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卦(水天需),《周易》第 5 卦,坎上乾下。雲已升天而雨未落,重點在等待。前方有險時不躁進,安心飲食、養精蓄銳,守住誠信,時機自然會到。
卦辭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象傳
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六爻
六爻 · 由初至上諸家註解
8 本註疏王弼周易注(王弼)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注謂五也。位乎天位,用其中正,以此待物,需道畢矣,故「光亨,貞吉」。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注乾德獲進,往輒亨也。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注童蒙已發,盛德光亨,飲食宴樂,其在茲乎。
初九,需于郊,利用恆无咎。
注居需之時,最遠於難,能抑其進。以遠險待時,雖不應幾,可以保常也。
象曰:需于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恆无咎,未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注轉近於難,故曰「需于沙」也;不至致寇,故曰「小有言」也。近不逼難,遠不後時,履健居中,以待其會,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終吉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注以剛逼難,欲進其道,所以招寇而致敵也。猶有須焉,不陷其剛。寇之來也,自我所招,敬慎防備,可以不敗。
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注凡稱血者,陰陽相傷者也。陰陽相近,而不相得,陽欲進而陰塞之,則相害也。穴者,陰之路也。處坎之始,居穴者也。九三剛進,四不能距,見侵則辟,順以聽命者也。故曰「需于血,出自穴」也。
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注需之所須,以待達也。己得天位,暢其中正,无所復須;故酒食而已,獲貞吉也。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注六四所以出自穴者,以不與三相得而塞其路,不辟則害,故不得不出自穴而辟之也。至於上六,處卦之終,非塞路者也。與三為應,三來之己,乃為己援,故无畏害之辟,而乃有入穴之固也。三陽所以不敢進者,須難之終也,難終則至,不待召也。己居難終,故自來也。處无位之地,以一陰而為三陽之主,故必敬之而後終吉。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注處无位之地,不當位者也。敬之則得終吉,故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周易正義(孔穎達)
上經需傳卷二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疏 正義曰:「此需卦系辭也。「需」者,待也。物初蒙稚,待養而成,無信即不立,所待唯信也,故云「需有孚」,言《需》之為體,唯有信也。「光亨貞吉」者,若能有信,即需道光明物得亨通,于正則吉,故云「光亨貞吉」也。「利涉大川」者,以剛健而進,即不患於險,乾德乃亨,故云「利涉大川」。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謂五也,位乎天位,用其中正,以此待物,需道畢矣,故「光亨貞吉」。
疏 「彖曰需須也」至「以正中也」。○正義曰:此釋需卦系辭。需,須也。「險在前」者,釋需卦之名也,是需待之義,故云「需,須也」。「險在前」,釋所以需待由險難在前,故有待乃進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者,解需道所以得亨,由乾之剛健,前雖遇險而不被陷滯,是其需待之義,不有困窮矣,故得「光亨貞吉」,由乾之德也。「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者,此疊出需卦系辭,然後釋之也。言此需體非但得乾之剛彊而不陷,又由中正之力也。以九五居乎天子之位,又以陽居陽,正而得中,故能有信,光明亨通而貞吉也。剛健而不陷,只由二象之德,位乎天位以正中,是九五之德也。凡卦之為體,或直取象而為卦德者,或直取爻而為卦德者,或以兼象兼爻而為卦德者,此卦之例是也。○注「謂五也」至「光亨貞吉」。○正義曰:「需道畢矣」者,凡需待之義先須於信,後乃光明亨通於物而貞吉,能備此事,是須道終畢。五即居於天位,以陽居尊,中則不偏,正則無邪。以此待物,則所為皆成,故「需道畢矣」。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乾德獲進,往輒亨也。
疏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正義曰:釋「利涉大川」之義,以乾剛健,故行險有功也。○注「乾德」至「亨也」。○正義曰:前云「剛健而不陷」,此云「往有功」,剛健即「乾」也。故「乾」德獲進,往而有功,即是往輒亨通也。此雖釋「利涉大川」,兼釋上「光亨」之義,由是「光亨」乃得「利涉大川」,故於利涉大川乃明亨也。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童蒙已發,盛德光亨,飲食宴樂,其在茲乎!
