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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曰: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鄭玄曰:言國既大而能謙,則於政事恬豫。雷出地奮,逸豫行出而喜樂之意。
坤下震上
豫,利建侯、行師。
鄭玄曰:坤,順也。震,動也。順其性而動者,莫不得其所,故謂之豫。豫,喜豫悅樂之貌也。震又謂雷,諸侯之象。坤又爲衆,師役之象。故「利建侯、行師」矣。
虞翻曰:復初之四,與小畜旁通。坤爲邦國,震爲諸侯。初至五,體比象。四利復初,故「利建侯」。三至上,體師象,故「行師」。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
侯果曰:四爲卦主,五陰應之,剛志大行,故曰「剛應而志行」。
順以動,豫。
崔憬曰:坤下震上,順以動也。
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
虞翻曰:小畜,乾爲天。坤爲地。如之者,謂天地亦動,以成四時,而況建侯行師。言其皆應而逸豫也。
而況建侯行師乎!
《九家易》曰:震爲建侯,坤爲行師;建侯所以興利,行師所以除害。利興害除,民所逸樂也。天地有生殺,萬物有始終。王者盛衰,亦有迭更,猶武王承亂,而應天地。建侯行師,奉詞除害,民得豫悅,君得安樂也。
天地以順動,
虞翻曰:豫變通小畜。坤爲地。動初至三成乾,故天地以順動也。
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
虞翻曰:過謂失度,忒,差迭也。謂變初至需,離爲日,坎爲月,皆得其正,故「日月不過」。動初時,震爲春。至四,兌爲秋。至五,坎爲冬。離爲夏。四時位正,故「四時不忒」。通變之謂事,蓋此之類。
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
虞翻曰:清,猶明也。動初至四,兌爲刑。至坎,爲罰。坎、兌體正,故「刑罰清」。坤爲民,乾爲清,以乾乘坤,故「民服」。
案:帝出震,聖人也。坎爲法律,刑罰也。坤爲衆,順而民服也。
豫之時義大矣哉。
虞翻曰:順動天地,使日月四時,皆不過差。刑罰清而民服,故「義大」也。
《象》曰:雷出地,奮豫。
崔憬曰:震在坤上,故言「雷出地」。雷,陽氣,亦謂龍也。夏至後,陽氣極而一陰生。陰陽相擊,而成雷聲。雷聲之疾,有龍奮迅豫躍之象,故曰「奮豫」。
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鄭玄曰:奮,動也。雷動於地上,萬物乃豫也。以者,取其喜佚動搖,猶人至樂,則手欲鼓之,足欲舞之也。崇,充也。殷,盛也。薦,進也。上帝,天也。王者功成作樂,以文得之者,作籥舞;以武得之者,作萬舞;各充其德而爲制。祀天帝以配祖考者,使與天同饗其功也。故《孝經》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也。
初六,鳴豫,凶。
虞翻曰:應震善鳴,失位,故「鳴豫,凶」也。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虞翻曰:體剝蔑貞,故「志窮凶也」。
六二,介于石,
虞翻曰:介,纖也。與四爲艮,艮爲石,故介于石。
不終日,貞吉。
虞翻曰:與小畜通,應在五。終變成離,離爲日,得位。欲四爭復初,已得休之。故「不終日,貞吉」。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侯果曰:得位居中,柔順正一,明豫動之可否,辯趣舍之權宜。假如堅石,不可移變,應時則改,不待終日。故曰豫之正吉。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王弼曰:履非其位,承動豫之主。若其雎盱而豫,悔亦至焉。遲而不從,豫之所疾,進退離悔,位不當也。
向秀曰:雎盱,小人喜悅、佞媚之貌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簮。
侯果曰:爲豫之主,衆陰所宗,莫不由之以得其逸。體剛心直,志不懷疑,故得群物依歸,朋從大合,若以簪菾之固括也。
虞翻曰:由,自從也。據有五陰,坤以衆順,故「大有得」。得群陰也。坎爲疑,故「勿疑」。小畜兌爲朋。盍,合也,坤爲盍。戠,聚會也。坎爲聚,坤爲衆,衆陰竝應,故「朋盍戠」。戠,舊讀作撍,作宗也。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崔憬曰:以一陽而衆陰從已合簪交歡,故其「志大行」也。
六五:貞疾,恒不死。
虞翻曰:恒,常也。坎爲疾。應在坤,坤爲死。震爲反生。位在震中,與坤體絕。故「貞疾,恒不死」也。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侯果曰:六五居尊,而乘於四,四以剛動,非已所乘。乘剛爲政,終亦病。若「恒不死」者,以其中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虞翻曰:應在三。坤爲冥。渝,變也。三失位,无應,多凶。變乃得正,體艮成。故「成有渝,无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荀爽曰:陽性冥昧,居尊在上,而猶豫悅,故不可長。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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