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卦(雷地豫),《周易》第 16 卦,震上坤下。春雷出地,萬物振奮,和樂之象。順應時勢而動,可以建侯行師;但沉溺逸樂即有凶,初六「鳴豫」就是警訊。
卦辭
豫,利建侯,行師。
象傳
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六爻
六爻 · 由初至上諸家註解
8 本註疏王弼周易注(王弼)
豫,利建侯行師。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初六,鳴豫,凶。
注處豫之初,而特得志於上。樂過則淫,志窮則凶,豫何可鳴?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六二,介于石,不終日,貞吉。
注處豫之時,得位履中,安夫貞正,不求苟豫者也。順不苟從,豫不違中,是以上交不諂,下交不瀆。明禍福之所生,故不苟說;辯必然之理,故不改其操。介如石焉,不終日明矣。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
注居下體之極,處兩卦之際,履非其位,承動豫之主。若其睢盱而豫,悔亦生焉。遲而不從,豫之所疾。位非所據,而以從豫,進退離悔,宜其然矣。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注處豫之時,居動之始,獨體陽爻,眾陰所從。莫不由之以得其豫,故曰由豫,大有得也。夫不信於物,物亦疑焉,故勿疑則朋合疾也。盍,合也。簪,疾也。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六五,貞疾,恆不死。
注四以剛動,為豫之主。專權執制,非己所乘,故不敢與四爭權。而又居中處尊,未可得亡,是以必常至于貞疾,恒不死而已。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恆不死,中未亡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注處動豫之極,極豫盡樂,故至于冥豫成也。過豫不已,何可長乎,故必渝變,然後无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周易正義(孔穎達)
豫:利建侯、行師。
疏 正義曰:謂之豫者,取逸豫之義,以和順而動,動不違眾,眾皆說豫,故謂之豫也。動而眾說,故可利建侯也。以順而動,不加無罪,故可以行師也。無四德者,以逸豫之事不可以常行,時有所為也。縱恣寬暇之事不可長行以經邦訓俗,故無元亨也。逸豫非幹正之道,故不云「利貞」也。莊氏云:「建侯,即元亨也。行師,即利貞也。」案:《屯卦》「元亨利貞」之後,別云「利建侯」,則「建侯」非「元亨」也。恐莊氏說非也。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
疏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至「大矣哉」。○正義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者,「剛」謂九四也;「應」謂初六也。既陰陽相應,故「志行」也。此就爻明豫義。順以動,坤在下,是順也。震在上,是動也。以順而動,故豫也。此以上下二象明豫義也。自此巳上,釋豫卦之理也。「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者,此釋「利建侯行師」也。若聖人和順而動,合天地之德,故天地亦如聖人而為之也。天地尊大而遠,神之難者猶尚如之,況於封建諸侯、行師征伐乎?難者既從,易者可知。若「建侯」能順動,則人從之。「行師」能順動,則眾從之。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自此以下,廣明天地聖人順動之功也。若天地以順而動,則日月不有過差,依其晷度,四時不有忒變,寒暑以時。「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者,聖人能以理順而動,則不赦有罪,不濫無辜,故「刑罰清」也。刑罰當理,故人服也。「豫之時義大矣哉」者,歎美為豫之善,言於逸豫之時,其義大矣。此歎卦也。凡言不盡意者,不可煩文其說,且歎之以示情,使後生思其餘蘊,得意而忘言也。然歎卦有三體:一直歎時,如「大過之時大矣哉」之例是也;二歎時並用,如「險之時用大矣哉」之例是也;三歎時並義,「豫之時義大矣哉」之例是也。夫立卦之體,各象其時,時有屯夷,事非一揆,故爻來適時,有凶有吉。人之生世,亦復如斯,或逢治世,或遇亂時,出處存身,此道豈小?故曰「大矣哉」也。然時運雖多,大體不出四種者:一者治時,「頤養」之世是也;二者亂時,「大過」之世是也;三者離散之時,「解緩」之世是也;四者改易之時,「革變」之世是也。故舉此四卦之時為歎,餘皆可知。言「用」者,謂適時之用也。雖知居時之難,此事不小,而未知以何而用之耳。故坎、睽、蹇之時宜用君子,小人勿用。用險取濟,不可為常,斟酌得宜,是用時之大略。舉險難等三卦,餘從可知矣。又言「義」者,《姤卦》注云:「凡言義者,不盡於所見,中有意謂」者也。是其時皆有義也。略明佚樂之世,相隨相遇之日,隱遯羈旅之時,凡五卦,其義不小,則餘卦亦可知也。今所歎者十二卦,足以發明大義,恢弘妙理者也。凡於《彖》之末歎云「大哉」者,凡一十二卦。若《豫》、《旅》、《遯》、《姤》凡四卦,皆云「時義」。案:《姤卦》注云:「凡言義者,不盡於所見,中有意謂。」以此言之,則四卦卦各未盡其理,其中更有餘意,不可盡申,故總云「義」也。《隨》之一卦亦言「義」,但與四卦其文稍別。四卦皆云「時義」,《隨卦》則「隨時之義」者,非但其中別有義意,又取隨逐其時,故變云「隨時之義大矣哉!《睽》、《蹇》、《坎》此三卦皆云「時用」。案:《睽卦》注云:「睽離之時,非小人之所能用。」《蹇卦》亦云「非小人之所能用」。此二卦言「大矣哉」者,則是大人能用,故云:「大矣哉」!其中更無餘義,唯大人能用,故云「用」不云「義」也。《坎卦》「時用」,則與《睽》、《蹇》稍別,故注云「非用之常,用有時也」。