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卦(水地比),《周易》第 8 卦,坎上坤下。人與人如何親附。水行地上,相依無間;九五一陽為眾陰所歸,親近要出於誠心、趁早決定,遲疑觀望者反而落空。
卦辭
比,吉。原筮,元永貞,无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象傳
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六爻
六爻 · 由初至上諸家註解
8 本註疏王弼周易注(王弼)
比,吉,原筮,元永貞,无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无咎,以剛中也。
注處比之時,將原筮以求无咎,其唯元永貞乎?夫群黨相比,而不以「元永貞」,則凶邪之道也。若不遇其主,則雖永貞而猶未足免於咎也。使永貞而无咎者,其唯九五乎?
不寧方來,上下應也。
注上下无陽以分其民,五獨處尊,莫不歸之。上下應之,既親且安,安則不安者託焉,故不寧方所以來,上下應故也。夫无者求有,有者不求所與;危者求安,安者不求所保。火有其炎,寒者附之。故已苟安焉,則不寧方來矣。
後夫凶,其道窮也。
注將合和親而獨在後,親成則誅,是以凶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注萬國以比建,諸侯以比親。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注處比之始,為比之首者也。夫以不信為比之首,則禍莫大焉,故必「有孚盈缶」,然後乃得免比之咎,故曰「有孚比之,无咎」也。處比之首,應不在一,心无私吝,則莫不比之。著信立誠,盈溢乎質素之器,則物終來无衰竭也。親乎天下,著信盈缶,應者豈一道而來?故必有他吉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注處比之時,居中得位,而繫應在五,不能來它,故得其自內貞吉而已。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注四自外比,二為五貞,近不相得,遠則无應,所與比者,皆非己親,故曰「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六四,外比之,貞吉。
注外比於五,履得其位,比不失賢,處不失位,故貞吉也。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注為比之主而有應在二,顯比者也。比而顯之,則所親者狹矣。夫无私於物,唯賢是與,則去之與來,皆无失也。夫三驅之禮,禽逆來趣己則舍之,背己而走則射之,愛於來而惡於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也。以顯比而居王位,用三驅之道者也,故曰「王用三驅,失前禽也」。用其中正,征討有常,伐不加邑,動必討叛,邑人无虞,故「不誡」也。雖不得乎大人之吉,是顯比之吉也。此可以為上之使,非為上之道也。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注无首,後也。處卦之終,是後夫也。親道已成,无所與終,為時所棄,宜其凶也。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終也。
周易正義(孔穎達)
比:吉,原筮,元永貞,无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疏 正義曰:「比吉」者,謂能相親比而得其吉。「原筮,元永貞,无咎」者,欲相親比,必能原窮其情,筮決其意,唯有元大永長貞正,乃得无咎。「元永貞」者,謂兩相親比,皆須永貞。「不寧方來」者,此是寧樂之時,若能與人親比,則不寧之方,皆悉歸來。「後夫凶」者,夫,語辭也。親比貴速,若及早而來,人皆親己,故在先者吉,若在後而至者,人或疏己,親比不成,故「後夫凶」。或以「夫」為丈夫,謂後來之人也。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无咎,以剛中也。
注云:處比之時,將原筮以求无咎,其唯元永貞乎?夫群黨相比,而不以「元永貞」,則凶邪之道也。若不遇其主,則雖永貞而猶未足免於咎也。使永貞而无咎者,其唯九五乎?
不寧方來,上下應也。
注云:上下无陽以分其民,五獨處尊,莫不歸之。上下應之,既親且安,安則不安者託焉,故不寧方所以來,上下應故也。夫无者求有,有者不求所與;危者求安,安者不求所保。火有其炎,寒者附之。故已苟安焉,則不寧方來矣。
後夫凶,其道窮也。
注云:將合和親而獨在後,親成則誅,是以凶也。
疏 正義曰:「比,吉也」者,釋親比為善,言相親比而得吉也。「比,輔也」者,釋比所以得吉,由比者人來相輔助也。「下順從」者,在下之人,順從於上,是相輔助也,謂眾陰順從九五也。自此已上,釋比名為吉之義。「原筮,元永貞,无咎,以剛中」者,釋「原筮,元永貞,无咎」之義,所以得如此者,以九五剛而處中,故使比者皆得「原筮,元永貞,无咎」也。
「 不寧方來,上下應 」者釋「不寧方來」之義,以九五處中,故上下群陰皆來應之。於此之時,陰往比陽,群陰未得其所,皆未寧也。
「後夫凶,其道窮」者,釋「後夫凶」。他悉親比,己獨後來,比道窮困,无人與親,故其凶也。此謂上六也。
注:「處比至九五乎」。正義曰:「將原筮以求无咎,其唯元永貞乎」者,原謂原窮比者根本,筮謂筮決求比之情,以求久長无咎。「其唯元永貞乎」,元,大也;永,長也。為己有大長貞正,乃能原筮相親比之情得久長而无咎,謂彼此相親比也。「若不遇其主,則雖永貞而猶未足免於咎」者,若不逢遇明主,則彼此相求,「比」者雖各懷永貞,而猶未足免離於咎。雖有永貞,而无明主照察,不被上知,相親涉於明黨,故不免咎也。「使永貞而无咎者,其唯九五乎」者,使「比」者得免咎,保永貞,久而无咎,其唯九五乎?以九五為比之主,剛而處中,能識「比」者之情意,故使「比」者得保永貞,无凶咎也。