疏 「《象》曰」至「飲食宴樂」。○正義曰:坎既為險,又為雨,今不言險雨者,此象不取險難之義也。故不云「險」也。雨是巳下之物,不是須待之義,故不云「雨」也。不言天上有雲,而言「雲上於天」者,若是天上有雲,無以見欲雨之義,故云「雲上於天」。若言「雲上於天」,是天之欲雨,待時而落,所以明「需」大惠將施而盛德又亨,故君子於此之時「以飲食宴樂」。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無咎。
居需之時,最遠於難,能抑其進以遠險待時,雖不應幾,可以保常也。
疏 正義曰:但難在於坎,初九去難既遠,故待時在於郊。郊者是境上之地,亦去水遠也。「利用恒,無咎」者,恒,常也,遠難待時以避其害,故宜利保守其常,所以無咎,猶不能見幾速進,但得無咎而已。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無咎,未失常也。
疏 正義曰:「不犯難行」者,去難既遠,故不犯難而行,「未失常」者,不敢速進,遠難待時,是未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將近於難,故曰「需於沙」也。不至致寇,故曰「小有言」也。近不逼難,遠不後時,履健居中,以待其會,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疏 正義曰:沙是水傍之地,去水漸近,待時于沙,故難稍近。雖未致寇,而「小有言」以相責讓。「近不逼難,遠不後時」,但「履健居中,以待要會」,雖小有責讓之言,而終得其吉也。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終吉也。
疏 正義曰:「需于沙衍在中」者,衍謂寬衍,去難雖近,猶未逼於難,而寬衍在其中也,故「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
以剛逼難,欲進其道,所以招寇而致敵也。猶有須焉,不陷其剛。寇之來也,自我所招,敬慎防備,可以不敗。
疏 正義曰:泥者,水傍之地,泥溺之處,逼近於難,欲進其道,難必害已。故致寇至,猶且遲疑而需待時,雖即有寇至,亦未為禍敗也。
《象》曰:需於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疏 正義曰:「災在外」者,釋「需於泥」之義,言為「需」雖復在泥,泥猶居水之外,即災在身外之義,未陷其剛之義,故可用「需」以免。「自我致寇,敬慎不敗」者,自,由也,由我欲進而致寇來,已若敬慎,則不有禍敗也。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
凡稱血者,陰陽相傷者也。陰陽相近而不相得,陽欲進而陰塞之,則相害也。穴者,陰之路也,處坎之始,居穴者也。九三剛進,四不能距,見侵則辟,順以聽命者也,故曰「需於血,出自穴」也。
疏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正義曰:「需於血」者,謂陰陽相傷,故有血也。九三之陽而欲上進,此六四之陰而塞其路,兩相妨害,故稱「血」。言待時於血,猶待時於難中也。「出自穴」者,穴即陰之路也,而處坎之始,是居穴者也。三來逼己,四不能距,故出此所居之穴以避之,但順以聽命而得免咎也,故《象》云「需於血,順以聽命」也。○注「凡稱血者」至「出自穴也」。○正義曰:「凡稱血」者,陰陽相傷者也,即坤之上六「其血玄黃」是也。「穴者陰之路也」者,凡孔穴穿道,皆是幽隱,故云「陰之路也」。「處坎之始,居穴」者,坎是坎險,若處坎之上,即是出穴者也,處坎之始,是居穴者也。但易含萬象,此六四一爻,若以戰鬥言之,其出則為血也;若以居處言之,其處則為穴也。穴之與血,各隨事義也。
《象》曰:需於血,順以聽命也。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需」之所須,以待達也。已得天位,暢其中正,無所復須,故酒食而已獲「貞吉」也。
疏 正義曰:「需于酒食貞吉」者,五既為需之主,已得天位,無所復需,但以需待酒食以遞相宴樂而得貞吉。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疏 正義曰:釋「酒食貞吉」之義,言九五居中得正,「需」道亨通,上下無事也。
上六:入於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六四所以「出自穴」者,以不與三相得而塞其路,不辟則害,故不得不「出自穴」而辟之也。至於上六,處卦之終,非塞路者也。與三為應,三來之已,乃為己援,故無畏害之辟,而乃有入穴之固也。三陽所以不敢進者,須難之終也。難終則至,不待召也。己居難終,故自來也。處無位之地,以一陰而為三陽之主,故必敬之而後終吉。
疏 「上六」至「敬之終吉」。○正義曰:「上六入於穴」者,上六陰爻,故亦稱「穴」也。上六與三相應,三來之已,不為禍害,乃得為已援助,故上六無所畏忌,乃「入於穴」而居也。「有不速之客三人來」者,速,召也,不須召喚之客有三人自來。三人謂「初九」、「九二」、「九三」。此三陽務欲前進,但畏於險難,不能前進。其難既通,三陽務欲上升,不須召喚而自來,故云「有不速之客三人來」也。「敬之終吉」者,上六居無位之地,以一陰而為三陽之主,不可怠慢,故須恭敬此三陽,乃得終吉。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處無位之地,不當位者也。敬之則得終吉,故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疏 正義曰:「雖不當位未大失」者,釋「敬之終吉」之義。言已雖不當位,而以一陰為三陽之主,若不敬之,則有凶害。今由己能敬之,雖不當位,亦未有大失,言初時雖有小失,終久乃獲吉,故云「未大失」也。且《需》之一卦,須待難通,其於六爻,皆假他物之象以明人事,待通而亨,須待之義。且凡人萬事,或有去難遠近,須出須處,法此六爻,即萬事盡矣,不可皆以人事曲細比之。《易》之諸爻之例,並皆放此。
周易集解(李鼎祚)
干寶曰:需,坤之遊魂也。雲升在天,而雨未降,翺翔東西,須之象也。王事未至,飲宴之日也。夫坤者,地也;婦人之職也;百穀果蓏之所生,禽獸魚鼈之所托也;而在遊魂變化之家,即烹爨腥實以爲和味者也。故曰「需者,飲食之道也」。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貞吉。
虞翻曰:大壯四之五。孚謂五。離日爲光。四之五,得位正中。故「光亨」。「貞吉」,謂「壯於大輿之輻也」。
利涉大川。
何妥曰:大川者,大難也。須之待時,本欲涉難,既能以信而待,故可以「利涉大川」矣。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