謂《坎》險之事,時之須用,利益乃大,與《睽》、《蹇》「時用」文同而義異也。《解》之「時」,《革》之「時」,《頤》之「時」,《大過》之「時」,此四卦直云「時」,不云「義」與「用」也。案:《解卦》注難解之時,非治難時,故不言「用」。體盡於《解》之名,無有幽隱,故不曰「義」,以此注言之,直云「時」者,尋卦之名則其意具盡,中間更無餘義,故不言「義」,其卦名之事,事巳行了,不須別有所用,故《解》、《革》及《頤》事巳行了,不須言「用」。唯《大過》稱「時」,注云:「君子有為之時。」與《解》、《革》、《頤》其理稍別。《大過》是有用之時,亦直稱「時」者,取「大過」之名,其意即盡,更無餘意,故直稱「時」,不云「義」,又略不云「用」也。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疏 正義曰:案諸卦之象,或云「雲上於天」,或云「風行天上」,以類言之,今此應云「雷出地上」,乃云「雷出地奮豫」者,雷是陽氣之聲,奮是震動之狀。雷既出地,震動萬物,被陽氣而生,各皆逸豫,故曰「雷出地奮,豫」也。「先王以作樂崇德」者,雷是鼓動,故先王法此鼓動而作樂,崇盛德業,樂以發揚盛德故也。「殷薦之上帝」者,用此殷盛之樂,薦祭上帝也,象雷出地而向天也。「以配祖考」者,謂以祖考配上帝。用祖用考,若周夏正郊天配靈威仰,以祖後稷配也;配祀明堂五方之帝,以考文王也,故云:「以配祖考」也。
初六:鳴豫,凶。
處豫之初,而特得志於上,樂過則淫,志窮則凶,豫何可鳴?
疏 正義曰:「鳴豫」者,處豫之初,而獨得應於四,逸豫之甚,是聲鳴於豫。但逸樂之極,過則淫荒。獨得於樂,所以「凶」也。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疏 正義曰:釋「鳴豫」之義。而初時鳴豫,後則樂志窮盡,故為「凶」也。
六二:介於石,不終日,貞吉。
處豫之時,得位履中,安夫貞正,不求苟「豫」者也。順不苟從,豫不違中,是以上交不諂,下交不瀆。明禍福之所生,故不苟說;辯必然之理,故不改其操介如石焉。「不終日」明矣。
疏 正義曰:「介於石」者,得位履中,安夫貞正,不苟求逸豫,上交不諂,下交不瀆,知幾事之初始,明禍福之所生,不苟求逸豫,守志耿介似於石。然見幾之速,不待終竟一日,去惡修善,相守正得吉也。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疏 正義曰:釋「貞吉」之義,所以見其惡事,即能離去,不待終日守正吉者,以比六二居中守正,順不苟從,豫不違中,故不須待其一日終守貞吉也。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
居下體之極,處兩卦之際,履非其位,承「動豫」之主。若其睢盱而豫,悔亦生焉。遲而不從,豫之所疾,位非所據,而以從豫進退,離悔宜其然矣。
疏 正義曰「盱豫悔」者,六三履非其位,上承「動豫」之主。「盱」謂睢盱。睢盱者,喜說之貌。若睢盱之求豫,則悔吝也。「遲有悔」者,居豫之時,若遲停不求於豫,亦有悔也。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疏 正義曰:解其「盱豫有悔」之義,以六三居不當位,進退不得其所,故「盱豫有悔」。但《象》載經文,多從省略。經有「盱豫有悔」、「遲有悔」,兩文具載,《象》唯云「盱豫有悔」,不言「遲」者,略其文也。故直云「盱豫」。舉其欲進,略云「有悔」,舉其遲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處豫之時,居動之始,獨體陽爻,眾陰所從,莫不由之以得其豫,故曰「由豫,大有得」也。夫不信於物,物亦疑焉,故勿疑則朋合疾也。盍,合也。簪,疾也。
疏 正義曰:「由豫大有得」者,處豫之時,居動之始,獨體陽爻,為眾陰之所從,莫不由之以得其豫,故云「由豫」也。「大有得」者,眾陰皆歸,是大有所得。「勿疑朋盍簪」者,盍,合也。簪,疾也。若能不疑於物,以信待之,則眾陰群朋合聚而疾來也。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疏 正義曰:「釋由豫大有」之意。眾陰既由之而豫,大有所得,是志意大同也。
六五:貞疾,恒不死。
四以剛動為豫之主,專權執制,非巳所乘,故不敢與四爭權,而又居中處尊,未可得亡,是以必常至於「貞疾,恒不死」而巳。
疏 正義曰:四以剛動為豫之主,專權執制,非已所乘,故不敢與四專權。而又居中處尊,未可得亡滅之,是以必常至於貞疾,恒得不死而巳。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疏 正義曰:「六五貞疾乘剛」者,解「貞疾」之義。以乘九四之剛,故正得其疾,恒不死也。「中未亡」者,以其居中處尊,未可亡滅之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
處「動豫」之極,極豫盡樂,故至於「冥豫成」也。過豫不巳,何可長乎?故必渝變然後無咎。
疏 正義曰:「處動豫之極,極豫盡樂」,乃至於冥昧之豫而成就也。如俾晝作夜,不能休巳,滅亡在近。「有渝無咎」者,渝,變也。若能自思改變,不為「冥豫」,乃得「無咎」也。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周易集解(李鼎祚)
鄭玄曰:言國既大而能謙,則於政事恬豫。雷出地奮,逸豫行出而喜樂之意。
坤下震上
豫,利建侯、行師。
鄭玄曰:坤,順也。震,動也。順其性而動者,莫不得其所,故謂之豫。豫,喜豫悅樂之貌也。震又謂雷,諸侯之象。坤又爲衆,師役之象。故「利建侯、行師」矣。
虞翻曰:復初之四,與小畜旁通。坤爲邦國,震爲諸侯。初至五,體比象。四利復初,故「利建侯」。三至上,體師象,故「行師」。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
侯果曰:四爲卦主,五陰應之,剛志大行,故曰「剛應而志行」。
順以動,豫。
崔憬曰:坤下震上,順以動也。
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
虞翻曰:小畜,乾爲天。坤爲地。如之者,謂天地亦動,以成四時,而況建侯行師。言其皆應而逸豫也。
而況建侯行師乎!
