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卦(坎為水),《周易》第 29 卦,坎上坎下。兩水相重,險上加險。陷於重險仍不失誠信,心中亨通才行得出去;君子藉此常保德行,把危難當成功課。
卦辭
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象傳
水洊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六爻
六爻 · 由初至上諸家註解
8 本註疏王弼周易注(王弼)
習坎
注坎,險陷之名也。習,謂便習之。
有孚,維心亨,
注剛正在內,有孚者也;陽不外發而在乎內,心亨者也。
行有尚。
注內亨外暗,內剛外順,以此行險,行有尚也。
彖曰:習坎,重險也,
注坎以險為用,故特名曰重險。言習坎者,習乎重險也。
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
注險峭之極,故水流而不能盈也。處至險而不失剛中,行險而不失其信者,習坎之謂也。
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
注便習於坎,而之坎地,盡坎之宜,故往必有功也。
天險不可升也,
注不可得升,故得保其威尊。
地險山川丘陵也,
注有山川丘陵,故物得以保全也。
王公設險以守其國,
注國之為衛,恃於險也。言自天地以下,莫不須險也。
險之時用大矣哉!
注非用之常,用有時也。
象曰:水洊至,習坎;
注重險懸絕,故水洊至也。不以坎為隔絕,相仍而至,習乎坎也。
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注至險末夷,教不可廢,故以常德行而習教事也。習於坎,然後乃能不以險難為困,而德行不失常也。故則夫習坎,以常德行而習教事也。
初六,習坎,入于坎窞,凶。
注習坎者,習為險難之事也。最處坎底,入坎窞者也。處重險而復入坎底,其道凶也。行險而不能自濟,習坎而入坎窞,失道而窮在坎底,上无應援可以自濟,是以凶也。
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凶也。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注履失其位,故曰坎。上无應援,故曰有險。坎而有險,未能出險之中也。處中而與初三相得,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未足以為援,故曰小得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注既履非其位,而又處兩坎之間,出則之坎,居則亦坎,故曰來之坎坎也。枕者,枕枝而不安之謂也。出則无之,處則无安,故曰險且枕也。來之皆坎,无所用之,徒勞而已。
象曰:來之坎,坎終无功也。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无咎。
注處重險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剛柔各得其所,不相犯位,皆无餘應以相承比,明信顯著,不存外飾。處坎以斯,雖復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納此至約,自進於牖,乃可羞之於王公,薦之於宗廟,故終无咎也。
象曰:樽酒簋貳,剛柔際也。
注剛柔相比而相親焉,際之謂也。
九五,坎不盈,祇既平,无咎。
注為坎之主,而无應輔可以自佐,未能盈坎者也。坎之不盈,則險不盡矣。祗,辭也。為坎之主,盡平乃无咎,故曰祗既平,无咎也。說既平乃无咎,明九五未免於咎也。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上六,係用徽纆,寘于叢棘,三歲不得,凶!
注險峭之極,不可升也;嚴法峻整,難可犯也。宜其囚執,寘于思過之地。三歲險道之夷也,險終乃反,故三歲不得。自脩三歲,乃可以求復,故曰三歲不得,凶也。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歲也。
周易正義(孔穎達)
習坎,
「坎」,險陷之名也。「習」謂便習之。
疏 正義曰:「坎」是險陷之名。「習」者,便習之義。險難之事,非經便習,不可以行。故須便習於坎,事乃得用,故云「習坎」也。案:諸卦之名,皆於卦上不加其字。此坎卦之名特加「習」者,以坎為險難,故特加「習」名。「習」有二義:一者習重也,謂上下俱坎,是重疊有險,險之重疊,乃成險之用也。二者人之行險,先須使習其事,乃可得通,故云「習」也。
有孚,維心亨,
剛正在內,「有孚」者也。陽不外發而在乎內,「心亨」者也。
疏 「有孚維心亨」。○正義曰:「有孚」者,亨,信也,由剛正在內,故有信也。「維心亨」者,陽不發外而在於內,是「維心亨」,言心得通也。○注「剛正在內」至「心亨者也」。○正義曰:「剛正在內」者,謂陽在中也。因心剛正,則能有誠信,故云「剛正在內有孚者也,陽不外發而在乎內,心亨者也」。若外陽內陰,則內心柔弱,故不得亨通。今以陽在於內,陽能開通,故維其在心之亨也。
行有尚。
內亨外闇,內剛外順,以此行險,「行有尚」也。
疏 「行有尚」。○正義曰:內亨外闇,內剛外柔,以此行險,事可尊尚,故云「行有尚」也。○注「內亨外闇」至「行有尚也」。○正義曰:「內亨外闇」者,內陽故內亨,外陰故外闇。以亨通之性,而往謂陰闇之所,能通於險,故行可貴尚也。
《彖》曰:習坎,重險也。
坎以險為用,故特名曰「重險」,言「習坎」者,習重乎險也。
疏 「《彖》曰:習坎重險也」。○正義曰:釋「習坎」之義。言「習坎」者,習行重險。險,難也。若險難不重,不為至險,不須便習,亦可濟也。今險難既重,是險之甚者,若不便習,不可濟也,故注云「習坎者習重險也」。注「坎以險為用」至「習乎重險也」。○正義曰:言「習坎者,習乎重險也」者,言人便習於「坎」,止是便習重險。便習之語以釋「習」名。兩「坎」相重,謂之「重險」,又當「習」義,是一「習」之名,有此兩義。
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
險峭之極,故水流而不能盈也。處至險而不失剛中,「行險而不失其信」者,「習坎」之謂也。
疏 「水流而不盈」至「不失其信」。○正義曰:此釋「重險」「習坎」之義。「水流而不盈」,謂險陷既極,坑阱特深,水雖流注,不能盈滿,言險之甚也,釋「重險」之義也。「行險而不失其信」,謂行此至險。能守其剛中,不失其信也。此釋「習坎」及「有孚」之義也。以能便習於險,故守剛中,「不失其信」也。○注「險?之極」至「習坎之謂也」。○正義曰:「險峭之極,故水流而不能盈」者,若淺岸平谷,則水流有可盈滿。若其崖岸險峻,澗穀洩漏,是水流不可盈滿,是險難之極也。
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
便習於「坎」而之「坎」地,盡坎之宜,故往必有功也。
疏 正義曰:「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者,釋「維心亨」義也。以剛在於中,故維得心亨也。「行有尚,往有功」者,此釋「行有尚」也。既便習於坎而往之險地,必有其功,故云「行有尚,往有功也」。
天險不可升也,
不可得升,故得保其威尊。
疏 正義曰:此已下廣明險之用也。言天之為險,懸邈高遠,不可升上,此天之險也。若其可升,不得保其威尊,故以「不可升」為「險」也。
地險山川丘陵也,
有山川丘陵,故物得以保全也。
疏 正義曰:言地以山川丘陵而為險也,故使地之所載之物保守其全。若無山川丘陵,則地之所載之物失其性也。故地以山川丘陵而為險也。
王公設險以守其國。
國之為衛,恃於險也。言自天地以下莫不須險也。
疏 正義曰:言王公法象天地,固其城池,嚴其法令,以保其國也。
險之時用大矣哉!