何妥曰:此明得名由於坎也。坎爲險也。有險在前,不可妄涉,故須待時然後動也。
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
侯果曰:乾體剛健,遇險能通,險不能險,義不窮也。
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蜀才曰:此本大壯卦。
案:六五降四,有孚,光亨,貞吉。九四升五,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虞翻曰:謂二失位,變而涉坎,坎爲大川。得位應五,故「利涉大川」。五多功,故「往有功也」。
《象》曰:雲上於天,需。
宋衷曰:雲上於天,須時而降也。
君子以飲食宴樂。
虞翻曰:君子謂乾。坎水兌口。水流入口爲飲。二失位,變體噬嗑,爲食,故「以飲食」。陽在內,稱宴。大壯,震爲樂,故「宴樂」也。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干寶曰:郊,乾坎之際也。既已受命,進道北郊,未可以進,故曰「需於郊」。處不避汙,出不辭難,臣之常節也。得位有應,故曰「利用恒」。雖小稽留,終於必達,故曰「无咎」。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王弼曰:居需之時,最遠於險;能抑其進,不犯難行;雖不應幾,可以保常,故「无咎」。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虞翻曰:沙謂五。水中之陽稱沙也。二變之陰,稱小。大壯震爲言,兌爲口。四之五,震象半見,故「小有言」。二變應之,故「終吉」。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
虞翻曰:衍,流也。中謂五也。
荀爽曰:二應于五,水中之剛,故曰「沙」。知前有沙漠。而不進也。體乾處和,美德優衍在中,而不進也。
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荀爽曰:二與四同功,而三據之,故「小有言」。乾雖在下,終當升上,二當居五,故「終吉也」。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
荀爽曰:親與坎接,故稱「泥」。須止不進,不取於四,不致寇害。
《象》曰:需於泥,災在外也。
崔憬曰:泥近乎外者也。三逼於坎,坎爲險盜,故「致寇至」。是災在外也。
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虞翻曰:離爲戎,乾爲敬。陰消至五遁,臣將弑君。四上壯坤,故「敬慎不敗」。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
案:六四體坎。坎爲雲,又爲血卦。血以喻陰。陰體卑弱,宜順從陽,故曰「需於血」。
《九家易》曰:雲從地出,上升於天。自地出者,莫不由穴。故曰「需於血,出自穴」也。
《象》曰:需於血,順以聽也。
王弼曰:穴者,陰之路也。四處坎始,居穴者也。九三剛進,四不能距,見侵則避,順以聽命也。
《九家易》曰:雲欲升天,須時當降。順以聽五,五爲天也。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荀爽曰:五互離,坎水在火上,酒食之象。需者,飲食之道。故坎在需家,爲酒食也。雲須時欲降,乾須時當升。五有剛德,處中居正。故能帥群陰,舉坎以降。陽能正居其所,則吉。故曰「需於酒食」也。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九家易》曰:謂乾二當升五,正位者也。
盧氏曰:沈湎則凶,中正則吉也。
上六:入於穴,
荀爽曰:需道已終,雲當下入穴也。雲上升極,則降而爲雨,故《詩》雲:朝躋於西,崇朝其雨,則還入地,故曰「入於穴」。雲雨入地,則下三陽動而自至者也。
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荀爽曰:三人,謂下三陽也。須時當升,非有召者,故曰「不速之客」焉。乾升在上,君位以定;坎降在下,當循臣職。故「敬之終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荀爽曰:上降居三,雖不當位,承陽有實,故「終吉」,无「大失」矣。
易程傳(程頤)
需,《序卦》:蒙者蒙也,物之穉也,物穉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夫物之幼穉,必待養而成,養物之所需者,飲食也,故曰需者,飲食之道也。雲上於天,有蒸潤之象,飲食所以潤益於物,故需為飲食之道,所以次蒙也。卦之大意須待之義,序卦取所須之大者耳。乾健之性必進者也,乃處坎險之下。險為之阻,故須待而後進也。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需者,須待也。以二體言之,乾之剛健上進而遇險未能進也,故為需待之義。以卦才言之,五居君位,為需之主,有剛健中正之徳而誠信充實於中。中實有孚也,有孚則光明,而能亨通、得貞正而吉也。以此而需,何所不濟?雖險无難矣,故利涉大川也。凡貞吉有既正且吉者,有得正則吉者,當辯也。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
需之義,須也。以險在於前,未可遽進,故需待而行也。以乾之剛健而能需待不輕動,故不陷於險,其義不至於困窮也。剛健之人其動必躁,乃能需待而動,處之至善者也。故夫子贊之云:「其義不困窮矣」。
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五以剛實居中,為孚之象;而得其所需,亦為有孚之義;以乾剛而至誠,故其徳光明而能亨通、得貞正而吉也。所以能然者,以居天位而得正中也。居天位指五以正中兼二言,故云正中。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既有孚而貞正,雖涉險阻,往則有功也。需道之至善也,以乾剛而能需,何所不利?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雲氣蒸而上升於天,必待陰陽和洽,然後成雨。雲上,上於天未成雨也,故為須待之義。陰陽之氣交感而未成雨澤,猶若子畜其才徳,而未施於用也。君子觀雲上於天,需而為雨之象,懷其道徳,安以待時。飲食以養其氣體,宴樂以和其心志,所謂居易以俟命也。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需者以遇險,故需而後進,初最逺於險,故為需于郊。郊,曠逺之地也。處於曠逺,利在安守其常,則无咎也。不能安常則躁動犯難,豈能需於逺而无過也?
