蠱卦(山風蠱),《周易》第 18 卦,艮上巽下。器皿久置生蟲,比喻積弊已深。全卦講如何整治前人留下的敗局,「先甲三日,後甲三日」,改革前後都要審慎。
卦辭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象傳
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
六爻
六爻 · 由初至上諸家註解
8 本註疏王弼周易注(王弼)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
注上剛可以斷制,下柔可以施令。
巽而止,蠱。
注既巽又止,不競爭也。有事而无競爭之患,故可以有為也。
蠱,元亨,而天下治也。
注有為而大亨,非天下治而何也!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注蠱者,有事而待能之時也。可以有為,其在此時矣。物已說隨,則待夫作制以定其事也;進德脩業,往則亨矣!故元亨,利涉大川也。甲者,創制之令也。創制不可責之以舊,故先之三日,後之三日,使令洽而後乃誅也。因事申令,終則復始,若天之行用四時也。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
注蠱者,有事而待能之時也,故君子以濟民養德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无咎。厲終吉。
注處事之首,始見任者也。以柔巽之質,幹父之事,能承先軌,堪其任者也,故曰有子也。任為事首,能堪其事,考乃无咎也,故曰有子,考无咎也。當事之首,是以危也,能堪其事,故終吉。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注幹事之首,時有捐益,不可盡承,故意承而已。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
注居於內中,宜幹母事,故曰幹母之蠱也。婦人之性,難可全正,宜屈己剛,既幹且順,故曰不可貞也。幹不失中,得中道也。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无大咎。
注以剛幹事,而无其應,故有悔也。履得其位,以正幹父,雖小有悔,終无大咎。
象曰:幹父之蠱,終无咎也。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注體柔當位,幹不以剛,而以柔和,能裕先事者也。然无其應,往必不合,故曰往見吝。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注以柔處尊,用中而應,承先以斯,用譽之道也。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注以柔處中,不任威力也。
上六,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注最處事上,而不累於位,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也。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周易正義(孔穎達)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疏 「蠱元亨」至「後甲三日」。○正義曰:蠱者事也。有事營為,則大得亨通。有為之時,利在拯難,故「利涉大川」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者,甲者創制之令,既在有為之時,不可因仍舊令。今用創制之令以治於人,人若犯者,未可即加刑罰,以民未習,故先此宣令之前三日,殷勤而語之,又如此宣令之後三日,更丁寧而語之,其人不從,乃加刑罰也。其褚氏、何氏、周氏等並同鄭義,以為「甲」者造作新令之日,甲前三日,取改過自新,故用辛也。甲後三日,取丁寧之義,故用丁也。今案輔嗣《注》,「甲者,創制之令」,不云創制之日。又《巽卦》九五「先庚三日,後庚三日」,輔嗣《注》:「申命令謂之庚」。輔嗣又云:「甲、庚皆申命之謂」。則輔嗣不以甲為創制之日,而諸儒不顧輔嗣《注》旨,妄作異端,非也。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
上剛可以斷制,下柔可以施令。
巽而止。蠱。
既巽又止,不競爭也。有事而無競爭之患,故可以有為也。
疏 「《彖》曰」至「止蠱」。○正義曰:「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者,此釋蠱卦之名,並明稱蠱之義也。以上剛能制斷,下柔能施令,巽順止靜,故可以有為也。褚氏云:「蠱者惑也。物既惑亂,終致損壞,當須有事也,有為治理也。故《序卦》云:'蠱者事也。'」謂物蠱必有事,非謂訓蠱為事義當然也。
蠱,元亨而天下治也。
有為而大亨,非天下治而何也?
疏 正義曰:釋「元亨」之義。以有為而得「元亨」,是天下治理也。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蠱者有事而待能之時也。可以有為,其在此時矣。物巳說隨,則待夫作制以定其事也。進德修業,往則亨矣。故「元亨,利涉大川」也。甲者,創制之令也。創制不可責之以舊,故先之三日,後之三日,使令治而後乃誅也。因事申令,終則復始,若天之行用四時也。