注:「將合至以凶也」。正義曰:「親成則誅」者,彼此相比,皆速來為親;親道已成,已獨在後而來,眾則嫌其離,貳所以被誅而凶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注云:萬國以比建,諸侯以比親。
疏 正義曰:「建萬國親諸侯」,非諸侯已下之所為,故特云「先王」也。「建萬國」謂割土而封建之。「親諸侯」謂爵賞恩澤而親友之。萬國據其境域,故曰建也。諸侯謂其君身,故云親也。地上有水,猶域中有萬國,使之各相親比,猶地上有水,流通相潤及物,故云「地上有水,比」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注云:處比之始,為比之首者也。夫以不信為比之首,則禍莫大焉,故必「有孚盈缶」,然後乃得免比之咎,故曰「有孚比之,无咎」也。處比之首,應不在一,心无私吝,則莫不比之。著信立誠,盈溢乎質素之器,則物終來无衰竭也。親乎天下,著信盈缶,應者豈一道而來?故必「有他吉」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疏 正義曰:「有孚比之无咎」者,處比之始,為比之首,若无誠信,禍莫大焉。必有誠信而相親比,終始如一,為之誠信,乃得无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者,身處比之首,應不在一,心无私吝,莫不比之。有此孚信,盈溢質素之缶,以此待物,物皆歸向,從始至終,尋常恒來,非唯一人而已,更有它人並來而得吉,故云「終來有它吉」也。此假外象喻人事也。
注:應不在一,心无私吝。正義曰:「應不在一」者,初六无應,是「應不在一」,故「心无私吝」也。若心有偏應,即私有愛吝也,以「應不在一」,故「心无私吝」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注云:處比之時,居中得位,而繫應在五,不能來它,故得其自內貞吉而已。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疏 正義曰:「比之自內,貞吉」者,居中得位,係應在五,不能使它悉來,唯親比之道,自在其內,獨與五應,但貞吉而已,不如初六有它吉也。《象》曰「不自失」者,釋「比之自內」之義,不自失其所應之偶,故云「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注云:四自外比,二為五貞,近不相得,遠則无應,所與比者,皆非己親,故曰「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疏 正義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者,言六三所比,皆非己親之人。四自外比,二為五應,近不相得,遠又无應,是所欲親比,皆非其親,是以悲傷也。
六四,外比之,貞吉。
注云:外比於五,履得其位,比不失賢,處不失位,故貞吉也。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疏 正義曰:六四上比於五,故外比也。居得其位,比不失賢,所以貞吉。凡下體為內,上體為外,六四比五,故云外比也。《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者,九五居中得位,故稱賢也。五在四上,四往比之,是以從上也。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注云:為比之主而有應在二,顯比者也。比而顯之,則所親者狹矣。夫无私於物,唯賢是與,則去之與來,皆无失也。夫三驅之禮,禽逆來趣己則舍之,背己而走則射之,愛於來而惡於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也。以顯比而居王位,用三驅之道者也,故曰「王用三驅,失前禽也」。用其中正,征討有常,伐不加邑,動必討叛,邑人无虞,故「不誡」也。雖不得乎大人之吉,是顯比之吉也。此可以為上之使,非為上之道也。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疏 正義曰:五應於二,顯明比道,不能普徧相親,是比道狹也。「王用三驅,失前禽」者,此假田獵之道,以喻顯比之事。凡三驅之禮,禽向已者則舍之,背已者則射之,是失於前禽也。顯比之道,與己相應者則親之,與己不相應者則疏之,與三驅田獵,愛來惡去相似,故云「王用三驅,失前禽」也。言顯比之道,似於此也。「邑人不誡吉」者,雖不能廣普親比於自己相親之處,不妄加討罰,所以己邑之人,不須防誡而有吉也。至於邑人不誡而為吉,非是大人弘闊之道,不可為大人之身,但可為大人之使。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者,所以顯比得吉者,以所居之位正而且中,故云顯比之吉。「舍逆取順失前禽也」者,禽逆來向己者,則舍之而不害,禽順去背己而走者,則射而取之,是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者,釋「邑人不誡」之義,所以己邑之人,不須防誡,止由在上九五之使得其中正之人,伐不加邑,動必討叛,不橫加无罪,止由在上使中也。中謂九五也。此九五雖不得為王者之身,堪為王者之使,以居中位,故云「上使中」也。
注:為比至之道。正義曰:「去之與來皆无失」者,若比道弘闊,不偏私於物,唯賢是親,則背己去者與來向己者,皆悉親附,无所失也。言去亦不失,來亦不失。夫三驅之禮者,先儒皆云「三度驅禽而射之也」。三度則已,今亦從之。去則射之。褚氏諸儒皆以為三面著人驅禽,必知三面者,禽唯有背己、向己、趣己,故左右及於後皆有驅之。「愛於來而惡於去」者,來則舍之,是愛於來也;去則射之,是惡於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者,言獨比所應,則所比為失。如三驅所施,愛來憎去,則失在前禽也。「用其中正,征討有常,伐不加邑,動必討叛」者,此九五居中得正,故云「用其中正」也。心既中正,不妄喜怒,故征伐有常也。所伐之事,不加親己之邑;興師動眾,必欲討其叛逆。二以其顯比,親者伐所不加也,叛者必欲征伐也。云「雖不得乎大人之吉,是顯比之吉」者,以《象》云「顯比之吉」,其比狹也。若大人之吉,則比道弘通也。「可以為上之使,非為上之道」者,九五居上之位,若為行如此,身雖為王,止可為上使之人,非是為王之道,故云「非為上之道」。
