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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卦 离下兌上
巳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
【注】夫民可与习常,难与适变;可与乐成,难与虑始。故革之为道,即日不孚,已日乃孚也。孚,然后乃得元亨,利贞,悔亡也。已日而不孚,革不当也。悔吝之所生,生乎变动者也。革而当,其悔乃亡也。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注】凡不合然后乃变生,变之所生,生于不合者也。故取不合之象以为革也。息者,生变之谓也。火欲上而泽欲下,水火相战,而后生变者也。二女同居,而有水火之性,近而不相得也。
巳日乃孚,革而信之。 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
【注】夫所以得革而信者,文明以说也。文明以说,履正而行,以斯为革,应天顺民,大亨以正者也。革而大亨以正,非当如何。
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
【注】历数时会,存乎变也。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
【注】在革之始,革道未成,固夫常中,未能应变者也。此可以守成,不可以有为也。巩,固也。黄,中也。牛之革,坚仞不可变也。固之所用,常中坚仞,不肯变也。
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无咎。
【注】阴之为物,不能先唱,顺从者也。不能自革,革已乃能从之,故曰已日乃革之也。二与五虽有水火殊体之异,同处厥中,阴阳相应,往必合志,不忧咎也,是以征吉而无咎。
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
【注】已处火极,上卦三爻,虽体水性,皆从革者也。自四至上,从命而变,不敢有违,故曰革言三就。其言实诚,故曰有孚。革言三就,有孚而犹征之,凶其宜也。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注】初九处下卦之下,九四处上卦之下,故能变也。无应,悔也。与水火相比,能变者也,是以悔亡。处水火之际,居会变之始,能不固吝,不疑於下,信志改命,不失时愿,是以吉也。有孚则见信矣,见信以改命,则物安而无违,故曰悔亡,有孚改命,吉也。处上体之下,始宜命也。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注】信志而行。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
【注】未占而孚,合时心也。
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
【注】居变之终,变道已成。君子处之,能成其文,小人乐成,则变面以顺上也。
征凶,居贞吉。
【注】改命创制,变道已成。功成则事捐,事捐则无为。故居则得正而吉,征则躁扰而凶也。
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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