疏 正義曰:「利涉大川,往有事也」者,釋「利涉大川」也。蠱者有為之時,拔拯危難,往當有事,故「利涉大川」。此則假外象以喻危難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者,釋「先甲三日,後甲三日」之義也。民之犯令,告之巳終,更復從始,告之殷勤不巳,若天之行,四時既終,更復從春為始,象天之行,故云「天行也」。○注「蠱者」至「四時也」。○正義曰:「蠱者有事待能之時」者,物既蠱壞,須有事營為,所作之事,非賢能不可。故《經》云「幹父之蠱」,幹則能也。「甲者創制之令」者。甲為十日之首,創造之令為在後諸令之首,故以創造之令謂之為甲。故漢時謂令之重者謂之「甲令」,則此義也。「創制不可責之以舊」者,以人有犯令而致罪者,不可責之舊法,有犯則刑。故須先後三日,殷勤語之,使曉知新令,而後乃誅,誅謂兼通責讓之罪,非專謂誅殺也。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
蠱者,有事而待能之時也,故君子以濟民養德也。
疏 正義曰:必云「山下有風」者,風能搖動,散佈潤澤。今「山下有風」,取君子能以恩澤下振於民,育養以德。「振民」,象「山下有風」;「育德」象山在上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
處事之首,始見任者也。以柔巽之質,幹父之事,能承先軌,堪其任者也,故曰「有子」也。任為事首,能堪其事,「考」乃無咎也,故曰「有子考無咎」也。當事之首,是以危也。能堪其事,故「終吉」。
疏 「初六」至「厲終吉」。○正義曰:「幹父之蠱」者,處事之首,以柔巽之質幹父之事,堪其任也。「有子考無咎」者,有子既能堪任父事,「考」乃「無咎」也。以其處事之初,若不堪父事,則「考」有咎也。「厲終吉」者,厲,危也。既為事初,所以危也。能堪其事,所以「終吉」也。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幹事之首,時有損益,不可盡承,故意承而已。
疏 正義曰:釋「幹父之蠱」義。凡堪幹父事,不可小大損益一依父命,當量事制宜以意承考而巳。對文父沒稱「考」,若散而言之,生亦稱「考」。若《康誥》云:「大傷厥考心。」是父在稱考。此避幹父之文,故變云「考也」。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
居於內中,宜幹母事,故曰「幹母之蠱」也。婦人之性難可全正,宜屈已剛。既幹且順,故曰「不可貞」也。幹不失中,得中道也。
疏 正義曰:居內處中,是幹母事也。「不可貞」者,婦人之性難可全正,宜屈己剛,不可固守貞正,故云「不可貞」也。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疏 正義曰:「得中道」者,釋「幹母之蠱」義。雖不能全正,猶不失在中之道,故云「得中道」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
以剛幹事,而無其應,故「有悔」也。履得其位,以正幹父,雖「小有悔」,終無大咎。
疏 正義曰:「幹父之蠱小有悔」者,以剛幹事而無其應,故「小有悔」也。「無大咎」者,履得其位,故終無大咎也。
《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體柔當位,幹不以剛而以柔和,能裕先事者也。然無其應,往必不合,故曰「往見吝」。
疏 「《象》曰」至「見吝」。○正義曰:「裕父之蠱」者,體柔當位,幹不以剛,而以柔和能容裕父之事也。「往見吝」者,以其無應,所往之處,見其鄙吝,故「往未得」也。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以柔處尊,用中而應,承先以斯,用譽之道也。
疏 「《象》曰」至「用譽」。○正義曰:「幹父之蠱用譽」者,以柔處尊,用中而應,以此承父,用有聲譽。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以柔處中,不任威力也。
疏 正義曰:釋「幹父用譽」之義。奉承父事,唯以中和之德,不以威力,故云「承以德」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最處事上而不累於位,「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也。
疏 正義曰:最處事上,不復以世事為心,不系累於職位,故不承事王侯,但自尊高慕尚其清虛之事,故云「高尚其事」也。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疏 正義曰:釋「不事王侯」之義。身既不事王侯,志則清虛高尚,可法則也。
周易集解(李鼎祚)
《九家易》曰:子行父事,備物致用,而天下治也。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爲天下利,莫大於聖人。子修聖道,行父之事,以臨天下,无爲而治也。
巽下艮上
蠱,元亨。
虞翻曰:泰初之上,與隨旁通。剛上柔下,乾坤交,故元亨也。
伏曼容曰:蠱,惑亂也。萬事從惑而起,故以蠱爲事也。
案:《尚書大傳》云:乃命五史,以書五帝之蠱事。然爲訓者,正以太古之時无爲无事也。今言蠱者,是卦之惑亂也。時既漸澆,物情惑亂,故事業因之而起惑矣。故《左傳》云:女惑男,風落山,謂之蠱,是其義也。
利涉大川。
虞翻曰:謂二失位,動而之坎也,故利涉大川也。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子夏傳》云:先甲三日者,辛、壬、癸也。後甲三日者,乙、丙、丁也。
馬融曰:甲在東方,艮在東北,故云先甲。巽在東南,故云後甲。所以十日之中唯稱甲者。甲爲十日之首,蠱爲造事之端,故舉初而明事始也。言所以三日者,不令而誅謂之暴,故令先後各三日,欲使百姓遍習,行而不犯也。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