上六,比之无首,凶。
注云:无首,後也。處卦之終,是後夫也。親道已成,无所與終,為時所棄,宜其凶也。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終也。
疏 正義曰:「无首凶」者,謂无能為頭首。它人皆比,己獨在後,是親比於人无能為頭首也。它人皆比,親道已成,己獨在後,眾人所棄,宜其凶也。《象》曰:「无所終」者,釋「比之无首」,既不能為比之初首,被人所棄,故无能與之共終也。
周易集解(李鼎祚)
崔憬曰:方以類聚,物以群分,人衆則群類必有所比矣。上比相阿黨,下比相和親也。相黨則相親,故言比者比也。
(坤下坎上) 比
比吉。
虞翻曰:師二上,之五得位,衆陰順從,比而輔之,故吉。與大有旁通。
《子夏傳》曰:地得水而柔,水得土而流,比之象也。夫凶者,生乎乖爭,今既親比,故云比吉也
原筮元永貞,无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干寶曰:比者,坤之歸魂也。亦世於七月,而息來在已。去陰居陽,承乾之命,義與師同也。原卜也。《周禮》三卜,一曰原兆。坤德變化,反歸其所,四方既同,萬國既親,故曰比吉。考之蓍龜,以謀王業,大相東土,卜惟洛食,遂乃定鼎郟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德善長於兆民,戩祿永於被業,故曰「原筮元永貞」。逆取順守。居安如危,故曰「无咎」。天下歸德,不唯一方,故曰「不寧方來」。後服之夫,違天失人,必災其身,故曰「後夫凶」也。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
崔憬曰:下比於上,是下順也。
原筮,元永貞,无咎,以剛中也。
蜀才曰:此本師卦。
案:六五降二,九二升五,剛往得中,爲比之主。故能原究筮道,以求長正而无咎矣。
不寧方來,上下應也。
虞翻曰:水性流動,故不寧。坤陰爲方,上下應之,故方來也。
後夫凶,
虞翻曰:後謂上,夫謂五也。坎爲後,艮爲背。上位在背後,无應乘陽,故後夫凶也。
其道窮也。
荀爽曰:後夫謂上六。逆禮乘陽,不比聖王,其義當誅,故其道窮凶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
何晏曰:水性潤下,今在地上,更相浸潤,比之義也。
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虞翻曰:先王謂五。初陽已複。震爲建,爲諸侯。坤爲萬國,爲腹,坎爲心。腹心親比,故「以建萬國,親諸侯」。《詩》曰:公侯腹心,是其義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
虞翻曰:孚謂五。初失位,變來得正,故无咎也。
荀爽曰:初在應外,以喻殊俗,聖王之信,光被四表。絕域殊俗,皆來親比,故无咎也。
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虞翻曰:坤器爲缶。坎水流坤。初動成屯。屯者,盈也,故盈缶。終變得正,故「終來有它吉」。在內稱來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荀爽曰:缶者應內,以喻中國。孚既盈滿中國,終來及初,非應,故曰「它」也。《象》云有它吉者,謂信及非應,然後吉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干寶曰:二在坤中。坤,國之象也。得位應五,而體寬大,君樂民人自得之象也,故曰「比之自內,貞吉」矣。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崔憬曰:自內而比,不失已親也。
六三:比之匪人。
虞翻曰:匪,非也,失位无應,三又多凶,體剝傷象,弑父弑君,故曰「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干寶曰:六三乙卯,坤之鬼吏。要比之家,有土之君也。周爲木德,卯爲木辰,同姓之國也。爻失其位,辰體陰賊,管蔡之象也。比建萬國,唯去此人。故曰「比之匪人」,不亦傷王政也。
六四:外比之,貞吉。
虞翻曰:在外體,故稱外。得位比賢,故貞吉也。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干寶曰:四爲三公,在比之家,而得其位。上比聖主,下御列國,方伯之象也。能外親九服,賢德之君,務宣上志,綏萬邦也。故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九五:顯比。
虞翻曰:五貴多功,得位正中,初三以變體重明,故「顯比」。謂顯諸仁也。
王用三驅,失前禽,
虞翻曰:坎五稱王。三驅,謂驅下三陰,不及於初,故「失前禽」。謂初已變成震,震爲鹿,爲驚走,鹿之斯奔,則「失前禽」也。
邑人不戒,吉。
虞翻曰:坤爲邑師,震爲人師。時坤虛无君,使師二上居五中,故不誡吉也。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
虞翻曰:謂離象明。正上中也。
舍逆取順,失前禽也。
虞翻曰:背上六,故「舍逆」。據三陰,故「取順」。不及初,故「失前禽」。
邑人不戒,上使中也。
虞翻曰:謂二,使師二上居五中。
上六:比之无首,凶。
荀爽曰:陽欲无首,陰以大終。陰而无首,不以大終。故凶也。
虞翻曰:首,始也。陰道无成,而代有終,无首,凶。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終也。
虞翻曰:迷失道,故无所終也。
易程傳(程頤)
比《序卦》:衆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親輔也,人之類必相親輔,然後能安。故既有衆則必有所比,比所以次師也。為卦上坎下坤,以二體言之:水在地上,物之相切比無間,莫如水之在地上,故為比也。又衆爻皆陰,獨五以陽剛居君位,衆所親附,而上亦親下,故為比也。