非用之常,用有時也。
疏 正義曰:言天地已下,莫不須險,險雖有時而用,故其功盛大矣哉!○注「非國之常,用有時也」。○正義曰:若「天險」「地險」不可暫無,此謂人之設險,用有時也。若化洽平治,內外輯睦,非用險也。若家國有虞,須設險防難,是「用有時」也。
《象》曰:水洊至,習坎。
重險懸絕,故「水洊至」也。不以「坎」為隔絕,相仍而至,習乎「坎」也。
疏 正義曰:重險懸絕,其水不以險之懸絕,水亦相仿而至,故謂為「習坎」也。以人之便習於「坎」,猶若水之洊至,水不以險為難也。
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至險未夷,教不可廢,故以常德行而習教事也。「習於坎」,然後乃能不以險難為困,而德行不失常也。故則夫「習坎」,以常德行而習教事也。
疏 正義曰:言君子當法此,便習於坎,不以險難為困,當守德行而習其政教之事。若能習其教事,則可便習於險也。
初六,習坎,入於坎窞,凶。
習坎者,習為險難之事也。最處坎底,入坎窞者也。處重險而復入坎底,其道「凶」也。行險而不能自濟,「習坎」而入坎窞,失道而窮在坎底,上無應援可以自濟,是以「凶」也。
疏 正義曰:既處坎底,上無應援,是習為險難之事。無人應援,故入於坎窞而至凶也。以其失道,不能自濟,故《象》云「失道凶」也。
《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凶也。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履失其位,故曰「坎」。上無應援,故曰「有險」。坎而有險,未能出險之中也。處中而與初三相得,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未足以為援,故曰「小得」也。
疏 正義曰:「坎有險」者,履失其位,故曰「坎」也。上無應援,故曰「有險」。既在坎難而又遇險,未得出險之中,故《象》云「未出中」也。「求小得」者,以陽處中,初三來附,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柔弱,未足以為大援,故云「求小得」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於坎窞,勿用。
既履非其位,而又處兩「坎」之間,出則之「坎」,居則亦「坎」,故曰「來之坎坎」也。「枕」者,枕枝而不安之謂也。出則無之,處則無安,故曰「險且枕」也。來之皆「坎」,無所用之,徒勞而已。
疏 正義曰:「來之坎坎」者,履非其位而處「兩坎」之閒,出之與居,皆在於「坎」,故云「來之坎坎」也。「險且枕」者,「枕」,枝而不安之謂也。出則無應,所以險處則不安,故「且枕」也。「入於坎窞」者,出入皆難,故「入於坎窞」也。「勿用」者,不可出行。若其出行,終必無功,徒勞而已,故《象》云「終無功」也。
《象》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無咎。
處重險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剛柔各得其所,不相犯位,皆無餘應以相承比,明信顯著,不存外飾,處「坎」以斯,雖復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納此至約,自進於牖,乃可羞之於王公,薦之於宗廟,故「終無咎」也。
疏 「《象》曰」至「自牖終無咎」。○正義曰:「樽酒簋貳」者,處重險而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剛柔各得其所,皆無餘應,以相承比,明信顯著,不假外飾。處「坎」以此,雖復一樽之酒,二簋之食,故云「樽酒簋貳」也。「用缶」者,既有「樽酒簋貳」,又用瓦缶之器,故云「用缶」也。「納約自牖終無咎」者,納此儉約之物,從牖而薦之,可羞於王公,可薦於宗廟,故云「終無咎」也。
《象》曰:樽酒簋貳,剛柔際也。
剛柔相比而相親焉,「際」之謂也。
疏 正義曰:釋「樽酒簋貳」義。所以一樽之酒、貳簋之食得進獻者,以六四之柔與九五之剛兩相交際而相親,故得以此儉約而為禮也。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無咎。
為坎之主而無應輔可以自佐,未能盈坎者也。坎之不盈,則險不盡矣。祗,辭也。為坎之主,盡平乃無咎,故曰「祗既平無咎」也。說既平乃無咎,明九五未免於咎也。
疏 正義曰:「坎不盈」者,為坎之主而無應輔可以自佐,險難未能盈坎,猶險難未盡也。故云「坎不盈」也。「祗既平無咎」者,祗,辭也,謂險難既得盈滿而平,乃得「無咎」。若坎未盈平,仍有咎也。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疏 正義曰:釋「坎不盈」之義,雖復居中而無其應,未得光大,所以坎不盈滿也。
上六,繫用徽纆,置於叢棘,三歲不得,凶。
險峭之極,不可升也。嚴法峻整,難可犯也。宜其囚執寘於思過之地。三歲,險道之夷也。險終乃反,故三歲不得自脩,三歲乃可以求復,故曰「三歲不得凶」也。
疏 正義曰:「系用徽纆置於叢棘」者,險峭之極,不可升上。嚴法峻整,難可犯觸。上六居此險峭之處,犯其峻整之威,所以被系用其徽纆之繩。「置於叢棘」,謂囚執之處,以棘叢而禁之也。「三歲不得凶」者,謂險道未終,三歲已來,不得其吉,而有凶也。險終乃反,若能自修,三歲後可以求復自新,故《象》云「上六,失道凶,三歲也」。言失道之凶,唯三歲之後可以免也。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歲也。
周易集解(李鼎祚)
崔憬曰:大過不可以極,極則過涉滅頂,故曰「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也。
坎下坎上
坎,習坎,有孚。
虞翻曰:乾二五之坤,與離旁通。於爻,觀上之二。習,常也。孚,信,謂二五。水行往來,朝宗于海,不失其時,如月行天,故習坎爲孚也。
維心亨,
虞翻曰:坎爲心。乾二五旁行流坤,陰陽會合,故亨也。