虞翻曰:泰初之上,故剛上;坤上之初,故柔下。上艮下巽,故巽而止蠱也。
蠱,元亨,而天下治也。
荀爽曰:蠱者,巽也。巽歸合震,故元亨也。蠱者,事也。備物致用,故天下治也。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
《九家易》曰:陽往據陰,陰來承陽,故「有事也」。此卦泰乾天有河,坤地有水,二爻升降,出入乾坤,利涉大川也。陽往求五,陰來求二,未得正位,戎事不息,故有事。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虞翻曰:謂初變成乾,乾爲甲。至二成離,離爲日。謂乾三爻在前,故「先甲三日」。賁,時也。變三至四,體離。至五成乾,乾三爻在後,故「後甲三日」。无妄,時也。易出震,消息歷乾坤象。乾爲始,坤爲終,故終則有始。乾爲天。震爲行,故天行也。
《象》曰:山下有風,蠱。
何妥曰:山者高而靜,風者宣而疾,有似君處上而安靜,臣在下而行令也。
君子以振民育德。
虞翻曰:君子,謂泰乾也。坤爲民。初上撫坤,故振民。乾稱德,體大畜,須養,故以育德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无咎。厲,終吉。
虞翻曰:幹,正。蠱,事也。泰乾爲父,坤爲事。故幹父之蠱。初上易位,艮爲子,父死大過稱考,故有子考。變而得正,故「无咎。厲,終吉」也。
案:位陽令首,父之事也;爻陰柔順,子之質也。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王弼曰:幹事之首,時有損益,不可盡承,故意承而已也。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虞翻曰:應在五。泰坤爲母,故幹母之蠱。失位。故不可貞。變而得正,故貞而得中道也。
案:位陰居內,母之象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无大咎。
《象》曰:幹父之蠱,終无咎也。
王弼曰:以剛幹事,而无其應,故有悔也。履得其位,以正幹父,雖小有悔,終无大咎矣。
案:爻位俱陽,父之事。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虞翻曰:裕,不能爭也。孔子曰: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四陰體大過,本末弱,故裕父之蠱。兌爲見,變而失正,故往見吝。《象》曰「往未得」。是其義也。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虞翻曰:往失位,折鼎足,故未得。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荀爽曰:體和應中,承陽有實,用斯幹事,榮譽之道也。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虞翻曰:譽,謂二也。二五失位,變而得正,故用譽。變二使承五,故承以德。二乾爻,故稱德矣。
上九,不事王侯,
虞翻曰:泰乾爲王,坤爲事。應在於三。震爲侯,坤象不見,故不事王侯。
高尚其事。
虞翻曰:謂五已變,巽爲高,艮陽升在坤上,故高尚其事。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荀爽曰:年老事終,不當其位。體艮爲止。故不事王侯。據上臨下,重陰累實,故志可則。
易程傳(程頤)
蠱,《序卦》:「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承二卦之義以為次也。夫喜悅以隨於人者,必有事也。无事,則何喜,何隨?蠱所以次隨也。蠱,事也。蠱非訓事,蠱乃有事也。為卦,山下有風,風在山下,遇山而回則物亂,是為蠱象。蠱之義,壞亂也。在文為蟲皿,皿之有蟲,蠱壞之義。《左氏傳》云:「風落山,女惑男。」以長女下於少男,亂其情也。風遇山而回,物皆撓亂,是為有事之象,故云蠱者事也。既蠱而治之,亦事也。以卦之象言之,所以成蠱也;以卦之才言之,所以治蠱也。
蠱,元亨,利涉大川。
既蠱則有復治之理。自古治必因亂,亂則開治,理自然也。如卦之才以治蠱,則能致元亨也。蠱之大者,濟時之艱難險阻也,故曰利涉大川。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甲,數之首,事之始也,如辰之甲乙。甲第,甲令,皆謂首也,事之端也。治蠱之道,當思慮其先後三日,蓋推原先後,為救弊可久之道。先甲謂先於此,究其所以然也。後甲謂後於此,慮其將然也。一日二日至於三日,言慮之深,推之遠也。究其所以然,則知救之之道;慮其將然,則知備之之方。善救則前弊可革,善備則後利可久,此古之聖王所以新天下而垂後世也。後之治蠱者,不明聖人先甲後甲之誡,慮淺而事近,故勞於救世而亂不革,功未及成而弊已生矣。甲者事之首,庚者變更之首。制作政教之類,則云甲,舉其首也。發號施令之事,則云庚,庚猶更也,有所更變也。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
以卦變及二體之義而言。剛上而柔下,謂乾之初九上而為上九,坤之上六下而為初六也。陽剛,尊而在上者也,今往居於上;陰柔,卑而在下者也,今來居於下。男雖少而居上,女雖長而在下,尊卑得正,上下順理,治蠱之道也。由剛之上,柔之下,變而為艮巽。艮,止也。巽,順也。下巽而上止,止於巽順也。以巽順之道治蠱,是以元亨也。
蠱,元亨而天下治也。
