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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下艮上
頤:貞吉。觀頤,自求口實。
疏 正義曰:「頤貞吉」者,於頤養之世,養此貞正,則得吉也。「觀頤」者,頤,養也,觀此聖人所養物也。「自求口實」者,觀其自養,求其口中之實也。
《彖》曰:頤,貞吉,養正則吉也。觀頤,觀其所養也。自求口實,觀其自養也。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頤之時太矣哉!
疏 「《彖》曰」至「大矣哉」。○正義曰:「頤貞吉,養正則吉」者,釋「頤貞吉」之義。頤,養也。貞,正也。所養得正,則有吉也。其養正之言,乃兼二義:一者養此賢人,是其「養正」,故下云「聖人養賢以及萬民」。二者謂養身得正,故《象》云「慎言語,節飲食」。以此言之,則「養正」之文,兼養賢及自養之義也。「觀頤觀其所養也」者,釋「觀頤」之義也。言在下觀視在上頤養所養何人,故云「觀頤,觀其所養也」。「自求口實,觀其自養」者,釋「自求口實」之義也。謂在下之人,觀此在上自求口中之實,是觀其自養,則是在下觀上,乃有二義:若所養是賢,及自養有節,則是其德盛也;若所養非賢,及自養乖度,則其德惡也。此卦之意,欲使所養得也,不欲所養失也。「天地養萬物」者,自此已下,廣言《頤卦》所養事大,故云「天地養萬物」也。「聖人養賢以及萬民」者,先須養賢,乃得養民,故云「養賢以及萬民」也。聖人但養賢人使治眾,眾皆獲安,有如虞舜五人,周武十人,漢帝張良,齊君管仲,此皆養得賢人以為輔佐,政治世康,兆庶咸說,此則「聖人養賢以及萬民」之養也。「頤之時大矣哉」者,以《彖》釋「頤」義於理既盡,更無餘意,故不云義,所以直言「頤之時大矣哉」。以所養得廣,故云「大矣哉」。
《象》曰:山下有雷,頤。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
言語、飲食猶慎而節之,而況其餘乎?
疏 正義曰:山止於上,雷動於下。頤之為用,下動上止,故曰「山下有雷,頤。」人之開發言語、咀嚼、飲食,皆動頤之事,故君子觀此頤象,以謹慎言語,裁節飲食。先儒云:「禍從口出,患從口入。」故於頤養而慎節也。
初九,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凶。
「朵頤」者,嚼也。以陽處下而為動始,不能令物由己養,動而求養者也。夫安身莫若不競,修己莫若自保。守道則福至,求祿則辱來。居養賢之世,不能貞其所履以全其德,而舍其靈龜之明兆,羨我朵頤而躁求,離其致養之至道,闚我寵祿而競進,凶莫甚焉。
疏 「初九」至「觀我朵頤凶」。○正義曰:「靈龜」謂神靈明鑒之龜。「兆」以喻己之明德也。「朵頤」謂朵動之頤以嚼物,喻貪婪以求食也。初九「以陽處下而為動始」,不能使物賴已而養,而更自動求養,是舍其靈龜之明兆,觀我朵頤而躁求。是損己廉靜之德,行其貪竊之情,所以「凶」也。不足可貴,故《象》云「亦不足貴」也。注「朵頤者嚼也」至「凶莫甚焉」。○正義曰:「朵頤者嚼也」者,朵是動義,如手之捉物謂之朵也。今動其頤,故知嚼也。「不能令物猶己養」者,若道德弘大,則己能養物,是物由己養。今身處無位之地,又居震動之始,是動而自求養也。「離其致養之至道,闚我寵祿而競進」者,若能自守廉靜,保其明德,則能致君上所養。今不能守廉靜,是「離其致養之至道」,反以求其寵祿而競進也。
《象》曰:觀我朵頤,亦不足貴也。
六二,顛頤,拂經於丘頤,征凶。