行有尚。
虞翻曰:行謂二,尚謂五也。二位震爲行,動得正應五,故「行有尚,往有功也」。
《彖》曰:習坎,重險也。
虞翻曰:兩象也。天險地險,故曰重險也。
水流而不盈,
荀爽曰:陽動陰中,故流。陽陷陰中,故不盈也。
陸績曰:水性趨下,不盈溢崖岸也。月者水精,月在天,滿則虧,不盈溢之義也。
行險而不失其信。
荀爽曰:謂陽來爲險,而不失中。中稱信也。
虞翻曰:信,謂二也。震爲行。水性有常,消息與月相應,故不失其信矣。
維心亨,乃以剛中也。
侯果曰:二五剛而居中,則心亨也。
行有尚,往有功也。
虞翻曰:功謂五。二動應五,故往有功也。
天險不可升也,
虞翻曰:謂五在天位。五從乾來,體屯難。故天險不可升也。
地險山川丘陵也。
虞翻曰:坤爲地,乾二之坤,故曰地險。艮爲山,坎爲川;半山稱丘,丘下稱陵。故曰「地險山川丘陵也」。
王公設險以守其國,
虞翻曰:王公大人謂乾五。坤爲邦。乾二之坤成坎險,震爲守,有屯難象。故「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離言王用出征以正邦是也。
案:九五,王也,六三,三公也。艮爲山城,坎爲水也。王公設險之象也。
險之時用大矣哉。
王肅曰:守險以德,據險以時,成功大矣。
《象》曰:水洊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陸績曰:洊,再。習,重也*。水再至而益,通流不舍晝夜。重習相隨以爲常,有似於習,故君子象之。以常習教事,如水不息也。
虞翻曰:君子謂乾。五在乾,稱大人;在坎,爲君子。坎爲習、爲常,乾爲德,震爲行,巽爲教令,坤爲事,故「以常德行習教事」也。
「習,重也」,原文作「重,習也」,有誤。
初六,習坎,入于坎窞,凶。
干寶曰:窞,坎之深者也。江河淮濟,百川之流行乎地中,水之正也。及其爲災,則泛溢平地,而入于坎窞,是水失其道也。刑獄之用,必當于理,刑之正也。及其不平,則枉濫无辜,是法失其道也。故曰「入于坎窞,凶」矣。
《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凶也。
虞翻曰:習,積也。位下,故習坎爲入。坎中小穴稱窞。上无其應,初二失正,故曰失道凶矣。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虞翻曰:陽陷陰中,故有險。據陰有實,故求小得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荀爽曰:處中而比初三,未足爲援。雖求小得,未出於險中。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虞翻曰:坎在內稱來,在坎終坎,故「來之坎坎」。枕,止也。艮爲止。三失位乘二,則險。承五隔四,故險且枕。入于坎窞,體師三輿,故勿用。
《象》曰:來之坎坎,終无功也。
干寶曰:坎,十一月卦也。又失其位,喻殷之執法者,失中之象也。來之坎者,斥周人觀釁於殷也。枕,安也。險且枕者,言安忍以暴政加民,而无哀矜之心,淫刑濫罰,百姓无所措手足,故曰「來之坎坎,終无功也」。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
虞翻曰:震主祭器,故有樽簋。坎爲酒。簋,黍稷器。三至五,有頤口象。震獻在中,故爲簋。坎爲木,震爲足;坎酒在上,樽酒之象。貳,副也。坤爲缶,禮有副樽,故貳用缶耳。
納約自牖,終无咎。
虞翻曰:坎爲納也。四陰小,故約。艮爲牖,坤爲戶,艮小光,照戶牖之象。貳用缶,故納約自牖。得位承五,故无咎。
崔憬曰:於重險之時,居多懼之地,近三而得位,比五而承陽。修其絜誠,進其忠信,則雖祭祀省薄,明德惟馨。故曰「樽酒簋貳用缶」。納約,文王於紂時行此道,從羑里納約,卒免於難,故曰「自牖,終无咎也」。
《象》曰:樽酒簋貳,剛柔際也。
虞翻曰:乾剛坤柔,震爲交,故曰剛柔際也。
九五,坎不盈,祇既平,无咎。
虞翻曰:盈,溢也。艮爲止,謂水流而不盈。坎爲平。祇,安也。艮止坤安,故祇既平。得位正中,故无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光大也。
虞翻曰:體屯五中,故未光大也。
上六:係用徽纆,寘于叢棘,三歲不得,凶。
虞翻曰:徽纆,黑索也。觀巽爲繩,艮爲手,上變入坎。故係用徽繩。寘,置也。坎多心,故叢棘。獄外種九棘,故稱叢棘。二變則五體剝,剝傷坤殺,故寘于叢棘也。不得,謂不得出獄。艮止坎獄。乾爲歲,五從乾來,三非其應,故曰「三歲不得,凶」矣。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歲也。
《九家易》曰:坎爲叢棘,又爲法律。
案《周禮》:王之外朝,左九棘,右九棘,面三槐,司寇公卿議獄於其下。害人者,加明刑。任之以事。上罪三年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也。
案:坎於木堅而多心,叢棘之象也。坎下巽爻,巽爲繩直,係用徽纆也。馬融云:徽纆,索也。劉表云:三股爲徽,兩股爲纆,皆索名。以繫縛其罪人矣。
易程傳(程頤)
習坎,《序卦》: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理无過而不已,過極則必陷,坎所以次大過也。習謂重習,他卦雖重,不加其名,獨坎加習者,見其重險,險中復有險,其義大也。卦中一陽上下二陰,陽實陰虛,上下无據,一陽陷於二陰之中,故為坎陷之義。陽居陰中則為陷,陰居陽中則為麗。凡陽,在上者止之象,在中陷之象,在下動之象。陰,在上說之象,在中麗之象,在下巽之象。陷則為險。習,重也,如學習、溫習,皆重復之義也。坎,陷也,卦之所言,處險難之道。坎水也,一始於中,有生之最先者也,故為水。陷,水之體也。
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陽實在中,為中有孚信。維心亨,維其心誠一,故能亨通。至誠可以通金石,蹈水火,何險難之不可亨也。行有尚,謂以誠一而行,則能出險,有可嘉尚,謂有功也。不行則常在險中矣。