《九家易》曰:震爲建侯,坤爲行師;建侯所以興利,行師所以除害。利興害除,民所逸樂也。天地有生殺,萬物有始終。王者盛衰,亦有迭更,猶武王承亂,而應天地。建侯行師,奉詞除害,民得豫悅,君得安樂也。
天地以順動,
虞翻曰:豫變通小畜。坤爲地。動初至三成乾,故天地以順動也。
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
虞翻曰:過謂失度,忒,差迭也。謂變初至需,離爲日,坎爲月,皆得其正,故「日月不過」。動初時,震爲春。至四,兌爲秋。至五,坎爲冬。離爲夏。四時位正,故「四時不忒」。通變之謂事,蓋此之類。
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
虞翻曰:清,猶明也。動初至四,兌爲刑。至坎,爲罰。坎、兌體正,故「刑罰清」。坤爲民,乾爲清,以乾乘坤,故「民服」。
案:帝出震,聖人也。坎爲法律,刑罰也。坤爲衆,順而民服也。
豫之時義大矣哉。
虞翻曰:順動天地,使日月四時,皆不過差。刑罰清而民服,故「義大」也。
《象》曰:雷出地,奮豫。
崔憬曰:震在坤上,故言「雷出地」。雷,陽氣,亦謂龍也。夏至後,陽氣極而一陰生。陰陽相擊,而成雷聲。雷聲之疾,有龍奮迅豫躍之象,故曰「奮豫」。
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鄭玄曰:奮,動也。雷動於地上,萬物乃豫也。以者,取其喜佚動搖,猶人至樂,則手欲鼓之,足欲舞之也。崇,充也。殷,盛也。薦,進也。上帝,天也。王者功成作樂,以文得之者,作籥舞;以武得之者,作萬舞;各充其德而爲制。祀天帝以配祖考者,使與天同饗其功也。故《孝經》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也。
初六,鳴豫,凶。
虞翻曰:應震善鳴,失位,故「鳴豫,凶」也。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虞翻曰:體剝蔑貞,故「志窮凶也」。
六二,介于石,
虞翻曰:介,纖也。與四爲艮,艮爲石,故介于石。
不終日,貞吉。
虞翻曰:與小畜通,應在五。終變成離,離爲日,得位。欲四爭復初,已得休之。故「不終日,貞吉」。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侯果曰:得位居中,柔順正一,明豫動之可否,辯趣舍之權宜。假如堅石,不可移變,應時則改,不待終日。故曰豫之正吉。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王弼曰:履非其位,承動豫之主。若其雎盱而豫,悔亦至焉。遲而不從,豫之所疾,進退離悔,位不當也。
向秀曰:雎盱,小人喜悅、佞媚之貌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簮。
侯果曰:爲豫之主,衆陰所宗,莫不由之以得其逸。體剛心直,志不懷疑,故得群物依歸,朋從大合,若以簪菾之固括也。
虞翻曰:由,自從也。據有五陰,坤以衆順,故「大有得」。得群陰也。坎爲疑,故「勿疑」。小畜兌爲朋。盍,合也,坤爲盍。戠,聚會也。坎爲聚,坤爲衆,衆陰竝應,故「朋盍戠」。戠,舊讀作撍,作宗也。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崔憬曰:以一陽而衆陰從已合簪交歡,故其「志大行」也。
六五:貞疾,恒不死。
虞翻曰:恒,常也。坎爲疾。應在坤,坤爲死。震爲反生。位在震中,與坤體絕。故「貞疾,恒不死」也。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侯果曰:六五居尊,而乘於四,四以剛動,非已所乘。乘剛爲政,終亦病。若「恒不死」者,以其中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虞翻曰:應在三。坤爲冥。渝,變也。三失位,无應,多凶。變乃得正,體艮成。故「成有渝,无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荀爽曰:陽性冥昧,居尊在上,而猶豫悅,故不可長。
易程傳(程頤)
豫,《序卦》:「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承二卦之義而為次也,有既大而能謙,則有豫樂也。豫者,安和悅樂之義。為卦震上坤下,順動之象。動而和順,是以豫也。九四為動之主,上下群陰所共應也,坤又承之以順,是以動而上下順應,故為和豫之義。以二象言之,雷出於地上。陽始潛閉於地中,及其動而出地,奮發其聲,通暢和豫,故為豫也。
豫,利建侯行師。
豫,順而動也。豫之義,所利在於建侯行師。夫建侯樹屏,所以共安天下,諸侯和順則萬民悅服,兵師之興,眾心和悅,則順從而有功,故悅豫之道,利於建侯行師也。又上動而下順,諸侯從王師,眾順令之象。君萬邦,聚大眾,非和悅不能使之服從也。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
剛應,謂四為群陰所應,剛得眾應也。志行,謂陽志上行,動而上下順從,其志得行也。順以動豫,震動而坤順,為動而順理,順理而動,又為動而眾順,所以豫也。
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
以豫順而動,則天地如之而弗違,況建侯行師,豈有不順乎?天地之道,萬物之理,唯至順而已。大人所以先天後天而不違者,亦順乎理而已。
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
復詳言順動之道。天地之運,以其順動,所以日月之度不過差,四時之行不愆忒;聖人以順動,故經正而民興於善,刑罰清簡而萬民服也。
豫之時義大矣哉!