比:吉,原筮,元永貞,无咎。
比,吉道也。人相親比,自為吉道,故雜卦云「比樂師憂」。人相親比,必有其道,苟非其道,則有悔咎,故必推原占,決其可比者。而比之筮謂,占決卜度,非謂以蓍龜也。所比得元永貞,則无咎。元謂有君長之道,永謂可以常久,貞謂得正道。上之比下,必有此三者,下之從上,必求此三者,則无咎也。
不寧方來,後夫凶。
人之不能自保其安寧,方且來求親比,得所比,則能保其安。當其不寧之時,固宜汲汲以求比,若獨立自恃,求比之志不速而後,則雖夫亦凶矣。夫猶凶,况柔弱者乎?夫剛立之稱,傳曰「子南夫也」,又曰「是謂我非夫」。凡生天地之間者,未有不相親比而能自存者也。雖剛柔之至,未有能獨立者也。比之道,由兩志相求,兩志不相求,則暌矣。君懷撫其下,下親輔於上,親戚朋友鄉黨皆然,故當上下合志以相從。苟无相求之意,則離而凶矣。大抵人情相求則合,相持則暌,相持相待莫先也,人之相親,固有道,然而欲比之志,不可緩也。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
比吉也,比者吉之道也。物相親比,乃吉道也。比輔也,釋比之義,比者相親輔也。下順從也,解卦所以為比也。五以陽居尊位,羣下順從以親輔之,所以為比也。
原筮元永貞,无咎,以剛中也。
推原筮,決相比之道,得元永貞,而後可以无咎。所謂元永貞,如五是也,以陽剛居中正,盡比道之善者也。以陽剛當尊位,為君徳,元也,居中得正能永而貞也。卦辭本泛言比道,彖言「元永貞」者,九五以剛處中正是也。
不寧方來,上下應也。
人之生不能保其安寧,方且來求附比,民不能自保,故戴君以求寧,君不能獨立,故保民以為安,不寧而來比者,上下相應也。以聖人之公言之,固至誠求天下之比,以安民也。以後王之私言之,不求下民之附,則危亡至矣。故上下之志必相應也。在卦言之:上下羣陰比於五,五比其衆,乃上下應也。
後夫凶,其道窮也。
衆必相比,而後能遂其生,天地之間未有不相親比而能遂者也。若相從之志不疾,而後則不能成比,雖夫亦凶矣。无所親比,困屈以致凶窮之道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夫物相親比而无間者,莫如水在地上,所以為比也。先王觀比之象以建萬國,親諸侯。建立萬國,所以比民也;親撫諸侯,所以比天下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
初六,比之始也。相比之道以誠信為本,中心不信而親人,人誰與之?故比之始,必有孚誠乃无咎也。孚信之在中也。
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誠信充實於内,若物之盈滿於缶中也。缶質素之器,言若缶之盈實其中,外不加文飾,則終能來有他吉也。他非此也,外也,若誠實充於内,物无不信,豈用飾外以求比乎?誠信中實,雖他外,皆當感而來。從孚信,比之本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言比之初六者,比之道在乎始也。始能有孚,則終致有他之吉,其始不誠,終焉得吉?上六之凶,由无首也。
六二:比之自内,貞吉。
二與五為正應,皆得中正,以中正之道相比者也。二處於内,自内謂由己也。擇才而用,雖在乎上,而以身許國,必由於己。己以得君道合而進,乃得正而吉也。以中正之道應上之求,乃自内也,不自失也。汲汲以求比者,非君子自重之道,乃自失也。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守己中正之道,以待上之求,乃不自失也。易之為戒嚴密。二雖中正,質柔體順,故有貞吉自失之戒,戒之自守以待上之求,无乃涉後凶乎。曰:士之修己,乃求上之道,降志辱身,非自重之道也。故伊尹、武侯救天下之心非不切,必待禮至然後出也。
六三:比之匪人。
三不中正,而所比皆不中正。四陰柔而不中,二存應而比初,皆不中正,匪人也。比於匪人,其失可知,悔吝不假言也,故可傷。二之中正,而謂之匪人,隨時取義,各不同也。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人之相比,求安吉也。乃比於匪人,必將反得悔吝,其亦可傷矣。深戒失所比也。
六四:外比之,貞吉。
四與初不相應,而五比之,外比於五,乃得貞正而吉也。君臣相比正也,相比相與宜也。五剛陽中正,賢也,居尊位在上也。親賢從上,比之正也,故為貞吉。以六居四,亦為得正之義。又陰柔不中之人,能比於剛明中正之賢,乃得正而吉也。又比賢從上,必以正道,則吉也。數說相須其義始備。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外比,謂從五也。五剛明中正之賢,又居君位,四比之,是比賢且從上,所以吉也。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五居君位,處中得正,盡比道之善者也。人君比天下之道,當顯明其比道而已。如誠意以待物,恕己以及人,發政施仁,使天下蒙其惠澤,是人君親比天下之道也。如是天下孰不親比於上?若乃暴其小仁,違道干譽,欲以求下之比,其道亦狹矣。其能得天下之比乎?故聖人以九五盡比道之正,取三驅為喻曰: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先王以四時之畋不可廢也,故推其仁心為三驅之禮,乃禮所謂天子不合圍也。成湯祝網是其義也。天子之畋,圍合其三面,前開一路使之可去,不忍盡物,好生之仁也。只取其不用命者,不出而反入者也,禽獸前去者皆免矣,故曰「失前禽」也。王者顯明其比道,天下自然來比。來者撫之,固不煦煦然。求比於物,若田之三驅,禽之去者從而不追,來者則取之也。此王道之大,所以其民皥皥而莫知為之者也。「邑人不誡,吉」,言其至公不私,无逺邇親疎之别也。邑者,居邑,易中所言邑,皆同王者所都諸侯國中也。誡,期約也。待物之一不期,誡於居邑,如是則吉也。聖人以大公无私治天下,於顯比見之矣。非惟人君比天下之道如此,大率人之相比,莫不然。以臣於君言之:竭其忠誠,致其才力,乃顯其比,君之道也。用之與否在君而己,不可阿諛逢迎求其比己也。在朋友亦然,修身誠意以待之,親己與否在人,而己不可巧言令色,曲從苟合以求人之比己也。於鄉黨親戚,於衆人,莫不皆然,三驅失前禽之義也。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
