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巽下離上
鼎,《序卦》:「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鼎之為用,所以革物也,變腥而為熟,易堅而為柔,水火不可同處也,能使相合為用而不相害,是能革物也,鼎所以次革也。為卦,上離下巽。所以為鼎,則取其象焉,取其義焉。取其象者有二:以全體言之,則下植為足,中實為腹,受物在中之象,對峙於上者耳也,橫亘乎上者鉉也,鼎之象也;以上下二體言之,則中虛在上,下有足以承之,亦鼎之象也。取其義,則木從火也,巽入也,順從之義,以木從火,為然之象。火之用惟燔與烹,燔不假器,故取烹象而為鼎,以木巽火,烹飪之象也。制器取其象也,乃象器以為卦乎?曰:製器取於象也,象存乎卦,而卦不必先器。聖人制器,不待見卦而後知象,以眾人之不能知象也,故設卦以示之。卦器之先後,不害於義也。或疑鼎非自然之象,乃人為也。曰:固人為也,然烹飪可以成物,形制如是則可用,此非人為,自然也。在井亦然,器雖在卦先,而所取者乃卦之象,卦復用器以為義也。
鼎:元吉亨。
以卦才言也。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止當云元亨,文羨吉字。卦才可以致元亨,未便有元吉也。彖復止云元亨,其羨明矣。
《彖》曰:鼎,象也。
卦之為鼎,取鼎之象也;鼎之為器,法卦之象也。有象而後有器,卦復用器而為義也。鼎,大器也,重寶也,故其制作形模,法象尤嚴。鼎之名正也,古人訓方,方實正也。以形言,則耳對植於上,足分峙於下,周圓內外,高卑厚薄,莫不有法而至正,至正然後成安重之象。故鼎者法象之器,卦之為鼎,以其象也。
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
以二體言鼎之用也。以木巽火,以木從火,所以亨飪也。鼎之為器,生人所賴至切者也。極其用之大,則聖人亨以享上帝,大亨以養聖賢。聖人,古之聖王。大,言其廣。
巽而耳目聰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上既言鼎之用矣,復以卦才言人。能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下體巽,為巽順於理,離明而中虛於上,為耳目聰明之象。凡離在上者,皆云柔進而上行。柔,在下之物,乃居尊位,進而上行也。以明居尊而得中道,應乎剛能用剛,陽之道也。五居中而又以柔而應剛,為得中道。其才如是,所以能元亨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木上有火,以木巽火也,烹飪之象,故為鼎。君子觀鼎之象以正位凝命,鼎者法象之器,其形端正,其體安重,取其端正之象,則以正其位,謂正其所居之位。君子所處必正,其小至於席不正不坐,毋跛毋倚。取其安重之象,則凝其命令,安重其命令也。凝,聚止之義,謂安重也。今世俗有凝然之語,以命令而言耳。凡動為皆當安重也。
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六在鼎下,趾之象也。上應於四,趾而向上,顛之象也。鼎覆則趾顛,趾顛則覆其實矣,非順道也。然有當顛之時,謂傾出敗惡以致潔,取新則可也。故顛趾利在於出否。否,惡也。四近君,大臣之位,初在下之人而相應,乃上求於下,下從其上也。上能用下之善,下能輔上之為,可以成事功,乃善道,如鼎之顛趾,有當顛之時,未為悖理也。得妾以其子,无咎。六陰而卑,故為妾。得妾,謂得其人也。若得良妾,則能輔助其主,使无過咎也。子,主也。以其子致其主於无咎也。六陰居下而卑,巽從陽,妾之象也,以上六應四,為顛趾,而發此義。初六本无才德可取,故云得妾,言得其人則如是也。
《象》曰:鼎顛趾,未悖也。
鼎顛而趾顛,悖道也。然非必為悖者,蓋有傾出否惡之時也。
利出否,以從貴也。
去故而納新,瀉惡而受美,從貴之義也。應於四,上從於貴者也。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二以剛實居中,鼎中有實之象。鼎之有實,上出則為用,二剛陽,有濟用之才,與五相應,上從六五之君,則得正而其道可亨。然與初密比,陰從陽者也。九二居中而應,中不至失正己,雖自守,彼必相求,故戒能遠之使不來即我則吉也。仇,對也。陰陽相對之物,謂初也。相從則非正而害義,是有疾也。二當以正自守,使之不能來就己,人能自守以正,則不正不能就之矣。所以吉也。
