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卦(天火同人),《周易》第 13 卦,乾上離下。天與火同向上,志同者相聚。與人和同要出於公心,「同人于野」才亨通;若只親近宗族小圈子,便有憾吝。
卦辭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象傳
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
六爻
六爻 · 由初至上諸家註解
8 本註疏王弼周易注(王弼)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注二為同人之主。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
注所以乃能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非二之所能也,是乾之所行,故特曰同人曰。
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
注行健不以武,而以文明用之;相應不以邪,而以中正應之。君子正也,故曰利君子貞。
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注君子以文明為德。
象曰:天與火,同人;
注天體在上而火炎上,同人之義也。
君子以類族辨物。
注君子小人,各得所同。
初九,同人于門,无咎。
注居同人之始,為同人之首者也。无應於上,心无係吝,通夫大同,出門皆同,故曰同人于門也。出門同人,誰與為咎。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九二,同人于宗,吝。
注應在乎五,唯同於主,過主則否,用心偏狹,鄙吝之道。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注居同人之際,履下卦之極,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物黨相分,欲乖其道,貪於所比,據上之應。其敵剛健,非力所當,故伏戎于奔,不敢顯亢也。升其高陵,望不敢進,量斯勢也,三歲不能興者也。三歲不能興,則五道亦以成矣,安所行焉。
象曰:伏戎于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注安,辭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注處上攻下,力能乘墉者也。履非其位,以與人爭。二自五應,三非犯己,攻三求二,尤而效之,違義傷理,眾所不與,故雖乘墉而不克也。不克則反,反則得吉也。不克乃反,其所以得吉,困而反則者也。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注彖曰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然則體柔居中,眾之所與;執剛用直,眾所未從,故近隔乎二剛,未獲厥志,是以先號咷也。居中處尊,戰必克勝,故後笑也。不能使物自歸,而用其強直,故必須大師克之,然後相遇也。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注郊者,外之極也。處同人之時,最在於外,不獲同志,而遠於內爭,故雖无悔吝,亦未得其志。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注凡處同人而不泰焉,則必用師矣。不能大通,則各私其黨而求利焉。楚人亡弓,不能亡楚;愛國愈甚,益為它災,是以同人不弘。剛健之爻,皆至用師也。
周易正義(孔穎達)
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疏 正義曰:「同人」,謂和同於人。「於野,亨」者,野是廣遠之處,借其野名,喻其廣遠,言和同於人,必須寬廣,无所不同。用心无私,處非近狹,遠至於野,乃得亨進,故云「同人於野亨」。與人同心,足以涉難,故曰「利涉大川」也。與人和同,義涉邪僻,故「利君子貞」也。此「利涉大川」,假物象以明人事。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二為同人之主。
疏 正義曰:此釋所以能同於人之義。「柔得位得中」者,謂六二也,上應九五,是「應於乾」也。
同人曰: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
所以乃能「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非二之所能也,是乾之所行,故特曰「同人曰」。
疏 「同人曰」至「乾行也」。○正義曰:釋「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之義。所以能如此者,由乾之所行也。言乾能行此德,非六二之所能也,故特云「同人曰」,乃云「同人於野,亨」,與諸卦別也。○注「故特曰同人曰」。○正義曰:「故特曰同人曰」者,謂卦之《彖》辭,發首即疊卦名,以釋其義,則以例言之,此發首應云「同人於野亨」,今此「同人於野亨」之上別云「同人曰」者,是其義有異。此同人卦名,以六二為主,故同人卦名系屬六二,故稱「同人曰」,猶言「同人卦曰」也。「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雖是《同人》卦下之辭,不關六二之義,故更疊「同人於野亨」之文,乃是乾之所行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
行健不以武,而以文明用之,相應不以邪,而以中正應之,君子正也,故曰「利君子貞」。
疏 正義曰:此釋「君子貞」也。此以二象明之,故云「文明以健」。「中正而應」,謂六二、九五,皆居中得正,而又相應,是君子之正道也,故云「君子正」也。若以威武而為健,邪僻而相應,則非君子之正也。
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君子以文明為德。
疏 「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正義曰:此更贊明君子貞正之義。唯君子之人於「同人」之時,能以正道通達天下之志,故利君子之貞。○注「君子以文明為德」。○正義曰:若非君子,則用威武。今卦之下體為離,故《彖》云「文明」,又云「唯君子能通天下之志」,是君子用文明為德也。謂文理通明也。
《象》曰:天與火,同人。
天體在上,而火炎上,同人之義也。
疏 正義曰:天體在上,火又炎上,取其性同,故云「天與火,同人」。
君子以類族辨物。
君子小人,各得所同。
疏 正義曰:族,聚也。言君子法此同人,以類而聚也。「辨物」謂分辨事物,各同其黨,使自相同,不間雜也。
初九:同人於門,无咎。
居同人之始,為同人之首者也。无應於上,心无系吝,通夫大同,出門皆同。故曰「同人於門」也。出門同人,誰與為咎?
疏 正義曰:「同人於門」者,居同人之首,无應於上,心无系吝,含弘光大,和同於人,在於門外,出門皆同,故云「无咎」也。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疏 正義曰:「又誰咎」者,釋「出門同人无咎」之義。言既心无系吝,出門逢人皆同,則誰與為過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
應在乎五,唯同於主,過主則否。用心扁狹,鄙吝之道。
疏 正義曰:系應在五,而和同於人在於宗族,不能弘闊,是鄙吝之道,故《象》云「吝道」也。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居同人之際,履下卦之極,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物黨相分,欲乖其道,貧於所比,據上之應;其敵剛健,非力所當,故「伏戎於莽」,不敢顯亢也。「升其高陵」,望不敢進,量斯勢也,三歲不能興者也。三歲不能興,則五道亦以成矣,安所行焉?