治蠱之道,如卦之才,則元亨而天下治矣。夫治亂者,苟能使尊卑上下之義正,在下者巽順,在上者能止齊安定之,事皆止於順,則何蠱之不治也?其道大善而亨也,如此則天下治矣。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
方天下壞亂之際,宜涉艱險以往而濟之,是往有所事也。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夫有始則必有終,既終則必有始,天之道也。聖人知終始之道,故能原始而究其所以然,要終而備其將然,先甲後甲而為之慮,所以能治蠱而致元亨也。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
山下有風,風遇山而回,則物皆散亂,故為有事之象。君子觀有事之象,以振濟於民,養育其德也。在己則養德,於天下則濟民,君子之所事,无大於此二者。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无咎,厲終吉。
初六雖居最下,成卦由之,有主之義。居內在下,而為主,子幹父蠱也。子幹父蠱之道,能堪其事,則為有子而其考得无咎,不然則為父之累,故必惕厲,則得終吉也。處卑而尸尊,事自當競畏以六之才,雖能巽順,體乃陰柔,在下无應,而主幹,非有能濟之義,若以不克幹而言,則其義甚小,故專言為子幹蠱之道,必克濟,則不累其父,能厲則可以終吉。乃備見為子幹蠱之大法也。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子幹父之蠱之道,意在承當於父之事也。故祇敬其事,以置父於无咎之地,常懷惕厲,則終得其吉也。盡誠於父事,吉之道也。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
九二陽剛,為六五所應,是以陽剛之才在下,而幹夫在上,陰柔之事也。故取子幹母蠱為義,以剛陽之臣輔柔弱之君,義亦相近。二巽體而處柔順義,為多幹母之蠱之道也。夫子之於母,當以柔巽輔導之,使得於義不順,而致敗蠱,則子之罪也。從容將順,豈无道乎。以婦人言之,則陰柔可知。若伸己剛陽之道,遽然矯拂,則傷恩,所害大矣。亦安能入乎。在乎屈己下意,巽順將承,使之身正事治而已。故曰:不可貞。謂不可貞固,盡其剛直之道如是乃中道也,又安能使之為甚高之事乎。若於柔弱之君,盡誠竭忠,致之於中道,則可矣,又安能使之大有為乎。且以周公之聖輔成王,成王非甚柔弱也。然能使之為成王而已。守成不失道,則可矣。固不能使之為羲黃堯舜之事也。二巽體而得中,是能巽順而得中道,合不可貞之義,得幹母蠱之道也。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二得中道而不過剛,幹母蠱之善者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无大咎。
三以剛陽之才,居下之上,主幹者也。子幹父之蠱也。以陽處剛而不中,剛之過也。然而在巽體,雖剛過而不為无順,順事親之本也,又居得正,故无大過。以剛陽之才,克幹其事,雖以剛過而有小小之悔,終无大過咎也,然有小悔已,非善事親也。
《象》曰:幹父之蠱,終无咎也。
以三之才幹父之蠱,雖小有悔,終无大咎也。蓋剛斷能幹,不失正而有順,所以終无咎也。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四以陰居陰,柔順之才也,所處得正,故為寬裕以處其父事者也。夫柔順之才,而處正,僅能循常自守而已,若往幹過常之事,則不勝而見吝也,以陰柔兒无應助,往安能濟。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以四之才守常,居寬裕之時,則可矣。欲有所往,則未得也。加其所任,則不勝矣。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五居尊位,以陰柔之質當人君之幹而下應於九二,是能任剛陽之臣也。雖能下應剛陽之賢而倚任之,然己實陰柔,故不能為創始開基之事,承其舊業則可矣,故為幹父之蠱。夫創業垂統之事,非剛明之才則不能繼世之君,雖柔弱之資,茍能任剛賢,則可以為善繼而成令譽也,太甲成王,皆以臣而用譽也。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幹父之蠱而用有令譽者,以其在下之賢承輔之以剛中之德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上九居蠱之終,无繫應於下,處事之外,无所事之地也。以剛明之才,无應援而處无事之地,是賢人君子不偶於時而高潔自守,不累於世務者也,故云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古之人有行之者,伊尹、太公望之始,曾子、子思之徒是也。不屈道以徇時,既不得施設於天下,則自善其身,尊高敦尚其事,守其志節而已。士之自高尚,亦非一道,有懷抱道德不偶於時而高潔自守者,有知止足之道退而自保者,有量能度分安於不求知者,有清介自使守不屑天下之事獨潔其身者,所處雖有得失小大之殊,皆自高尚其事者也。象所謂志可則者,進退合道者也。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如上九之處事外,不累於世務,不臣事於王侯,蓋進退以道,用舍隨時,非賢者能之乎。其所存之志,可為法則也。
