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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曰: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郑玄曰:言国既大而能谦,则於政事恬豫。雷出地奋,逸豫行出而喜乐之意。

 

 坤下震上 

豫,利建侯、行师。

郑玄曰:坤,顺也。震,动也。顺其性而动者,莫不得其所,故谓之豫。豫,喜豫悅乐之貌也。震又谓雷,诸侯之象。坤又为众,师役之象。故「利建侯、行师」矣。

虞翻曰:复初之四,与小畜旁通。坤为邦国,震为诸侯。初至五,体比象。四利复初,故「利建侯」。三至上,体师象,故「行师」。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

侯果曰:四为卦主,五阴应之,刚志大行,故曰「刚应而志行」。

 

顺以动,豫。

崔憬曰:坤下震上,顺以动也。

 

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

虞翻曰:小畜,干为天。坤为地。如之者,谓天地亦动,以成四时,而况建侯行师。言其皆应而逸豫也。

 

而况建侯行师乎!

《九家易》曰:震为建侯,坤为行师;建侯所以兴利,行师所以除害。利兴害除,民所逸乐也。天地有生杀,万物有始终。王者盛衰,亦有迭更,犹武王承乱,而应天地。建侯行师,奉词除害,民得豫悅,君得安乐也。

 

天地以顺动,

虞翻曰:豫变通小畜。坤为地。动初至三成干,故天地以顺动也。

 

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

虞翻曰:过谓失度,忒,差迭也。谓变初至需,离为日,坎为月,皆得其正,故「日月不过」。动初时,震为春。至四,兌为秋。至五,坎为冬。离为夏。四时位正,故「四时不忒」。通变之谓事,盖此之类。

 

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

虞翻曰:清,犹明也。动初至四,兌为刑。至坎,为罚。坎、兌体正,故「刑罚清」。坤为民,干为清,以干乘坤,故「民服」。

案:帝出震,圣人也。坎为法律,刑罚也。坤为众,顺而民服也。

 

豫之时义大矣哉。

虞翻曰:顺动天地,使日月四时,皆不过差。刑罚清而民服,故「义大」也。

 

《象》曰:雷出地,奋豫。

崔憬曰:震在坤上,故言「雷出地」。雷,阳气,亦谓龙也。夏至后,阳气极而一阴生。阴阳相击,而成雷声。雷声之疾,有龙奋迅豫跃之象,故曰「奋豫」。

 

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郑玄曰:奋,动也。雷动於地上,万物乃豫也。以者,取其喜佚动摇,犹人至乐,则手欲鼓之,足欲舞之也。崇,充也。殷,盛也。荐,进也。上帝,天也。王者功成作乐,以文得之者,作籥舞;以武得之者,作万舞;各充其德而为制。祀天帝以配祖考者,使与天同飨其功也。故《孝经》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也。

 

初六,鸣豫,凶。

虞翻曰:应震善鸣,失位,故「鸣豫,凶」也。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虞翻曰:体剥蔑贞,故「志穷凶也」。

 

六二,介于石,

虞翻曰:介,纤也。与四为艮,艮为石,故介于石。

 

不终日,贞吉。

虞翻曰:与小畜通,应在五。终变成离,离为日,得位。欲四争复初,已得休之。故「不终日,贞吉」。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侯果曰:得位居中,柔顺正一,明豫动之可否,辩趣舍之权宜。假如坚石,不可移变,应时则改,不待终日。故曰豫之正吉。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王弼曰:履非其位,承动豫之主。若其雎盱而豫,悔亦至焉。迟而不从,豫之所疾,进退离悔,位不当也。

向秀曰:雎盱,小人喜悅、佞媚之貌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簮。

侯果曰:为豫之主,众阴所宗,莫不由之以得其逸。体刚心直,志不怀疑,故得群物依归,朋从大合,若以簪菾之固括也。

虞翻曰:由,自从也。据有五阴,坤以众顺,故「大有得」。得群阴也。坎为疑,故「勿疑」。小畜兌为朋。盍,合也,坤为盍。戠,聚会也。坎为聚,坤为众,众阴竝应,故「朋盍戠」。戠,旧读作撍,作宗也。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崔憬曰:以一阳而众阴从已合簪交欢,故其「志大行」也。

 

六五:贞疾,恒不死。

虞翻曰:恒,常也。坎为疾。应在坤,坤为死。震为反生。位在震中,与坤体绝。故「贞疾,恒不死」也。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侯果曰:六五居尊,而乘於四,四以刚动,非已所乘。乘刚为政,终亦病。若「恒不死」者,以其中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虞翻曰:应在三。坤为冥。渝,变也。三失位,无应,多凶。变乃得正,体艮成。故「成有渝,无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荀爽曰:阳性冥昧,居尊在上,而犹豫悅,故不可长。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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