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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兌 兌下兌上

兌,《序卦》: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说也,物相入则相说,相说则相入,兌所以次巽也。

兌,亨,利贞。

兌,说也。说,致亨之道也。能说於物,物莫不说而与之,足以致亨。然为说之道,利于贞正,非道求说则为邪谄而有悔咎,故戒利贞也。

彖曰:兌,说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

兌之义,说也。一阴居二阳之上,阴说於阳,而为阳所说也。阳刚居中,中心诚实之象。柔爻在外,接物和柔之象,故为说而能贞也。利贞,说之道宜正也。卦有刚中之德,能贞者也。说而能贞,是以上顺天理,下应人心。说道之至正至善者也,若夫违道,以干百姓之誉者,苟说之道,违道不顺天,干誉非应人,苟取一时之说耳,非君子之正道。君子之道,其说於民,如天地之施,感于其心而说服无歝(ㄉㄨˋ厌倦),故以之先民,则民心说随而忘其劳。率之以犯难,则民心说服於义,而不恤其死。说道之大,莫不知劝。劝,谓信之而勉力顺从。人君之道,以人心说服为本,故圣人赞其大。

象曰:丽泽兌,君子以朋友讲习。

丽泽,二泽相附丽也。两泽相丽,交相浸润,互有滋益之象。故君子观其象而以朋友讲习,朋友讲习互相益也。先儒谓天下之可说,莫如朋友讲习。朋友讲习,固可说之大者,然当明相益之象。

初九,和兌,吉。

初虽阳爻,居说体而在最下,无所系应,是能卑下和顺以为说而无所偏私者也。以和为说,而无所偏私,说之正也。阳刚则不卑,居下则能巽,说则能和。无应,则不偏处。说如是,所以吉也。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有求而和,则涉於邪谄。初随时顺,处心无所系,无所为也,以和而已,是以吉也。象又以其处说在下而非中正,故云行未疑也。其行未有可疑,谓未见其有失也。若得中正,则无是言也。说以中正为本,爻直陈其义,象则推而尽之。

九二,孚兌,吉,悔亡。

二承比阴柔,阴柔,小人也,说之,则当有悔。二刚中之德,孚信内充,虽比小人,自守不失君子,和而不同,说而不失刚中,故吉而悔亡,非二之刚中,则有悔矣。以自守而亡也。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心之所存为志,二刚实居中,孚信存于中也。志存诚信,岂志说小人而自失乎,是以吉也。

六三,来兌,凶。

六三阴柔不中正之人,说不以道者也。来兌就之,以求说也。比於在下之阳,枉已非道,就以求说,所以凶也。之内为来,上下俱阳,而独之内者,以同体而阴性下也。失道,下行也。

象曰:来兌之凶,位不当也。

自处不中正,无与而妄求说,所以凶也。

九四,商兌未宁,介疾有喜。

四上承中正之五,而下比柔邪之三,虽刚阳而处非正。三阴柔,阳所说也,故不能决,而商度未宁,谓拟议所从而未决,未能有定也。两间,谓之介,分限也。地之界,则加田,义乃同也。故人有节守,谓之介。若介然守正,而疾远邪恶,则有喜也。从五正也,说三邪也,四近君之位,若刚介守正,疾远邪恶,将得君以行道,福庆及物,为有喜也。四者,得失未有定,系所从耳。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所谓喜者,若守正而君说之,则得行其刚阳之道,而福庆及物也。

九五,孚于剥,有厉。

九五得尊位,而处中正,尽说道之善矣。而圣人复设有厉之戒,盖尧舜之盛,未尝无戒也。戒所当戒而已。虽圣贤在上,天下未尝无小人,然不敢肆其恶也。圣人亦说,其能勉而革面也。彼小人者,未尝不知圣贤之可说也。如四凶,处尧朝,隐恶而顺命是也。圣人非不知其终恶也,取其畏罪,而强仁耳。五若诚心信小人之假善为实善,而不知其包藏,则危道也。小人者,备之不至则害於善,圣人为戒之意深矣。剥者消阳之名,阴消阳者也,盖指上六,故孚于剥则危也。以五在说之时,而密比於上六,故为之戒。虽舜之圣,且畏巧言令色,安得不戒也,说之感人易入,而可惧也如此。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

戒孚于剥者,以五所处之位,正当戒也。密比阴柔,有相说之道,故戒在信之也。

上六,引兌。

他卦至极则变兌,为说极则愈说。上六成说之主,居说之吉,说不知己者也,故说既极矣,又引而长之,然而不至悔咎,何也?方言其说,不知已,未见其所说善恶也。又下秉九五之中正,无所施其邪说。六三则承乘皆非正,是以有凶。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说既极矣,又引而长之,虽说之之心不已,而事理已过,实无所说。事之盛,则有光辉,既极,而强引之长,其无意位甚矣,岂有光也。未必之辞,象中多用非必能有光辉,谓不能光也。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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