誠齋易傳(楊萬里)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蠱,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蠱,泰之變。泰之初九上而為蠱之上九,泰之上六下而為蠱之初六,故蠱亦泰之壞。陽上而不降,陰下而不升,則上下之情兩隔而不通;巽順而不健,艮止而不行,則上下之才兩弱而不立,天下之事焉得而不壞乎?蠱,事之壞也。蠱壞矣,而曰元亨,曰天下治,何也?蓋桓以無知興,文以里丕霸,故亂為治根,蠱為飭源。雖然,亂不自治,蠱不自飭,不植不立、不振不起,故利於濟大難,往有事也。然則其遂徑涉而徒往乎?曰否,舉事之始,逆慮其敗,當在事先;追愛其成,當在事後,庶乎其可。甲,始也,先後各三日,思之詳也。終則有始者,尤以後甲為重也。後甲,終也,能謹其終,則能保其有始矣。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
无事而不動,山也。山下有風,則風薄山而事生,風落山而事壞。君子當有事而壞之時,起而飭之,則將奚先。飭壞在振民,振民在育德。振者,作而起;育者,養而施。風言振,山言育。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无咎,厲終吉。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初六弱于才而卑于位,然當壞之時,爲子而辭其幹乎?能幹,則其父有子,有子則其父无咎。然弱於才矣,何以能幹?盡惕厲之意,以承其父之意,則吉矣。曰考,則非存,曰意,則繼志。不然,弱才而強決,卑位而高步,涉佗之誅,欲尊晋也。南蒯之叛,欲强魯也,知幹而不知厲者也。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初六承考,九二幹母。譬之家,其父亡而母存乎?家有父,則一子而易治,家无父而有母,則衆子而難立。然則九二其孰為母?六五是也。六五才既弱,體又止,則君非大有為之主。九二德雖陽剛,資則巽順,則臣非大有為之佐。事壞于考,主于母,幹于衆子。母倚子者也,眾子倚長子者也,九二是也。而長子又以柔順之資佐其母,此時為何時也?其幽王之末造,平王之初政乎?故晉文侯非中興之佐,平王非中興之主,東遷之業就,而文武成業微矣。曰不可貞,不可反之正也。曰得中道,僅得為中才之事也。雖然,六五,吾有慽也;九二,吾无憾焉。使九二而非順,則為田常、為意如、為莽、卓、為王敦、桓溫矣。求為文侯,可得乎?豈惟无憾於九二,吾猶為六五賀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无大咎。
象曰:幹父之蠱,終无咎也。
革弊者,非剛則革不力,過剛則禍必亟。過剛而禍不亟者,九三其庶乎?然亦危矣。九三以剛處剛,過剛也,見天下之弊,不勝其憤,欲一决而去之,此其禍不爲晁錯,則爲景延廣。然能小有悔而无咎者,九三處巽之極,以極順行過剛,故過而不過。小有悔,過剛也,无大咎,極順也。子房之安太子,仁傑之存唐嗣,其蠱之九三乎?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天下之壞,有大壞之壞,有補而未全之壞。大壞,革之可也;補而末全,徐之可也。補壞之才,有革而補之之才,有徐而補之之才。革而補之,強于才者也;徐而補之,弱于才者也。六四居下卦之上,上卦之初,當初六、九二、九三幹蠱之後,事之壞者,亦少飭矣,其未飭者,皆補而未全者也。六四以陰柔之才,居近君之位,此大臣之弱于才,而膺補壞未全之任者也。可以徐,不可以亟,可以寬,不可以迫,故曰裕父之蠱,勸以寬也。又曰往見吝,曰往未得,戒其迫也。高帝革秦為漢,漢不秦矣,亦未三代也,補而未全者也。惠帝欲有爲,曹參欲无爲,非不爲也,自量其不如蕭何,而不敢爲也,故能成清靜寧一之治。此蠱之六四寬裕而不敢勇往者與?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六五以柔德居君位,繼父業,乃能成幹蠱之治者。用其譽髦之臣,承以眾賢之德也。初六之小臣倡其幹,九二之大臣柄其幹,九三之近臣勇于幹,六四之大臣致其裕,六五何爲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眾賢所輔,君无陰柔,而況剛明之君乎?然則閹之弊,文宗曷為不能革?曰:文宗有六五之柔,无六五之輔。非无輔也,有一裴度而不能用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臣事君,子事父,一也。上九,臣也,而不事王侯,然則為子而不事父與?蓋上九之不事其君有三。當天下蠱壞之時,君子皆有振而飭之之心,今也有初六、九二、九三以幹之,又有六四以裕之,又有六五之君,兼羣賢之幹裕者而用之,則上九不必為。上九之與九二、九三,其德同,其位殊,則上九不得為。若夫天下大壞,盡群賢之力,佐陰柔之主,萬一不振,一木獨能支傾厦乎?則上九不可為。然則上九之不事王侯,非志也,時也。志在我,時在天,君子不以我違天,亦不以天喪我。舍之則藏,不可則止,時也。於是不事王侯,非不事也,不得事也。非以為高尚也,人高尚其事也,故曰不以我違天。雖然,畎畝不忘君,江湖存魏闕志也。曷嘗去于心乎?故曰:不以天喪我。此其事雖外,爲天下之所高,而其志實爲天下之可法。巢、許、夷、齊四皓、嚴光,其人也。與荷篠、晨門異矣。
周易集說(俞琰)
欽定四庫全書
周易集說卷四
宋俞琰撰
上經四
巽下艮上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蠱壞也。《春秋左氏傳》云:「于文皿蟲為蠱,榖之飛亦為蠱。」在周易,女惑男、風落山謂之蠱。蓋器皿久不用則生蠹蟲,是為皿蟲之蠱。五榖久不動則生飛蟲,視為榖蟲之蠱。少男而長女,則男為女所制,是為女惑男之蠱。風字從虫,風之落于山也,其氣鬱而不伸,則其入草木也,皆滯淫而生蟲,是為風落山之蠱。蠱之為卦,艮之剛在上而不交于下,巽之柔在下而不交于上;剛者止而不肯為,柔者巽而不敢為,事之所以壞也。動而飭之,則壞者可以復完,故其占為元亨,而又利涉大川。甲三日指互震三畫而言,震動也,動而飭蠱,蓋在此三爻之功也。震東方之卦,東方屬甲,甲者數之首,事之端也。先甲三日謂蠱未飭之時也,後甲三日謂蠱既飭之時也。先後皆去聲,先者先於此,而究其既往之所以然也。後者後於此,而慮其將來之復然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无咎,厲終吉。
