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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噬嗑 震下离上

噬嗑,亨,利用狱。

噬,啮也。嗑,合也。初上两刚爻象齿,二三五柔爻象颐,九四处於其间则象刚物梗於颐中,其占当得亨通者,有间则不通,啮之而合则通也。此卦下震上离,威而明察,狱之道也。六五居尊,柔而得中,是以利用狱。

初九,履校灭趾,无咎。

校,爻教反,狱具也。初在下,趾象也。灭,没而不见也。以刚物加于著履之足,而没其趾,故曰履校灭趾。惩之于小,戒之于初,则不进於恶,故无咎。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九四之刚如干胏,横于颐中,诸爻之言噬,皆以去四远近取义,六二纯柔,去四尚远,故其象为肤,肤柔脆而易噬之物,何至乎灭没其鼻?盖用力不深,则不能及胏故也。用力深而及胏,则其灭鼻也,又何咎焉。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六三才柔位刚而近四,故其象为噬腊肉。腊以三言,肉以六言。肉之不中者为毒,六三隂柔不中,故言毒。遇毒虽有小吝,然噬终必嗑,亦无咎也。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胏者,肉之带骨者也。肉象四之柔,骨象九之刚,在物为难噬之物,在狱为难治之狱。周礼秋官大司寇,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於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金取其坚,矢取其直。得金矢则得其情,而无情者不得尽其辞也。九四离体之明,虽善治狱,而得其情,然必利于艰贞则吉。艰者不敢慢易也,贞者固守以正也。九四才刚而志柔,刚则伤於果,柔则守不固,故为此戒。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六五,爻柔位刚,居尊而近四,故其象为噬干肉,谓其易噬而为力不劳也。黄中色,金刚物,得黄金谓得罚赎之金。书舜典:金作赎刑是也。六五仁柔之君,明罚勑法于上,任徳而不任刑,故其象如此。贞则正固而不偏徇,厉则钦慎而惟刑之恤,故无咎。

上九,何校灭耳,凶。

上九居上,耳象也。何与荷通,何可反,负也。施校所负物之处,故没其耳,戒占者恶极罪大则有此凶也。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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