象曰:需于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處曠逺者,不犯冒險難而行也。陽之為物,剛健上進者也,初能需待於曠逺之地,不犯險難而進,復宜安處不失其常,則可以无咎矣。雖不進,而志動者不能安其常也。君子之需時也,安靜自守,志雖有須而恬然,若將終身焉,乃能用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坎為水,水近則有沙。二去險漸近,故為需于沙。漸近於險難,雖未至於患害,已小有言矣。凡患難之辭,大小有殊,小者至於有言,言語之傷至小者也。二以剛陽之才而居柔守中,寛裕自處,需之善也。雖去險漸近而未至於險,故小有言語之傷,而无大害,終得其吉也。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衍,寛綽也。二雖近險,而以寛裕居中,故雖小有言語及之,終得其吉,善處者也。
九三:需于泥,致冦至。
泥逼於水也,既進逼於險,當致冦難之至也。三剛而不中,又居健體之上,有進動之象,故致冦也。苟非敬慎,則致喪敗矣。
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冦,敬慎不敗也。
三切逼上體之險難,故云災在外也。災,患難之通稱,對眚而言,則分也。三之致冦,由已進而廹之,故云「自我冦」。自已致,若能敬愼量宜而進,則无喪敗也。需之時,須而後進也,其義在相時而動,非戒其不得進也。直使敬慎毋失其宜耳。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四以陰柔之質處於險,而下當三陽之進,傷於險難者也,故云「需于血」。既傷于險難,則不能安處,必失其居,故云「出自穴」。穴,物之所安也。順以從時,不競於險難,所以不至於凶也。以柔居陰,非能競者也,若陽居之,則必凶矣。蓋无中正之徳,徒以剛競於險,適足以致凶耳。
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
四以陰柔居于險難之中,不能固處,故退出自穴。蓋陰柔不能與時競,不能處則退,是順從以聽於時,所以不至於凶也。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五以陽剛居中得正,位乎天,位克盡其道矣。以此而需,何需不獲?故宴安酒食以俟之,所須必得也。既得貞正,而所需必遂,可謂吉矣。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需于酒食而貞且吉者,以五得中正而盡其道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需以險在前,需時而後進,上六居險之終,終則變矣。在需之極,久而得矣。陰止於六,乃安其處,故為入于穴,穴所安也。安而既止,後者必至。不速之客三人,謂下之三陽,乾之三陽非在下之物,需時而進者也。需既極矣,故皆上進,不速不促之而自來也。上六既需得其安處,羣剛之來,苟不起忌疾忿競之心,至誠盡敬以待之,雖甚剛暴,豈有侵陵之理?故終吉也。或疑以陰居三陽之上,得為安乎?曰:三陽乾體,志在上進,六陰位,非所止之正,故无爭奪之意,敬之則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不當位,謂以陰而在上也。爻以六居陰,為所安象,復盡其義,明陰宜在下而居上,為不當位也。然能敬慎以自處,則陽不能陵,終得其吉。雖不當位,而未至於大失也。
誠齋易傳(楊萬里)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需者,有所須而動,有所待而發。傳曰:需,事之下。又曰:需,事之賊。言猶豫不決之害事也。而光且亨、且吉、且利,何也?易之需,非不決之需,見險而未可動,能動而能不動者也,孚且貞故也。孚者,以誠待詐,詐窮而誠自達;貞者,以正待邪,邪詘而正自伸。惟誠惟正,无敵於天下,是惟无動,動則亨吉,雖大川亦可涉而利也。先主所謂操以詐,孤以誠;操以暴,孤以仁,蓋假之者也。假之者且然,而況性之身之者乎!乾之剛健,誠且正也,坎之險陷,邪且詐也。大川坎也。*
訂詁引誠齋曰:水體至明。光也,坎為通也。案二語以坎體釋光亨也。今本脫去亨。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以乾之尊,遇坎之險,而能不陷不窮者,剛健而已。剛則其靜不可動,鍵則其動不可禦。靜不可動則能忍以需險之衰,動不可禦則能決以濟險之窮,我何陷何窮之有?彼无剛健之才,見險而不能忍者,其能免於陷且窮乎?雖然,亦必德與位並,而後可以吉須也。位乎天位則有位矣,正中則有德矣,无位而須者,无濟險之勢,伯夷避紂是也。无德而須者,无濟險之資,秦未亡而陳涉先亡是也。以在天之位,秉正中之德。利涉大川,往則有功,文武須暇五年是也。天位謂九五乘乾也,正中兼二五而言也。