家事致蠱,有子能幹則考也,免咎矣。否則雖有子,猶无子也。父死則稱考,今以父與考並稱者,為子之職,父在亦當幹,父死亦當幹也。初六巽體之柔,力小任重,始雖危厲,然而才柔志剛,終亦能幹,所以吉也。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
初言考,二言母,父沒而母存也。在內處中,幹母之蠱者也。貞故雖足以幹事,然幹母之蠱則當和顏悅色,柔聲下氣,巽以入之,使之身正事治而後已,不可以剛強固執而盡用其才也。夫以初六之柔而稱父,九二之剛而稱母,聖人之意可見矣。向使父剛而母柔,則何至于蠱,唯其父柔而母剛,此其所以蠱也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无大咎。
初六,九二兩爻明父柔母剛,所以致蠱,此言幹父之蠱,蓋九三之才正,幹蠱者也。過剛不中,未免小有悔,所以无大咎者,雖過而正也。蓋其巽體本順,必不至於巳甚也。小有悔,戒之也。无大咎,勉之也。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父之蠱,九三幹之於先,巳有小悔,六四不得不裕也。裕者何?寬而不暴,緩而不迫,所以善解之也。幹則宜往,裕則宜止,六四艮體之止,才位俱柔,僅能以正自守而巳。下无應援,往安能濟,往則見吝也。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九三純乎剛,則銳而失之過;六四純乎柔,則緩而失之不及。為六五以柔居剛,而又得中,此剛柔相濟而善,能幹蠱者也。用譽,謂以此而獲令名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上居卦終,蠱既飭矣,无所謂蠱,故不言蠱。是時親已老而事親之日短,何暇事王侯哉。位在五之外,又與三不相應,不事王侯之象也。高尚其事,謂其事出人意表,誠可尊尚也。
易經來註圖解(來知德)
巽下艮上
蠱者,物久敗壞而蠱生也,以卦德論,在上者,止息而不動作,在下者,巽順而无違忤,彼此委靡因循,此其所以蠱也,序卦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所以次隨。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利涉大川者,中爻震木,在兌澤之上也,先甲後甲者,本卦艮上巽下,文王圓圖,艮巽夾震木于東之中,故曰先甲後甲,言巽先于甲,艮後于甲也,巽卦言先庚後庚者,伏羲圓圖,艮巽夾坎水于西之中,故曰先庚後庚,言巽先于庚,艮後于庚也,分甲于蠱者,本卦未變,上體中爻震木,下體巽木也,分庚子于巽者,本卦未變,上體錯兌金,下體綜兌金也,十干獨言甲庚者,乾坤乃六十四卦之祖,甲居于寅,坤在上,乾在下為泰,庚居于申,乾在上,坤在下為否,大往小來,小往大來,天地之道,不過如此,物不可以終通,物不可以終否,易之為道,亦不過如此,所以獨言甲庚也,曰先三後三者六爻也,先三者下三爻也,巽也,後三者上三爻也艮也,不曰爻而曰日者,本卦綜隨,日出震東,日沒兌西,原有此象,故少不言一日二日,多不言九日十日,而獨言先三後三者,則知其為下三爻上三爻也明矣,以先甲用辛,取自新,後甲用丁,取丁寧,此說始于鄭玄,謬矣。
當蠱之時,亂極必治,占者固元亨矣,然豈靜以俟其治哉,必歴涉艱難險阻,以撥亂反正,知其先之三爻,乃巽之柔懦,所以成其蠱也,則因其柔懦,而矯之以剛果,知其後之三爻,乃艮之止息,所以成其蠱也,則因其止息,而矯之以奮發,斯可以元亨而天下治矣。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蠱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以卦綜卦德釋卦名卦辭,剛上而柔下者,蠱綜隨,隨初震之剛,上而為艮,上六兌之柔下而為巽也,剛上,則太尊而情不下達,柔下,則太卑而情難上通,巽則謟,止則惰,皆致蠱之由,所以名蠱,既蠱矣而又元亨何也,蓋造化之與人事,窮則變矣,治必因亂,亂則將治,故蠱而亂之終,乃治之始也,如五胡之後生唐太宗,五年之末生宋太祖是也,治蠱者,當斯時則天下治矣,故占者元亨,往有事,猶言往有為,方天下壞亂,當勇往以濟難,若復巽懦止息,則終于蠱矣,豈能元亨,終始即先後,成言乎艮者終也,齊乎巽者始也,終則有始者,如晝之終矣,而又有夜之始,夜之終矣,而又有晝之始,故亂不終亂,亂之終乃其治之始,治亂相仍,乃天運之自然也,故治蠱者,必原其始,必推其終,知其蠱之為始為先者乃巽也,則矯之以剛,果知其蠱之為終為後者,乃艮也,則矯之以奮發,則蠱治而元亨矣,恒卦上體震綜艮,下體巽,故亦曰終則有始。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
山下有風,則物壞而有事更新矣,振民者,鼓舞作興,以振起之,使之日趨于善,非巽之柔弱也,此新民之事也,育德者,操存省察,以涵育之,非艮之止息也,此明德之事也,當蠱之事,風俗頹敗,由于民德之不新,民德不新,由于己德之不明,故救時之急,在于振民,振民又在于育德,蓋相因之辭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无咎,厲終吉。
