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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查詢

《序卦》曰: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 

干寶曰:需,坤之遊魂也。雲升在天,而雨未降,翺翔東西,須之象也。王事未至,飲宴之日也。夫坤者,地也;婦人之職也;百穀果蓏之所生,禽獸魚鼈之所托也;而在遊魂變化之家,即烹爨腥實以爲和味者也。故曰「需者,飲食之道也」。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貞吉。

虞翻曰:大壯四之五。孚謂五。離日爲光。四之五,得位正中。故「光亨」。「貞吉」,謂「壯於大輿之輻也」。

 

利涉大川。

何妥曰:大川者,大難也。須之待時,本欲涉難,既能以信而待,故可以「利涉大川」矣。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

何妥曰:此明得名由於坎也。坎爲險也。有險在前,不可妄涉,故須待時然後動也。

 

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

侯果曰:乾體剛健,遇險能通,險不能險,義不窮也。

 

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蜀才曰:此本大壯卦。

案:六五降四,有孚,光亨,貞吉。九四升五,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虞翻曰:謂二失位,變而涉坎,坎爲大川。得位應五,故「利涉大川」。五多功,故「往有功也」。

 

《象》曰:雲上於天,需。

宋衷曰:雲上於天,須時而降也。

 

君子以飲食宴樂。

虞翻曰:君子謂乾。坎水兌口。水流入口爲飲。二失位,變體噬嗑,爲食,故「以飲食」。陽在內,稱宴。大壯,震爲樂,故「宴樂」也。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干寶曰:郊,乾坎之際也。既已受命,進道北郊,未可以進,故曰「需於郊」。處不避汙,出不辭難,臣之常節也。得位有應,故曰「利用恒」。雖小稽留,終於必達,故曰「无咎」。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王弼曰:居需之時,最遠於險;能抑其進,不犯難行;雖不應幾,可以保常,故「无咎」。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虞翻曰:沙謂五。水中之陽稱沙也。二變之陰,稱小。大壯震爲言,兌爲口。四之五,震象半見,故「小有言」。二變應之,故「終吉」。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

虞翻曰:衍,流也。中謂五也。

荀爽曰:二應于五,水中之剛,故曰「沙」。知前有沙漠。而不進也。體乾處和,美德優衍在中,而不進也。

 

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荀爽曰:二與四同功,而三據之,故「小有言」。乾雖在下,終當升上,二當居五,故「終吉也」。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

荀爽曰:親與坎接,故稱「泥」。須止不進,不取於四,不致寇害。

 

《象》曰:需於泥,災在外也。

崔憬曰:泥近乎外者也。三逼於坎,坎爲險盜,故「致寇至」。是災在外也。

 

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虞翻曰:離爲戎,乾爲敬。陰消至五遁,臣將弑君。四上壯坤,故「敬慎不敗」。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

案:六四體坎。坎爲雲,又爲血卦。血以喻陰。陰體卑弱,宜順從陽,故曰「需於血」。

《九家易》曰:雲從地出,上升於天。自地出者,莫不由穴。故曰「需於血,出自穴」也。

 

《象》曰:需於血,順以聽也。

王弼曰:穴者,陰之路也。四處坎始,居穴者也。九三剛進,四不能距,見侵則避,順以聽命也。

《九家易》曰:雲欲升天,須時當降。順以聽五,五爲天也。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荀爽曰:五互離,坎水在火上,酒食之象。需者,飲食之道。故坎在需家,爲酒食也。雲須時欲降,乾須時當升。五有剛德,處中居正。故能帥群陰,舉坎以降。陽能正居其所,則吉。故曰「需於酒食」也。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九家易》曰:謂乾二當升五,正位者也。

盧氏曰:沈湎則凶,中正則吉也。

 

上六:入於穴,

荀爽曰:需道已終,雲當下入穴也。雲上升極,則降而爲雨,故《詩》雲:朝躋於西,崇朝其雨,則還入地,故曰「入於穴」。雲雨入地,則下三陽動而自至者也。

 

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荀爽曰:三人,謂下三陽也。須時當升,非有召者,故曰「不速之客」焉。乾升在上,君位以定;坎降在下,當循臣職。故「敬之終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荀爽曰:上降居三,雖不當位,承陽有實,故「終吉」,无「大失」矣。

 

六十四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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