顯比所以吉者,以其所居之位得正中也。處正中之地,乃由正中之道也。比以不偏為善,故云正中。凡言正中者,其處正得中也,比與隨是也。言中正者,得中與正也,訟與需是也。
舍逆取順,失前禽也。
禮取不用命者,乃是順取逆也。順命而去者,皆免矣矣*。比以向背而言,謂去者為逆,來者為順也。故所失者,前去之禽也,言來者撫之,去者不追也。
衍字。
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不期誡於親近,上之使下,中平不偏逺近如一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六居上,比之終也。首謂始也,凡比之道,其始善則其終善矣。有其始而无其終者,或有矣,未有无其始而有終者也,故比之无首,至終則凶也。此據比終而言,然上六隂柔不中,處險之極,固非克終者也。始比不以道,隙於終者,天下多矣。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終也。
比既无首,何所終乎?相比有首,猶或終違始,不以道,終復何保。故曰「无所終也」。
誠齋易傳(楊萬里)
比,吉。原筮元永貞,无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君子同,小人比,而曰比吉者,此上下之親比,非小人之朋比也。上親下,則下有歸;下親上,則上有與。有歸則不離,有與則不孤。自生民以來,至於今未之能易,故曰比吉。然求比不可速,亦不可舒。不可速,故占度必謹其初,謹初必致其詳。原筮者,占度在初也。元永貞者,詳觀上之人,三德具,而後比之也。元則可親,永則可久,貞則可象。忽於初必悔于永,略于擇必厚於怨。不可舒,故以比之不寧,速來以求彼之寧,則吉也。少後焉,凶之道也。商以離德亡,周以同心昌,故曰比吉。太公避紂以待文王,曰:吾聞其善養老;馬援舍隴而歸漢,曰:當今非特君擇臣,臣亦擇君。故曰原筮元永貞无咎。酈生說田橫,以天下後服者先亡,故曰後夫凶。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无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下順從,謂五陰從一陽。元永貞以剛中,謂九五。後夫凶,謂上六,夫亦謂九五。九,夫道也,君道也;六,妻道也,臣道也。上六居一卦之末,故曰後。郭子和曰:一陽之卦得位者,師比而已。得天位為比,得臣位為師。天下之吉,莫吉于此。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水在澤之中,則聚而相忘;水在地之上,則散而相求,所謂水流溼也。上者不約而就下,隆者不期而集窪,孰使之者?故為比,不曰萬國建后,諸侯親王,而曰王建萬國,親諸侯,蓋上之親下,甚於下之親上。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親在始,始在誠,誠在實,實在質,初六親比之始也。孚言誠,盈言實,缶言質。與物相親之始,必在我者有至誠之心,充實而不虛,淳質而不飾,則在彼之吉,我皆終能來而有之矣。故餘耳之交初隙末,則如勿交;周鄭之信不由衷,則如勿。信惟謹始,故克終,惟盡此之誠,故來彼之吉。他,彼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以六二中正之臣,應九五中正之君,上下相比之道兩得正矣。雖然,君臣相求者也,寧君求臣,毋寧臣求君,非不求也。秉德以充乎內,而不躁乎其外;守正以俟乎彼,而不自失乎此,如是而已。枉道以求行道,失身以求達身,不可為也。故程子謂伊尹、武侯,必待禮而後出。
六三,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物以相親而益,亦以相親而賊,故與離婁同楫罔不涉,與師冕同轍罔不蹶。仲尼蘭鮑,荀卿蓬麻,皆戒于親非其人也。上六以无首而凶矣,六三與之相應而相比,非其人也,能无傷巳乎?
六四,外比之,貞吉。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六二、六三,皆非己之應也,初六,己之應也,而遠也,故六四皆不與之相比。既不下從而內比,則將誰親?外比于上而已。九五賢而在上,故六四比之。若六四者,特立獨行,曠一世而无鄰,事一人而无二者與,可謂貞吉矣。崔陳之黨立,而晏子獨從乎公;牛李之朋分,而韓愈獨在其外,可謂貞吉矣。
九五,顯此,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王者之比天下,去妙巧,捐策謀,昭示之以至正大中之道而已。可以比天下,而不可以示天下,王者不由也,故曰顯比。然有比天下之道,而无比天下之心,可與比天下矣,猶之王畋焉。既圍而不合以逸之,又開三面以驅之。禽之在前者,既驅而失之矣,又且背而去者在所舍,嚮而來者在所取,則去者眾,來者寡矣。夫畋者,主於取也,而驅之使去,取之愈寡,何也?无取之之心也。无取之之心,則曷為取其嚮而來者也。驅之不去,而後不得已取之,取,我何心哉?自去自來,聽彼而已。夫惟不取禽,而禽自致,故為天子之畋。不誡人而人自親,故為王者之比。上使中者,上以中正比其下,下亦以中正比其上,非使之使也,不使之使也*。太王去邠,而從之者如歸市,則驅禽而禽不去;成湯征葛,而聞之者怨後予,則不令而捷於令,聖人何心哉?
「不使之使也」五字從《學易記》增。
上六,比之无首,凶。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終也。
上六无首,所謂後夫凶也。四陰皆從五,而己獨後焉。見之不蚤,從之不先,下則棄于四陰之類,上則絕于一陽之君,凶而无終,必矣。萬國朝禹,而防風獨後,諸侯朝齊,而譚子不至,其凶何如哉?雖然,君子之於時,其從違豈一而足哉?光武興而馮衍不至,棄而不為愚;高祖興而堯君素不從,死而不為凶,豈可盡以比之上六咎之哉?學者謹之!