艮止于上,猶父道之无為而尊于上也,巽順于下,猶子道之服勞而順于下也,故蠱多言幹父之事,幹者,木之莖幹也,中爻震木,下體巽木,幹之象也,木有幹,方能附其繁茂之枝葉,人有才能方能振作其既墮之家殾,故曰幹蠱,有子者,即禮記之幸哉有子也。
初六當蠱之時,才柔志剛,故有能幹父蠱之象,占者如是,則能克蓋前愆,喜其今日之維新忘其前日之廢墮,因子而考,亦可以无咎矣,但謂之蠱未免危厲,不以易心處之,則終得吉矣,因六柔,故又戒之以此。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意承考者,心之志意,在于承當父事,克蓋前愆,所以考无咎。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
艮性止,止而又柔,止則惰,柔則暗,又當家事敗壞之時,子欲幹其蠱,若以我陽剛中直之性,直道幹之,則不惟不能,亦且難入,即傷恩矣,其害不小,惟當屈己下意,巽順將承,使之身正事治則亦已矣,故曰不可貴,事父母幾諫是也,若以君臣論周公之事成王,成王有過,則橽伯禽,皆此意也,易之時正在于此。
九二當蠱之時,上應六五,六五陰柔,故有幹母蠱之象,然九二剛中,以剛承柔,惡其過于直遂也,故戒占者,不可貞,委曲巽順以幹之可也。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得中道而不太過,即不可貞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无大咎。
悔以心言,悔者因九三過剛,則幹蠱之事,更張措置之間,未免先後緩急失其次序,所以悔也,咎以理言,然巽體得正,能制其剛,則其幹蠱,必非私意妄行矣,所以无大咎。
九三,以陽剛之才,能幹父之蠱者,故有幹蠱之象,然過剛自用,其心不免小有悔,但為父幹蠱,其咎亦不大矣,故占者如此。
《象》曰,幹父之蠱,終无咎也。
有陽剛之才,方能幹蠱,故周公僅許之,而孔子深許之也。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裕寬裕也,強以立事為幹,怠而委事為裕,正幹之反也,往者以此而往治其蠱也,見吝者,立見其羞吝也,治蠱如拯溺救焚,猶恐緩不及事豈可裕。
六四,以陰居陰,又當艮止,柔而且怠,不能有為,故有裕蠱之象,如是則蠱將日深,故往則見吝,戒占者不可如是也。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未得者,未得治其蠱也,九三之剛,失之過故悔,悔者漸趨于吉,故終无咎,六四之柔,失之不及,故吝,吝者漸趨于凶,故往未得,寧為悔,不可為吝。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用者用人也,用譽者因用人而得譽也,二多譽,譽之象也,周公曰用譽,孔子二多譽之言,蓋本于此,九二以五為母,六五又取子道,可見易不可為典要,宋仁宗柔之主,得韓範富歐卒為宋令主,此爻近之。
六五以柔居尊,下應九二,二以剛中之才而居巽體,則所以承順乎五者,莫非剛健大中之德矣,以此治蠱可得聞譽,然非自能譽也,用人而得其譽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承者承順也,因巽體又居下,故曰承,言九二承順以剛中之德。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上事字,事王侯以治蠱也,下事字,以高尚為事也,耕于有莘之野,而樂堯舜之道是也,上與五二爻以家事言,則上為父五為母,眾爻為子,觀諸爻以幹父母言,可知矣,以國事言則五為君,下四爻為用事之臣,上一爻為不事之臣,觀上一爻,以王侯言,可知矣,蓋當蠱之世,任其事而幹蠱者,則操巽命之權,而行其所當行,不任其事而高尚者,則體艮止之義,而止其所當止,如鄧禹諸臣,皆相光武以幹漢室之蠱,獨子陵釣于富春是也,艮止不事之象,變坤錯乾,王侯之象,巽為高,高尚之象。
初至五,皆幹蠱,上有用譽之君,下有剛中之臣,國家天下之事已畢矣,上九居蠱之終,无係應于下,在事之外,以剛明之才,无應援而處无事之地,蓋賢人君子,不偶于時,而高潔自守者也,故有此象,占者有是德,斯應是占。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高尚之志,足以起頑立懦,故可則。
周易闡真(劉一明)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无咎。厲,終吉。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无大咎。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蠱者,敗壞之義。卦德上艮止、下巽入,有一陰入而陽止之象,故曰蠱。又巽在止中,止其陰而不上進,兼有飭蠱之義。此棄假歸真之卦,承上豫卦而來。
豫者,順而動之,順動則順時、順理,非禮不動,防其動之有蠱也。人之生初,至善無惡,渾然天理,本無可修,亦無可證,既無所傷,亦無所飭,及至二八之年,陽極生陰,性相近而習相遠,如巽之一陰,生於二陽之下,陰氣進步,由是本來面目有蠱矣。
然天道未有陰而不能陽,人事未有壞而不能修者,此飭蠱之道,所由貴也。飭蠱之道,如艮之一陽,止于二陰之上。不爲陰氣所傷,借此一陽,歸根復命,此務本之學。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一念回機,如同本得此蠱中,而反得元亨者也。
