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夬卦 乾下兌上
夬,《序卦》: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益之極必決而後止,理无常益,益而不巳,巳乃決也,夬所以次益也。為卦兌上乾下,以二體言之,澤水之聚也,乃上於至高之處,有潰決之象。以爻言之,五陽在下,長而將極;一陰在上,消而將盡。眾陽上進,決去一陰,所以為夬也。夬者,剛決之義,眾陽進而決去一陰,君子道長,小人消衰,將盡之之時也。
夬,揚于王庭,孚號有厲。
小人方盛之時,君子之道未勝,安能顯,然以正道決去之,故含晦俟時,漸圖消之之道。今既小人衰微,君子道盛,當顯行之於公朝,使人明知善惡,故云揚于王庭。孚,信之在中,誠意也。號者,命眾之辭。君子之道雖長盛,而不敢忘戒備,故至誠以命眾,使知尚有危道,雖以此之甚盛,決彼之甚衰,若易而无備,則有不虞之悔,是尚有危理,必有戒懼之心,則无患也。聖人設戒之意深矣。
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君子之治小人,以其不善也,必以己之善道勝革之,故聖人誅亂必先修己,舜之敷文德是也。邑,私邑。告自邑,先自治也。以眾陽之盛決於一陰,力固有餘,然不可極其剛至於太過,太過乃如《蒙》上九之為寇也。戎,兵者,強武之事。不利即戎,謂不宜尚壯武也。即,從也。從戎,尚武也。利有攸往,陽雖盛,未極乎上,陰雖微,猶有未去,是小人尚有存者,君子之道有未至也,故宜進而往也。不尚剛武,而其道益進,乃夬之善也。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
夬為決義,五陽決上之一陰也。健而說,決而和,以二體言卦才也。下健而上說,是健而能說,決而能和,夬之至善也。兌說為和。
揚于王庭,柔乘五剛也;
柔雖消矣,然居五剛之上,猶為乘陵之象。陰而乘陽,非理之甚,君子勢既足以去之,當顯揚其罪於王朝大庭,使眾知善惡也。
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
盡誠信以命其眾,而知有危懼,則君子之道乃无虞而光大也。
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
當先自治,不宜專尚剛武,即戎則所尚乃至窮極矣。夬之時,所謂尚剛武也。
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
陽剛雖盛,長猶未終,尚有一陰更當決去,則君子之道,純一而无害之者矣,乃剛長之終也。
象曰:澤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澤,水之聚也,而上于天至高之處,故為夬象。君子觀澤決於上,而注溉於下之象,則以施祿及下,謂施其祿澤以及於下也。觀其決潰之象,則以居德則忌。居德,謂安處其德則約也。忌,防也;謂約立防禁,有防禁則无潰散也。王弼作明忌亦通,不云澤在天上,云澤上于天。上于天則意不安,而有決潰之勢。云在天上,乃安辭也。
初九,壯于前趾,往不勝,為咎。
九陽爻而乾體,剛健在上之物,乃在下而居決時,壯于前進者也。前趾,謂進行,人之決於行也。行而宜,則其決為是,往而不宜,則決之過也。故往而不勝,則為咎也。夬之時而往,往決也,故以勝負言。九居初而壯於進,躁於動者也,故有不勝之戒。陰雖將盡,而已之躁動,自宜有不勝之咎,不計彼也。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人之行,必度其事可為然後決之,則无過矣。理不能勝而且往,其咎可知。凡行而有咎者,皆決之過也。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