《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
鼎之有實,乃人之有才業也。當慎所趨向,不慎所往則亦陷於非義,二能不暱於初,而上從六五之正應,乃是慎所之也。
我仇有疾,終无尤也。
我仇有疾,舉上文也。我仇對己者,謂初也。初比己而非正,是有疾也。既自守以正,則彼無能即我,所以終无過尤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
鼎耳,六五也,為鼎之主。三以陽居巽之上,剛而能巽,其才足以濟務,然與五非應而不同。五中而非正,三正而非中,不同也,未得於君者也。不得於君,則其道何由而行?革,變革為異也。三與五異而不合也,其行塞不能亨也,不合於君則不得其任,无以施其用。膏,甘美之物,象祿位;雉指五也,有文明之德,故謂之雉。三有才用而不得六五之祿位,是不得雉膏食之也。君子蘊其德,久而必彰,守其道,其終必亨。五有聰明之象,而三終上進之物,陰陽交暢則雨。方雨,且將雨也,言五與三方將和合,虧悔終吉,謂不足之悔終當獲吉也。三懷才而不偶,故有不足之悔,然其有剛陽之德,上聰明而下巽正,終必相得,故吉也。三雖不中,以巽體,故无過剛之失,若過剛則豈能終吉。
《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始與鼎耳革異者,失其相求之義也,與五非應,失求合之道也。不中,非同志之象也,是以其行塞而不通。然上明而下才,終必和合,故方雨而吉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四,大臣之位,任天下之事者也。天下之事豈一人所能獨任,必當天下之賢智與之協力。得其人則天下之治可不勞而致也。用非其人,則敗國家之事,貽天下之患。四下應於初,初陰柔小人,不可用者也,而四用之,其不勝任而敗事,猶鼎之折足也。鼎折足則傾覆公上之餗。餗,鼎實也,居大臣之位,當天下之任而所用非人,至於覆敗,乃不勝其任,可羞愧之甚也。其形渥,謂赧污也,其凶可知。繫辭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謀大,力小而任重,鮮不及矣。言不勝其任也,蔽於所私,德薄知小也。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
大臣當天下之任,必能成天下之治,安則不誤君上之所倚,下民之所望,與己致身任道之志不失所,斯乃所謂信也,不然則失其職,誤上之委任,得為信乎?故曰:信如何也。
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
五在鼎上,耳之象也。鼎之舉措在耳,為鼎之主也。五有中德,故云黃耳,鉉加耳者也。二應於五,來從於耳者,鉉也,二有剛中之德,陽體剛中色黃,故為金鉉。五文明得中而應剛,二剛中巽體而上應,才无不足也,相應至善矣,所利在貞固而已。六五居中,應,中不至於失正,而質本陰柔,故戒以貞固於中也。
《象》曰:「鼎黃耳」,中以為實也。
六五以得中為善,是以中為實德也。五之所以聰明應剛,為鼎之主,得鼎之道,皆由得中也。
上九,鼎玉鉉,大吉,无不利。
井與鼎以上出為用,處終,鼎功之成也。在上鉉之象,剛而溫者玉也,九雖剛陽而居陰,履柔不極剛而能溫者也,居成功之道,唯善處而已,剛柔適宜,動靜不過,則為大吉,无所不利矣。在上為鉉,雖居无位之地,實當用也,與他卦異矣。井亦然。
《象》曰:玉鉉在上,剛柔節也。
剛而溫,乃有節也。上居成功致用之地,而剛柔中節,所以大吉,无不利也。井鼎皆以終為成功,而鼎不云元吉,何也?曰:井之功用皆在上出,又有博施有常之德,是以元吉。鼎以烹飪為功,居上為成德,與井異,以剛柔節,故得大吉也。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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