既言豫順之道矣,然其旨味淵永,言盡而意有餘也,故復讚之云:「豫之時義大矣哉!」欲人研味其理,優柔涵泳而識之也。時義,謂豫之時義。諸卦之時與義用大者,皆讚其大矣哉,豫以下十一卦是也。豫、遯、姤、旅言時義,坎、暌、蹇言時用,頤、大過、解、革言時,各以其大者也。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雷者,陽氣奮發,陰陽相薄,而成聲也。陽始潛閉地中,及其動,則出地奮震也。始閉鬱,及奮發則通暢和豫,故為豫也。坤順震發,和順積中,而發於聲,樂之象也。先王觀雷出地而奮,和暢發於聲之象作樂,樂以褒崇功德,其殷盛至於薦之上帝,推配之以祖考。殷,盛也。禮有殷奠,謂盛也。薦上帝,配祖考,盛之至也。
初六,鳴豫,凶。
初六以陰柔居下,四豫之主也,而應之,是不中正之小人,處豫而為上所寵,其志意滿極,不勝其豫,至發於聲音,輕淺如是,必至於凶也。鳴,發於聲也。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云初六,謂其以陰柔處下,而志意窮極,不勝其豫,至於鳴也,必驕肆而致凶矣。
六二,介于石,不終日,貞吉。
逸豫之道,放則失正,故豫之諸爻,多不得正,才與時合也。唯六二一爻處中正,又无應,為自守之象。當豫之時,獨能以中正自守,可謂特立之操,是其節介如石之堅也。介于石,其介如石也。人之於豫樂,心悅之,故遲遲遂至於耽戀不能已也。二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其去之速,不俟終日,故貞正而吉也。處豫不可安且久也,久則溺矣。如二,可謂見幾而作者也。夫子因二之見幾,而極言知幾之道,曰: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乎!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剛,萬夫之望。夫見事之幾微者,其神妙矣乎!君子上交不至於諂,下交不至於瀆者,蓋知幾也。不知幾,則至於過而不已。交於上以恭巽,故過則為諂;交於下以和易,故過則為瀆。君子見於幾微,故不至於過也。所謂幾者,始動之微也,吉凶之端可先見而未著者也。獨言吉者,見之於先,豈復至有凶也?君子明哲,見事之幾微,故能其介如石,其守既堅,則不惑而明,見幾而動,豈俟終日也?斷,別也。其判別可見矣。微與彰,柔與剛,相對者也。君子見微則知彰矣,見柔則知剛矣,知幾如是,眾所仰也,故讚之曰「萬夫之望」。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能不終日而貞且吉者,以有中正之德也。中正故其守堅而能辨之早、去之速。爻言六二處豫之道,為教之意深矣。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
六三陰而居陽,不中不正之人也。以不中正而處豫,動皆有悔。盱,上視也。上瞻望於四,則以不中正不為四所取,故有悔也。四,豫之主,與之切近,苟遲遲而不前,則見棄絕,亦有悔也。蓋處身不正,進退皆有悔吝。當如之何?在正身而已。君子處己有道,以禮制心,雖處豫時,不失中正,故无悔也。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自處不當,失中正也,是以進退有悔。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豫之所以為豫者,由九四也,為動之主,動而眾陰悅順,為豫之義。四,大臣之位,六五之君順從之,以陽剛而任上之事,豫之所由也,故云由豫。大有得,言得大行其志,以致天下之豫也。
勿疑,朋盍簪:四居大臣之位,承柔弱之君,而當天下之任,危疑之地也,獨當上之倚任,而下无同德之助,所以疑也。唯當盡其至誠,勿有疑慮,則朋類自當盍聚。夫欲上下之信,唯至誠而已。苟盡其至誠,則何患乎其无助也?簪,聚也。簪之名簪,取聚髮也。或曰:卦唯一陽,安得同德之助?曰:居上位而至誠求助,理必得之。姤之九五曰「有隕自天」是也。四以陽剛,迫近君位,而專主乎豫,聖人宜為之戒,而不然者,豫和順之道也,由和順之道,不失為臣之正也。如此而專主於豫,乃是任天下之事而致時於豫者也,故唯戒以至誠勿疑。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由己而致天下於樂豫,故為大有得,謂其志得大行也。
六五,貞疾,恒不死。