元亨不在於蠱,而在於飭蠱。飭蠱之道,不在於空寂無爲,須要在大險大難中修持,龍潭虎穴裏作爲,方能復我本來真體,煉成金剛不壞之物,是以蠱之元亨,又利涉大川也。大川至險而難涉,大川涉利而不傷,則其小險無險之處,不得而傷,又可知矣。但涉川之利,有作用、有火候,毫髮不容有差。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正作用火候之秘訣,人之陰陽,如月之盈虧,月白初三傍晚,陽光發現於西南庚地,在卦爲震,所謂震納庚也。至於十五傍晚,現於東方甲地,在卦爲乾,所謂乾納甲也。十三、十四、十五,此三日光輝方圓,即先甲三日;十六、十七、十八,此三日光輝已虧。即後甲三日。人之陽氣方純,亦先甲三日,陰氣已生,亦後甲三日,甲前是陽,甲後是陰,此先天後天陰陽之界。
修道者,須知的事之蠱與不蠱,皆在此先甲後甲之際。當陽氣將純之時,防陰以保陽,及陰氣已生之後,退陰以復陽,防陰氣於未生之時,退陰氣於已生之後,則陽氣未益者可以保,已蠱者可以還,此去假歸真,務本之實學,貞而未有不元亨,元亨而未有不利者也。
初六,在蠱之始,根本圓成,若防陰於未蠱之先。如幹父之蠱,有子隨之,考宜有咎者,即可無咎。但飭蠱之道,非是空空無爲,必須危厲戒懼,庶乎客氣不生,根本不傷,能謹於始,自吉於終。此防陰於未蠱之先者也。
九二,剛以柔用,柔爲本而剛爲幹,不過於剛,不傷其柔,剛柔如一,通權達變,如幹母之蠱不可貞。此飭蠱不過於剛者也。
九三,以剛幹剛,剛之太過,如父剛子剛。幹父之蠱,未免小有所悔。然在飭蠱得正,雖有小悔,可無大咎耳。此傷蠱太過於剛者也。
六四,獨柔無剛,有蠱而不即飭,姑息養奸,如父有蠱而子裕之,以是往而修道,邊以自取羞吝耳。此飭蠱太過於柔者也。
六五,柔順虛心,示己之無,稱人之有,如幹父蠱而用譽也。以譽而用,借他家之剛明,以破我家之昏暗,有蠱即可歸於無蠱。此飭蠱善用其柔者也。
上九,剛居於柔,無貪無求,根本不傷,無蠱而亦不飭,是以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也。不事王侯者,不圖名利之事也。高尚其事者,尚其道德之事也。尚道德而不圖名利,其居高、其事大,止於至善之地而不遷,俯視一切,萬物皆空,根本堅固,不待修爲,而自無蠱。此無蠱而亦不飭者也。
然則飭蠱務本之道,總以陰陽混合,止於至善爲歸著。若未到至善之地,雖無大蠱,難免小蠱,故蠱之元亨,利於涉大川。大川涉而利,自有爲而入無爲,性命皆了,形神俱妙,與道合真,永爲堅久不壞之物,飭蠱之道盡矣。
焦氏易林
本卦演為六十四 · 漢 焦延壽魴生江淮,一轉為百。周流天下,無有難惡。
首澤與目,載受福慶。我有好爵,與喜相迎。
䡘䡘轠轠,歲莫編蔽。寵名捐弃,君衰在位。
折若蔽日,蘭屏王目。司馬無良,平子沒傷。
家在海隅,撓繞深流。王孫單行,無妄以趍。
執義秉德,不危不殆。延頸盤桓,安其室檀。屯耗未得,終無大恤。
長舌亂家,大斧破車。陰陽不得,姬姜衰憂。
二人異路,東趍西步。千里之外,不相知處。
視暗不見,雲蔽日光。不見子都,鄭人心傷。
初憂後喜,與福為市。八佾列陳,飲御嘉友。
僮妾獨宿,長女未室,利無所得。
玄黃四塞,陰雌伏謀。呼我墻屋,為巫所識。
中復摧穨,常恐衰微。老復賴慶,五羖為相。
伯氏殺羊,行悖天時。亳社夷燒,朝歌丘墟。
日短夜長,祿命分張。早離父兄,免見憂傷。
采唐沫鄉,期于桑中。失期不會,憂思約帶。
昧視無光,夜不見明。冥抵空床,季葉逃亡。
舉趾振翼,南至嘉國。見我伯姊,與惠相得。
則天順時,周流其墟。與樂並居,無有咎憂。
蠆室蜂戶,螫我手足。不可進取,為吾害咎。
公孫駕驪,載遊東齊。延陵悅產,遺季紵衣。
轉作驪山,大失人心。劉季發怒,禽滅子嬰。
羊腸九縈,相推稍前。止須王孫,乃得上天。
螮蝀充側,佞人傾惑。女謁橫行,正道壅塞。
福祿不遂,家多怪祟。麋鹿悲啼,思其大雄。
雲雷因積,大雨重疊。久不見日,使心悒悒。
三河俱合,水怒踊躍。壞我王室,民困無食。
旦雨夜行,早遍辟城。更相覆傾,終無所成。
褒后生虵,垂老盲微。側跌哀公,酉滅黃離。
鴻雁南飛,隨時休息。轉逐天和,千歲不衰。
後時失利,不得所欲。莫亨偕結,自逐自逐。
心多恨悔,出言為怪。梟鳴室北,醜聲可惡。請謁不得。
四馬過隟,時難再得。尼父孔聖,繫而不食。
陰變為陽,女化為男。治道得通,君臣相承。
崑崙源口,流行不止。龍門砥柱,民不安處。母歸孩子,黃麑悅喜。
葛纍蒙棘,華不得實。讒佞亂政,使恩壅塞。
公無長驅,大王駁馬。非其當所,傷折為害。
大倉充盈,庶民蕃盛,年歲熟榮。
執蕢炤犧,為風所吹。火滅無光,不見玄黃。
鳥反故巢,歸其室家。心平意正,與叔相和。登高殞墜,失其寵貴。
弩弓藏,良犬不行。內無怨女,征夫在堂。
牡犧孔愽,日新其德。文公蟟獵,姜氏受福。
季秋孟冬,寒露霜降。大陰在庭,品物不生。雞犬夜鳴,家擾數驚。
心多恨悔,出門見怪。有虵三足,醜聲可惡。嫫母為媒,請求不得。
虎豹爭強,道閉不通。小人讙訟,貪夫受空。
雞方啄粟,為狐所逐。走不得食,惶懼惕息。
陳媯敬仲,兆興齊姜。乃適營丘,八世大昌。
昊天白日,照臨我國。萬民康寧,咸賴嘉福。
雲夢大藪,嘉有所在。虞人共職,驪駒樂喜。
獐鹿雞兔,群聚東國。俱往逐追。九齚十得,主君有喜。
德惠孔明,雖衰復章,保其室堂。
天之所壞,不可強支。眾口嘈嘈,雖貴必危。
天之奧隅,堯舜所居。可以全身,保我邦家。
下泉苞稂,十年無王。荀伯遇時,憂念周京。
江河海隅,眾利聚居。可以遨遊,卒歲無憂。
南山黃竹,三身六目。出入制命,東皇宣政。主尊君安,鄭國無患。
重譯置之,來除我憂,喜喜俱居,同其福休。
南山高崗,麟鳳室堂。含和履中,國無災殃。
紫芝朱草,與先為侶,公尸侑食,福祿來下。
宮成室就,進樂相舞。英俊在堂,福祿光明。
商人子孫,資無所有。貪狼逐狐,留連都市。還轅內鄉,嘉喜何咎。
執贄入朝,獻其狐裘。元戎燮安,沙漠以懽。
湧泉汨汨,南流不絕。壞敗邑里。家無所處。
固陰沍寒,常冰不溫。凌人情怠,大雹為灾。
彖傳
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