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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曰: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
干宝曰:需,坤之游魂也。云升在天,而雨未降,翺翔东西,须之象也。王事未至,饮宴之日也。夫坤者,地也;妇人之职也;百谷果蓏之所生,禽兽鱼鼈之所托也;而在游魂变化之家,即烹爨腥实以为和味者也。故曰「需者,饮食之道也」。
(干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贞吉。
虞翻曰:大壮四之五。孚谓五。离日为光。四之五,得位正中。故「光亨」。「贞吉」,谓「壮於大舆之辐也」。
利涉大川。
何妥曰:大川者,大难也。须之待时,本欲涉难,既能以信而待,故可以「利涉大川」矣。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
何妥曰:此明得名由于坎也。坎为险也。有险在前,不可妄涉,故须待时然后动也。
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
侯果曰:干体刚健,遇险能通,险不能险,义不穷也。
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蜀才曰:此本大壮卦。
案:六五降四,有孚,光亨,贞吉。九四升五,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虞翻曰:谓二失位,变而涉坎,坎为大川。得位应五,故「利涉大川」。五多功,故「往有功也」。
《象》曰:云上於天,需。
宋衷曰:云上於天,须时而降也。
君子以饮食宴乐。
虞翻曰:君子谓干。坎水兌口。水流入口为饮。二失位,变体噬嗑,为食,故「以饮食」。阳在内,称宴。大壮,震为乐,故「宴乐」也。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干宝曰:郊,干坎之际也。既已受命,进道北郊,未可以进,故曰「需於郊」。处不避汙,出不辞难,臣之常节也。得位有应,故曰「利用恒」。虽小稽留,终于必达,故曰「无咎」。
《象》曰:需於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王弼曰:居需之时,最远於险;能抑其进,不犯难行;虽不应几,可以保常,故「无咎」。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虞翻曰:沙谓五。水中之阳称沙也。二变之阴,称小。大壮震为言,兌为口。四之五,震象半见,故「小有言」。二变应之,故「终吉」。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
虞翻曰:衍,流也。中谓五也。
荀爽曰:二应于五,水中之刚,故曰「沙」。知前有沙漠。而不进也。体干处和,美德优衍在中,而不进也。
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荀爽曰:二与四同功,而三据之,故「小有言」。干虽在下,终当升上,二当居五,故「终吉也」。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
荀爽曰:亲与坎接,故称「泥」。须止不进,不取於四,不致寇害。
《象》曰:需於泥,灾在外也。
崔憬曰:泥近乎外者也。三逼於坎,坎为险盗,故「致寇至」。是灾在外也。
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虞翻曰:离为戎,干为敬。阴消至五遁,臣将弑君。四上壮坤,故「敬慎不败」。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
案:六四体坎。坎为云,又为血卦。血以喻阴。阴体卑弱,宜顺从阳,故曰「需於血」。
《九家易》曰:云从地出,上升於天。自地出者,莫不由穴。故曰「需於血,出自穴」也。
《象》曰:需於血,顺以听也。
王弼曰:穴者,阴之路也。四处坎始,居穴者也。九三刚进,四不能距,见侵则避,顺以听命也。
《九家易》曰:云欲升天,须时当降。顺以听五,五为天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荀爽曰:五互离,坎水在火上,酒食之象。需者,饮食之道。故坎在需家,为酒食也。云须时欲降,干须时当升。五有刚德,处中居正。故能帅群阴,举坎以降。阳能正居其所,则吉。故曰「需於酒食」也。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九家易》曰:谓干二当升五,正位者也。
卢氏曰:沈湎则凶,中正则吉也。
上六:入於穴,
荀爽曰:需道已终,云当下入穴也。云上升极,则降而为雨,故《诗》云:朝跻於西,崇朝其雨,则还入地,故曰「入於穴」。云雨入地,则下三阳动而自至者也。
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荀爽曰:三人,谓下三阳也。须时当升,非有召者,故曰「不速之客」焉。干升在上,君位以定;坎降在下,当循臣职。故「敬之终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荀爽曰:上降居三,虽不当位,承阳有实,故「终吉」,无「大失」矣。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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