象曰:雲上于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升而未降,則天下望雲而徯雨;蘊而未施,則君子藏器以待時。待時者,夫何為哉?飲食以自養,宴樂以自怡而已。此顏子簞瓢陋巷之日,謝安游宴東山之時也。雖然,飲食宴樂以須其時,惟有德之君子而後能也,不然含哺之氓皆顏,酒荒之士皆謝矣。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坎水為險,初九去險遠矣。故需于郊,郊遠於水之地也。宅於水而資舟,備難者也;宅于郊而馮河,犯難者也。无難而犯難以求利,不若守常之為利,无難而不安于守常,若穆公伐鄭,夫差伐齊,其咎何如哉?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渚自水出曰沙,需于沙,則去水之險漸近矣。近水者未溺,沙傾則溺;近難者未隙,言出則隙。九二以陽居陰,則寬綽而有衍,以位居中,則正大而不過。寬而不過,則小有言之隙,可以窒而不開矣。吳濞以太子之隙,常出怨言矣。文帝寬而不詰,故終其世而亂不作,所謂終吉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初需于郊,止而不敢進;二需于沙,進而不敢逼;三進而逼于水矣。泥者,逼于水者也。雖逼于水,未弱於水也。何也?坎之災猶在外也。災在外,而我逼之,是水不溺人,而人狎水者也。狎水死者,勿咎水;致寇敗者,勿咎寇,自我致之故也。雖然,善備无寇,善禦无敗,既有寇矣,敬慎以禦之,猶不敗也。不敗於寇,不若不致夫寇,不致夫寇,不若不逼夫寇,三居健之極,進之勇,能不逼乎?不然,在外之災,安能寇我?楚非宋寇也,襄公與楚爭霸,而敗于泓,宋致寇而不敬慎也。晉非楚寇也,莊王與晉爭鄭而勝于邲,楚敬慎而晉否臧也。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
陰陽相勝,亦相伺也。乾之三陽,所以需而未敢進者,伺坎之衰也。盜僧主人,亦伺主人,故六四亦需三陽之逼己也。雖然,三陽厄于險,故同力以濟險,四以一陰柔之資,而當三剛健之敵,傷于陽必矣。血者,傷也,物傷必避,避必順以聽命。出自穴者,傷于陽而避陽,且聽命于陽也。君子之于小人,不可窮也。三陽彙進,一陰退避,需之險于是濟矣。為君子者,勿窮小人可也。王允既誅董卓,而不宥傕、汜;光弼垂定河北,而復圖思明,皆不開小人順聽之門之禍也。坎為血卦。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陽彙而進,陰引而退,九五以陽剛,居中得正,而位乎天位,險者夷,難者解,天下治平矣。*於此何為哉?涵養休息,與天下相安于无事而已。不可移濟險之道為履平之道也。萬物需雨澤,人需飲食,天下需涵養。雲上于天,物之需也。需者,飲食之道,人之需也。需于酒食,貞吉,天下之需也。酒食者,養天下之謂,成、康、文、景得之矣。有險樂險則媮,周平王、晉元帝是也;无險行險則擾,秦始皇、漢武帝是也。
學易記引此文,治平矣下有曰:需于酒食,乃太平之君,以飲食宴樂,勞忠臣嘉賓之事也。貞吉者,待之有禮,而无過不及之謂也。故象曰:以中正也。凡四十三字。疑李氏潤色之詞。非本文也。
上六,入於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險至上而終,需至上而極,險終則變,陽極則升。乾之三陽欲進,而坎為險以阻之,至上六則終而變矣。三陽雖為客,其需我之變久矣,我終能遏其來乎?敬以納之而巳。主孤而客眾,主雖有危之勢,敬客以及主,主亦有安之理。入于穴者,主安也。桓溫作難于晉,晚而病亟,猶幸不殺王謝,晉室安而桓氏亦安,此其效也。不當位,陰居上,則僭也。僭而未大失者,小人敬君子,抑亦僭之救也與?不然,壅甚必決,蘊甚必裂,如秦末之法吏,漢季之閽寺,眾所快也,。亦在所憫也。君子之于小人亦然。
周易集說(俞琰)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需,待也。乾健而遇坎險,則未能上進,需之義也。需以五為成卦之主爻,有孚、光亨、貞吉皆指五。孚,信也。九五與九二同德相信,是為有孚;陽明而光,故亨;固守以正而不妄動,故吉。坎水之險在前,乾以剛健臨之而又能需,則不至乎陷溺,故其象占為利涉大川。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爾雅》云:邑外謂之郊。郊乃近邑之地也,易以中爻為邑,初上為郊,初近二故言郊。恒,久也。需于郊,雖去坎水遠,亦不宜輕動,故其占為利用恒,然後可以无咎。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沙與泥相連,則稍近坎水之險矣。需于此雖小有言語之相侵,然九二剛而得中,不急於進,故亦終吉。