六五以陰柔居君位,當豫之時,沉溺於豫,不能自立者也。權之所主,眾之所歸,皆在於四。四之陽剛得眾,非耽惑柔弱之君所能制也,乃柔弱不能自立之君,受制於專權之臣也,居得君位,貞也,受制於下,有疾苦也。六居尊位,權雖失而位未亡也,故云「貞疾,恒不死」,言貞而有疾,常疾而不死,如漢、魏末世之君也。人君致危亡之道非一,而以豫為多。在四不言失正,而於五乃見其強逼者,四本无失,故於四言大臣任天下之事之義,於五則言柔弱居尊,不能自立,威權去己之義,各據爻以取義,故不同也。若五不失君道,而四主於豫,乃是任得其人,安享其功,如太甲、成王也。蒙亦以陰居尊位,二以陽為蒙之主,然彼吉而此疾者,時不同也。童蒙而資之於人,宜也;耽豫而失之於人,危亡之道也。故蒙相應,則倚任者也;豫相逼,則失權者也。又上下之心專歸於四也。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貞而疾,由乘剛,為剛所逼也。恒不死,中之尊位未亡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上六陰柔,非有中正之德,以陰居上,不正也。而當豫極之時,以君子居斯時,亦當戒懼,況陰柔乎?乃耽肆於豫,昏迷不知反者也。在豫之終,故為昏冥已成也。若能有渝變,則可以无咎矣。在豫之終,有變之義。人之失,苟能自變,皆可以无咎,故冥豫雖已成,能變則善也。聖人發此義,所以勸遷善也,故更不言冥之凶,專言渝之无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昏冥於豫,至於終極,災咎行及矣。其可長然乎?當速渝也。
誠齋易傳(楊萬里)
豫,利建侯行師。
建侯,天下禍福之始;行師,天下禍福之終,天下事有大于二者乎?然動而順天下之理,舉而順天下之心,理動而人心順,心順而人心說,則二大事一小事,其焉往不利?而況小于二事乎?豫,說也。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
順言理,豫言心,何以知理之當然哉?心之同然是也。觀人心則見天理,蓋人心天理之集也。循其所當然,斯得天下之大說,故曰順以動豫,理先心而得也,合其所同然。斯行天下之大順,故曰豫順以動,理後心而行也,豫矣,順矣。天地亦如之,而於建侯行師乎何有?何以知天地亦如之乎?天地能順晝夜而不能以夜為晝,能順寒暑而不能以暑為寒,順之故。三光全而寒暑時,違之則薄食興而愆伏起。聖人得此,不言而信,不怒而威,天下信于動,先說于動,後尚何事刑罰哉,而況建侯行師乎?不然,逆尾大之勢而建侯,必為漢之吳楚,違舉國之諫而行師,必為秦之淮淝,何利之有?坤順震動,九四剛,五陰應,書曰永清四海,言兵寢也;易曰刑罰清,言刑措也。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順以動者天理,出而奮者天聲,師其理以建侯行師,師其聲以作樂崇德。聖人何為哉?天而已矣。
初六,嗚豫,凶。
象曰:初六嗚豫,志窮凶也。
九四豫之主,初六四之應。當逸樂說豫之時,以陰柔居下之資,而有上下交應之嬖,挾口才以濟狡志,利其身亦凶其身,凶其身亦凶其國。曰鳴豫,小人有口才者也;曰志窮,狡志而極其欲者也。故暴公以讒嗚,伊戾以諛嗚,儀秦以說鳴,髡衍以辯鳴,晁錯、主父偃以謀鳴,江充、息夫躬以訐鳴,王叔文以治道鳴,李訓以大言鳴。鳴乎,下應乎上,凶在其中矣,而況極其志者乎?初六,地之初,九四,雷之初,二者交應,雷聲初出地也,故為嗚豫。鳴謙則吉,嗚豫則凶,何也?謙可嗚也,豫不可嗚也。
六二,介于石,不終日,貞吉。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二以陰處陰,靜而貞也,位乎中爻,中而正也。是豈升盤樂之堂,躋懷安之域者哉?故其處豫如介石,其去豫如脫兔,何俟終日,吉孰大焉?蓋袗衣不能易舜之陶漁,赤舄不能萌旦之驕吝。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有人主之近幸,有人臣之近幸,六三,人臣之近幸也。以陰邪居陽位,據下卦之極高,九四之大臣,進則盱而仰視其上之豫,方且位已逼而進不厭,此悔之道。故陽虎幸于季氏,則圖季氏,上官桀幸于霍氏,則圖霍氏,季霍幾危,虎桀亦敗。所謂盱豫悔,聖人不許其盱也。退則遲而固戀其豫之寵,方且患將及而退不速,此亦悔之道。故潘岳知負阿母,而不能離賈謐,蕭至忠知善宋璟,而不能去公主,客主同誅,交相為累。所謂遲有悔,聖人非幸其遲也。不許其盱,折其萌也,非幸其遲,哀其成也。長禍之萌而不悟,樂禍之成而不去,何也?人不稱位,位不當望而已。吁!小人亦何利於位哉!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動天下之大舉,以規天下之大功,其難有五:有志无位,志則不伸;有位无主,位則不定;有主无助,主則不堅;有助无才,助則不立。九四為動大舉之主,致天下之豫,我之由也,非兼五得以超五難,吾未見其動之有濟也。小動猶難,況大動乎?九四以剛陽大有為之志,果決不疑之才,而居近君大臣之位,主之以六五柔順之君,助之以眾陰上下之朋,小動小得,大動大得,何五難之有?大禹興治水之大役,伊尹任伐夏之大事,周公決東征之大議是也。故得曰大有,得志曰大行,皆大動也。朋盍簪,五陰合聚而助之也。盍,合也;簪,聚也。