疏 「九三伏戎於莽」至「三歲不興」。○正義曰:「伏戎於莽」者,九三處下卦之極,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欲下據六二,上與九五相爭也。但九五剛健,九三力不能敵,故伏潛兵戎於草莽之中,升其高陵。「三歲不興」者,唯升高陵以望前敵,量斯勢也,縱令更經三歲,亦不能興起也。○注「不能包弘上下」至「安所行焉」。○正義曰:「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者,初九出門皆同,无所系著,是包弘上下,通夫大同。今九三欲下據六二,奪上之應,是不能包弘也。「物黨相分」者,謂同人之時,物各有黨類而相分別也;二則與五相親,與三相分別也。「欲乖其道,貪於所比,據上之應」者,言此九三欲乖其同人之道,不以類相從,不知二之從五,直以苟貪,與二之比近而欲取之,據上九五之應也。
《象》曰:伏戎於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安,辭也。
疏 正義曰:「伏戎於莽敵剛」者,釋「伏戎於莽」之義。以其當□九五之剛,不敢顯亢,故「伏戎於莽」,「三歲不興」,「安行」者,釋「三歲不興」之義,雖經三歲,猶不能興起也。安,語辭也,猶言何也。既三歲不興,五道亦已成矣,何可行也?故云「安行也」。此假外物以明人事。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處上攻下,力能乘墉者也。履非其位,以與人爭,二自五應,三非犯己,攻三求二,尢而效之,違義傷理,无所不與,故雖乘墉而不克也。不克則反,反則得吉也。不克乃反,其所以得吉,「困而反則」者也。
疏 正義曰:「乘其墉」者,履非其位,與人鬥爭,與三爭二,欲攻於三。既是上體,力能顯亢,故乘上高墉,欲攻三也。「弗克攻吉」者,三欲求二,其事已非。四又效之,以求其二,違義傷理,无所不與,雖復乘墉,不能攻三也。「吉」者,既不能攻三,能反自思愆,以從法則,故得吉也。此爻亦假物象也。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疏 正義曰:「乘其墉義弗克也」者,釋不克之義。所以乘墉攻三不能克者,以其違義,眾所不從,故云「義不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者,釋「其吉」之義。所以得「其吉」者,九四則以不克,困苦而反歸其法則,故得吉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彖》曰:「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然則體柔居中,眾之所與;執剛用直,无所未從,故近隔乎二剛,未獲厥志,是以「先號咷」也。居中處尊,戰必克勝,故「後笑」也。不能使物自歸而用其強直,故必須大師克之,然後相遇也。
疏 正義曰:「同人先號咷」者,五與二應,用其剛直,无所未從,故九五共二,欲相和同,九三、九四,與之競二也。五未得二,故志未和同於二,故「先號咷」也。「而後笑」者,處得尊位,戰必克勝,故「後笑」也。「大師克相遇」者,不能使物自歸己,用其剛直,必以大師與三、四戰克,乃得與二相遇。此爻假物象以明人事。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疏 正義曰:「同人之先以中直」者,解「先號咷」之意,以其用中正剛直之道,物所未從,故「先號咷」也。但《象》略「號咷」之字,故直云「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者,釋「相遇」之義,所以必用大師,乃能相遇也。以其用大師與三四相伐而得克勝,乃與二相遇,故言「相克」也。
上九:同人於郊,无悔。
郊者,外之極也。處同人之時,最在於外,不獲同志,而遠於內爭,故雖无悔吝,亦未得其志。
疏 「上九同人於郊无悔」。○正義曰:「同人於郊」者,處同人之極,最在於外,雖欲「同人」,人必疏己,不獲所同,其志未得。然雖陽在於外,遠於內之爭訟,故无悔吝也。○注「不獲同志」至「未得其志」。○正義曰:「不獲同志」者,若彼此在內相同,則獲其同志意也。若已為郊境之人,而與相同,人未親己,是「不獲同志」也。「遠於內爭」者,以外而同,不於室家之內,是遠於內爭也。以遠內爭,故无悔吝。以在外郊,故未得志也。
《象》曰:同人於郊,志未得也。
凡處同人而不泰焉,則必用師矣。不能大通,則各私其黨而求利焉。楚人亡弓,不能亡楚。愛國愈甚,益為它災。是以同人不弘剛健之爻,皆至用師也。
疏 「《象》曰同人於郊志未得也」。正義曰:釋「同人於郊」之義。同人在郊境遠處,與人疏遠,和同之志,猶未得也。○注「凡處同人」至「用師也」。○正義曰:「凡處同人而不泰焉則必用師矣」者,王氏注意非止上九一爻,乃總論同人一卦之義。去初上而言,二有同宗之吝,三有「伏戎」之禍,四有不克之困,五有「大師」之患,是處「同人」之世,无大通之志,則必用師矣。「楚人亡弓,不能亡楚。愛國愈甚,益為它災」者,案《孔子家語o弟子好生篇》云:「楚昭王出遊,亡烏號之弓,左右請求之。王曰:'楚人亡弓,楚得之,又何求焉。'孔子聞之曰:'惜乎!其志不大也。不曰人亡弓,人得之,何必楚也。'」昭王名軫,哀六年,吳伐陳,楚救陳,在城父卒。此愛國而致它災也。引此者,證同人不弘皆至用師矣。
周易集解(李鼎祚)
崔憬曰:否終則傾,故同於人。通而利涉矣。
(離下乾上) 同人
同人於野,亨。
鄭玄曰:乾爲天,離爲火。卦體有巽,巽爲風。天在上,火炎上而從之,是其性同於天也。火得風,然後炎上益熾,是猶人君在上施政教,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以是爲人和同者,君之所爲也。故謂之「同人」。風行无所不遍,遍則會通之德大行,故曰「同人於野,亨」。
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崔憬曰:以離文明,而合乾健。九五中正,同人於二,爲能通天下之志,故能「利涉大川,利君子之貞」。
《彖》曰:同人,
《九家易》曰:謂乾舍於離,同而爲日。天日同明,以照於下。君子則之,上下同心,故曰「同人」。
