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周易注查询

鼎卦 巽下离上
鼎,元吉,亨。
【注】革去故而鼎取新。取新而当其人,易故而法制齐明。吉,然后乃亨,故先元吉而后亨也。鼎者,成变之卦也。革既变矣,则制器立法以成之焉。变而无制,乱可待也;法制应时,然后乃吉。贤愚有別,尊卑有序,然后乃亨,故先元吉而后乃亨。
彖曰:鼎,象也。
【注】法象也。
以木巽火,亨饪也。
【注】亨饪,鼎之用也。
圣人亨以亨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
【注】亨者,鼎之所为也。革去故而鼎成新,故为亨饪调和之器也。去故取新,圣贤不可失也。饪,熟也。天下莫不用之,而圣人用之乃上以亨上帝,而下以大亨养圣贤也。
巽而耳目聪明,
【注】圣贤获养,则己不为而成矣,故巽而耳目聪明也。
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元亨。
【注】谓五也。有斯二德,故能成新而获大亨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注】凝者,严整之貌也。鼎者,取新成变者也,革去故而鼎成新。正位者,明尊卑之序也。凝命者,以成教命之严也。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注】凡阳为实而阴为虚。鼎之为物,下实而上虚,而今阴在下,则是为覆鼎也,鼎腹则趾倒矣。否,谓不善之物也。取妾以为室主,亦颠趾之义也。处鼎之初,将在纳新,施颠以出秽,得妾以为子,故无咎也。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
【注】倒以写否,故未悖也。
利出否,以从贵也。
【注】弃秽以纳新也。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能我即。吉。
【注】以阳之质,处鼎之中,有实者也。有实之物,不可复加,益之则溢,反伤其实。我仇,谓五也。困於乘刚之疾,不能就我,则我不溢,得全其吉也。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
【注】有实之鼎,不可复有所取;才任已极,不可复有所加。
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注】鼎之为义,虚中以待物者也。而三处下体之上,以阳居阳,守实无应,无所纳受,耳宜空以待铉,而反全其实塞,故曰鼎耳革,其行塞,虽有雉膏,而终不能食也。雨者,阴阳交和,不偏亢者也。虽体阳爻,而统属阴卦。若不全任刚亢,务在和通,方雨则悔亏,终则吉也。
象曰:鼎有革,失其义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注】处上体之下,而又应初,既承且施,非己所堪,故曰鼎折足也。初已出否,至四所盛,则已洁矣,故曰覆公餗也。渥,沾濡之貌也。既覆公餗,体为渥沾,知小谋大,不堪其任,受其至辱,灾及其身,故曰其形渥,凶也。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
【注】不量其力,果致凶灾,信之如何!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注】居中以柔,能以通理,纳乎刚正,故曰黄耳金铉,利贞也。耳黄,则能纳刚正以自举也。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注】以中为实,所受不妄也。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注】处鼎之终,鼎道之成也。居鼎之成,体刚履柔,用劲施铉,以斯处上,高不诚亢。得夫刚柔之节,能举其任者也。应不在一,则靡所不举,故曰大吉,无不利也。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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