之五成益,小损大益,故「弗损,益之」矣。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虞翻曰:动体离中,故「为志也」。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

虞翻曰:泰干三爻,为三人;震为行,故「三人行」。损初之上,故「则损一人」。

 

一人行,则得其友。

虞翻曰:一人谓泰初之上,损刚益柔,故「一人行」。兌为友,初之上,据坤应兌,故「则得其友」。言致一也。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虞翻曰:坎为疑,上益三成坎,故「三则疑」。

荀爽曰:一阳在上,则教令行。三阳在下,则民众疑也。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

虞翻曰:四,谓二也。四得位,远应初。二疾上五,已得承之。谓二之五,三上复。坎为疾也。阳在五称喜。故「损其疾,使遄有喜」。二上体观,得正承五,故「无咎」矣。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蜀才曰:四当承上,而有初应,必上之所疑矣。初,四之疾也。宜损去其初,使上遄喜。

虞翻曰:二上之五,体大观象,故「可喜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虞翻曰:谓二五已变成益,故「或益之」。坤数十,兌为朋,三上失位,三动离为龟。十谓神灵摄宝文筮山泽水火之龟也,故「十朋之龟」。三上易位,成既济,故「弗克违,元吉」矣。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侯果曰:内柔外刚,龟之象也。又体兌艮,互有坤震。兌为泽龟,艮为山龟,坤为地龟,震为木龟,坤数又十,故曰「十朋」。朋,类也。六五处尊,损已奉上。人谋允叶,龟墨不违,故能延上九之祐,而来十朋之益。所以大吉也。

崔憬曰:或之者,疑之也。故用元龟。价值二十大贝,龟之最神贵者,以决之,不能违其益之义。故获元吉。双贝曰朋也。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

虞翻曰:损上益三也。上失正,之三得位,故「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动成既济,故「大得志」。

 

利有攸往,得臣无家。

虞翻曰:谓三往之上,故「利有攸往」。二五已动成益,坤为臣。三变据坤,成家人,故曰「得臣」。动而应三,成既济,则家人坏,故曰「无家」。

王肃曰:处损之极,损极则益,故曰不损,益之。非无咎也。为下所益,故「无咎」。据五应三,三阴上附,外内相应,上下交接,正之吉也。故「利有攸往」矣。刚阳居上,群下共臣,故曰「得臣」矣。得臣则万方一轨,故「无家」也。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虞翻曰:谓二五已变,上下益三,成既济定。离坎体正,故「大得志」。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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