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蜀才曰:此本夬卦。九二升上,上六降二,則「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下奉上之象,義同於人,故曰「同人」。
同人曰: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
虞翻曰:旁通師卦。巽爲同,乾爲野。師震爲人。二得中應乾。故曰「同人於野,亨」。此孔子所以明嫌表微。師震爲夫,巽爲婦,所謂二人同心。故不稱君臣、父子、兄弟、朋友,而故言人耳。乾四上失位,變而體坎,故曰「利涉大川,乾行也」。
侯果曰:九二升上,上爲郊野,是「同人於野」而得通者,由乾爻上行耳。故特曰「乾行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
何妥曰:離爲文明,乾爲剛健。健非尚武,乃以文明。應不以邪,乃以中正。故曰「利君子貞」也。
唯君子爲能通天下之志。
虞翻曰:唯,獨也。四變成坎。坎爲通、爲志。故「能通天下之志」。謂五以類族辯物,聖人作而萬物睹。
崔憬曰:君子謂九五。能舍已同人,以通天下之志。若九三、九四,以其人臣,則不當矣。故爻辭不言同人也。
《象》曰:天與火,同人。
荀爽曰:乾舍於離,相與同居,故曰「同人」也。
君子以類族辯物。
虞翻曰:君子謂乾。師坤爲類,乾爲族。辯,別也。乾,陽物。坤,陰物。體姤,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以乾照坤。故「以類族辯物」。謂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故于同人象見,以「類族辯物」也。
初九:同人於門,无咎。
虞翻曰:乾爲門,謂同於四,四變應初,故「无咎」也。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崔憬曰:剛而无應,比二以柔,近同於人,出門之象,「又誰咎矣」。
案:初九,震爻。帝出乎震。震爲大塗,又爲入門出門之象也。
六二:同人于宗,吝。
荀爽曰:宗者,衆也。三據二陰,二與四同功,五相應,初相近,上下衆陽,皆欲與二爲同,故曰「同人于宗」也。陰道貞靜,從一而終,今宗同之,故「吝」也。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侯果曰:宗,謂五也。二爲同人之主,和同者之所仰也。有應在五,唯同於五,過五則否,不能大同於人,則爲主之德吝狹矣。所同雖吝,亦妻臣之道也。
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虞翻曰:巽爲伏,震爲草莽,離爲戎。謂四變時三在坎中,隱伏自藏,故「伏戎於莽」也。巽爲高,師震爲陵,以巽股升其高陵。爻在三。乾爲歲。興,起也。動不失位,故「三歲不興」也。
《象》曰:伏戎於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崔憬曰:與二相比,欲同人焉。盜憎其主,而忌於五,所以隱兵於野,將以襲之,故曰「伏戎於莽」。五既居上,故曰「升其高陵」。一爻爲一年,自三至五,頻遇剛敵,故「三歲不興,安可行也」。
案:三互離巽,巽爲草木,離爲戈兵,伏戎於莽之象也。
九四:乘其庸,弗克攻,吉。
虞翻曰:巽爲庸,四在巽上,故「乘其庸」。變而承五。體訟,乾剛在上。故「弗克攻」,則「吉」也。
《象》曰:乘其庸,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王弼曰:處上攻下,力能乘庸者也。履非其位,與三爭二。二自應五,三非犯已,攻三求二,尤爲效之。違義傷禮,衆所不與。勢雖乘墉,義終弗克,而得吉者,以困而反正則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虞翻曰:應在二。巽爲號咷,乾爲先,故「先號咷」。師震在下,故「後笑」。震爲後笑也。乾爲大,同人反師,故「大師」。二至五,體姤遇也,故「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侯果曰:乾德中直,不私於物,欲天下大同,方始同二矣。三四失義,而近據之,未獲同心,故「先號咷」也。時須同好,寇阻其途,以言相克,然後始相遇,故笑也。
《九家易》曰:乾爲言。
上九:同人於郊,无悔。
虞翻曰:乾爲郊。失位无應,與乾上九同義,當有悔。同心之家。故「无悔」。
《象》曰:同人於郊,志未得也。
侯果曰:獨處於外,同人於郊也。不與內爭,无悔吝也。同人之時,唯同於郊,「志未得也」。
易程傳(程頤)
同人,《序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夫天地不交則為否,上下相同則為同人。與否義相反,故相次。又世之方否,必與人同,力乃能濟,同人所以次否也。為卦乾上離下,以二象言之,天在上者也,火之性炎上,與天同也,故為同人。以二體言之,五居正位,為乾之主,二為離之主,二爻以中正相應,上下相同,同人之義也。又卦唯一陰,眾陽所欲同,亦同人之義也。他卦固有一陰者,在同人之時,而二五相應,天火相同,故其義大。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野,謂曠野,取遠與外之義。夫同人者,以天下大同之道,則聖賢大公之心也。常人之同者,以其私意所合,乃暱比之情耳,故必于野,謂不以暱近情之所私,而于郊野曠遠之地,既不繫所私,乃至公大同之道,无遠不同也,其亨可知。能與天下大同,是天下皆同之也。天下皆同,何險阻之不可濟?何艱危之不可亨?故利涉大川,利君子貞。上言于野,止謂不在暱比。此復言宜以君子正道。君子之貞,謂天下至公大同之道,故雖居千里之遠,生千歲之後,若合符節,推而行之,四海之廣,兆民之眾,莫不同。小人則唯用其私意,所比者雖非亦同,所惡者雖是亦異,故其所同者,則為阿黨,蓋其心不正也。故同人之道,利在君子之貞正。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言成卦之義,柔得位謂二以陰居陰,得其正位也。五中正而二以中正應之,得中而應乎乾也。五剛健中正,而二以柔順中正應之,各得其正,其徳同也,故為同人。五,乾之主,故云應乎乾。象取天火之象,而彖專以二言。
同人曰:
此三字羨文。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