六五,貞疾,恒不死。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六五以柔弱之資,居逸豫之時,耽宴安之酖,所以疾也。有九四剛正之臣以正之,所以貞也。一正君而國定,然其效止于恒疾而不死,終不能去疾為全人,何也?弱也。元帝有望之,望之不能使之為孝宣,安帝有楊震,楊震不能使之為光武。正而不死,中而未亡,九四之力已不少矣。自正者,挺而速,見正者,揉而復。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上六以資之柔,居豫之極,昏冥于逸豫之樂,其咎成矣。而无咎者,極而能變故也。知逸豫之不可長,幡然而能變,安知逸豫之主不為憂勤之主乎?渝,變也。豫而能變,則為太甲、為齊威王,不變者,小則漢成帝、唐明皇,大則太康、唐莊宗。
周易集說(俞琰)
豫,利建侯行師。
豫者安和悅樂之義,內坤順而外震動,順以動則人心和樂,故建侯行師二者皆利。豫之主爻在四,四震體,震為長子,是宜立之為君,故其象為建侯。四互坎險,以一陽統眾陰,故其象為行師。
初六,鳴豫,凶。
四為豫之主爻,初與四應而鳴聲相和,故曰鳴豫。以陰柔居豫之初而不中不正,此乃乍得志之小人也。恃有強援在上,遂恣其逸樂而聲聞於外,凶之道也。彖辭之義為和豫,爻辭之義則為逸豫,非其說之不一也。彖自彖義,爻自爻義,各有所取也。
六二,介於石,不終日,貞吉。
介於石,素有定見也。不終日,知幾之速也。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雖在初與三之間,不為逸樂所移,故爻辭不言豫而獨言貞吉,謂能固守以正而吉也。豫諸爻惟六二正,而且中,故其象如此。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
盱張目上視也,六三陰柔不中不正,仰望于四,此乃近上之小人也。小人附勢自以為樂,能无悔乎?其象如此,其占為事當速悔,若猶豫遲疑,則又有後悔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由謂由己非由乎人也,九四處眾陰之中,自得其樂,故曰由豫,與由頤之由同。大有得謂五陰皆為九四所有也,朋指在下三陰,四能盡其忠誠,勿懷疑二,則朋皆翕從,何患其不速簪也。盍合也,九四為豫之主爻,而逼近六五之柔君,故其象占如此。
六五,貞疾,恒不死。
陰柔居尊,沈溺于豫,固執而不知變,是為貞疾。受制於權臣,此腹心之痼疾也。疾者豫之反。書金縢云:王有疾弗豫是也。有疾則弗豫,故六五不言豫,權雖去己,位則未亡,遂得恒久而不死。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冥暗也,與升上六之冥同,同以陰柔處豫之極,迷而忘返是為冥豫。渝變也,以其動體而能變,故其占,又為其事雖成,而能有渝則无咎。
易經來註圖解(來知德)
坤下震上
豫者和樂也,陽始潛閉于地中,及其動而出地,奮發其聲,通暢和豫,豫之象也,內順外動,豫之由也,序卦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所以次謙。
豫,利建侯行師。
震長子主器,震驚百里,建侯之象,中爻坎陷,一陽統眾陰,行師之象也,屯有震无坤,則言建侯,謙有坤无震,則言行師,此震坤合故兼言也。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
以卦體卦德釋卦名卦辭,而極言之,剛九四也,剛應者,一陽而眾陰從之也,志行者,陽之志得行也,剛應志行豫也,內順外動,所以成其豫也,故名豫,凡事合乎天理則順,肯乎天理則逆順以動,一念一事皆天理矣,天地如之者,言天地亦不過如我之順動也,天地且不之違,而況于人之建侯行師乎,此其所以利也,天地以順動者,順其自然之氣,聖人以順動者,順其當然之理,不過者不差過也,不忒者,不愆忒也,刑罰不事乎理,惟乘一人喜怒之私,故民不服,若順動合乎天理之公,縱施刑罰亦天刑也,故民服時養者,豫中事理之時宜也,即順動也,此極言而贊之也,六十四卦時而已矣,事若淺而有深意,曰時義大矣哉,欲人思之也,非美事有時或用之,曰時用大矣哉,欲人則之也,大事大變曰時,大矣哉,欲人謹之也。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奮者,奮發而成聲也。作,乃制禮作樂之作,作樂以崇德,故聞樂知德。殷,盛也,作樂乃朝廷邦國之常典,各有所主,其樂不同,惟萬物本乎天,故有郊,人本乎祖,故有廟,是其用樂之最大者,故曰殷薦,故冬至祀上帝于圜丘,而配之以祖,必以是樂薦之,季秋祀上帝于明堂,而配之以考,必以是樂薦之也。中爻坎為樂律,樂之象,五陰而崇一陽德,崇德之象。帝出于震,上帝之象,中爻艮為門闕,坎為隱伏,宗廟祖宗之象。
初六,鳴豫凶。
鳴,詳見鳴謙,謙豫二卦同體,文王綜為一卦,故雜卦曰,謙輕而豫怠也,謙之上六,即豫之初六,故二爻皆言鳴,震性動又決躁,所以浚恒凶,飛鳥凶。