九三,需于泥,致窛至。
泥比沙則逼于坎水之險矣,九三過剛不中,非能需者也,故致窛至。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血,傷也。三陽自下而進,四當避之,需于此而不避,必見傷矣。六四純乎柔順者也,故能釋位而去,以聽三陽之進,則彼自來,我自出,兩无傷也。穴乃陰虛之地,六四陰爻之虛,故言穴。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酒食者,需客之具,所以待三陽之來也,唯能固守以正而不亂則吉,故曰「需于酒食,貞吉」。五為需主,故以《彖辭》「貞吉」屬之。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上六需極,故不言需。陰爻之虛,故其象亦為穴,倒轉為訟,則穴在下,故曰「入于穴」。三陽皆進而在上,非己所召,有不速之客三人來之象,《詩》伐木云:「以速諸父」,鄭玄云:「速,召也。」需既極矣,故三客不待召而自來,柔不可以敵剛,寡不可以敵眾,故戒之曰:敬之終吉。
周易集說 卷一
易經來註圖解(來知德)
乾下坎上
需者須也,有所待也,理勢不得不須者。以卦象論,水在天上,未遽下于地,必待陰陽之交薰蒸而後成,需之象也。以卦德論,乾性主于必進,乃處坎陷之下,未肯遽進,需之義也,《序卦》:「蒙者物之穉也,物穉不可不養也。需者,飲食之道也。」養物以飲食,所以次蒙。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需雖有所待,乃我所當待也,非不當待而待也,孚者,信之在中者也,坎體誠信,克實于中,孚之象也,光者此心光明,不為私欲所蔽也,中爻離,光明之象也,亨者,此心亨泰,不為私欲所窒也,坎為通,亨通之象也,貞者事之正也,八卦正位,坎在五陽剛中正,為需之主,正之象也,皆指五也,坎水在前,乾健臨之,乾知險涉大川之象也,又中爻兌綜巽,坎水在前,巽木臨之,亦涉大川之象,詳見頤卦上九,孚貞者,盡所需之道,光亨吉利者,得所需之效,需若无實,必无光亨之時,需若不正,豈有吉利之理。
言事若有所待,而心孚信,則光明而亨通矣,而事又出于其正,不行險以僥倖,則吉矣,故利涉大川。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以卦德釋卦名,以卦綜,釋卦辭,需者須也,理勢之所在,正欲其有所待也,故有需之義,險在前,不易于進,正當需之時也,以乾之剛健毅然有守,不冒險以前進,故不陷于險,既不陷于險,則終能出其險,其義不至于困窮矣,所以名需,需訟二卦同體,文王綜為一卦,故雜卦曰,需不進也,訟不親也,位天位以正中者,訟下卦之坎,往居需之上卦,九五又正而又中也,五為天位,因自訟之地位往居之,故曰位乎天位,如在訟下卦,止可言中,不可言正矣,正則外无偏倚,中則心无夾雜,所以有孚,光亨貞者,往有功,與漸蹇解三卦彖釋往有功同,言訟下卦,往而居需之上卦,九五正中,所以有利涉大川之功也。
《象》曰,雲上于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雲氣蒸而上升,必待陰陽和洽,然後成雨,故為需待之義,君子事之當需者,亦不容更有所為,惟內有孚,外守正,飲食以養其氣體而已,宴樂以娛其心志而已,此外別无所作為也,曰飲食宴樂者,乃居易俟命,涵養待時之象也,非真必飲食宴樂也。若伯夷太公,需待天下之清窮困如此,豈能飲食宴樂哉。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郊者,曠遠之地,未近于險之象也,乾為郊,郊之象也,故同人小畜皆言郊,需于郊者,不冒險以前進也,恒者常也,安常守靜,以待時,不變所守之操也,利用恒无咎者,戒之也,言若无恒,猶有咎也。
初九陽剛得正,未近于險,乃不冒險以前進者,故有需郊之象,然需于始者,或不能需于終,故必義命自安,恒于郊而不變,乃其所利也,戒占者能如此則无咎矣,
《象》曰,需于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難乃旦反)
不犯難行者,超然遠去,不冒犯險難以前進也,未失常者,不失需之常道也,需之常道,不過以義命自安不冒險以前進而已。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坎為水,水近則有沙,沙則近于險矣,漸近于險,雖未至于患害,已小有言矣,小言者,眾人見譏之言也,避世之士,知前有坎陷之險,責之以潔身,用世之士知九二剛中之才,責之以拯溺也,中爻為兌口舌,小言之象也,終吉者,變爻離明,明哲保身,終不陷于險矣。