至誠无私,可以蹈險難者,乾之行也。无私,天徳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
又以二體言,其義有文明之徳,而剛健以中正之道相應,乃君子之正道也。
唯君子能,能通天下之志。
天下之志萬殊,理則一也,君子明理,故能通天下之志。聖人視億兆之心猶一心者,通於理而已。文明則能燭理,故能明。大同之義,剛健則能克已,故能盡大同之道,然後能中正合乎乾行也。
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
不云火在天下、天下有火,而云天與火者,天在上,火性炎上,火與天同,故為同人之義。君子觀同人之象,而以類族辨物,各以其類族辨物之同異也。若君子小人之黨,善惡是非之理,物情之離合,事理之異同,凡異同者,君子能辨明之,故處物不失其方也。
初九,同人于門,无咎。
九居同人之初,而无繫應,是无偏私,同人之公者也,故為出門同人。出門,謂在外。在外則无私昵之偏,其同博而公,如此則无過咎也。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出門同人于外,是其所同者廣,无所偏私,人之同也。有厚薄親疎之異,過咎所由生也,既无所偏黨,誰其咎之?
六二,同人于宗,吝。
二與五為正應,故曰「同人于宗」。宗,謂宗黨也。同於所繫應,是有所偏與,在同人之道為私狹矣,故可吝。二若陽爻,則為剛中之德,乃以中道相同,不為私也。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諸卦以中正相應為善,而在同人則為可吝,故五不取君義,蓋私比非人君之道,相同以私為可吝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髙陵,三歲不興。
三以陽居剛而不得中,是剛暴之人也。在同人之時,志在於同,卦惟一陰,諸陽之志皆欲同之,三又與之比,然二以中正之道,與五相應,三以剛強居二五之間,欲奪而同之,然理不直,義不勝,故不敢顯發,伏藏兵戎于林莽之中,懷惡而內負不直,故又畏懼。時升高陵以顧望,如此至於三歲之久,終不敢興。此爻深見小人之情狀,然不曰凶者,既不敢發,故未至凶也。
象曰:伏戎于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所敵者五,既剛且正,其可奪乎?故畏憚伏藏也。至于三歲不興矣,終安能行乎?
九四,乗其墉,弗克攻,吉。
四剛而不中正,其志欲同二,亦與五為仇者也。墉,垣,所以限隔也。四切近于五,如隔墉耳。乘其墉欲攻之,之義不直而不克也,苟能自知義之不直而不攻,則為吉也。若肆其邪欲,不能反思義理,妄行攻奪,則其凶大矣。三以剛居剛,故終其強而不能反。四以剛居柔,故有困而能反之義。能反則吉矣,畏義而能改,其吉宜矣。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所以乘其墉而弗克攻之者,以其義之弗克也。以邪攻正,義不勝也。其所以得吉者,由其義不勝,困窮而反於法則也。二者,衆陽所同欲也,獨三、四有爭奪之義者,二爻居二五之間也。初終逺,故取義別。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九五同于二,而為三四二陽所隔,五自以義直理勝,故不勝憤抑,至于號咷。然邪不勝正,雖為所隔,終必得合,故後笑也。大師克相遇,五與二正應,而二陽非理隔奪,必用大師克勝之,乃得相遇也。云「大師」、云「克」者,見二陽之強也。九五君位,而爻不取人君同人之義者,蓋五專以私暱應於二,而失其中正之德,人君當與天下大同,而獨私一人,非君道也。又先隔則號咷,後遇則笑,是私暱之情,非大同之體也。二之在下,尚以同於宗為吝,況人君乎?五既於君道无取,故更不言君道,而明二人同心,不可間隔之義。《繫辭》云:「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中誠相同,出處語默无不同,天下莫能間也。同者一也,一不可分,分乃二也。一可以通金石,冒水火,无所不能入,故云「其利斷金」。其理至微,故聖人贊之曰:「同心之言,其臭如蘭」,謂其言意味深長也。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先所以號咷者,以中誠理直,故不勝其忿切而然也。雖其敵剛強,至用大師,然義直理勝,終能克之。故言能相克也。相克,謂能勝,見二陽之強也。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郊,在外而遠之地。求同者必相親相與,上九居外而无應,終无與同者也。始有同,則至終或有睽悔,處遠而无與,故雖无同亦无悔。雖欲同之,志不遂,而其終无所悔也。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居遠莫同,故終无所悔。然而在同人之道,求同之志不得遂,雖无悔,非善處也。
誠齋易傳(楊萬里)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人與人羣居天地中,能高飛遠走,不在人間乎?而獨與人為異,何也?人異乎人者,物之棄,人同乎人者,物之歸。然同而隘,則其同不大,同而暱,則其同不公。同人于野,公而大也。同乎人者公而大,則天下歸之,故亨。天下歸之,何險不濟?故利涉大川。然則當无所不同乎?曰:不然,利在君子以正道相同而已。君子與小人為同,則君子為小人;小人與小人為同,則小人害君子,豈正也哉?故九五可同六二,而九四不可同九三。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六二以陰居陰,故曰得位,下卦正中,故曰得中,二與五應,故曰應乾。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
一柔應五剛,下應上也;五剛應一柔,而九五正應,上應下也。上下相應,其同大而公矣。乾行,上應下之謂。「同人曰」三字衍。
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爲能通天下之志。
兩武相戰,兩邪相傾,安能同哉?以乾之剛健,而離以文明下之,非兩武也;以五之中正,而二以中正應之,非兩邪也,所以為君子之正同也。君子以正相同,則天下之志正者感而通,不正者化而通。焉往而不大同哉?