初六與九四為正應,九四由豫,初據其應與之常,欲相從乎四而和之,故有鳴豫之象,然初位卑,四近君,乃權臣也,正其志大行之時,上下既懸絕,且初又不中正,應與之情乖矣,豈能與四彼此唱和,其豫不能唱和,初之志窮矣,凶之道也,故占者凶。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惟志窮所以凶,中孚鶴鳴子和,曰中心願也,六二鳴謙,曰中心得也,此心志相孚者也,上六鳴謙,曰志未得也,初六鳴豫,曰志窮凶也,此心志不相孚者也,相孚者皆曰心,不相孚者皆曰志,此所以為聖人之言。
六二,介于石,不終日,貞吉。
凡物分為兩間者曰介,二變剛,分坤為兩間,介之象也,介于石者,言操守之堅,如石不可移易,中爻艮石之象也,不終日者,不溺于豫,見幾而作,不待其日之晚也,二變中爻離日,居下卦之上,不終日之象也,八卦正位,坤在二,故貞吉。
豫易以溺人,諸爻皆溺于豫,獨六二中正自守,安靜堅確,故有此象,正而且吉之道也,故其占如此。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惟中正,故不終日貞吉。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
盱者,張目也,中爻錯離,目之象也,盱自以為豫者,九四當權,三與親比,幸其懼勢之足憑,而自縱其所欲也,盱與介相反,遲與不終日相反,二中正,三不中正故也。
四為豫之主,六三陰柔,不中不正,而近于四,上視于四,而溺于豫,宜有悔者也,故有此象,而其占為事當速悔,若悔之遲,則過而不改,是謂過矣,此聖人為占者開遷善之門,而勉之以速改也。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六三不中正,故位不當。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由豫者,言人心之和豫,由四而致也,本卦,一陽為動之主,動而眾陰悅從,故曰由豫,大有得者,言得大行其志,以致天下之豫也,四多疑懼,故曰疑,又中爻坎,亦為狐疑,勿疑者,中爻艮止,止而不疑之象也,因九四才剛明,故教之以勿疑也,盍者合也,簪者首笄也,婦人冠上之飾,所以緫聚其髪者也,下坤,婦人之象也,一陽橫于三陰之首,簪之象也,勿疑朋盍簪者,勿疑朋合于我者,皆簪冠之婦人也。
九四,一陽居五陰之中,人所由以為豫,故有由豫之象,占者遇此,故為大有得,然人既樂從,正當得志之時,必展其大行之志,俾人人皆享其和平豫大之福,勿疑由豫于我者,无同德之陽明而所以朋合于上下內外者,皆陰柔之群小可也,故又教占者,必不可疑如此。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剛應而无他爻以分其權,故曰志大行。
六五,貞疾恒不死。
中爻為坎,坎為心病,疾之象也,曰貞疾者,言非假疾,疾之在外而可以藥石者也,九四由豫,人心通歸于四,危之極矣,下卦坤為腹,凡四居卦之中為心,即咸卦憧憧往來之爻也,此正腹中心疾,故謂之貞疾,恒者常也,言貞疾而常不死也,周室衰微,此爻近之。
六五當豫之時,柔不能立,而又乘九四之剛,權之所主,眾之所歸,皆在于四,衰弱極矣,故有貞疾之象,然以其得中,故又有恒不死之象,即象而占可知矣。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雖乘四,為剛所逼,然柔而得中,猶存虛位不死。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冥者,幽也,暗也,上六以陰柔居豫極,為昏冥于豫之象成者五陰同豫,至上六已成矣,然以動體變剛成離,則前之冥冥者,今反昭昭矣,故又為其事雖成,然樂極哀生,不免有悔心之萌,而能改變之象,占者如是,則能補過矣,故無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豫已極矣,宜當速改,何可長溺于豫而不返也。
周易闡真(劉一明)
豫:利建侯行師。
初六,鳴豫,凶。
六二,介於石,不終日,貞吉。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六五,貞疾,恒不死。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
豫者,樂也。卦德上震動、下坤順,順時而動,動而通順,故謂豫。此以陰招陽之卦,承上大有而來,大有健明兩用,富有日新之道也。富有日新,須要順時而動,方能成功。若能順時,則進健得正,用明得當,火候不差,多銖有准,急援得法,進退合節,由有爲而至無爲,自無得而複失之患。其順動之樂爲何如?順動之象,莫如建侯行師,侯爲一國之主,將爲衆軍之主,建侯順天時,則一國治,行師順人心,則衆軍全。心爲一身之主,如侯如將也。