周易集說(俞琰)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比,相親也。九五以一陽居尊,而眾陰在下,皆比之,故吉。原,再也。《禮》之原廟、原蠶,《春秋左氏傳》之原田,皆訓再。初筮得坤,再筮得坎,九五乃為成卦之主,剛得中而元永貞,故无咎。坎,勞卦,是為不寧,謂六四輔已而不憚其勞也。來,謂在下三陰之順從也。坎為加憂,坤陰多疑,師旋之後天下歸附方新,上下憂疑未定。四也不遑寧,處以五之意,達于初二三,又以初二三之意達于五,然後上下相應,而初二三乃始順從而來比也。上處外,獨後于五,是為後夫不得其比,故凶。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此爻凡兩言有孚,當分為兩說。始言有孚,孚于四也;次言有孚,孚于二也。四乃五之近臣,初與之比,固亦无咎。二與五乃君臣正應,初與二比,則可因二以比五,此則吉之道也。缶指二,虛而能受,故象缶,盈之者五也。謂二五相比之深,如水之盈缶也。始者二往比五,終則五來應二,故曰:終來。二非初之正應,故言它。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五為比主,二應五而自內比之,則无假於它,故言自。貞吉謂六二能固守以正,不比三而比五則吉也。
六三,比之匪人。
匪,非也。比上六之後夫,則所比非其人矣。
六四,外比之,貞吉。
二在內而應五,故曰比之。自內,四在外而承五,故曰外比之。二四皆守正而不與三比,故其占皆曰貞吉。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九五以剛明中正之德居尊,至公无私而下皆順從,故曰顯比。師二至五,比五至二,皆歷三爻,故師言三錫,比言三驅。王用三驅失前禽,猶王制,天子不合圍之義,禽既去則不追,故曰失前禽,前禽即後夫。眾已比五,而上獨後至,是為後夫。眾皆隨五,而上獨前去,是為前禽。邑人指二,誡者戒其不妄殺也。是時下皆順從,而邑人蓋知上意,故不待誡。凡此皆吉之道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比道貴先,而上六獨為後夫,比之无首者也,故凶。
易經來註圖解(來知德)
坤下坎下
比,親輔也,其卦坤下坎上,以卦象論,水在地上,最相親切,比之象也,以爻論,五居尊位,眾陰比而從之,有一人輔萬邦,四海仰一人之象,故為比也。 《序卦》:「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所以次師。
比吉,原筮元永貞,无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原者再也,與《禮記》「未有原」之原同。蒙之剛中在下卦,故曰初筮,比之剛中在上卦,故曰原筮。下卦名初筮,上卦名原筮,非真以蓍草筮之也。孔子于二卦《彖辭》皆曰以剛中言。蒙剛中在下,故能發人之蒙,比剛中在上,故有三德,而人來親輔也,非舊註所謂再筮以自審也。元者元善也,即仁也,永恒也。貞,正也,言元善長永貞固也,無咎者,有此元永貞之三德也。不寧者,不遑也,四方歸附,方新來者不遑也,猶言四方歸附之不暇也。坤為方,故曰方。後夫凶者,如萬國朝禹,而防風後至,天下歸漢而田橫不來也。下畫為前,上畫為後,凡卦畫陽在前者為夫,如睽卦「遇元夫」是也,此夫指九五也,陽剛當五,乃位天德,元之象也。四陰在下,相率而來,不寧方來之象也,一陰高亢于上,負固不服,後夫之象也。
言筮得此卦,為人所親輔,占者固吉矣,然何以吉哉?蓋因上卦陽剛得中,有元永貞三者之德,則在我己無咎,而四方之歸附于我者且不遑,後來者自蹈迷復之凶矣,此所以吉也。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 原筮元永貞,无咎,以剛中也。 不寧方來,上下應也。 後夫凶,其道窮也。
釋卦名義,又以卦體釋卦辭。比,吉也,乃漸卦女歸吉也之例,皆止添一也字。比輔者,言陽居尊位,群下順從以親輔之也。蓋輔者,比之義,順從者,又輔之義。順者情不容已,從者分不可逃。以者因也,因有此剛中之德也。剛中,則私欲無所留,所以為元善者此也。剛中則健而不息,所以為永者此也。剛中,則正固而不偏,所以為貞者此也。蓋八卦正位,坎在五,所以有此三德而無咎。九五居上,群陰應于下,上下相應,所以不寧方來。道窮者,理勢窮蹙,无所歸附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物相親比而無間者,莫如水在地上,先王觀比之象,建公侯伯子男之國,上而巡狩,下而述職,朝聘往來,以親諸侯,諸侯承流宣化,以親其民,則視天下猶一家,視萬民猶一身,而天下比于一矣。彖則人來比我,象與諸爻則我去比人,師之畜眾,井田法也,比之親侯,封建法也。秦惟不知此義,故二世即亡。善乎六代。論曰:譬如芟刈股肱,獨任胸腹,浮舟江海,捐弃楫櫂,觀者為之寒心。而始皇自以為帝王萬世之業,豈不悖哉。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 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有孚者,誠信也。比之者,比于人也。誠信比人則无咎矣。缶,瓦器也,以土為之,而中虛,坤土陰虛之象也。盈者充滿也,缶,坤土之器,坎,下流之物,初變成屯,屯者盈也,水流盈缶之象也。若以人事論,乃自一念,而念念皆誠,自一事而事事皆誡,即盈缶也。有孚即孟子所謂信人,盈缶則充實之謂美矣。來者,自外而來也。他,對我言。終,對始言。
初六,乃比之始,相比之道,以誠信為本,故無咎。若由今積累,自始至終,皆其誠信充實于中,若缶之盈滿,孚之至于極矣,則不但无咎,更有他吉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言比不但無咎,而即有他吉,見比貴誠實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二在內卦,故曰內。自內者,由己涵養有素,因之得君,如伊尹樂堯舜之道,而應成湯之聘也。八卦正位,坤在二,故曰貞。
