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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 坎下坤上
師,《序卦》:訟必有衆起,故受之以師,師之興由有爭也,所以次訟也。為卦坤上坎下。以二體言之:地中有水,為衆聚之象。以二卦之義言之:内險外順,險道而以順行,師之義也。以爻言之:一陽而為衆陰之主,統衆之象也。比以一陽為衆陰之主而在上,君之象也;師以一陽為衆陰之主而在下,將帥之象也。
師:貞,丈人吉,无咎。
師之道,以正為本,興師動衆以毒天下而不以正,民弗從也,强驅之耳。故師以貞為主,其動雖正也,帥之者,必丈人,則吉而无咎也。蓋有吉而有咎者,有无咎而不吉者,吉且无咎,乃盡善也。丈人者,尊嚴之稱。帥師總衆,非衆所尊信畏服,則安能得人心之從?故司馬穰苴擢自微賤,授之以衆,乃以衆心未服,請莊賈為將也。所謂丈人不必素居崇貴,但其才謀徳業,衆所畏服則是也。如穰苴既誅莊賈,則衆心畏服,乃丈人矣。又如淮隂侯起於微賤,遂為大將,蓋其謀為有以使人尊畏也。
彖曰:師衆也,貞正也,能以衆正可以王矣。
能使衆人皆正,可以王天下矣。得衆心服從而歸正,王道止於是也。
剛中而應,行險而順。
言二也。以剛處中,剛而得中道也,六五之君為正應,信任之専也,雖行險道而以順動,所謂義兵,王者之師也。上順下險,行險而順也。
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師旅之興,不无傷財害人,毒害天下,然而民心從之者,以其義動也。古者東征西怨,民心從也,如是故吉而无咎。吉謂必克,无咎謂合義,又何咎矣?其義故无咎也。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衆。
地中有水,水聚於地中,為衆聚之象,故為師也。君子觀地中有水之象,以容保其民,畜聚其衆也。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初,師之始也。故言出師之義及行師之道在邦國。興師而言合義理則是以律法也。謂以禁亂誅暴而動,苟動不以義,則雖善亦凶道也。善,謂克勝,凶,謂殃民害義也。在行師而言,律謂號令節制,行師之道以號令節制為本,所以統制於衆不以律,則雖善亦凶。雖使勝,猶凶道也。制師无法,幸而不敗且勝者,時有之矣。聖人之所戒也。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師出當以律,失律則凶矣,雖幸而勝,亦凶道也。
九二:在師中,吉无咎,王三錫命。
師卦惟九二一陽,為衆陰所歸。五居君位,是其正應,二乃師之主,專制其事者也。居下而專制其事,唯在師則可。自古命將閫外之事,得專制之在師,專制而得中道,故吉而无咎。蓋恃專則失為下之道,不專則无成功之理,故得中為吉。凡師之道,威和並至則吉也。既處之盡其善,則能成功而安天下,故王錫寵命至于三也。凡事至于三者,極也。六五在上,既專意任,復厚其寵數,蓋禮不稱,則威不重,而下不信也。他卦九二為六五所任者有矣,唯師專主其事,而為衆陰所歸,故其義最大。人臣之道,於事无所敢專,唯閫外之事則專制之。雖制之在已,然因師之力而能致者,皆君所與而職當為也。世儒有論魯祀周公以夫子禮樂。以為周公能為人臣,不能為之功,則可用人臣,不得用之禮樂,是不知人臣之道也。夫居周公之位,則為周公之事,由其位而能為者,皆所當為也。周公乃盡其職耳,子道亦然。唯孟子為知此義,故曰「事親若曽子者,可也」,未嘗以曽子之孝為有餘也。蓋子之身所能為者,皆所當為也。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在師中吉者,以其承天之寵任也。天謂王也,人臣非君寵任之,則安得專征之權而有成功之吉?象以二專主其事,故發此義,與前所云世儒之見異矣,王三錫以恩命褒其成功,所以懐萬邦也。
六三:師或輿尸,凶。
三居下卦之上,居位當任者也。不唯其才陰柔不中正,師旅之事,任當專一,二既以剛中之才為上信椅,必專其事,乃有成功,若或更使衆人主之,凶之道也。輿尸,衆主也,蓋指三也,以三居下之上,故發此義。軍旅之事,任不專一,覆敗必矣。
象曰:師或輿尸,大无功也。
倚付二,三安能成功?豈唯无功,必以致凶也。
六四:師左次,无咎。
師之進,以强勇也,四以柔居陰,非能進而克捷者也。知不能進而退,故左次。左次,退舍也。量宜進退,乃所當也,故无咎。見可而進,知難而退,師之常也。唯取其退之得,宜不論其才之能否也。度不能進而完師以退,愈於覆敗逺矣。可進而退,乃為咎也,易之發此義以示後世,其仁深矣。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行師之道,因時施宜乃其常也。故左次未必為失也,如四退次乃得其宜,是以无咎。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无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
五,君位,興師之主也,故言興師任將之道。師之興,必以蠻夷猾夏冦賊姦宄為生民之害,不可懷來,然後奉辭以誅之。若禽獸入于田中,侵害稼穡,於義宜獵取則獵取之。如此而動,乃得无咎。若輕動以毒天下,其咎大矣。執言,奉辭也,明其罪而討之也。若秦皇漢武皆窮山林以索禽獸者也,非田有禽也。任將授師之道,當以長子帥師,二在下而為師之主,長子也。若以弟子衆主之,則所為雖正亦凶也。弟子凡非長者也,自古任將不專而致覆敗者,如晉荀林父邲之戰,唐郭子儀相州之敗是也。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
長子謂二,以中正之徳合於上,而受任以行。若復使其餘者,衆尸其事,是任使之不當也,其凶宜矣。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上,師之終也,功之成也,大君以爵命,賞有功也。開國,封之為諸侯也;承家,以為卿大夫也。承,受也。小人者雖有功不可用也,故戒使勿用師旅之興。成功非一道,不必皆君子也,故戒以小人有功不可用也。賞之以金帛禄位可也,不可使有國家而為政也。小人平時易致驕盈,况挾其功乎?漢之英彭所以亡也,聖人之深慮逺戒也。此專言師終之義,不取爻義,蓋以其大者。若以爻言,則六以柔居順之極,師既終而在无位之地,善處而无咎者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大君持恩賞之柄,以正軍旅之功,師之終也。雖賞其功,小人則不可以有功而任用之,用之必亂邦。小人恃功而亂邦者,古有之矣。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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