彖曰:習坎,重險也。
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
習坎者,謂重險也。上下皆坎,兩險相重也。初六云:坎窞,是坎中之坎,重險也。水流而不盈,陽動於險中而未出於險,乃水性之流行而未盈於坎,既盈則出乎坎矣。行險而不失其信,陽剛中實,居險之中,行險而不失其信者也。坎中實,水就下,皆為信義,有孚也。
維心亨,乃以剛中也。
維心可以亨通者,乃以其剛中也。中實為有孚之象,至誠之道,何所不通。以剛中之道而行,則可以濟險難而亨通也。
行有尚,往有功也。
以其剛中之才而往則有功,故可嘉尚。若止而不行,則常在險中矣。坎以能行為功。
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險之時用大矣哉。
高不可升者,天之險也。山川丘陵,地之險也。王公君人者,觀坎之象知險之不可陵也,故設為城郭溝池之險,以守其國,保其民人,是有用險之時,其用甚大,故贊其大矣哉。山河城池,設險之大端也,若夫尊卑之辨,貴賤之分,明等威異物采,凡所以杜絕陵僭限隔上下者,皆體險之用也。
象曰:水洊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坎為水,水流仍洊而至,兩坎相習,水流仍洊之象也。水自涓滴至于尋丈,至于江海,洊習而不驟者也,其因勢就下,信而有常,故君子觀坎水之象,取其有常,則常久其德,行人之德行,不常則偽也。故當如水之有常,取其洊習相受,則以習熟其教令之事,夫發政行教,必使民熟於聞聽,然後能從,故三令五申之,若驟告未喻,遽責其從,雖嚴刑以驅之,不能也。故當如水之洊習。
初六,習坎,入于坎窞,凶。
初以陰柔居坎險之下,柔弱无援而處不得當,非能出乎險也。唯益陷於深險耳。窞,坎中之陷處,已在習坎中,更入坎窞,其凶可知。
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凶也。
由習坎而更入坎窞,失道也,是以凶。能出於險乃不失道也。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二當坎險之時,陷上下二陰之中,乃至險之地,是有險也。然其剛中之才,雖未能出乎險中,亦可小自濟,不至如初,益陷入于深險,是所求小得也。君子處險難而自能保者,剛中而已。剛則才足自衛,中則動不失宜。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方為二陰所陷,在險之地,以剛中之才,不至陷于深險,是所求小得。然未能出坎中之險也。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六三在坎陷之時,以陰柔而居不中正,其處不善,進退與居皆不可者也。來下則入于險之中,之上則重險也。退來與進之皆險,故云來之坎坎。既進退皆險,而居亦險。枕謂支倚。居險而支倚以處,不安之甚也。所處如此,唯益入於深險耳。故云:入于坎窞。如三所處之道,不可用也,故戒勿用。
象曰:來之坎坎,終无功也。
進退皆險,處又不安,若用此道,當益入于險,終豈能有功乎。以陰柔處不中正,雖平易之地,尚致悔咎,況處險乎。險者,人之所欲出也,必得其道乃能去之,求去而失其道,益困窮耳。故聖人戒,如三所處不可用也。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无咎。
六四陰柔而下无助,非能濟天下之險者。以其在高位,故言為臣。處險之大臣,當險難之時,唯至誠見信於君,其交固而不可間,又能開明君心,則可保无咎矣。夫欲上之篤信,唯當盡其質實而已。多儀而尚飾,莫如燕享之禮,故以燕享喻之,言當不尚浮飾,唯以質實所用。一樽之酒,二簋之食,復以瓦缶為器,質之至也。其質實如此,又須納約自牖。納約謂進結於君之道。牖開通之義。室之暗也,故設牖所以通明。自牖,言自通明之處,以況君心所明處。詩云:天之牖民,如壎如篪。毛公訓牖為道,亦開通之謂。人臣以忠信善道結於君心,必自其所明處,乃能入也。人心有所蔽,有所通。所蔽者暗處也,所通者明處也,當就其明處而告之,求信則易也。故云:納約自牖,能如是則雖艱險之時,終得无咎也。且如君心,蔽於荒樂,唯其蔽也。故爾雖力詆其荒樂之非,如其不省,何必於所不蔽之事,推而及之則能悟其心矣。自古能諫其君者,未有不因其所明者也。故訐直強勁者,率多取忤而溫厚明辯者,其說多行且如漢祖愛戚姬將易太子,是其所蔽也,群臣爭之者眾矣,嫡庶之義,長幼之序,非不明也,如其蔽而不察,何四老者高祖素知其賢而重之,此其不蔽之明心也,故因其所明而及其事則悟之如反手,且四老人之力孰與,張良群公卿及天下之士,其言之切,孰與周昌叔孫通,然而不從彼而從此者ˊ,由攻其蔽與,就其明之畢耳。又如趙王,太后愛其少子,長安君不肯使質於齊,此其蔽於私愛也。大臣諫之雖強,既曰蔽矣,其能聽乎,愛其子而欲使之長久富貴者,其心之所明也,故左師觸龍因其明而導之以長久之計,故其聽也如響,非惟告於君者,如此為教者亦然。夫教必就人之所長,所長者心之所明也,從其心之所明而入,然後推及其餘。孟子所謂成德達才是也。
象曰:樽酒簋貳,剛柔際也。
象只舉首句,如此比多矣。樽酒簋貳,質實之至,剛柔相際,接之道能如此,則可終保无咎。君臣之交能固而常者,在誠實而已,剛柔指四與五,謂君臣之交際也。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
九五在坎之中,是不盈也。盈則平而出矣。祗宜音柢,抵也。復卦云:元祗悔,必抵於已平則无咎,既曰不盈,則時未平而尚在險中,未得无咎也,以九五剛中之才居尊位,宜可以濟於險,然下无助也。二陷於險中,未能出餘,皆陰柔无濟險之才,人君雖才,安能獨濟天下之險,居君位而不能致天下,出於險則為有咎,比祗既平乃得无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九五剛中之才而得尊位,當濟天下之險難,而坎尚不盈,乃未能平乎險難,是其剛中之道未光大也。險難之時,非君臣協力,其能濟乎,五之道未大,以无臣也。人君之道不能濟天下之險難,則為未大,不稱其位也。