六二,柔順中正,上應九五,皆以中正之道相比,蓋貞而吉者也。占者有是德,則應是占矣。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中正故不自失。
六三,比之匪人。
三不中不正,已不能擇人而比之矣,又承乘應皆陰,故為比之匪人。二之中正而曰匪人者,止以陰論也。婦人雖賢,猶是婦人,非先儒隨時之說。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傷,哀傷也,即孟子哀哉之意,不言其凶,而曰傷乎者,蓋惻然而痛憫也。
六四,外比之,貞吉。
九五外卦,故曰外,謂從五也。之字指五,本卦獨九五為賢,六二以正應而比之,脩乎己而貞吉也。六四以相近而比之,從乎人而貞吉也,於此見易之時。
六四柔順得正,舍正應之陰柔,而外比九五剛明中正之賢,得所比之正者矣,吉之道也,故占者貞吉。
《象》曰,外比于賢,以從上也。
五陽剛中正,故言賢。居尊位,故言上。言六四外比,豈徒以其賢哉。君臣大分,亦以安其從上之分也。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顯者,顯然光明正大無私也,言比我者無私而我亦非違道干求比乎我也。下三句,顯比之象也。三驅者,設三面之綱,即天子不合圍也,坎錯離為日,王之象也,又居三,三之象也。坎馬駕坤車,驅之象也。綜師用兵,驅逐禽獸之象也。前後坤土兩開,開一面之象也。故同人初九,前坤土兩開,曰同人于門,一陽在眾陰之中,與小過同,禽之象也,故師卦亦曰禽,前禽指初。下卦在前,初在應爻之外,失前禽之象也。坤為邑,又為眾,又三四為人位,居應爻二之上,五之下,邑人之象也。不誡者,禽之去者聽其自去,邑人不相警誡,以求必得也。不誡者,在下之無无私。不合圍者,在上之无私,所以為顯。
九五,剛健中正,以居尊位,群陰求比于己,顯其比而無私,其比而無私,其不比者,亦聽其自去,來者不拒,去者不追,故有此象。占者比人無无私,則吉矣。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 舍逆取順,失前禽也。 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舍,音捨)
位正中,即剛健中正,居尊位也。用命不入網而去者為逆,不我比者也。不用其命,入網而來者為順,比我者也。人中正,則不貪得,邑人不誡者,以王者有中德,故下化之,亦中,亦不貪得,猶上有以使之也。所以失前禽,邑人不誡。
上六,比之无首,凶。
乾為首,九五乾剛之君,乃首也。九五已與四陰相為顯比,至上六則不能與君比,是比之無首,其道窮矣,故蹈後夫之凶。
《象》曰,比之无首,無所終也。
無所終,即後夫凶。
周易闡真(劉一明)
比:吉。原筮,元永貞,无咎。不寧方來,後夫兇。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六三,比之匪人。
六四,外比之,貞吉。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上六,比之无首,兇。
比者,彼此親比相效之義。卦體一陽居於尊位,上下五陰,皆順從之。又卦德順以通險,故謂比。此以陰順陽之卦,承上訟卦而來。訟者,陰不順陽,而陷陽,陰陽乖戾,五行相戕,賊害其真,故終凶。若知其凶,逆而修之,陰不陷陽而順陽,陰陽相和,五行一氣,性定命凝,此以邪比正,以假比真之道。比之吉者也。
比正比真之吉,莫貴乎比其原本。原本者,即坎宮所陷先天一點陽氣,此氣乃天一所生,名曰真一之精,又曰真一之水,又曰真一之氣,乃生物之元氣,在卦爲原筮,在人爲元仁。
原筮者,蓍策未分之時。元仁者,陰陽混成之真。但此元氣,陷於陰中,爲後天所蔽,易失難尋,非虛極靜篤、心堅志遠,而不能複還,故原筮元永貞,方能無咎也。
永貞則貞下起元,元氣一複,陰氣即順,仍是當年無傷無損,渾然天理,一無所咎,囫囫圇圇之原本也。
《道德經》雲:“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其複。《沁園春》雲:七返還丹,在人先須煉己待時。永貞之道,即致虛守靜,煉己之功也。
蓋煉己不熟,即我家真陰不現,致守不專,則他家真陽不來,欲伏西鄰之情,先降東家之性。不甯方來,正所以煉己待時,以求其複耳。
不寧二字,其中有隨時加減、防危慮險等等工程,正解永貞之義。我不甯而彼方來,所謂將欲取之,必先與之也。先與者,順其所欲,以我而比他,所以取彼之歡心。後取者,誠能動物,他來而比我,所以盜彼之生氣,先後分明,人我共濟,還丹可結。否則,我不能先與,妄想彼來,宜先者反後,宜後者反先,顛倒其比,是名後天,所謂“凡俗欲求天上事,尋時須要世間財,若他少行多慳吝,千萬神仙不肯來”,取凶必矣。焉能致吉成道乎?
初六,自卑自下,以柔比剛,是信於比而比之,即能無咎者。蓋信於比,即能虛心,虛心即能實腹,不但有孚無咎,方且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必將比於至善之地矣。此信比而終吉者也。
六二,柔順得中,未比於外,先比於內,是比之自內也。自內之比,煉己持心,隨時采藥,欲取於被,不失於我,此內比之得正者也。
六三,性質本愚,又與小人爲伍,以陰比陰,是比之匪人也。匪人之比,無益有損,何貴於比,此外比之不正者也。
大四,以柔比剛,見賢思齊焉,雖愚必明,雖柔必強,此外比之得正者也。
九五,剛健中正,陽氣足而陰氣自化,是顯然之比也。顯然之比,非有勉強,出於自然,猶如王者驅禽,四面而開一面,用三驅失前禽也。
用三驅者,取真收順也。失前禽者,舍假放逆也。取真舍假,真者來而假者自化。收順放逆,順者得而逆者自無。修道至於真假俱化,逆順皆無,方寸之中,湛然常寂,至善無惡,雜念不生,如邑人不誠而自化,此內外一氣之比者也。
上六,愚而自用,既不能內比,又不能外比,依一己之陰,隨心造作,終無出頭之日,是比之無首也。無首之比,空空一世,到老無成,自取其凶,此始終不知比人者也。
夫修真之事,以無道而比有道,以無德而比有德,總要真心實意,步步著力,期必道德歸於中正而後已。道德中正,金丹入口,點化群陰,如貓捕鼠。
噫!采藥時須用橐龠,煉己時還要真鉛。若行此道,不知原筮之物,不識永貞之元,任性作爲,不落於比之匪人,即歸於比之無首,致咎取凶,勢所必有,學者可不親近真師乎?