二以陽剛之才,而居柔守中,蓋不冒險而進者,故有需于沙之象,占者如是,雖不免小有言,終得其吉也,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水行朝宗曰衍,即水字也,言江河水在中而沙在邊,衍在中者,言水在中央也。沙在水邊則近于險矣,雖近于險,而小有言,然以剛中處需,故不陷于險而以吉終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泥逼于水,將陷于險矣,寇之地也,坎為盜在前,寇之象也。
九三居健體之上,才位俱剛,進不顧前邇于坎盜,故有需泥寇至之象,健體敬慎惕若,故占者不言凶,
《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外謂外卦,災在外者,言災已切身,而在目前也,災在外而我近之,是致寇自我也。敬慎不敗者,三得其正,乾乾惕若,敬而且慎,所以不敗于寇也,故占者不言凶。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坎為血,血之象也,又為隱伏,穴之象也,偶居左右上下皆陽,亦穴之象也,血即坎字,非見傷也,出自穴者,觀上六入于穴入字,此言出字,即出入二字自明矣,言雖需于血,然猶出自穴外,未入于穴之深也,需卦近于坎,致寇至及入于坎,三爻皆吉者何也,蓋六四順于初之陽,上六,陽來救援皆應與有力,九五中正所以皆吉也,凡看周公爻辭,要玩孔子小象,若以血為殺傷之地,失小象順聽之旨矣。
四交于坎,已入于險,故有需于血之象,然四與初為正應,能順聽乎初,初乃乾剛至健而知險,惟知其險,是出自穴外,不冒險以進,雖險而不險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
坎為耳,聽之象也,聽者,聽乎初也,六四柔得其正順也,順聽乎初,故入險不險。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坎水酒象,中爻兌食象,詳見困卦,酒食宴樂之具,需于酒食者,安于日用飲食之常,以待之而已,貞吉者,正而自吉也,非戒也。
九五,陽剛中正,居于尊位,蓋優遊和平,不多事以自擾,无為而治者也,故有需于酒食之象,其貞吉可知矣,占者有是貞,亦有是吉也,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即彖正中。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陰居險陷之極,入于穴之象也,變巽為入,亦入之象也,下應九三,陽合乎陰,陽主上進,不召請而自來之象也,我為主,應為客,三陽同體,客三人之象也,入穴窮困,望人救援之心甚切,喜其來而敬之之象也,終吉者,以陽至健知險,可以極溺也。
上六居險之極,下應九三,故其象如此,占者之吉可知矣,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當去聲)
位者爻位也,三乃人位,應乎上六,故曰人來,初與二皆地位,上六所應者乃人位,非地位,今初與二皆來,故不當位也,以一陰而三陽之來,上六敬之,似為失身矣,而不知入于其穴,其時何時也,來救援于我者,猶擇其位之當否,而敬有分別,是不知權變者矣,故初與二,雖不當位,上六敬之,亦未為大失也,曰未大失者,言雖失而未大也,若不知權變,自經于溝瀆,且失愈大矣,易中之時,正在于此,
周易闡真(劉一明)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
九五,需於酒食,貞吉。
上六,入於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需者,有待之義。卦德上坎陷,下乾健,健而能處於險中,故謂需。此養健待時之卦,承上屯卦而來。屯者,動於險中,在後天中返先天,所以行健道而取坎陷之真陽也,但陽在坎中,所陷已久,不能遽然出險,必須漸次導引,待時而采,非可自恃其健,冒然下手,反招其險者。
夫人自陽極生陰,乾中之陽,走于坤宮,坤實成坎;坤中之陰,入於乾官,乾虛成離,於是假陰假陽用事,健者不健,順者不順,意不誠而心不正,健不知險,順不知阻,行險僥倖,無所不至。今欲出險,須要知險,能知其險,是能信險,一信其險,內有主宰,戒慎恐懼,煉己待時,一舉一動,止於其所,不爲客氣所傷,是以需之道,有孚光亨,貞而得吉也。
有孚光亨者,信險而能處險也。貞吉者,守正而能無險也。既信險,又守正,以健禦險,借險養健,待時進步,人於穴而探虎子,不特不爲陰氣所傷,且能取坎中所陷之真陽,歸於乾宮,此利涉大川之所由來也。大川至險,即坎之象,坎爲陷陽之物,其險最大,信險而正涉之,時未至而養健,時已至而進健,進之養之,不失其時,能以處險,能以出險,其健無往而不利矣。
初九,剛而自下,有健不用,在塵而能出塵,不爲名利所染,如需於郊也。然剛者,多才多能,每不樂居於人下,恐有需而不固之咎,惟利用恒,方能有始有終,而無半途更變之咎矣。此剛而堅固之需也。
九二,稍恃其健,即便有險,如需于沙也。需沙之險,雖非大凶,其行阻滯,難免小言自悔。既能自悔,勝心即化,剛即能柔,不入險而險不來,終得以吉全之,此剛而知險之需也。