夬者陽決陰,君子決小人之時,不可忘戒備也。陽長將極之時,而二處中,居柔不為過剛,能知戒備,處夬之至善也。內懷競惕而外嚴誡號,雖莫夜有兵,亦可勿恤矣。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莫夜有兵戎,可懼之甚也,然可勿恤者,以自處之善也。既得中道又知惕懼,且有戒備,何事之足恤也。九居二雖得中,然非正,其為至善何也?曰:陽決陰,君子決小人而得中,豈有不正也。知時識勢,學易之大方也。
九三,壯于頄,有凶。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有慍,无咎。
爻辭差錯,定安胡公移其文曰:「壯于頄,有凶。獨行遇雨,若濡有慍,君子夬夬,无咎。」亦未安也。當云:「壯于頄,有凶。獨行遇雨,君子夬夬,若濡有慍,无咎。」夬決,尚剛健之時,三居下體之上,又處健體之極,剛果於決者也。頄,顴骨也,在上而未極於上者也。三居下體之上,雖在上而未為最上,上有君而自任其剛決,壯于頄者也,有凶之道者也。獨行遇雨,三與上六為正應,方群陽共決一陰之時,己若以私應之,故不與眾同而獨行,則與上六陰陽和合,故云遇雨。易中言雨者,皆謂陰陽和也。君子道長,決去小人之時,而己獨與之和,其非可知,唯君子處斯時則能。夬夬,謂夬其夬,果決其斷也。雖其私與當遠決之,若見濡污有慍惡之色,如此則无過咎也。三健體而處正,非必有是失也,因此義以為教耳。爻文所以交錯者,由有遇雨字,又有濡字,故誤以為連也 。
象曰:君子夬夬,終无咎也。
牽梏於私好,由夬決也。君子義之與比,決於當決,故終不至有咎也。
九四,臀无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
臀无膚,居不安也。行次且,進不前也;次且,進難之狀。九四以陽居陰,剛決不足,欲止則眾陽並進於下,勢不得安,猶臀傷而居不能安也。欲行則居柔,失其剛壯,不能強進,故其行次且也。牽羊悔亡,羊者,群行之物;牽者,挽拽之義。言若能自強,而牽挽以從群行,則可以亡其悔。然既處柔,必不能也,雖使聞是言,亦必不能信用也。夫過而能改,聞善而能用,克己以從義,唯剛明者能之。在它卦九居四,其失未至如此之甚,在夬而居柔,其害大矣。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九處陰位,不當也。以陽居柔,失其剛決,故不能強進。其行次且,剛然後能明。處柔則遷失其正性,豈復有明也。故聞言而不能信者,蓋其聰聽之不明也。
九五,莧陸夬夬,中行无咎。
五雖剛陽中正居尊位,然切進於上六。上六說體而卦獨一陰,陽之所比也。五為決陰之主,而反比之,其咎大矣,故必決其決,如莧陸,然則於其中行之德,為无咎也。中行,中道也。莧陸,今所謂馬齒莧是也,曝之難乾,感陰氣之多者也,而脆易折。五若如莧陸,雖感於陰而決斷之,易則於中行无過咎矣。不然,則失其中正也。感陰多之物,莧陸為易斷,故取為象。
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卦辭言夬,夬則於中行為无咎矣。象復盡其義云,中未光也。夫人心正意誠,乃能極中正之道,而充實光輝。五心有所比,以義之不可而決之,雖行於外,不失中正之義,可以无咎,然於中道未得為光大也,蓋人心一有所欲,則離道矣。夫子於此示人之意深矣。
上六,无號,終有凶。
陽長將極,陰消將盡,獨一陰處窮之地,是眾君子得時,決去危極之小人也,其勢必須消盡,故云无用。號咷畏懼,終必有凶也。
象曰:无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陽剛君子之道,進而益盛。小人之道,既已窮極,自然消亡,豈復能長久乎。雖號咷,无以為也,故云終不可長也。先儒以卦中有孚號惕,號欲以无號為无。號,作去聲,謂无用更加號令非也。一卦中適有兩去聲字,一平聲何害,而讀易者率皆疑之。或曰:聖人之於天下,雖大惡未嘗必絕之也。今直使之无號,謂必有凶,可乎?曰:夬者小人之道消亡之時也,決去小人之道,豈必盡誅之乎。使之變革,乃小人之道亡也,道亡乃其凶也。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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