焦氏易林
本卦演為六十四 · 漢 焦延壽鹿得美草,鳴呼其友。九族和睦,不憂飢乏。長子入獄,雙降族哭。
繼祖復宗,追明成康。光照萬國,亭世久長。
麟子鳳雛,生長家國。和氣所居,康樂無憂。邦多聖人。
取火流泉,釣鰟山顛。魚不可得,火不肯燃。
彭生為娛,白虎行菑。盜堯衣裳,桀跖荷兵。青禽照火,三日夷傷。
黍稷醇醴,敬奉山宗。神嗜飲食,甘雨嘉降。黎庶蕃殖,獨蒙福祉。
李花再實,鴻飛降集。仁哲權輿,蔭國受福。
千歲之墟,大國所屠。不見子都,城空無家。
公子王孫,把彈挕丸。發輒有得,家室饒足。
驪姬讒喜,與二嬖謀。譛殺恭子,賊害忠孝。申生以縊,重耳奔逃。
長生無極,子孫千億。栢柱載青,堅固不傾。
失意懷憂,如幽狴牢。亡子喪夫,附托寄居。
仁智隱伏,麟不可得。龍蛇潜藏,虛居堂室。
挒潔累累,締結難解。嫫母衒嫁,媒不得坐。自為身禍。
蜩飛墜木,不毀頭足。保我羽翼,復歸其室。
陳媯敬仲,兆興齊姜。乃適營丘,八世大昌。
過時不歸,雌雄苦悲。徘徊外國,與母分離。
齊魯爭言,戰於龍門。搆怨結禍,三世不安。
府藏之富,王以賑貸。捕魚河海,笱願多得。
鳴鶴北飛,下就稻池。鱣鮪鰋鯉,眾多饒有。一笱獲兩,利得過倍。
蒼梧鬱林,道易利通。元龜象齒,寶貝南金。為吾福功。
兩火爭明,雖鬪不傷。分離且忍,全我弟兄。
伯夷叔齊,貞廉之師。以德防患,憂禍不存。
季去我東,髮櫛如蓬。展轉空牀,內懷憂傷。
百足俱行,相輔為強。三聖翼事,王室寵光。
壅遏隄防,水不得行。火盛陽光,陰蜺伏藏。退還其鄉。
騰蛇乘龍,年歲飢凶,民食草蓬。
鉛刀攻玉,堅不可得。盡我筋力,胝璽為候。
恒山浦壽,高邑所在。陰氣下淋,洪水不處。牢人開戶。
比目四翼,來安我國。福善上堂,與我同牀。
杜口結舌,心中怫鬱。去菑患生,莫所告冤。
牽尾不前,逆理失臣。忠莫往來,惠朔以奔。
早霜晚雪,傷害禾麥。損功棄力,飢無所食。
適戍失期,患生無聊。懼以發憂,發藏閉塞。邦國騷愁。
昊天白日,照臨我國。萬民康樂,咸賴嘉福。
元吉无咎,安寧不殆,時行則行,勿之有悔。
懿公淺愚,不深受謀。無援失國,為狄所賊。
城上有鳥,自號破家。呼喚鳩毒,為國患災。
長股喜走,趍步千里。王良嘉言,伯來在道。申生見母。
耕石山顛,費種家貧。無聊處作,苗髮不生。
二人異路,東趍西步。千里之行,不相知處。
純脈黃裳,載土以興。德義茂生,天下歸仁。
五銑鐵頤,倉庫空虛。賈市無盈,與利為仇。
登崑崙,入天門。過糟丘,宿玉泉。開惠觀,見仁君。
團團白日,為月所食。損上毀下,鄭昭出走。
倉盈庾億,宜稼黍稷。年歲有息,國家富有。
虎狼結謀,相聚為保。伺嚙牛羊,道絕不通。傷我商人。
木年摧拆,常恐不活。老賴福慶,光榮相輔。
同載共車,中道分去。喪我元夫,獨與孤苦。
飲酒醉酗,距躍爭鬪。伯傷叔僵,東家治喪。
出值凶災,逢五赤頭。跳言死格,扶杖伏聽。不敢動搖。
狼虎爭強,禮義不行。兼吞其國,齊晉無主。
南國少子,方畧美好。求我長女,薄賤不與。反得醜惡,後乃大悔。
一身兩頭,莫適其軀。亂不可治,孰為湯漢。
李耳橐鵲,更相恐怯。偃尔以腹,不能距格。
松柏棟梁,相輔為強。八哲五教,王室寧康。
雀行求食,暮歸孚乳。反其屋室,安寧如故。
四尾六頭,為凶作妖。陰不奉陽,上失其明。
一旅三闕,結緝不便。岐道異路,日暮不到。
牙蘗生齒,室當啟戶。幽人利貞,鼓翼起舞。
春鴻飛東,以馬資金。利得十倍,重載歸鄉。
歡悅以喜,子孫俱在。守發能忍,不見殃咎。
精神消落,形骸醜惡。齟齬頓挫,枯槁腐蠹。
登高上山,見王自言。申理我冤,得職蒙恩。
彖傳
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