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
天與火,其性俱上,故為同人。天火相同于上,萬物相見于下,粲然有辨矣,故君子以之類族辨物。既曰同人,又曰類辨,无乃爲異乎?同其不得不同,異其不得不異,所以為同之大,所以為利君子。
初九,同人于門,无咎。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門,室之始。初九,同人之始。吾與人曷常不同?隔之者門也。吾一出門,則天地四方孰不吾同者,何咎之有?此顔子克己之學。
六二,同人于宗,吝。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彖辭贊六二得中而應乎乾,贊其德之中正也。爻辭吝六二同人而同于宗,吝其才之柔弱也。以同于宗族為同,則宗族之外,皆築而封之於同之外矣。此楚王亡弓,楚人得之之心也。吝,嗇甚矣。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象曰:伏戎于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九三挾初九同剛暴之德,覆之于六二之下,伏戎于林莽之中也。據下卦之極,而居其上,升于高陵也。九三何為而然也?忌六二應乎九五之君,而欲劫之以同已也。使六二肯同已,則九三奸雄之心濟矣。其如九五之剛而不可敵何,是以久而不能興也。桓溫忌王謝之忠,壁人以圖之而不能,此伏戎者也。欲得九錫以升高,而王謝緩其事,未幾死焉。此「升于高陵,三歲不興」者也。安行者,安得而行哉。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九三、九四同利相趨,同害相死之人也。二人者,皆有覦其上之利,而有牽其下之害,是故九三恃初九以爲戎,九四恃九三以爲墉。一伏戎于下,一乘墉于上,以仰逼九五之尊,其志皆不利六二之應九五,而有牽于己也。六二肯我同,而後九五之勢孤,九五孤而後九三、九四之援合。今六二秉大臣中正之德,堅與君同心之操,凜不可奪,則九三有兵,九四有城,將何施焉?陶侃握重兵,據上流,此九四乘墉之勢也。外則憚溫嶠之忠,內則創八天之夢。欲攻其上,疑其不克,欲干天命,知其不可,豈真畏天下之大義,而自反君臣之天則哉。知困而僅保其吉爾。嗟乎,六二以一柔弱之君子,而能抗九三、九四兩剛強之小人,陰消其一,而使之不興,深媿其一,而使之自反者,中正而已矣。人臣苟中正矣,何強之不弱,何弱之不強哉?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九三、九四之謀,下欲奪六二之上應,上欲間九五之下應,豈惟六二忠而不貳,微九五中直而不疑。臣亦豈能自信于君哉?管蔡毀旦、燕蓋譖霍,先悲而號也,群小之黨既殲,周、霍之忠益明,後喜而笑也。惟成王、昭帝之中直,然後能力主君子而力勝小人。大師剛而力之謂,故師莫大乎君心,而兵革為小;克莫難于小人,而敵國為易。君臣同,則人畢同矣。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郊、野,一也。同人于野,爲亨爲利,同人于郊,止于无悔。其未得志者,上九居一卦之外而无位,雖欲同人,而人皆同乎九五矣,誰我同者?此項羽之衆,一散而不再合;李密之衆,再合而卒不能濟。故曰「志未得也」。君子之於人,異勿處先,同勿處後。
周易集說(俞琰)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同人與人同也,以離遇乾,謂之同天可也,而曰同人何也?曰:天人一理也,天道至公无私,同人之道亦當至公无私也。野外也,六二為成卦之主,得位得中,而外應乎乾之九五,有亨通之道焉,故曰同人于野亨。剛健而能有為,是以利涉大川。文明以健,中正而應,是為君子之同不為小人之苟同,故曰利君子貞。
初九,同人于門,无咎。
門指六二,初出門及與二遇,是乃不約而同,非私意也,故无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
易以同體居先者為宗,與睽六五之宗同。同人之道,外同于野則亨,今不外同于五而惟內同于初,吝道也。睽之五與同仁之二皆離體,離以柔爻為主,而二卦皆以剛爻為宗,何也?崇陽而抑陰,易之教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戎兵器也,伏戎于莽,伏于四之下以拒四也。升其高陵,升於二之上以望五也。三歲不興,謂上無應援,歲至三歲不敢顯發也。三至上凡歷三爻,故曰三歲。九三剛而不中,欲同于二,而懼四五之見攻,故其象如此。不言凶,以其有忌憚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墉指三,乘之者四也。四欲同二,而三在下隔之,故有乘其垣墉以供取之象。九三爻位俱剛,且三歲不興。九四以剛居柔,其能攻乎。知義之弗克而弗攻,蓋能自反而改過者也,是以轉凶而為吉。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五與二正應而隔於三四,未得其同,故悲憤。而先號咷,以大師克之,遂得與二相遇,故喜而笑。號平聲。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邑外為郊,郊外為野,彖以二體之內外言,則二在內,五在外,五去二遠,故為野。爻以五視上,則五居中,上在外,上去五近,故為郊野也。郊也均之為外也,但遠近之異耳,上九同人于郊,則不與諸陽爭二,故无悔。
