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嗑卦(火雷噬嗑),《周易》第 21 卦,離上震下。口中有物相隔,咬合才能通。比喻世間有所梗阻,須以刑罰除去;雷電並作,明察與威斷缺一不可。

卦辭

噬嗑,亨,利用獄。

彖傳

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象傳

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六爻

六爻 · 由初至上
上九
POS 6
何校滅耳,凶。
六五
POS 5
噬乾肉,得黃金,貞厲,无咎。
九四
POS 4
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六三
POS 3
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六二
POS 2
噬膚,滅鼻,无咎。
初九
POS 1
屨校滅趾,无咎。

諸家註解

8 本註疏

王弼周易注(王弼)

噬嗑, 亨,利用獄。

注噬,齧也;嗑,合也。凡物之不親,由有間也。物之不齊,由有過也。有間與過,齧而合之,所以通也。刑克以通,獄之利也。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

注頤中有物,齧而合之,噬嗑之義也。

噬嗑而亨,

注有物有間,不齧不合,无由亨也。

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

注剛柔分動,不溷乃明,雷電並合,不亂乃章,皆「利用獄」之義。

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注謂五也。能為齧合而通,必有其主,五則是也。上行謂所之在進也。凡言上行,皆所之在貴也。雖不當位,不害用獄也。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勑法。

初九,屨校滅趾,无咎。

注居无位之地,以處刑初,受刑而非治刑者也。凡過之所始,必始於微,而後至於著。罰之所始,必始於薄,而後至於誅。過輕戮薄,故「屨校滅趾」,桎其行也。足懲而巳,故不重也。過而不改,乃謂之過。小懲大誡,乃得其福,故无咎也。校者以木絞校者也,即械也,校者取其通名也。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注過止於此。

六二,噬膚滅鼻,无咎。

注噬,齧也。齧者,刑克之謂也。處中得位,所刑者當,故曰噬膚也。乘剛而刑,未盡順道,噬過其分,故滅鼻也。刑得所疾,故雖滅鼻而无咎也。膚者,柔脆之物也。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注處下體之極,而履非其位,以斯食物,其物必堅。豈唯堅乎?將遇其毒。噬以喻刑人,腊以喻不服,毒以喻怨生。然承於四而不乘剛,雖失其正,刑不侵順,故雖遇毒,小吝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注雖體陽爻,為陰之主,履不獲中,而居其非其位,以斯噬物,物亦不服,故曰「噬乾胏」也。金,剛也,矢,直也。噬乾胏而得剛直,可以利於艱貞之吉,未足以盡通理之道也。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无咎。

注乾肉,堅也。黃,中也。金,剛也。以陰處陽,以柔乘剛,以噬於物,物亦不服,故曰「噬乾肉」也。然處得尊位,以柔乘剛而居於中,能行其戮者也。履不正而能行其戮,剛勝者也。噬雖不服,得中而勝,故曰「噬乾肉得黃金」也。己雖不正,而刑戮得當,故雖貞厲而无咎也。

象曰:貞厲无咎,得當也。

上九,何校滅耳,凶。

注處罰之極,惡積不改者也。罪非所懲,故刑及其首,至于滅耳,及首非誡,滅耳非懲,凶莫甚焉。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注聰不明,故不慮惡積,至于不可解也。

焦氏易林

本卦演為六十四 · 漢 焦延壽
林噬嗑之噬嗑 本卦林辭

麒麟鳳凰,善政德祥。陰陽和調,國無災殃。

之乾

北風相牽,提笑語言。伯歌叔舞,燕樂以喜。

之坤

甲戊己庚,隨時運行。不失常節,達性任情,各樂其類。

之屯

破亡之虛,神祇哀憂。進往無光,留止有慶。

之蒙

注斯膏澤,扞衛百毒。防以江南,虺不能螫。

之需

日月相望,光輝盛昌。三聖茂功,仁德大隆。

之訟

大蛇巨魚,戰於國郊。上下隔塞,衛侯廬曹。

之師

龍入天關,經歷九山。登高上下,道里險難。日晏不食,絕無甘酸。

之比

沙漠北塞,絕無水泉。君子征凶,役夫苦艱。

之小畜

關折門啟,衿帶解墮。福與善生,憂不為禍。

之履

狼虎所暭,患害必遭。不利有為,宜以遁逃。

之泰

金精耀怒,帶劍過午。兩虎相距,弓弩滿野,雖憂無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