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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震下坤上

復:亨。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利有攸往。

疏 正義曰:「復亨」者,陽氣反復而得亨通,故云「復亨」也。「出入無疾」者,出則剛長,入則陽反,理會其時,故無疾病也。「朋來無咎」者,朋謂陽也。反復眾陽,朋聚而來,則「無咎」也。若非陽眾來,則有咎,以其眾陽之來,故「無咎」也。「反復其道,七日來復」者,欲速反之與復而得其道,不可過遠。唯七日則來復,乃合於道也。「利有攸往」者,以陽氣方長,往則小人道消,故「利有攸往」也。

《彖》曰:復,亨,剛反,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無疾。

入則為反,出則剛長,故無疾。疾猶病也。

朋來無咎,

朋謂陽也。

疏 「彖曰」至「無咎」。○正義曰:「復亨」者,以陽復則亨,故以亨連復而釋之也。「剛反動而以順行」者,既上釋「復亨」之義,又下釋「出入無疾朋來無咎」之理,故云「是以出入無疾朋來無咎」也。

反復其道,七日來復。

陽氣始剝盡至來復時,凡七日。

疏 正義曰:「陽氣始剝盡」,謂陽氣始於剝盡之後,至陽氣來復時,凡經七日。觀《注》之意,陽氣從剝盡之後,至於反復,凡經七日。其《注》分明。如褚氏、莊氏並云「五月一陰生,至十一月一陽生」,凡七月。而云「七日」,不云「月」者,欲見陽長須速,故變月言日。今輔嗣云「剝盡」至「來復」,是從盡至來復,經七日也。若從五月言之,何得云「始盡」也?又臨卦亦是陽長而言八月,今《復卦》亦是陽長,何以獨變月而稱七日?觀《注》之意,必謂不然,亦用《易緯》六日七分之義,同鄭康成之說。但於文省略,不復具言。案《易緯稽覽圖》云:「卦氣起中孚。」故離、坎、震、兌,各主其一方,其餘六十卦,卦有六爻,爻別主一日,凡主三百六十日。餘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者,每日分為八十分,五日分為四百分四分日之一又為二十分,是四百二十分。六十卦分之,六七四十二卦,別各得七分,是每卦得六日七分也。剝卦陽氣之盡在於九月之末,十月當純坤用事。坤卦有六日七分。坤卦之盡,則復卦陽來,是從剝盡至陽氣來復,隔坤之一卦六日七分,舉成數言之,故輔嗣言「凡七日」也。「反復」者,則出入之義。反謂入而倒反復謂既反,之後復而向上也。

天行也。

以天之行,反覆不過七日,復之不可遠也。

疏 正義曰:「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天行」者,以天行釋「反復其道七日來復」之義。言反之與復得合其道。唯七日而來復,不可久遠也。此是天之所行也。天之陽氣絕滅之後,不過七日,陽氣復生,此乃天之自然之理,故曰「天行」也。

利有攸往,剛長也。

往則小人道消也。

疏 正義曰:「以剛長」釋「利有攸往」之義也。

復,其見天地之心乎。

復者,反本之謂也,天地以本為心者也。凡動息則靜,靜非對動者也。語息則默,默非對語者也。然則天地雖大,富有萬物,雷動風行,運化萬變,寂然至無,是其本矣。故動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見也。若其以有為心,則異類未獲具存矣。

疏 「復見天地之心乎」。○正義曰:「復其見天地之心乎」者,此贊明復卦之義。天地養萬物,以靜為心,不為而物自為,不生而物自生,寂然不動,此天地之心也。此復卦之象,「動」息地中,雷在地下,息而不動,靜寂之義,與天地之心相似。觀此復象,乃「見天地之心」也。天地非有主宰,何得有心?以人事之心,託天地以示法爾。○注「復者反本之謂也」至「未獲具存矣」。○正義曰:「復者反本之謂也」者,往前離本處而去,今更反於本處,是「反本」之謂也。「天地以本為心」者,「本」謂靜也。言天地寂然不動,是「以本為心」者也。凡動息則靜,靜非對動者也。天地之動,靜為其本,動為其末,言靜時多也,動時少也。若暫時而動,止息則歸靜,是靜非對動,言靜之為本,自然而有,非對動而生靜,故曰「靜非對動」者也。「語息則默,默非對語」者,語則聲之動,默則口之靜,是不語之時,恒常默也。非是對語有默以動靜語默,而地別體,故云「非對」也。云「天地雖大,富有萬物,雷動風行,運化萬變」者,此言天地之動也。言「寂然至無是其本矣」者,凡有二義:一者萬物雖運動於外,而天地寂然至於其內也。外是其末,內是其本,言天地無心也。二者雖雷動風行,千化萬變,若其雷風止息,運化停住之後,亦寂然至無也。「若其以有為心,則異類未獲具存」者,凡以無為心,則物我齊致,親疏一等,則不害異類,彼此獲寧。若其以有為心,則我之自我,不能普及於物,物之自物,不能普賴於我,物則被害,故「未獲具存」也。