養下曰顛。拂,違也。經猶義也。丘,所履之常也。處下體之中,無應於上,反而養初居下,不奉上而反養下,故曰「顛頤拂經於丘也」。以此而養,未見其福也;以此而行,未見有與,故曰「頤貞凶」。 疏 正義曰:顛,倒也。拂,違也。經,義也。丘,所履之常處也。六二處下體之中,無應於上,反倒下養初,故曰「顛頤」。下當奉上,是義之常處也。今不奉於上,而反養於下,是違此經義於常之處,故云「拂經於丘」也。「頤征凶」者,征,行也。若以此而養,所行皆凶,故曰「頤征凶」也。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類也。
類皆上養,而二處下養初。
疏 正義曰:頤養之體,類皆養上也。今此獨養下,是所行失類也。
六三,拂頤,貞凶。十年勿用,無攸利。
履夫不正,以養於上,納上以諂者也。拂養正之義,故曰「拂頤貞凶」也。處頤而為此行,十年見棄者也。立行於斯,無施而利。
疏 正義曰:「拂頤貞凶」者,拂,違也。履夫不正,以養上九,是自納於上以諂媚者也。違養正之義,故曰拂頤貞而有凶也。為行如此,雖至十年,猶勿用而見棄也,故曰「十年勿用」。立行於此,故無所利也。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疏 正義曰:釋「十年勿用」之義。以其養上以諂媚,則於正道大悖亂,解「十年勿用」見棄也。
六四,顛頤,吉。虎視耽耽,其欲逐逐,無咎。
體屬上體,居得其位,而應於初,以上養下,得頤之義,故曰「顛頤吉」也。下交不可以瀆,故「虎視耽耽」,威而不猛,不惡而嚴。養德施賢,何可有利?故「其欲逐逐」,尚敦實也。修此二者,然後乃得全其吉而「無咎」。觀其自養則履正,察其所養則養陽,頤爻之貴,斯為盛矣。
疏 「六四,顛頤吉」至「無咎」。○正義曰:「顛頤吉」者,「體屬上體,居得其位,而應於初,以上養下」,得養之宜,所以吉也。「虎視耽耽」者,以上養下,不可褻瀆,恒如虎視耽耽,然威而不猛也。「其欲逐逐」者,既養於下,不可有求,其情之所欲逐逐然,尚於敦實也。「無咎」者,若能「虎視耽耽,其欲逐逐」,雖復「顛頤」養下,則得吉而「無咎」也。○注「體屬上體」至「斯為盛矣」。○正義曰:「觀其自養則履正」者,以陰處陰,四自處其身,是觀其自養,則能履正道也。「察其所養則養陽」者,六四下養於初,是觀其所養。初是陽爻,則能養陽也。
《象》曰:顛頤之吉,上施光也。
疏 正義曰:釋「顛頤吉」之義。「上」謂四也。下養於初,是上施也。能威而不猛,如虎視耽耽,又寡欲少求,其欲逐逐,能為此二者,是上之所施有光明也。然六二「顛頤」則為凶,六四「顛頤」得為吉者,六二身處下體而又下養,所以凶也;六四身處上體,又應於初,陰而應陽,又能威嚴寡欲,所以吉也。
六五,拂經,居貞,吉。不可涉大川。
以陰居陽,「拂頤」之義也。行則失類,故宜「居貞」也。無應於下而比於上,故可守貞從上,得頤之吉,雖得居貞之吉,處頤違謙,難未可涉也。
疏 正義曰:拂,違也。經,義也。以陰居陽,不有謙退,乖違於「頤養」之義,故言「拂經」也。「居貞吉」者,行則失類,「居貞吉」也。「不可涉大川」者,處頤違謙,患難未解,故「不可涉大川」,故「居貞吉」也。
《象》曰:居貞之吉,順以從上也。
疏 正義曰:釋「居貞」之義。以五近上九,以陰順陽,親從於上,故得「居貞吉」也。
上九:由頤,厲吉,利涉大川。
以陽處上而履四陰,陰不能獨為主,必宗於陽也。故莫不由之以得其養,故曰「由頤」。為眾陰之主,不可瀆也,故厲乃吉。有似《家人》「悔厲」之義,貴而無位,是以厲也。高而有民,是以吉也。為養之主,物莫之違,故「利涉大川」也。
疏 正義曰:「由頤」者,以陽處上而履四陰,陰不能獨為其主,必宗事於陽也。眾陰莫不由之以得其養,故曰「由頤」也。「厲吉」者,為眾陰之主,不可褻瀆,嚴厲乃吉,故曰「厲吉」也。「利涉大川」者,為養之主,無所不為,故「利涉大川」而有慶也。故《象》云「大有慶也」。
《象》曰:由頤厲吉,大有慶也。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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