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卦(水地比),《周易》第 8 卦,坎上坤下。人與人如何親附。水行地上,相依無間;九五一陽為眾陰所歸,親近要出於誠心、趁早決定,遲疑觀望者反而落空。

卦辭

比,吉。原筮,元永貞,无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彖傳

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

象傳

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六爻

六爻 · 由初至上
上六
POS 6
比之无首,凶。
九五
POS 5
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六四
POS 4
外比之,貞吉。
六三
POS 3
比之匪人。
六二
POS 2
比之自內,貞吉。
初六
POS 1
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諸家註解

8 本註疏

王弼周易注(王弼)

比,吉,原筮,元永貞,无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无咎,以剛中也。

注處比之時,將原筮以求无咎,其唯元永貞乎?夫群黨相比,而不以「元永貞」,則凶邪之道也。若不遇其主,則雖永貞而猶未足免於咎也。使永貞而无咎者,其唯九五乎?

不寧方來,上下應也。

注上下无陽以分其民,五獨處尊,莫不歸之。上下應之,既親且安,安則不安者託焉,故不寧方所以來,上下應故也。夫无者求有,有者不求所與;危者求安,安者不求所保。火有其炎,寒者附之。故已苟安焉,則不寧方來矣。

後夫凶,其道窮也。

注將合和親而獨在後,親成則誅,是以凶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注萬國以比建,諸侯以比親。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注處比之始,為比之首者也。夫以不信為比之首,則禍莫大焉,故必「有孚盈缶」,然後乃得免比之咎,故曰「有孚比之,无咎」也。處比之首,應不在一,心无私吝,則莫不比之。著信立誠,盈溢乎質素之器,則物終來无衰竭也。親乎天下,著信盈缶,應者豈一道而來?故必有他吉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注處比之時,居中得位,而繫應在五,不能來它,故得其自內貞吉而已。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注四自外比,二為五貞,近不相得,遠則无應,所與比者,皆非己親,故曰「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六四,外比之,貞吉。

注外比於五,履得其位,比不失賢,處不失位,故貞吉也。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注為比之主而有應在二,顯比者也。比而顯之,則所親者狹矣。夫无私於物,唯賢是與,則去之與來,皆无失也。夫三驅之禮,禽逆來趣己則舍之,背己而走則射之,愛於來而惡於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也。以顯比而居王位,用三驅之道者也,故曰「王用三驅,失前禽也」。用其中正,征討有常,伐不加邑,動必討叛,邑人无虞,故「不誡」也。雖不得乎大人之吉,是顯比之吉也。此可以為上之使,非為上之道也。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注无首,後也。處卦之終,是後夫也。親道已成,无所與終,為時所棄,宜其凶也。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終也。

焦氏易林

本卦演為六十四 · 漢 焦延壽
林比之比 本卦林辭

鹿得美草,鳴呼其友。九族和睦,不憂飢乏。長子入獄,雙降族哭。

之乾

繼祖復宗,追明成康。光照萬國,亭世久長。

之坤

麟子鳳雛,生長家國。和氣所居,康樂無憂。邦多聖人。

之屯

取火流泉,釣鰟山顛。魚不可得,火不肯燃。

之蒙

彭生為娛,白虎行菑。盜堯衣裳,桀跖荷兵。青禽照火,三日夷傷。

之需

黍稷醇醴,敬奉山宗。神嗜飲食,甘雨嘉降。黎庶蕃殖,獨蒙福祉。

之訟

李花再實,鴻飛降集。仁哲權輿,蔭國受福。

之師

千歲之墟,大國所屠。不見子都,城空無家。

之小畜

公子王孫,把彈挕丸。發輒有得,家室饒足。

之履

驪姬讒喜,與二嬖謀。譛殺恭子,賊害忠孝。申生以縊,重耳奔逃。

之泰

長生無極,子孫千億。栢柱載青,堅固不傾。

之否

失意懷憂,如幽狴牢。亡子喪夫,附托寄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