上六,繫用黴纆,寘于叢棘,三歲不得,凶。
上六以陰柔而居險之極,具陷之深者也,以其陷之深,取牢獄為喻,如繫縛之以徽纆,因寘于叢棘之中,陰柔而陷之深,其不能出矣。故云至于三歲之久,不得免也,其凶可知。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歲也。
以陰柔而自處極險之地,是其失道也,故其凶至於三歲也。三歲之久而不得免焉,終凶之辭也。言久有曰十,有曰三,隨其事也。陷于獄至于三歲,久之極也。他卦以年數言者,亦各以其事也。如三歲不興,十年乃字是也。
誠齋易傳(楊萬里)
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彖曰:習坎,重險也。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險之時用大矣哉。
坎本坤也,乾一陽交其中而生水,水內陽而外陰,故其明內景。離本乾也,坤一陰變其中而生火,火內陰而外陽,故其明外景。一陽交於二陰之中,亦陷於二陰之中,故水爲坎。坎,陷也,險也。鑿險而陷物曰坎,坎用牲,是也。習,重也,習吉是也。上下重坎,故曰習坎;陽動,故曰水流;陷於中而未出,故曰不盈;水惟險則行,故曰行險;中實,故曰孚信;剛在中心象,故曰心亨;險惟行則濟,故曰往有尚,又曰有功。天險上卦,地險下卦,王九五,公九二,法天之不可升,故設卑高貴賤之嚴;法地之不可踰,故設城郭溝池之固。有險之時不可不濟,无險之用不可不設,故曰大矣哉。習坎之上,疑脫一坎字,蓋八卦无複名。
象曰:水洊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水一至則易竭,再至則方增,君子法再至之水,以此進德,以此教民。皆方增无倦之意。洊,再也。
初六,習坎,入于坎窞,凶。
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凶也。
初六陰柔之小人,設險以陷君子,猶以為未,又設險中之險。坎,險也,窞險中之險也。虞翻曰「坎中小穴曰窞」,以坎爲未險,而復穴其中,其陷君子不遺餘巧矣,穽人者必自穽,險人者必自險,紿道而陷善類,未有不自陷而凶者也。故宦者盛而黨錮興,黨人死而宦者滅。初居坎之最下,故爲窞,初一爻,穴之象*。*註:會通引此云:重坎之下,故這窞,偶畫,穴之象。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九二其羑里之事耶?以剛毅之德,行中正之道,九二何罪焉?逢二陰之有險,而陷其中,此君子之不幸也。惟以剛居柔,勿以剛競,而以順求,庶乎小濟可,大濟不可。小得,未出二陰之中故也。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於坎窞,勿用。
象曰:來之坎坎,終无功也。
六三以陰柔之資,處剛强之位,此小人欲爲倡狂之舉,妄意於見用而邀功者也。聖人則曰斯人宜勿用,用之終无功,何也?欲有所來而退乎下,則入于險中,欲有所之而進乎上,則犯夫重險,進退皆險,故曰坎坎。遇險固欲濟也,然倚奸險之人以求濟險者,祇益其險也。阻且枕枕,倚也。入於坎窞,益其險也。訓、注是已。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无咎。
象曰:樽酒篡貳,剛柔際也。
濟險者,衆則易,孤則難,九二求出險而未能出,蓋內水所陷者深而不盈也。必外水洊至,則二水合而寢盈矣。六四,外水之再至者也,恃再至之勢而不交於內水,則內无主;九二,內水之先至者也,恃先至之源而不納夫外水,則外无援。六四之與九二,必也相交以禮,相示以質,相通以信,則庶乎險難之可濟,而終无咎矣。平交懽於勃,而漢始安;嶠自結於導,而晉復振。樽酒簋貳,禮也;用缶,質也;納約,信也;自牖,內外之通也。剛,九二,柔,六四,際,交際。六四、九二非應也,而交際者,九二內水之主也,六四外水始至之客也。古語曰同舟而遇風,則胡越相應如左右手,其九二六四之謂與?約,如約信盟誓之約。
九五,坎不盈,祇既平,无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險難之濟否,視君子小人之眾寡。小人眾而君子寡,則一君子不勝眾小人,羣臣皆小人而人主孤,則一賢君亦不勝羣小。九五以剛中之德而履尊位,又有九二剛陽之大臣以佐下風,可以濟險有餘矣。然而僅能无咎者,如水之不盈而末平也。曷為其不盈而未平也?陷於上六、六四之中而未出也。唐之代宗、文宗是也。代宗陷於藩鎮之險而未能出,惟郭子儀可以出之,然子儀自陷於朝恩、輔國、讒波之中;文宗陷於宦寺之險而未能出,惟裴度可以出之,然度自陷於元稹、程异、浸潤之內。然則二君其如羣小何?二臣其如二君何?中未大也。君雖有剛中之德,亦終不能成大功而已矣。九五、九二君臣皆陷於二陰。
上六,係用徽纆,寘于叢棘,三歲不得,凶。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歲也。
君臣相正,國之肥,主聖臣賢,天下之盛福。上六安足以知此哉?挾陰邪之資,竊權勢之重,而乘九五之上,立九五之前,此小人蔽君之明而制之者也。文宗曰周赧、漢獻受制於强諸侯,今朕受制於家奴,殆不如赧、獻。此坎之九五,逢四陰之衆,而又制於上六之强者與?然上六豈終免乎?宦寺誅而唐亦以亡,此徽纆叢棘之禍也。三歲執之而不得者,强也,亦三歲而凶者,窮也。其暫雖强,其窮必凶。
周易集說(俞琰)
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習重也,重乾重坤不言習,六子之重獨坎言習,何也?郭京曰:習坎上脫一坎字,坎,險陷也,謂二陰為險而一陽陷于其間也。卦之兩體皆坎,是為習坎。五為卦主,與二同遭險陷而皆以剛德居中,故其象占為有孚維心亨,謂二五彼此同德相孚,同心相維,故雖處險陷而有亨通之道也。彖義如此,而爻于二、五皆无相孚之義,何也?曰:彖自彖義,爻自爻義也。坎忌不流,流則通,故勉之曰:行有尚。
初六,習坎,入于坎窞,凶。