九三,“剛強躁進,不能待時,急欲成功,本要向前,反落於後,如需於泥也。需泥之健,無險而自招險,致寇之至,理有可決,此剛而不知險之需也。
六四,柔弱無能,本自有險,如需於血也。又柔居柔位,在昏暗之地,而不能自出,如在穴也。幸其柔而守正,以無德而順有德,借人濟己,亦能出自穴,而終不爲陰氣所傷,此柔而順剛之需也。
九五,陽剛中正,內有主宰,借假修真,雖有險而若無險,如需於酒食也。酒食爲慰心實腹之物,慰心實腹,樂道忘年,時有險而道不險,外有險而內不險,貞而未有不吉者。此剛而守正之需也。
上六,在需之終,宜出險而反行險,如入於穴矣。然入穴由於不能煉己,若能煉己,煉到無己時,則虛室生白,神明自來,始而入於穴,終而出於穴,是以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也。不速之客,乾之三陽也,即本來不死之人,有生以來走失他家,而爲客矣。待其時而複之,自一陽而漸至三陽純全,仍是我家之物,饒他爲主我爲賓,所當敬之,而弗敢有違者。敬之弗違,陰陽混合,金丹凝結,保命全形,其吉多矣。此煉己結丹之需也。然則進火之道,或養健,或用健,或處健,或濟健,各有其時,待時而用,不失其正,健以知險,雖涉大川,亦無不利矣。
焦氏易林
本卦演為六十四 · 漢 焦延壽久旱三年,草木不生。粢盛空乏,無以供靈。
火滅復息,君明其德。仁人可遇,身受利福。
溫山松柏,常茂不落。鸞鳳所庇,得其歡樂。
四誅不服,恃強負力。倍道趨敵,師徒敗覆。
三塗五岳,陽城太室。神明所伏,獨無兵革。
二牛生狗,以戍為母。荊夷上侵,姬伯出走。
鳧遊江海,役行千里。以為死亡,復見空素。長生凶憂。
太乙駕騮,從天上來。徵君叔季,封為魯侯。無有凶憂。
絍績獨居,寡處無夫。陰陽失忘,為人僕使。
兵征大宛,北出玉門。與胡寇戰,平城道西。七日絕粮,身幾不全。
楚靈暴虐,罷極民力。裯起乾溪,棄疾作毒。扶仗奔迯,身死亥室。
雌單獨居,歸其本巢。毛羽憔悴,志如死灰。
兩矛相刺,勇力鈞敵。交援結和,不破不缺。
乘船渡濟,載水逢火。賴行免禍,蒙我生全。
喪寵溢尤,政傾家覆。我宗失國,秦滅周室。
冬無藏冰,春陽不通。陰流為賊,國被其殃。
田鼠野雞,意常欲逃。拘制籠檻,不得動搖。
佩玉蘂兮,無所繫之。旨酒一盛,莫與笑語。孤寡獨特,常愁憂苦。
沒游源口,求鮫為寶。家危自懼,復出生道。
河水孔穴,壞敗我室。水深無岸,魚鱉傾側。
教羊牧兔,使魚捕鼠。任非其人,費日無功。
升戶入室,就溫燠食。冰凍北陸,不能相賊。
孤竹之墟,失婦无夫。傷於蒺藜,不見少妻。東郭棠姜,武氏破亡。
凶禍災殃,日益明彰。福不可釐,三郤夷傷。
載璧秉珪,請命于河。周公作誓,沖人瘳愈。
鳥升鵲舉,照臨東海。龍降庭堅,為陶叔後。圭圻英六,履祿綏厚。
危坐至暮,請求不得。膏澤不降,政戾民忒。
宜昌娶媍,東家歌舞。宴樂有序,長樂嘉喜。
鑿井求玉,非卞氏寶。名困身辱,勞無所得。
鵠思其雄,欲隨鳳東。順理羽翼,出次須日,中留北邑,復反其室。
早霜晚雪,傷害禾麥。捐功棄力,飢無所食。
蝙螺生子,深目黑醜。雖飾相就,眾人莫取。
去如飛鴻,避凶且東。遂得全脫,與福相逢。
婚姻合配,同枕共牢。以降休嘉,子孫封侯。
咸陽辰巳,長安戌亥。丘陵生止,非魚鰌市。不可辭阻,終無悔咎。
螟蟲為賊,害我五穀。簞食空虛,家無所食。
謀恩拜德,東歸吾國。慷慨宴笑,歡樂有福。
齎具贖狸,不聽我辭。係於虎鬚,牽不得來。
比目附翼,歡樂相得。行止集周,終不離忒。
一指食肉,口無所得。染其鼎鼐,舌饞於腹。
曳綸江海,釣挂魴鯉。公孫得利,以享仲友。
商紂牧野,顛敗所在。賦斂重數,黎元愁苦。
北辰紫宮,衣冠立中。含和建德,常受天福。
輕戰尚勇,不知兵權。為敵所制,征師北奔。
大口宣舌,神使仲言。黃龍景星,共應德門。興福上天,天下安昌。
凶子禍孫,把劍向門。凶訟讙囂,驚駭我家。
祝伯善言,能事鬼神。辭祈萬歲,使君延年。
珪璧琮璋,執贄見王。百里甯戚,應聘齊秦。
昧旦乘車,履危蹈溝。亡失裙襦,摧折兩軸。
膠著木連,不出牛欄。斯饗羔羊,家室相安。
卷領遁世,仁德不舍。三聖攸同,周家茂興。
黍稷苗稻,垂秀方造。中旱不雨,傷風枯槁。
冠帶南遊,與福喜逢。期於嘉貞,拜為公卿。
一巢九子,同公共母。柔順利貞,出入不殆。福祿所在。
韓氏長女,嫁於東海。宜家富主,柔順以居,利得過倍。
因禍受福,喜盈我室。所願必得。
晉平有疾,迎醫秦國。病乃大患,分為兩竪。逃匿膏肓,和不能愈。
牡飛門啟,患憂大解。脩福行善,不為身禍。
追亡逐北,至止而得,稚叔相呼,反其室廬。
鳥鳴既端,一呼三顛。動搖東西,危慄不安。疾病無患。
龍化為虎,泰山之陽。眾多從者,莫敢救藏。
焱風忽起,車馳揭揭。棄名追亡,失其和節。憂心惙惙。
遊居石門,祿安身全。受福西鄰,歸飲玉泉。
登高上山,見王自言。申理我讒,得職蒙恩。
彖傳
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