易經來註圖解(來知德)
周易集註勸卷四
離下乾上
同人,離下乾上,同人,親也。
同人者,與人同也,天在上,火性炎上,上與天同,同人之象也,二五皆居正位,以中正相同,同人之義也,又一陰而五陽,欲同之,亦同人也,序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所以次否。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彖辭明。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以卦綜釋卦名,以卦德卦體釋卦辭,同人大有二卦同體,文王綜為一卦,故雜卦曰,大有眾也,同人親也,柔得位得中者,八卦正位,離在二,今大有上卦之雜,來居同人之下卦,則不惟得八卦之正位,又得其中,而應乾九五之中正者也,下與上相同,故名同人,卦辭同人于野者,六二應乎乾,乾在外卦,乃野外也,故曰于野,乾行,指利涉大川一句,蓋乾剛健中正,且居九五之位,有德有位,故可以濟險難同人于野,雖六二得位得中所能同,至于濟險難則非六二陰柔所能也,故曰乾行,猶言乾之能事也,本卦錯師,有震木坎水象,所以利涉大川,曰乾行者不言象而言理也,內文明,則能察于理,外剛健,則能勇于義,中正則內无人欲之私,應乾,則外合天德之公,文明以健,以德言,中正而應,以爻言,此四者,皆君子之正道也,惟君子能通天下之志者,君子即正也,同人于野者,六二也,利涉大川者乾也,君子貞,則緫六二九五言之。
六二應乎九五之乾,固名同人矣,然同人卦辭,乃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何也,蓋六二應乾固亨矣,至于利涉大川,非六二也,乃乾也,曰利君子貞者何也,蓋內外卦綿君子之正,所以利君子,正天下之理正而已矣,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億兆之眾志雖不同,惟此正理,方可通之,方可大同人心,若私邪不正,安能有于野之亨,而利涉哉,此所以利君子貞也。
《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
類族者于其族而類之,辨物者于其物而辨之,如是則同軌同倫,道德可一,風俗可同,亦如天與火不同而同也,凡大象皆有功夫,故曰君子以,以者用也,若以類族為人,士為士族,農為農族,以辨物為物,蜾為蜾物,羽為羽物,則君子以三字无安頓而托空矣。
初九,同人于門,无咎。
變艮為門,門之象也,于門者,謂于門外也,門外雖非野之可比,然亦在外則所同者廣,而无私昵矣。
初九以剛正居下,當同人之初,而上无係應,故有同人于門之象,占者如是,則無咎矣。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所同者廣而无偏黨之私,又誰有咎我者。
六二,同人于宗,吝。
凡離變乾而應乎陽者,皆謂之宗,蓋乾乃六十四卦陽爻之祖,有祖則有宗,故所應者為宗,若原是乾卦,則本然之祖,見陽不言宗,惟新變之乾,則新成祖矣,所以見陽言宗也,故睽卦六五,亦曰宗,統論一卦,則二五中正相應,所以亨,若論二之一爻,則是陰欲同乎陽矣,所以可羞,如履卦彖辭,履帝位而不疚,至本爻則貞厲,皆此意。
同人貴无私,六二中正,所應之五,亦中正,然卦取同人,陰欲同乎陽,臣妾順從之道也,溺于私而非公矣,豈不羞,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陰欲同乎陽,所私在一人,可羞之道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離錯坎為隱伏,伏之象也,中爻巽為入,亦伏之象也,離為戈兵,戎之象也,莽草也,中爻巽為陰,水草之象也,中爻巽為股,三變為震足,股足齊動,升之象也,巽為高,高之象也,三變中爻艮,陵之象也,離居三,三之象也,興,發也,伏戎于莽者,俟其五之兵也,升其高陵者,窺其二之動也,對五而言,三在五之下,故曰伏,對二而言,三在二之上,故曰升。
九三,剛而不中,上无應與,欲同于二,而二乃五之正應,恐九五之見攻,故伏兵于草,升高盼望,將以敵五而攘二,然以理言,二非正應,理不趕,以勢言,五居尊位,勢不敵,故至三年之久,而終不發,其象如此,以其未發,故占者不言凶。