窞,徒感反,坎中小坎也。彖言習坎,而爻以繫之初六,以初六在重險之下也。處習坎之時,往則有功。初乃入于坎中之坎,而失其道,是以凶也。凡重卦,坎、離、震、艮、巽、兌,皆无正應。坎之初六,才弱而無以自拔,故其陷益深如此。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地之窪陷曰坎,兩陰畫之虛象之坎,以有水乃見其有險,九二陽畫陷于其中,坎有險之象也。才剛志柔,未能出險,不過近比初六,六三求小得而已,而初六六三皆入于坎陷,彼方自救之不暇,奚足以為大援,故其占曰求小得。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自彼而至此曰來,自此而往彼曰之。來之坎坎,謂其在重坎之中,動止皆坎,勞而又勞也。三居下坎之上,亦險矣。上坎又壓于其上,故曰險且枕。枕去聲,六三有其志,无其才位,又不正,徒爾往來勞苦,終未能出險。蓋下坎方將脫而又有上坎在前,徒宜守靜耳。豈宜動哉,故戒之曰。入于坎陷,勿用,六三與初六皆陰爻,陰虛故皆言坎陷。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无咎。
樽酒乃特樽之酒,一樽而已,象九五剛陽之奇也。簋,竹器,數用偶,以盛黍稷者。簋上更有二字,當與損之二簋同。二簋之食,象六四陰柔之偶也。貳,副也。缶,土器,樽屬,即瓦罍是也。貳用缶為句。樽酒二簋,貳用缶者,樽薦以簋而副以缶,所以備乏少也。納,交結也。約,信誓也。牖,闇室中通明處也。牖非行禮之地,其禮又簡薄,何以无咎?蓋是時君臣同在險難中,彼此以誠實質信相結而弗納于邪,終亦无咎。四近五,剛柔相比而其位皆正,故其象占如此。
九五,坎不盈,衹既平,无咎。
坎不盈以其流也。彖傳云:水流而不盈是也。九五坎中之陽爻,陽動象水之流,水流則不盈,不盈則適至于既平,故无咎。水若不流則盈,盈則有汎濫之患,又安得平而无咎。彖辭云:行有尚,蓋為九五勉也。衹與復无衹悔之衹同。
上六,係用黴纆,寘于叢棘,三歲不得,凶。
上居坎之終,當初坎矣。乃用徽纆係于五,五自與四結約,不從上之攀係,則上之所用非其道也无已,則下求于三,而三也正入于坎窞,豈能為之援乎?上而下求于三,則猶寘身荊棘叢中不可得而出矣,故雖三歲之久,亦不能免其凶也。
易經來註圖解(來知德)
坎下坎上
習,重習也。坎,坎陷也。其卦一陽陷于二陰之中,此坎陷之義也。坎為水者,四陰土坎也。二陽坎中之水也。天一生水,所以象水也。上坎下坎,故曰重險。序卦: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所以次大過。
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維者,繫也。尚者有功可嘉尚也。身在坎中,所可自主者,獨此心耳。人之處險,占得此者,能誠信以維係于其心,安于義命而不僥倖,苟免則此心有主,利害禍福不能動搖,是以脫然無累而心亨矣。由是洞察時勢,惟取必于理而行之,故可出險有功,所以行有尚。九二、九五中實有孚之象,陷于坎中而剛中之德自若,維心亨之象。
彖曰:習坎,重險也。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險之時用大矣哉。
以卦象卦德卦體釋卦名卦辭,而極言之上險下險,故曰習坎。水流不盈者,足此通彼,未嘗泛濫而盈滿也。行險即水流以其專赴于壑,故曰行險,行此險陷,未嘗失其不盈之信,是天下之有孚者莫過于水矣。故教占者有孚剛中者,二五陽剛在內,則以理為主,光明正大而無一毫行險僥倖之私,所以亨也。故蒙卦此卦皆坎,皆曰以剛中,心亨,則洞見乎事機之變,自可以拯溺亨屯出險而有功也。蓋存主乎內者,理不足勝私,則推行于外者誠必不能動物,故剛中則心亨,心亨則往有功而出險矣。此內外功效之自然也。天險者,無形之險也。地險者,有形之險也。設者置也,設險者置險也。無形而欲其有形也。大而京師都會,則披山帶河據其形勝以為險也,小而一郡一邑則築城鑿池據其高深以為險也。此則在人之險,因無形而成有形,欲其與天地同其險者也。坎月之象,錯離日之象,中爻震,雷之象,錯巽,風之象。日月風雷,故曰天險。不然天蒼然而已,何處有險。因卦中有天象,所以言天險也。四坤,土地之象也,中爻艮,土山丘陵之象也。本卦坎川之象也。九五居尊,王公之象也。中爻艮止,守之象也。坤土中空,國之象也。故益卦三陽三陰而曰,為依遷國時用者,時有用也。險之為用,上極于天下,極于地中,極于人,故以大矣哉。贊之與睽蹇同。
象曰:水洊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洊,再者也。下坎,內水之方至也。上坎,外水之洊至也。水洊習則恒久而不已,是天下之有恒者,莫如水也。君子體之常德行者,以此進德也。習教事者,以此教民也。德行常則德可久,教事習則教不倦。
初六,習坎,入于坎窞,凶。
窞者,坎中小坎傍入者也。水性本下而又居卦之下,坎體本陷而又入于窞,則陷中之陷矣。
初六陰柔,居重險之下,其陷益深,故有在習坎而又入坎窞之象,占者如是,則終于淪沒而無出險之期,凶可知矣。
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凶也。
剛中維心孚,出險之道也。今陰居重險之下,則與剛中維心孚相反,失出險之道矣,所以凶。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坎有險則止于有險而已,非初與三入坎窞之甚矣。中爻震錯巽,巽為市利,求得之象也。故隨卦中爻,巽亦曰隨有求得。變坤陽大陰小,求小得之象也。
九二處于險中,欲出險而未能,故為坎有險之象。然剛雖得中,雖亦有孚維心,但在險中,僅可求小得而已,若出險之大事,則未能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未出險中。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之者往也,來之者來往也。內外皆坎來往之象也。下坎中而上坎繼,坎坎之象也。故乾九三曰:乾乾,中爻震,木橫于內而艮止不動,枕之象也。險且枕者,言面臨乎險而頭枕乎險也。初與三皆入坎窞而二止言有險者,二中而初與三不中正也。勿用者,言終無出險之功,無所用也。