順動利於建侯行師,即利於正心修身。順時而動,則利;不順時而動,則不利。利則得樂,不利則不樂。致樂之道,順而動之盡矣。
初六,居豫之初,又在三陰之下,性質本愚,且與小人爲伍,自暴自棄,以苦爲樂,是謂鳴豫。豫而至鳴,無樂而自爲樂,終必入於下愚不移之地,而不得樂。此匪正取凶之樂也。
六二,無貪無求,樂天知命,如介於石,確然有守,不以外假而傷內真,至於非分之樂,不俟終日,則即去之。此守貞得吉之樂也。
六三,舍己之樂,仰望他人之樂,是謂盱豫。豫至於盱,未得於人,先失其己,致悔之道。既知盱人無益而速悔,則可無悔。否則,不能悔速,而悔遲,終必有悔,而不得樂。此失正致悔之樂也。
九四,以一陽而居於群陰之中,不爲群陰所惑,且能點化群陰,皆來順之,是謂由豫大有得也。大得之象,如亂髮朋盍而歸於一管簪,以一禦紛,以定止亂,陽氣常振,陰氣自化,樂何如之,此用剛有得之樂也。
六五,柔而不剛,孤寂守靜,空而不實,如有疾而不能樂矣。然柔而得中,即不能致樂,亦不至招凶,雖有疾而恒不死,不死不活,獨守一貞,安於小乘,縱真陽在望,未許我有,此著於頑空無樂也。
上六,在豫之終,只知順行其樂,不知逆運其樂,是謂冥豫。豫至於冥,執固不通,順其所欲之樂,雖樂事已成,必有渝變,樂極生悲,終必自敗,與人無咎,此隨心所好失樂也。
然則樂之爲道,總在能順。致樂之道,總在能順時而動。順時而動,陽氣舒暢,如雷出地外,奮發登天,震驚百里,一切邪魔魍魎,盡皆遁迹,生機不息,大地裏黃芽長遍,滿世界金花開綻,信步走去,頭頭是道,樂莫樂於此也。
焦氏易林
本卦演為六十四 · 漢 焦延壽冰將泮散,鳴雁噰噰。丁男長女,可以會同,生育聖人。
龍馬上山,絕無水泉。喉燋唇乾,口不能言。
蔡侯朝楚,留連江濱。踰時歷月,思其后君。
文厄羑里,湯拘夏臺。仁聖不害,數困何憂。免於縲索,為世雄侯。
典冊法書,藏在蘭臺。雖遭亂潰,獨不遇災。
氊裘羶國,文禮不飭。跨馬控弦,伐我都邑。
星隕如雨,弓弱無輔。強陽制陰,不得安土。
蝗囓我稻,驅不可去。實穗無有,但見空藁。
虎飢欲食,為蝟而伏。禹導龍門,避咎除患,元醜以安。
蝙蝠夜藏,不敢晝行。酒為酸漿,魴臰鮑羹。
精華墜落,形體醜惡。齟齬挫頓,枯槁腐蠹。
兩足不獲,難以遠行。疾步不能,後旅失時。
令妻壽母,宜家無咎。君子之歡,得以長久。
蚕飢作室,昏多亂纆,緒不可得。
子鉏執麟,春秋作元。陰聖將終,尼父悲心。
螟虫為賊,害我稼穡。禾殫麥盡,秋無所得。
憂在腹內,山崩為疾。禍起蕭墻,竟制其國。
茹芝餌黃,飲食玉瑛。神與流通,長無憂凶。
一夫兩心,技刺不深。所為無功,求事不成。
十里望烟,散渙四方。形容滅亡,終不見君。
張弓廓弩,經涉山道。雖有伏虎,誰敢害諸。
泉閉澤竭,王母飢渴。君子困窮,乃徐有說。
野鳶山鵲,弈棊六博。三梟四散,主人勝客。
羊驚馬走,上下揮擾。鼓音不絕,項公奔敗。
黃帝神明,八子聖聰。俱受大福,天下康平。
住車醊酒,疾風暴起。泛亂福器,飛揚位草。明神降祿,道無害寇。
滕虵乘龍,宋鄭飢凶,民食草蓬。
揚水潛鑿,使石潔白。裏素表朱,遊遊皋澤。得君所願,心志娛樂。
西過虎廬,驚我前樞,雖憂無尤。
衣成無袖,不知所穿。客指東西,未得便安。
晨風文翰,隨時就溫。雌雄相和,不憂殆危。
心多恨悔,出言為怪。梟鳴于北,聲醜可惡。請謁不得。
離女去夫,閔思苦憂。齊子無良,使我心愁。
過時不歸,雌雄苦悲。徘徊外國,與叔分離。
鵲巢柳樹,鳩集其處。任力薄德,天命不佑。
鶴盜我珠,逃於東都。懷怒追求,郭氏之墟。不見踪跡,使伯心憂。
夫婦相背,和氣弗處。陰陽俱否,莊姜無子。
月走日步,逃不同舍。夫妻反目,主君失位。
雒陽嫁女,善逐人走。三寡失夫,婦妬無子。
周德既成,杼軸不傾。太宰東西,夏國康寧。
日中為市,交易資寶。名利所有,心悅以喜。
僮妾獨宿,長女未室,利無所得。
忠言輔成,王政不傾。公劉兆基,文武綏之。
牛驥同堂,郭氏以亡。國破為墟,主君奔逃。
中原有菽,以待雉食。飲御諸友,所求大得。
多虛少實,語不可覆。尊空無酒,飛言如雨。
青蠅集蕃,君子信讒。害賢傷忠,患生婦人。
履株覆輿,馬驚傷車,步為我憂。
商風召寇,呼我北盜。間諜內應,與我爭鬪。殫己寶藏,主人不勝。
逸豫好遊,不安其家。惑於少姬,久迷不來。
吾有驊騮,畜之以時。東家翁孺,來請我車。價極可與,後無賤悔。
厄窮上通,與堯相逢。登升大麓,國無凶人。
眾兔俱走,熊羆在後。踦不能進,失信寡處。
旁行不遠,三思復返。心多畏惡,日中止舍。
倉唐奉使,中山以孝。文侯悅喜,繫子徵召。
入天門,守地戶。居安樂,不勞苦。
登堦上堂,見吾父兄。左酒右漿,與福相迎。
秋虵向穴,不失其節。夫人姜氏,自齊復入。
忍醜少羞,無面有頭。減耗寡虛,日以削銷。
景星照堂,麟鳳遊翔。仁施大行,頌聲並興。
竿旄旌旗,執幟在郊。雖有寶珠,無路致之。
李花再實,鴻卵降集。仁德以興,陰國受福。
白鳥赤烏,戰於東都,天輔有德,敗悔為憂。
採薪得麟,大命殞顛。豪雄爭名,天下四分。
彖傳
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