《象》曰: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 后不省方。

方,事也。冬至,陰之復也。夏至,陽之復也。故為復則至於寂然大靜,先王則天地而行者也。動復則靜,行復則止,事復則無事也。

疏 「《象》曰」至「后不省方」。○正義曰:「雷在地中復」者,雷是動物,復卦以動息為主,故曰「雷在地中」。「先王以至日閉關」者,先王象此復卦,以二至之日閉塞其關,使商旅不行於道路也。「后不省方」者,方,事也。後不省視其方事也。以地掩閉於雷,故關門掩閉,商旅不行。君後掩閉於事,皆取「動息」之義。○注「方事也」至「事復則無事也」。○正義曰:「方,事」者,恐「方」是四方境域,故以「方」為事也。言至日不但不可出行,亦不可省視事也。「冬至陰之復,夏至陽之復」者,復謂反本,靜為動本。冬至一陽生,是陽動用而陰復於靜也。夏至一陰生,是陰動用而陽復於靜也。「動復則靜,行復則止,事復則無事」者,動而反復則歸靜,行而反復則歸止,事而反復則歸於無事也。

初九,不遠復,無祗悔,元吉。

最處復初,始復者也。復之不速,遂至迷凶,不遠而復,幾悔而反,以此修身,患難遠矣。錯之於事,其始庶幾乎?故「元吉」也。

疏 正義曰:「不遠復」者,最處復初,是始復者也。既在陽復,即能從而復之,是迷而不遠,即能復也。「無祗悔元吉」者,韓氏云:「祗,大也。」既能速復,是無大悔,所以大吉。

《象》曰:不遠之復,以脩身也。

疏 正義曰:「釋不遠之復」也。所以不遠速復者,以能脩正其身,有過則改故也。

六二,休復,吉。

得位處中,最比於初。上無陽爻以疑其親,陽為仁行,在初之上而附順之,下仁之謂也。既處中位,親仁善鄰,復之休也。

疏 正義曰:得位處中,最比於初,陽為仁行,已在其上,附而順之,是降下於仁,是休美之復,故云「休復吉」也。以其下仁,所以「吉」也。故《象》云「休復之吉,以下仁也」。

《象》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

六三,頻復,厲無咎。

頻,頻蹙之貌也。處下體之終,雖愈於上六之迷,巳失復遠矣,是以蹙也。蹙而求復,未至於迷,故雖危無咎也。復道宜速,蹙而乃復,義雖無咎,它來難保。

疏 「《象》曰休復之吉」至「無咎」。○正義曰:「頻復」者,頻謂頻蹙。六三處下體之上,去復稍遠,雖勝於上六迷復,猶頻蹙而復,復道宜速,謂蹙而求復也。去復猶近,雖有危厲,於義無咎。故《象》云「義無咎」也。注「頻蹙之貌」至「它來難保」。○正義曰:「義雖無咎,它來難保」者,去復未甚大遠,於義雖復無咎,謂以道自守,得「無咎」也。若自守之外,更有他事而來,則難可保此無咎之吉也。所以《象》云「義無咎」,守常之義得無咎也。

《象》曰:頻復之厲,義無咎也。

六四,中行獨復。

四上下各有二陰而處厥中,履得其位而應於初,獨得所復,順道而反,物莫之犯,故曰「中行獨復」也。 疏 「《象》曰」至「中行獨復」。○正義曰:「中行獨復」者,處於上卦之下,上下各有二陰,巳獨應初,居在眾陰之中,故云「中行」。獨自應初,故云「獨復」。從道而歸,故《象》云「以從道也」。

《象》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六五,敦復,無悔。

居厚而履中,居厚則無怨,履中則可以自考,雖不足以及「休復」之吉,守厚以復,悔可免也。 疏 正義曰:「敦復無悔」者,處坤之中,是敦厚於復,故云「敦復」。既能履中,又能自考成其行。既居敦厚物,無所怨,雖不及六二之「休復」,猶得免於悔吝,故云「無悔」也。

《象》曰:敦復無悔,中以自考也。

疏 正義曰:釋「無悔」之義。以其處中,能自考其身,故「無悔」也。

上六,迷復,凶,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至於十年不克征。

最處復後,是迷者也。以迷求復,故曰「迷復」也。用之行師,難用有克也,終必大敗。用之於國,則反乎君道也。大敗乃復量斯勢也。雖復十年修之,猶未能征也。

疏 「上六迷復凶」至「不克征」。○正義曰:「迷復凶」者,最處復後,是迷闇於復。「以迷求復」,所以「凶」也。「有災眚」者,闇於復道,必無福慶,唯有災眚也。「用行師終有大敗」者,所為既凶,故用之行師,必無克勝,唯「終有大敗」也。「以其國君凶」者,以,用也。用此迷復於其國內,則反違君道,所以凶也。「至於十年不克征」者,師敗國凶,量斯形勢,雖至十年猶不能征伐。以其迷闇不復,而反違於君道,故《象》云「迷復之凶,反君道也」。

《象》曰:迷復之凶,反君道也。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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