六三陰柔又不中正,而履重險之間,故其來也亦坎,往也亦坎,蓋往則上坎在前,是前遇乎險矣,來則下坎在後,是後又枕乎險矣。前後皆險,將入于坎之窞而不能復出,故有此象。占者得此,勿用可知矣。
象曰:來之坎坎,終无功也。
處險者,以出險為功,故曰終无功,與往有功相反。
六四,樽酒(句),簋貳(句),用缶(句),納約自牖,終无咎。
四變中爻離巽,巽木離中虛,樽之象也。坎,水酒之象也。中爻震竹,簋乃竹器,簋之象也。缶,瓦器所以盛酒漿者。比卦坤土中虛,初變震,有離象,故曰缶。離卦鼓缶,此變離,故曰缶。漢書:擊缶而歌烏烏,貳者副也。言樽酒而簋,即副之也。言一樽之酒,二簋之食,樂用瓦缶,皆菲薄至約之物也,納約自牖者,自進于牖下陳列至此至約之物而納進之也。在牆曰牖,在屋曰囪牖,乃受明之處,變離牖之象也。此與遇主于巷同意,皆其坎陷艱難之時,故不由正道也。蓋樽酒簋二用缶,見無繁文之設。納約曰自見無儐介之儀。世故多艱,非但君擇臣,臣亦擇君。所以進麥飯者,不以為簡,而雪夜幸其家,以嫂呼臣妻者,不以為瀆也。修邊幅之公孫,述宜乎為井底蛙矣。
六四柔順得正,當國家險難之時,近九五剛中之君,剛柔相濟,其勢易合,故有簡約相見之象。占者如此,庶能共謀出險之計,始雖險陷,終得无咎矣。
象曰:樽酒簋貳,剛柔際也。
剛五柔四。際者相接際也,五思出險而下求,四思出險而上交。此其情易合而禮薄,亦可以自通也。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祗作坻)
祗,水中小渚也。詩宛在,水中坻是也。坎不盈者,水猶不盈滿,尚有坎也。平者,水盈而平也。坻既平將盈而出險矣。坎不盈者,見在之辭。坻既平者,逆料之辭,言一時雖未平,將來必平也。无咎者,出險而太平也。
九五猶在險中,以地位言,故有坎不盈之象。然陽剛中正,其上止有一陰,計其時亦將出險矣,故又有坻既平之象。若未平,未免有咎,既平則无咎矣。故占者无咎也。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中者,中德也。未大者,時也。中德雖具,而值時之艱。未大其顯施而出險也。
上六,係用黴纆,寘于叢棘,三歲不得,凶。(纆音墨)
係縛也,徽纆皆索名。三股曰徽,二股曰纆,此爻變巽,其為繩,又為長,徽纆之象也。寘者,置也。囚禁之意。坎為叢棘,叢棘之象也。今之法門,囚罪人之處,以棘刺圍墙是也。言縛之以徽纆,而又囚之于叢棘之中也。三歲不得者,言時之久而不得脫離也。坎錯離,三之象也。
上六以陰柔居險之極,所陷益深,終無出險之期,故有此象。占者如此,死亡之禍不能免矣,故凶。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歲也。
道者濟險之道,即有孚維心以剛中也。今陰柔失此道,所以有三歲不得之凶。
周易闡真(劉一明)
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初六,習坎,入於坎窞,凶。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於坎窞,勿用。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无咎。
九五,坎不盈,只既平,无咎。
上六,係用徽纆,寘於叢棘,三歲不得,凶。
坎者,險也,陷也。習坎者,通險也。卦德上坎險、下坎險,由此險而達彼險,險而能通,故謂習坎。此黑中有白,陰中返陽之卦,承上頤卦而來。頤者,以虛求實,求其坎陷之真陽也。
人自乾坤相交之後,一點元陽,走于坤宮,坤實而成坎,乾變而成離,於是陰陷其陽,天根昧而心交物,性相近而習相遠,日習日下,陷於下愚不移之地,而莫知底止矣。
然習惡則惡,習善則善,是在人習之如何耳。習惡者,入險之道;習善者,出險之道,出險須要能信其險。信者,心之主宰,若能信險,則不爲外物所惑,習於善而即能善,所謂一念回機如同本得,是以習坎有孚,維心亨也。
有孚即心亨,不孚心不亨。有孚之心,即是道心,道心發現,人心不起,正氣增長,邪氣漸退,可以出入乎陰陽之中,而不爲陰陽所拘矣。但信其有險,須要習而出險,信而不習,如不信也。既能信又能習,不隱不瞞,真履實踐,日習日善,自卑登高,由下而上,漸習于高明之境,盡性至命,還元複初而无難,故日“行有尚”。尚者,上也。行之能上,不行不上,知之尤貴於行之耳。
初六,性質本愚,又習於愚,日習日下,是謂習坎。在下之習,如在坎坑,又鑽窞孔,入於下流之處,而莫知所止,不凶而自致凶,此愚而又習於愚者也。
九二,居於二陰之中,日與小人爲伍,不知親近有道之士,終陷於下而爲愚人,如在坎坑之中而有險也。幸其剛而得中,陷之不深,雖不能出險,內有主宰,亦不爲下流所惑。但嫌其信險而不習出險,僅小有得,不能明善複初,大有得耳。此剛而不知習善者也。
六三,性質本險,又愚而自用以行險,險而又險,是來之坎坎矣。且近上險,前進上險,後退亦險,是險且枕矣。如此之人,不信有險,俞習俞險,習之者久,陷之者深。如入於坎窞,終在險地,永爲勿用之人矣。此柔而只知習惡者也。
六四,在上剛下柔之際,性質在中人之列,習於善則能善,習於惡則即惡,可善可惡,如一樽酒而用二簋盛之也。然四與五同居,信於善者,信於善而虛心下賢,借他人之明智,以破己之昏暗,如用缶納約,自牖以通其明。不能善者亦能善,始有咎者,終可无咎,此柔而能習其善者也。
九五,居二陰之間,陽剛中正,把柄在手,既能不滿不盈,不見惡於小人,又能不遷不流,大有異於小人,如坎水不盈,只既平。不滿於內,亦不流外,實腹而能虛心,出於性成,是以无咎。此上智不移,不待習而自善者也。
上六,雖係小人,本性未嘗不善,但性善而不知習善,自縛自束。系於不善,自暴自棄,居於險地,如系用徽纆,寘於叢棘,終亦必亡而已。豈僅三歲不得出險哉!此下愚不移,終不習而終惡者也。然則,修道者,當自醒自悟。急須拜求真師,尋個出頭之路,以了性命,甚勿以福緣淺薄、自暴自棄,爲世間无用之物。
蓋身心性命之學,人人有份。回頭是岸,立登聖基,是在人之能信能習耳。果能信之習之,日習日善,必將習於至善无惡,渾然天理地位矣。人何樂而不習善者哉!