《象》曰,伏戎于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所敵者既剛且正,故伏藏,三歲不興者,以理與勢俱屈,故不能行,蓋行者,則興動而行也,安者,安于理勢而不興也,故曰安行,安行即四困則之意。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墉,牆也,離中虛外圍,墉之象也,解卦上六變離,亦曰墉,泰卦上六變艮,大象離曰城,皆以中空外圍也,此則九三為六二之墉,九四在上,故曰乘,三四皆爭奪,非同人矣,故就言同人,三惡五之親二,故有犯上之心,四惡二之比三,故有陵下之志。六二,其三國之荊州乎。
四不中正,當同人之時无應與,亦欲同于六三,三為二之墉,故有乘墉攻二之象,然以剛居柔,故又有自反而弗克攻之象,能如是則能改過矣,故占者吉。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義者理也,則者理之法則也。義理不可移易,故謂之則。當當同而同者,理也,亦法則也。不當同而不同者,理也,亦法則也。困者困窮也,即困而右之之困也。四剛強,本欲攻二,然其志柔,又思二乃五之正應,義不可攻,欲攻不可攻,二者交戰往來于此心,故曰困。困之一字,非孔子不能說出,九四之心也。若生而知之,知其不可攻。學而知之,知其不可攻,則此心不困矣。言乘其墉矣,豈其力之不足哉,特以義不可同,故弗克攻耳。其吉者,則因困于心,而反于義理之法則也。因困則改過矣,故吉,義弗克,正理也,困而反則,九四功夫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號平聲)
火无定體,曰鼓缶而歌,而嗟出涕沱,若中孚象離曰或泣或歌,九五又變離,故有此象,先號咷後笑者,本卦六爻未變,離錯坎為加憂,九五隔于三四,故憂而號咷,及九五變,則中爻為兌悅,故復笑,旅先笑後號咷者,本卦未變,中爻兌悅,故先笑,及上九變,則悅體震動,成小過火眚之凶矣,故後號咷,必用大師者,三伏莽,四乘塘,非大師豈能克,此爻變離,中爻錯震,戈兵震動,師之象也,九五陽剛之君,陽大陰小,大師之象也,且本卦錯師,亦有師象。
九五,六二,以剛柔中正相應,本同心者也,但為三四強暴所隔,雖同矣,不得遽與之同,故有未同時不勝號咷,既同後不勝喜笑之象,故聖人教占者曰,君臣大分也,以臣隔君,大逆也,當此之時,為君者,宜興大師,克乎強暴後,方遇乎正應而後可,若號咷則失其君之威矣,故教占者,占中之象又如此。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先者,先號咷也,以者因也,中直與困卦九五中直同,即中正也,言九五所以先號咷者,以中正相應,必欲同之也,相克者九五克三四也。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乾為郊,郊之象也,詳見需卦,國外曰郊,郊外曰野,皆曠遠之地,但同人于野以卦全體而言,言大同則能亨也,故于野取曠遠大同之象,此爻則取曠遠无所與同之象,各有所取也。
上九居同人之終,又无應與,則无人可同矣,故有同人于郊之象,既无所同,則亦无所悔,故其占如此。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無人可同則不能通天下之志矣,志未得,正與通天下之志相反。
周易闡真(劉一明)
同人: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初九,同人於門,无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
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上九,同人於郊,無悔。
同人者,人我如一之義。卦德上乾健、下離明,明而行健,健而通明,誠中達外,成己成物,故謂同人。此混俗和光,善與人同之卦,承上泰卦而來。泰者,陰陽相當,健順如一也。
修道者,至陰陽相當,健順如一,聖胎已結,可以混俗和光,以修向上事矣。但混俗和光,須要大公無私,在於無我。無我則無人,無我無人,則人我之心去。人我之心去,則人即是我,我即是人,如天之無物不覆,如日之無處不照,可以物我歸空,如同人於野,同而未有不亨者也。野爲曠遠無人之處,同人如在野,則無我相,無人相,無衆生相,是能實心同人矣。但能同之於順,不能同之於逆,能同之于平易,不能同之於危險,則同之不是實心,而終不得亨。曰利涉大川者,以其大險大難之境。若能同去,則其無險無難之處,無往不利矣。
世之凡夫俗子,未嘗無有同人者,但多出於私而不得其正,可同者同之,不可同者亦同之,非同人於野之旨,故涉川之利,其必利於君子之貞乎。君子者,同之以正,而不同之以心。正者,同理而已。心有變遷,理無變遷,以理而同,則無心,無心則人我之見俱化,推理是守,內可以成己,外可以成物,明以照遠,健以直行,健明兩用,剛柔相濟,內不失已,外不傷人,圓陀陀,光灼灼,淨倮倮,赤灑灑,立於萬物之中,而不爲萬物所屈,處於陰陽之內,而不爲陽陰所拘矣。
