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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卦 巽下震上
恒,亨,无咎;利貞。
【注】恒而亨,以濟三事也。恒之為道,亨乃无咎也,恒通无咎,乃利正也。
利有攸往。
【注】各得所恒,脩其常道,終則有始,往而无違,故利有攸往也。
彖曰:恒,久也。剛上而柔下,
【注】剛尊柔卑,得其序也。
雷風相與,
【注】長陽長陰,能相成也。
巽而動,
【注】動无違也。
剛柔皆應,
【注】不孤媲也。
恒。
【注】皆可久之道。
恒,亨,无咎;利貞,久於其道也。
【注】道得所久,則常通无咎,而利正也。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
【注】得其所久,故不已也。
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
【注】得其常道,故終則復始,往无窮極。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
【注】言各得其所恒,故皆能長久。
觀其所恆,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注】天地萬物之情,見於所恒也。
象曰:雷風,恆;
【注】長陽長陰,合而相與,可久之道也。
君子以立不易方。
【注】得其所久,故不易也。
初六,浚恒,貞凶;无攸利。
【注】處恒之初,最處卦底,始求深者也。求深窮底,令物无餘縕,漸以至此,物猶不堪,而況始求深者乎?以此為恒,凶正害德,无施而利也。
象曰:浚恆之凶,始求深也。
九二,悔亡。
【注】雖失其位,恆位於中,可以消悔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注】處三陽之中,居下體之上,處上體之下。上不全尊,下不全卑,中不在體,體在乎恒,而分无所定,无恆者也。德行无恆,自相違錯,不可致詰,故或承之羞也。施德於斯,物莫之納,鄙賤甚矣,故曰貞吝也。
象曰:不恆其德,无所容也。
九四,田无禽。
【注】恒於非位,雖勞无獲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
【注】居得尊位,為恒之主,不能制義,而係應在二,用心專貞,從唱而已。
婦人之吉,夫子之凶也。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上六,振恆凶。
【注】夫靜為躁君,安為動主。故安者,上之所處也;靜者,可久之道也。處卦之上,居動之極,以此為恒,无施而得也。
象曰:振恆在上,大无功也。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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