焦氏易林
本卦演為六十四 · 漢 焦延壽有黃鳥足,歸呼季玉。從我睢陽,可辟刀兵。與福俱行,有命久長。
太王為父,季歷孝友。文武聖明,仁德興起。弘張四國,載福綏厚。
猿墮高木,不踒手足。保我金玉,還歸其室。
重耳恭敏,遇讒出處。北奔狄戎,經涉齊楚。以秦代懷,誅殺子圉,身為霸主。
倚鋒據戟,傷我胸臆,拜折不息。
狗冠雛步,君失其居。出門抵山,行者憂難。水灌我園,高陸為泉。
眾鳥所翔,中有大壯。爪牙長頭,為我驚憂。
雷行相逐,無有休息。戰於平陸,為夷所覆。
禹鑿龍門,通利水泉。同注滄海,民得安土。
堯舜仁德,養賢致福。眾英積聚,國無寇賊。商人失利,來爭寶貨。
陸居少泉,山高無雲。車行千里,塗不污輪。渴為我怨。佳思廣得。
朝視不明,夜不見光。皆抵空床,季女奔亡。愴焉心傷。
齊魯求國,仁聖輔德。進禮雅言,定公以安。
束帛玄圭,君以布德。伊呂百里,應聘輔國。
棘鉤我襦,為絆所拘。靈巫拜禱,禍不成災。東山之邑,中有土服,可以饒飽。
門燒屋燔,為下所殘。西行出戶,順其道理。虎臥不起,牛羊歡喜。
墻高蔽日,崑崙翳月。遠行無明,不見懽叔。
天地際會,不見內外。祖辭遣送,與世長决。
深水難涉,塗難至轂。牛罷不進,濘陷為疾。
羊驚狼虎,獼猴群走。無益於僵,為齒所傷。
履虵躡虺,與鬼相視。驚哭失氣,如騎虎尾。
車驚人墮,兩輪脫去。行者不止,主人憂懼。結締復解,夜明為喜。
南販北賈,與怨為市,利得自治。
延陵適魯,觀樂太史。車轔白顛,知秦興起。卒兼其國,一統為主。
出門逢患,與福為怨。更相擊刺,傷我手端。
獐鹿同走,自然嘉喜。公子好遊,他人多有。
恭寬相信,履福不殆。從其邦域,與喜相得。
欲飛無翼,鼎重折足。失其喜利,苞羞為賊。上妻之家,喜除我憂,解吾思愁。
府藏之富,王以振貸。捕魚河海,罟網多得。
陰生麏鹿,鼠舞鬼哭。靈龜陸蒙,釜甑草土。仁智盤桓,國亂無緒。
風塵坎坷,不見南北。行迷失利,復反其室。
金革白黃,宜利戒市。嫁娶有息,商人悅喜。
匏瓜之德,宜繫不食。君子失與,官政懷憂。
乘船渡濟,載水逢火。賴得免患,蒙我所恃。
道途多石,傷車折軸。與市為仇,不利客宿。
託寄之徒,不利請求。結衿無言,乃有悔患。
三羊爭妻,相逐奔馳。終日不食,精氣竭罷。
退惡防患,見在心苗,日中之恩,解釋倒懸。
兩足四翼,飛入嘉國。寧我伯姊,與母相得。
寒露所降,凌制堅冰。草木瘡傷,花落葉亡。
后稷農功,富利我國。南畝治理,一室百子。
設網張羅,捕魚園池。網罟自決,雖得復失。危訴之患,受其低懽。
路與縣休,侯伯恣驕。上失其盛,周室衰微。
逐走追亡,相及扶桑。復見其鄉,使我悔喪。
履祿綏厚,載福受祉。衰微復起,繼世長久。疾病獻麥,晉人赴告。
鰥寡孤獨,祿命苦薄。入宮無妻,武子哀悲。
山沒丘浮,陸為水魚。燕雀無巢,民無室廬。
冠帶南遊,與福喜期。徼于嘉國,拜為逢時。
東行亡羊,失其羝牂。少婦無夫,獨坐空廬。
探巢捕魚,耕田捕鰌。費日無功,右手空虛。
東行飲酒,與喜相抱。福吾家利,來從父母。水澤之徒,望邑而處。
妄怒失精,自令畏悔。忪忪之懼,君子無咎。
白雲如帶,往往旗處。飛風送迎,大雹將下。擊我禾稼,僵死不起。
南至之日,陽消不息。北風烈寒,萬物藏伏。
火中仲夏,鴻雁來舍。體重難移,未能高舞。君子顯名,不失其譽。
北行出門,履陷躓顛。踒足據塗,污我襦袴。
輕車醊祖,焱風暴起。促亂祭器,飛揚錯華。明神降佑,道無害寇。
酒為歡伯,除憂來樂。福喜入門,與君相索。使我有德。
三足孤烏,靈明督郵。司過罰惡,自賊其家。毀敗為憂。
三河俱合,水怒踴躍。壞我王屋,民飢於食。
南行棗園,惡虎畏斑。執火銷金,使我無患。
求鹿過山,與利為怨。闇聾不言,誰知其懽。
行旅困蹵,失明守宿。囹圄之憂,啟執出遊。
據棘履危,跌刺為憂。夫婦不和,亂我良家。
彖傳
習坎,重險也。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險之時用大矣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