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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 兌上坤下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萃,聚也。此卦坤下兌上,坤為地,兌為秋,地氣發散于夏,迨秋則收斂而合聚,萃之義也。萃下亨字,衍文,觀傳可見,王與大人皆指九五。假當依馬融作古雅反,訓大,與豐彖辭王假之同。王假有廟,謂王者于民物萃聚之時,大立袓考之廟,以致孝享也。是時宜見大人,乃得亨通,而所聚又宜正,否則人聚為苟合,財聚為悖入,故于利見大人。亨之後繼之曰「利貞」,大牲殺牛以祭也,時為損則二簋可用享,不以為簡;時為萃則用大牲,不以為過,各以其時也。內順外說,无往不可,故其象占又為用大牲吉,而又利有攸往。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无咎。
有孚,謂與二同體同德而相孚也。又欲應四,則其孚不終,志亂而莫知所從,故曰「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號,呼也。四若號初,初當應之,四乃兌體之說,既見則相與一,握手為笑,勿用憂恤也。四與五蓋同體,初往從四,亦可因四以萃于五,又何咎之有。故曰,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无咎,握與號笑皆指四。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五為萃主,二與之應,為四所間,而莫能萃,故不言萃,所以吉而无咎者,五引而進之也。若不俟其引而遽往,則不但不吉,亦不能无咎矣。禴,薄祭也。用禴而言孚乃利,何哉?蓋當萃聚之時,唯相孚,然後宜用此禮;不相孚則不可用也。六二柔順中正,虛中而上應,九五剛健中正誠實而下交,上下相孚如此,故宜用禴。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萃之時,利見大人。三與五非應、非比,而不得其萃,未免有嗟嘆之聲。三之應在上,上方自不獲萃而涕洟,三而求援于上,則亦无攸利矣。既曰无攸利」,又曰「往无咎」,往何之也?三與四比則往也亦可因四以萃五也,初亦言往无咎,初之往既因四而得萃于五,則三也捨四可乎?三之從四,四亦巽而受之,故无咎。第无正應而近比于四,所聚非正,有此小庛耳。
九四,大吉,无咎。
萃六爻皆无咎四獨大吉而後无咎又不言萃何也四為夷五之近臣眾之所聚咎之所歸也唯能部領在下三陰聚而歸順乎五然後大吉而无咎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九五尊居天位,為萃之王,故曰「萃有位」,剛而有所守,中正而无過為,故无咎。雖然謂之有位,不過僅有其位號耳,差強于豫之六五,非若比九五之專也。匪孚,謂與已不相孚者也。五之所孚,唯六二耳。如初則四之應,三則四之比,皆匪孚于我者也。天下或有匪孚于我,豈能无悔,而曰悔亡者,由其元永貞也。元永貞之義與比同,比唯九五一陽,天下皆知比于五,故元永貞,言于彖。萃有二陽,則恐天下莫知所萃,故元永貞,言于五。亦猶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小畜則言于彖,小過則言于五,其義各有所取也。
上六,齎咨涕洟,无咎。
齍,持也。咨當依陸希聲作資,上六以陰柔居外,而下无正應,徒齍其資,遠來求萃于五,而求萃不得,自傷其窮,于是涕洟而憂懼之甚也。夫當天下咸萃于五,上獨背之而不得萃,何為而无咎?曰:其居使之然也,非其罪也,故无咎。此爻取義與屯比上六同。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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