初九,在同人之時,剛而能明,將欲出門同人,不遽出門,先辨其是非可否,而後同。同之能以無咎者,此剛而謹始之同也。
六二,居於內體,與二陽同處,是同人于宗,僅能同之於親,不能同之於疏,乃同人羞吝之道,此柔而不遠之同也。
九三,剛明太過,自尊自大,問或同人出於勉強,不由自然,如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也。高陵之同,順我者能同,逆我者不能同。如此之人,雖三歲之久,終不能興同人之事,此剛而勉強之同也。
九四,以剛乘剛,彼強我勝,彼我不能同心,如乘其墉而弗克攻矣。然剛而能柔,不能同而不強攻,亦同人之吉道,此剛而能柔之同也。
九五,剛健中正,道全德備,先無人同,而終必有同者,是同人先號咷而後笑也。夫道高者毀來,德修者謗興,知音之少,亦無足怪。然成己之後,而欲成物,大公無私,以正而同,如大師克之,久則誠能動物,方且人人尊服,而皆同之,何患知音之不遇哉!此大公無私,利涉大川之同也。
上九,剛以柔用,在塵而能出塵,處世而能出世,外雖同而內不同,如同人於郊。於郊之同,大智若愚,大巧若拙,境遇不得而移,不致悔而自無悔,此和而不流之同也。
然則同人之道,須要通權達變,量時度務,同之得正爲貴,以正而同,既健且明,無往而不可同,無往而有苟同,同人於野之旨得矣。
焦氏易林
本卦演為六十四 · 漢 焦延壽密槖山巔,銷鋒鑄刃。示不復用,天下大勸。
一臂六手,不便於口。莫肯與用,利弃我走。
獐鹿逐牧,飽歸其居,安息無悔。
鴻魚逆流,至人潜渚。蓬蒿代柱,大屋顛倒。
三羖五牂,相隨俱行。迷入空澤,經涉六駮。為所傷賊。
黃帝出遊,駕龍乘馬。東上太山,南過齊魯。邦國咸喜。
履危不安,心欲東西。步走逐鹿,空無所得。
望尚阿衡,太宰周公。藩屏湯武,立為侯王。
白龍黑虎,起伏俱怒。戰於阪兆,蚩尤走敗。死於魯首。
載石上山,步跌不前。嚬眉之憂,不得所歡。
周德既成,杼軸不傾。申酉跌暮,耋老衰去。箴石不祐。
乘雲帶雨,與飛鳥俱。舉動千里,見我慈母。
賫貝贖狸,不聽我辭。繫我虎鬚,牽不得來。
三翼飛來,是我逢時。俱行先至,多得大利。
兩足四翼,飛入家國。寧我伯子,與母相得。
按民呼池,玉盃文案。魚如白雲,一國獲願。
季姬踟躕,望我城隅。終日至暮,不見齊侯。君上無憂。
龍渴求飲,黑雲影從。河伯奉觴,跪進酒漿。流潦滂滂。
出門逢患,與福為怨。更相擊刺,傷我手端。
播天舞地,神明所守,安樂無咎。
兩金相擊,勇氣鈞敵。終日大戰,不破不缺。
車雖駕,兩靷絕,馬奔出,雙輪脫,行不至,道遇害。
文山紫芝,雍梁朱草。長生和氣,王以為寶。公尸侑食,福祿來處。
把珠入口,為我畜寶。得吾所有,欣然嘉喜。
負牛上山,力劣行難。烈風雨雪,遮遏我前。中道復還,憂者得歡。
陶朱白圭,善賈息資。三致千金,德施上人。
子鉏執麟,春秋作元。陰聖將終,尼父悲心。
春日載陽,福履齊長。四時不忒,與樂為昌。
孔德如玉,出於幽谷。飛上喬木,鼓其羽翼。大光照國。
甌脫康居,慕仁入朝。湛露之歡,三爵畢恩。復歸窮廬,以安其居。
秋冬夜行,照覽星辰。道理利通,終身何患。
鳴鵠抱子,見虵何咎。室家俱在,不失其所。
安和泰山,福壽屢臻。雖有豺虎,不能危身。
老目瞢眠,不知東西。君失理命,以直為傴。玉珎為寶。
植璧秉珪,請命于河。周公剋敏,沖人瘳愈。
大王執政,歲熟民富。國家豐有,主者有喜。
訟爭相背,和氣不處。陰陽俱否,穀風無子。
齊魯爭言,戰於龍門。搆怨結禍,三世不安。
鹿得美草,鳴呼其友。九族和穆,不離邦域。
百里南行,雖微復明。去虞適秦,為穆國卿。
梅李冬實,國多寇賊。亂擾並作,王不能制。
府藏之富,王以賑貸。捕魚河海,茍罔多得。巨蛇大輶,戰於國郊,君遂走迯。
杜飛門啟,患憂大解,去老乘馬,不為身禍。
宜昌娶婦,東家歌舞,長樂歡喜。
正陽之央,甲氏以亡。禍及留吁,煙滅為墟。
鳥過稻廬,甘樂麷輶。雖驅不去,田畯懷憂。
跛踦俱行,日暮車傷,失旅乏糧。
龍門水穴,流行不害。民安其土,君臣相保。
山陵四塞,遏我徑路。欲前不得,俱還故處。
兩虎爭鬪,血流漂杵。城郭空墟,蒿藜塞道。
依叔墻隅,志下心勞。楚亭晨食,韓子低頭。
龍生無常,或托空葉。憑乘風雲,為堯立功。
魁行搖尾,逐雲吹水。汙泥為陸,下田為稷。
跛踦相隨,日暮牛罷。陵遲後旅,失利亡雌。
三人俱行,北求大牂。長孟病足,請季負囊。柳下之寶,不失驪黃。
鳳凰在左,麒麟在右。仁聖相遇,伊呂集聚。傷害不至,時無殃咎。福為我母。
乘筏渡海,雖深不殆。曾孫皇祖,累累俱在。
比目四翼,來安吾國。賫福上堂,與我同床。
娶於姜呂,駕迎新婦。少齊在門,夫子悅喜。
螟虫為賊,害我稼穡。盡禾單麥,秋無所得。
衣裳顛倒,為王來呼。成就東周,邦國大休。
王孫季子,相與為友。明允篤誠,升擢慶舉。
踊泉滑滑,流行不絕。汙為江海,敗毀邑里。家無所處,聞虎不懼。向我笑喜。
桑戶竊脂,啄粟不宜。亂政無常,使我孔明。
彖傳
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